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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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十八大党章修改 新内容、新要求

十八大党章修改 新内容、新要求

第一题为D

判断都是对

篇二:对十八大党章修改内容的解读

党章的修改历史及十八大党章修改内容的解读

一、党章制定和修改的历史

我们党在1921年召开了一大,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一大提出并制定了党纲,没有来得及制定党章。

我们的第一部党章是党的二大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二大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五大除外)均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由于当时的特殊环境,五大未对党章进行修改,会后由中央政治局对党章进行修改。 ?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1.07 上海→南湖) ?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2.07 上海) ?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3.06 广州)

?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7.04 武汉)

?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69.04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77.08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7.10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97.09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07.10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5.01 上海) ?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8.06 苏联莫斯科) ?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73.08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2.09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92.10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02.11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12.11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45.04 延安杨家岭) ?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56.09 北京) 作为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思想上的一致,以及组织、行动上的统一而制定的章程,胡锦涛就曾说过:“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正因为党章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自1921 年在上海诞生以来,便在行进的路程中对其反复进行修改。可以说,一部党章的修订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史。建党初期的党章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共产国际帮助下,来自北京、汉口、广州、长沙、济南和日本等地的十余位代表先后于上海法租界望志路树德里3号(今兴业路76号)和嘉兴南湖游船上秘密召开会议,共商成立中国共产党之盛举。经过数天的激烈讨论,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明确了党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选举产生了党的领导机构——中央局,并推举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的首任总书记。

但是,由于党尚在创立之初,其思想上、组织上、理论上的准备还远未成熟,因此通过的只是一个500余字、共15条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而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党章。《纲领》虽不是党章,却实际起到了党章的作用。它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规定党员与组织、下级和上级之间的关系,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地方

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都为党章的诞生打下了基础。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召开。大会根据列宁的建党思想和建党一年来的经验,分析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等9 个决议案。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章程,这部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共29 条近4000 字的《章程》首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指明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并对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稍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恤孤院后街31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近40位代表对“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作出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从而使得党章增加到了6章30条。但此次党章修订只是对前党章一些个别条文做出补充完善,如候补党员的发展程序、候补期限、权利义务等,大规模的变动并不多。国民大革命时期的党章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正式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决定实行国共合作。此后不久,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国民大革命兴起,并席卷全国,长达数年之久。在此形势下,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中国共产党党章亦随之做出相应修改。 还在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共中央于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时,针对党员队伍有所壮大、全国革命形势逐渐高涨的客观情况,20位与会代表就曾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该章程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成干事会”,从而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在新党章第二章第十条中,又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从而也将“书记”这一职务做为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的制度,牢牢地确立了下来。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堪称对党章的一次较大修改。修改后的党章共有12章85条,比前党章多了近三倍。其“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各级党部最高的机关为:全体党员大会及代表大会”、“党的中

央委员会应派中央委员任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各级青年团执行委员会书记应为当地党的委员会委员”等条文,都极具开创性。值得一提的是,新党章还第一次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要求党员和党的组织把遵守纪律当作自己应尽的责任,从而增强了广大党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

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的党章

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革命后,血腥屠杀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人士及革命群众。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于该年8月7日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屠杀政策的总方针,先后领导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建立了中国工农红军,开始了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支持下的蒋介石反动统治之间的第二次国内战争。战争的第二个年头,即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于苏联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的塞列布若耶乡间别墅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经过激烈讨论,出席大会的142 位代表表决通过了15章53条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次修正案。

该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通过党章的基本内容,但却一再申明“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从而严重影响了党的独立自主。另一个重要修改,就是党把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省县市审查委员会。”但是,新党章在此并没有规定各级审查委员会的权限及其与各级党委的关系,这就使得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审查委员会权力一度炙手可热,同级党委甚至形同虚设,在“左”倾情绪影响下,一大批于革命、于红军都有莫大功劳的同志被审查委员会错误批判乃至杀害。

抗日战争时期的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547人,候补代表208人,代表全国121万名党员。经过讨论,大会最后通过了刘少奇修改党章的报告及新党章,明确将“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的偏向”条文写入党章,从而使全党有了在思想上和工作上取得一致的牢固的理论基础。

七大党章共12章70条,它在总纲中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

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在第一章中规定了“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等党员的基本权利,第二章中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等,皆向世人宣告着中国共产党的日渐成熟。

过渡时期的党章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唯一的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北京政协礼堂隆重召开。此次会议上,1026位代表讨论通过了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做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七大党章做出必要修改。

八大党章共9章60条,它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高度强调了当前执政条件下反对官僚主义、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了党章。同时,新党章规定:“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和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而这也是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必要条件。”提出对犯错误党员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这都堪称经典。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党章

以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在中华大地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倏然爆发。这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相应地,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文化大革命”中也两度被修改,深深地留下了“文革”的烙印。在“文革”开始后的第三个年头,中共中央于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512位代表讨论通过了政治报告和党章修正草案。应“文革”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党章错误地把“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和“林彪同志一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定地执行和扞卫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进了总纲。砍掉了原党章中党员权利一节,取消了党员的预备期,取消了中央书记处,取消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等机构,否定了八大党章明确规定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更加合

法化。1973年8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保留了九大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等内容,删去了总纲中有关林彪的论述和林彪的论点,仍然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大革命。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等论点,使“左”倾思潮得以延续。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参加大会的代表共1249人, 代表全国2800万党员。

这次大会是在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以后,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全国各方面形势有了好转的情况下召开的。毛泽东同志主持了大会。周恩来代表中央作的政治报告是由张春桥、姚文元等主持起草的。该报告没有正确地分析林彪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必要的教训,反而肯定“九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都是正确的”,号召全党“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坚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还把“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过七八年又来一次”认定为“客观规律”,预言“党内两条路线斗争将长期存在”,把批判林彪的“极右实质”列为首要任务等,这就全面肯定和继承了“九大”的错误,使“左”倾思潮延续下去。

大会通过了政治报告、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大党章保留了九大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等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些调整,条文部分改得不多。总纲中只取消了有关林彪的论述和林彪的论点。值得指出的是,十大党章在“左”倾错误方面的新发展,主要是充实所谓两条路线斗争经验的内容,把“批判修正主义列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长期任务”;片面提出“反潮流”原则,要求党员要具有反潮流的精神等。

大会最后选出了195名中央委员和124名候补中央委员。一些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打击,被排斥在九届中央委员会之外的老干部,如邓小平、王稼祥、乌兰夫、李井泉、谭震林、廖承志等被选为中央委员。虽然江青集团的骨干分子更多地进入新的中央委员会,但一批众望所归的老同志入选,毕竟反映了党内健康力量的增强。

拨乱反正新时期及之后的党章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

篇三:十八大党章修改 新内容、新要求9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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