CO2冷却器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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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9A套1#CO2冷却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169A套1#CO2冷却器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有169A套1#CO2冷却器因换热效果较差,运行时间较长,现需要重新设计、制作更新,项目建设地点在甘肃省永靖县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招标范围

169A套1#CO2冷却器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该设备设计、制造单位资质均不得低于D2级,且质量管理体系运作良好,持续有效,有节能型波纹管换热容器设计、制造的相关业绩;

3、投标人必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当地的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资质及对分支机构的本项目授权书。

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本次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以上设备招标文件从2011年6月29日-2011年7月1日9:00~17:00时在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南路4-6号国芳写字楼2306室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售。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整;若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须每包另付50元人民币;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同时提供一套资料彩色影印件每页加盖公章供招标人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制造商同类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资质,分支机构资质及制造商对分支机构的本项目授权书。

3、节能型波纹管换热容器设计、制造的相关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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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人授权书 5、投标人简介。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永靖县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15120519988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项目部地址:兰州东方红广场南路4-6号国芳写字楼2306室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孔先生 赵女士

电 话:0931-4890966 0931-8870841 15095315639 13659310715 传 真:0931-4890099 邮 箱:cctc5th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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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1 招标人名称: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甘肃省永靖县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国芳酒店写字楼2306室 邮 编:730000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7.1 10.2 投标语言: 中文 投标报价:设备目的地交货价(完税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等)。不许提供备选投标报价方案。 1.2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3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 14.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内有效。 15.1 投标有效期:90天 16.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 18.1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7月18日上午9: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开 标 和 评 标 21.1 开标时间:2011年7月18日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22.4 评标方法:综合评议法(见附件1) 授 予 合 同 28.1 数量增减变更:不超过投标报价的15% 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在35.1 接受“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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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定义

1.1 “招标人”系指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招标代理机构”系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3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4 “中标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合同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

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

1.6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投标人需承担的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7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即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厂商。 2、合格的投标人

2.1 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前附表中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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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 投标函格式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投标报价表 (7) 投标文件技术组成

(8) 技术规格书及设备招标条件图(附件1; 附件2)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联系方式如下:

招 标 人: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15120519988

在投标截止期十(10)个日历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文件和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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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

(5)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 9、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8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0、投标报价

10.1因本次招标以原设计装配图为准,重新对该换热器进行设计、制作,新设计、制造必须对原设计按现行标准做相应的转化。为此要求投标人应对设备报出单吨价格、吨位和总价,报价包括了设备合同项下投标人提供设计、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务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

10.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见附件2)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不许提供备选投标报价方案。

10.3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1条要求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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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任何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 (4) 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质信证明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附件2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3.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3.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规格书” 中指出的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金额为叁万元整(¥3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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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按14.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采用下列形式: 1) 银行汇票

2)不接受非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甘肃新化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兰州东方红广场支行

帐 号:011101040010087

联 系 电 话:18609316060

14.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并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1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15.1 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1”、“副本2”、“电子版本”等。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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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

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1”、“副本2”、“电子版本”等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7.3 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标号及“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7.4 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7.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第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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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的修改。

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

21.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委员会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专家库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2.4 评标方法:综合评议法(见附件1)。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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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4.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

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 24.5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6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7 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对投标文件评审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离,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3)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代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供货商和服务供应商的授权书等;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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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所投标货物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中翻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不做任何说明的;

24.8 招标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评审。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 (2)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3) 企业财务状况; (4)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 (5) 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 (6) 交货期的偏差情况; (7) 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8) 所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9) 其他。 26.2 技术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规格书”的响应程度; (2) 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系统性和可靠性; (3) 投标货物的生产效率; (4)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5) 一般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6) 生产投标设备的装备水平;

(7)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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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9)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 (10) 技术培训措施及承诺; (11) 其他。

26.3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定,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27、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27.1除2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并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能力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9.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

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31、中标通知书

31.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

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32、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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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 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 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 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34、招标服务费

35.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支付给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货物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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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经买、卖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组成。

第一章 通用条款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详见《专用条款》。 二、合同价款构成

1、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附件、随机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到交货地点的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最终价”。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汇票或承兑。 四、合同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甘肃省永靖县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板交货。 2、火车运输到站:

3、汽车运输:买方施工现场。

4、收货单位: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技术资料接收单位: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合同设备交货日期确认

6.1火车运输交货期:以到交货地点的到货通知单戮记时间为准。 6.2 汽车运输交货期:以到买方施工地点的时间为准。

6.3 以上交货地点为双方风险转移交割点,交货日期为计算延迟交付货物违约金的起始依据。

7、 在每批货物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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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内容通知买方。

7.1 合同号 7.2 货物发运日 7.3 货物名称及编号 7.4 货物总毛重 7.5 货物包装体积 7.6 总包装件数

7.7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7.8 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报买方。

7.9 如因卖方延误或错发站应在5日内将上述内容用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担。 五、包装与验收

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包装要符合“GB191-85”包装储运批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以保证货物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2.1 合同号 2.2 到达站

2.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2.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2.5 总装箱号/排序号/件数 2.6 毛重/净重(公斤)

2.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2.8 凡重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同时刷上“轻放”、“勿倒置”、“防雨”等警示用语及图案。

3、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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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检验合格证、技术资料。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说明书两份,并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5、 附件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随机备件和生产备件分开包装,并加注标识。

6、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更换或赔偿。

7、设备验收检验 7.1货物验收:

7.1.1卖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7.1.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5日内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处理解决。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1.3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更换和索赔的依据。

7.1.4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和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7.1.5 如双方代表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第三方有权威的检验机构或两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1.6 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各条款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7.2、性能验收。

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安装完成后,在设备试运行前,买方应通知卖方在5日内到现场进行设备性能验收。

7.2.1 质量验收标准按国标进行,无国标应采用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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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经质量验收不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时,卖方应更换、使之达到该设备的技术标准,期间费用由卖方负担,并赔付买方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等经济损失。

7.2.3卖方提供所生产设备及配件的质量标准文件一套,或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生产所适用的标准,如未写明将由买方自行选用标准检验所交设备的技术性能。

7.2.4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各部分和全系统试验规范要求分别进行。

7.2.5合同设备带负荷连续试运转72小时,达到招标货物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后,买方应在10天内与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性能《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7.2.6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招标货物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保证与索赔条款执行。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买方代表与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的《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7.3、最终验收:指买方对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7.3.1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性能《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六、安装、调试

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在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卖方技术人员应自带所需工具、仪表及易损件,其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2、卖方所派的安装调试指导人员,应亲临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若属卖方设备自身存在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1个月,否则将视为延误工期按违约条款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不按时答复,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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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卖方无力履行本合同,买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2、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或终止的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并有权索回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款项。

3、因卖方单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20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因卖方原因而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从货款中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4.1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按每天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3%计收。

4.2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4.3 由于卖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卖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件。

4.4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且由卖方承担由于其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给买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其它相应义务。 八、免责条款

1、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误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其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九、争议解决方式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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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向交货地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进行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项下其他内容仍应继续履行。

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且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止。 十一、保证与索赔

1、 保证期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订《最终验收证书》之日止。期间卖方无条件地负责修理或更换。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的性能。

3、卖方保证交付买方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卖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设备的更换、修理及费用

4.1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发现或产生该问题之日起的15日内。

4.2 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本合同未约定,属卖方责任者,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修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等费用。

6、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7、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存在严重缺陷时(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向后计算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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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包与外购

8.1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若要分包必须将内容和比例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如经买方同意分包后,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有分包合同的具体内容,卖方对所有分包、设计的设备质量、交货进度、部件及技术服务、接口、技术配合等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或义务。

十二、技术标准(详见《技术标准》) 十三、其它

1、 本合同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用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能够收到的地方。

3、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无关的第三方。

5、本合同一式七份,买方执五份,卖方执二份。

6、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要求。该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方能生效。并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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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用条款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1、设备名称:169A套1#CO2冷却器 2、规格型号: 3、数 量:壹台

4、卖方供应的设备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5、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附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附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对此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价格

本合同总价格是 万元(大写人民币: )合同中设备重量为: 吨;单吨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吨(大写人民币 )。合同最终价格根据设计盖章蓝图重量(最终设计的施工图重量应以招标条件图重量为依据,其偏差不应大于±2%,并参考到货过磅重量)与单价相乘确定,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本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三、付款期限

1、合同签约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的30%作为合同的预付款,卖方提供等额的财务收据原件。

2、设备制作完成交甲方安装就位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7%有效增值税发票后(设备价格、运输费用等采用一票制结算),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的60%。

3、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运行满一年或设备到厂满18个月且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买方支付给卖方。 四、履行期

交货期为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买方支付预付款(以买方银行汇款日期为准)之日起 120天。卖方应保证供货时间的及时性和配套设施的完整性。 五、买卖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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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签 字 日期:

传 真: 邮 编: 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签 字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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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格式

致: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9A套1#CO2冷却器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的 设备,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

6.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⑴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万元(大写: )。

⑵ 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⑶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如有则附)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招标方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

⑷ 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⑸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⑹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⑺ 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出示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⑻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⑼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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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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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税务登记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单位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设备名称)设备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被授权人只能是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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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应由投标人的开户银行提供,格式由银行自定。如该行对企业有信誉评级,请提供信用评级证明。

6、生产许可证或产品鉴定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质量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商业绩证明材料

9、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其它情况: ⑴ 制造厂家名称: ⑵ 地址:

⑶ 成立或注册日期: ⑷ 上级主管部门: ⑸ 企业性质: ⑹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⑺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②流动资金: ③长期负债: ④短期负债: ⑤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⑥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 制造投标设备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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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关于制造投标设备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投标设备名称 生产设施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⑵ 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辅机、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的地址 辅机、主要零部件名称

3. 制造厂家生产所投标设备的历史(年数) 投标设备名称 生产的历史

4. 近三年所投标设备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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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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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由投标代理提供)

致: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设在 (制造厂家地址)的生产 (设备名称)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的上述设备就第 号招标邀请书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设备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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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其它情况: ⑴ 投标人名称: ⑵ 地址:

⑶ 成立或注册日期: ⑷ 上级主管部门: ⑸ 公司性质: ⑹ 主要负责人: ⑺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⑻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②流动资金: ③长期负债: ④短期负债: ⑤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2. 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 近三年所投标设备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地址 销售设备和数量 ⑴ 出口销售:

⑵ 国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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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意为投标人提供所投标设备的制造厂(附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设备和数量

5. 须由其它制造厂供应和制造的设备和部件: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设备和数量

6. 近三年中与各贸易公司成交的此种投标设备(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 签订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贸易公司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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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必须并对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如抵质押、担保、未决诉讼等)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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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设备名称 169A套1#CO2冷却器 数量 (台) 壹台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日历天数) 交货地点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中标人应在交货前一个月将投标货物的公路运输方式、发货时间、运输线路(公

路)等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形式通告业主。 交货地点: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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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标报价表(目的地交货价报价表)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 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重量(吨) 单价(万元) 投标总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 制造商名称 备 注 合计

投标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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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 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重量(吨) 单价(万元) 投标总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 制造商名称 备注 合计 投标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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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书技术文件组成

一、设备总说明

1、投标人应就其所供应的设备提供总体性说明。 2、投标人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使买方能确定其所供应设备的质量 3、设备总说明中必须包括: ⑴设备的组成、部件及其材料使用; ⑵ 设备的特性 ⑶ 投标人所提议的预备方案

二、设备包装、运输方案 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设备或部件的包装、运输方案。

三、设备制造流程及制作周期

1、投标人应完成一份设备制造进度表,标明制造过程中的所有主要工作,并填好各项工作的实施期限。 2、所有关键进程应予以注明(包括材料、零部件采购、制造、运输、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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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控制计划

1、投标人应完成一份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草案,包括材料、零部件采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每一制造工序所使用的加工机具,应实施的质量检验、测试,检验方法,检验工具,检验人员等内容。

五、图纸

1、投标人提供投标期间需要的设备有关的图纸。 2、投标人必须明确说明中标后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

六、技术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指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方案,包括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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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技术规格书

一、 概述

本项目为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有169A套1#CO2冷却器因换热效果较差,运行时间较长,现需要重新设计、制作更新,项目建设地点在甘肃省永靖县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169A套1#CO2冷却器

二、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2.1 采购内容:

169A套1#CO2冷却器 2.2 附加技术要求:

2.2.1根据原设计装配图(附,图号:20—0218--1),重新对该换热器进行设计、制作,新设计、制造必须对原设计按现行标准做相应的转化。

2.2.2新设计、制作的设备外形尺寸必须与原设备尺寸相符,需经过现场实际测量确认,保证新设备装配时不改动原有管道和支架,为确保设备一次性安装到位,建议气体出入口接管法兰采用活套式法兰连接型式,设备支耳建议就位后现场焊接(中标后协商解决);

2.2.3为增加换热效果,对该换热器采用换热效果较好的波纹管型换热器,且所设计换热器及传热元件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满足换热能力达到节能效果;

2.2.4新设计制造容器符合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等标准中关于设计、制造、监督检验的要求,容器制造质量证明文件滚翻齐全,按时提交; 2.3 技术文件和图纸

由出卖方向买受方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有以下内容: 2.3.1满足原设计装配图中关于设备外形尺寸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 2.3.2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用技术文件,包括

(1)设备安装说明 (2)设备运行维护说明书 (3)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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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3.4 出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请列出可提供的文件和图纸、目录及提供的时间。 2.3.5 相关设计、制造图纸资料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供。 2.3.6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 2.3.7提供资料数量:

设计院2份蓝图,1份电子版(可编辑的Auto CAD图形文件或Word文档) 设备交货时,提供设备制造竣工图(包括总装配图、零部件图)4套,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设备材料、材质、化验分析报告和试验、检验报告书等各4套,铭牌一件。

2.3.8虽然设计院审查确认了所有文件和图纸,设备制造单位仍应对其提供的设备设计、制造和性能负责。 三、商务条款:

3.1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需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检验等工作,运输到甲方指定现场;

3.2 供货顺序:按照安装顺序分批发货或按照买方要求发货 3.3质量标准执行: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等国家的有关最新标准。 不锈钢波纹管执行GB/T14976-2002 3.3 质保期:一年。 3.4 交货地点:

3.5 付款方式:签订购置合同后预付30%工程款,制作完成交甲方安装就位验收合格后付60%工程款,预留10%质保金,运行满一年或设备到厂满18月后付清。 3.6 违约条款:每推迟一天交货,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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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 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议。

5. 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 对投标文件采取综合评议的方法,全面比较各标的物的技术方案、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供应、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议,使评议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工程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长远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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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12号令、27号令的规定,并结合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按下列评标步骤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按废标处理,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3)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代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供货商和服务供应商的授权书等;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 所投标货物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中翻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不做任何说明的; 二、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审。 1、商务部分

(1)对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评议;

(2)从成本、财务和经济分析等方面评定投标报价及其构成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3)付款条件及方式、交货期、交货地、质保期和其他商务合同条款; (4)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5)所投标货物的业绩及在所用厂家的运行情况和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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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审投标人的财务实力和资信程度。 2、技术部分

(1)投标文件是否包括了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各项技术文件; (2)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3)投标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的标准、规范、规程; (4)投标设备配置的合理性、可靠性; (5)生产投标设备的装备水平;

(6)投标设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三、综合评议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结合商务、技术和售后服务等项评审结果,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委各自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最终将评标委员会评议结果综合后按得票多少推荐中标人,得票多者即为第一中标人,当得票相同者则以投标报价者优先。

中标人确定后,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任何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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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标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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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标号: 序号 备名称 标规格 标规格 离 明 设招投偏说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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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t1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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