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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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总 则

1.1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处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意: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义。

2、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罐车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

3、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①商业行为②环境变化。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

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

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

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的容积

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注意:1、现在工作压力其实就是原来的最高工作压力,且是对各压力腔而言的。 2、在同张图样上不能同时满足如:《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关于“气相空间”;如果已经断定一个容器是《固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

则进行类别划分时,计算其PV值的容积应当取该容器(压力腔)的整个容积,不是仅考虑气相空间。(问答1-5)

4、关于“介质”;如果属于《固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气相与液相不是同

一种介质,按其中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较高的介质来划分类别,而不论液相介质的最高工作温度是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问答1-13)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

3、4章的规定: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换热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1.4.2 只需要满足总则和设计、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3.1、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

1.4.3 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 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

注意;1、1.4条规定中的压力容器均为第I类。

2、属于1.4.1条规定的压力容器需要监检;而1.4.2和1.4.3条规定的压

力容器不需要监检,如果企业要求监检则也只能是协议监检。

3、很有必要看一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问题解答第九章

节的名词术语。如:“钎焊板式热交换器”是第I类容器且要监检而下面的“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又不属于《固容规》管辖了。

1.5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例如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气瓶、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4)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注意:《老容规》中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部分没有作废,所以在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监检出证时要当心不要将《固容规》写上去。

1.6 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1.6.1压力容器本体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

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含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压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mm以上(含36mm)的设备主螺柱及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1.6.2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

注意:1、明确了监检的范围即压力容器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2、思考一下: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外壳是否属于压力容器的范围?是(问答

1-25)。

3、主要受压元件去掉了“补强圈”,但问答1-29中又讲补强圈的计算必须

由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计算,所以发生代用时要注意。

4、思考一下:容器内的盘管是否属于主要受压元件?是,盘管应当按一个独

立的设备看待,属于压力容器。(问答1-30)。常压容器中的盘管(根据PV)需单独按压力容器管理(问答1-31)。

5、关于安全附件;《固容规》8.1(1)制造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应当持

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 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需要型式试验. 苏质监特函[2010]4043号(2010年上半年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省级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二款第8条讲发现部分单位对安全附件分供方缺少评价,分供方安全阀制造许可证过期。监检人员要注意这方面的工作。

1.7 压力容器类别

根据危险程度,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以利于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压力容器类别划分见附录A。

注意:

1、除1.4条规定是I类容器外,其他均与“V”有关,搪玻璃反应罐也不都是二类了,而项目表中无“V”审核报告时看不出类别了,所以监检自己不要填错类别。

2、容器类别统一写为第I类,第II类,第III类。 3、证书上法规处统一写为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8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

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1.9不符合本规程的特殊处理规定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

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压力容器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注意:1、新材料:按《固容规》2.10条的规定.。

2、新技术:指本规程引用标准中所没有的新的设计计算方法(设计准则)新

的试验分析方法等。

3、新工艺:指本规程或者本规程引用标准中尚未提及的无损检测方法、消除

焊接残余应力方法、改善材料性能的方法、泄漏试验的方法等。

关于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应变强化技术制造深冷压力容器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65号)

质检特函〔2010〕65号

关于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应变强化技术 制造深冷压力容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应变强化技术制造压力容器已经成为深冷压力容器轻量化的重要技术手段。鉴于目前我国尚无此技术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为了规范这项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9条的规定,我局委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锅容标委)开展奥氏体不锈钢应变强化技术制造深冷压力容器的技术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条件

(一)同时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及设计资格;

(二)具有丰富的深冷真空绝热容器设计、制造经验与业绩;

(三)具备奥氏体不锈钢应变强化技术的应用能力并制订有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制造压力容器的相关企业标准和应变强化工艺。 二、技术评审内容

(一)企业标准审查;

(二)应变强化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的选用及力学性能的测试; (三)应变强化工艺的验证与测试; (四)试制产品的验证与测试;

(五)技术评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有关技术评审的具体内容及程序可在锅容标委网站www.cscbpv.org.cn查阅,请各有关单位直接约请锅容标委进行技术评审。

三、制造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在对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制造的压力容器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时,应当结合企业经评审通过的企业标准和应变强化工艺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督检验方案,重点包括材料的选用、应变强化前容器结构和尺寸的核对、应变强化工艺的执行、容器应变的控制、加压过程的控制及数据的记录等内容。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10引用标准

本规程的主要引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规程引用标准,注1-5)如下: (1)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2)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3) 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 (4) 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 (5) 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

(6) 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7) 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 (8) JB/T4745《钛制焊接容器》 (9) JB/T4755《铜制焊接容器》

(10)JB/T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注1-5本规程的引用标准中。凡是注明年号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年号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1.11监督管理

(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3)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2 材 料(共13条内容) 2.1 通用要求

(1) 压力容器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和工艺性能; (2)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规定,其使用方面的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采用其他方法的标志,实施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专用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上的标志内容还应当包括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5)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 当齐全、清晰,并且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6)对于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向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供货时,双方商定钢板质量证明书的份数;由非材料制造单位供货时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分别为每张钢板出具质量证明书; (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生产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压力容器专用钢板除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注意:1、修改单

2.1中(6)和(7)修改为:

“(6)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2、 实施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专用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上应当有制造许可标志、

许可证编号。

3、关于GB24511-2009《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

关于执行《承压设备用不锈钢板及钢带》(GB24511-2009)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0)质检特便字第3048号

关于执行《承压设备用不锈钢板及钢带》(GB24511-2009)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板及钢带》(GB24511-2009)已于2009年10月30日发布,并于2010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锅炉压力容器专用的不锈钢板及钢带标准,《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2007)中的材料不能继续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就执行GB24511-2009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局将陆续对许可证中含GB/T4237-2007标准的钢板(带)制造单位按照GB24511-2009进行制造能力确认。

二、目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引用标准GB150正在修订。GB24511-2009中的材料暂不进行技术评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将其用于制造。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4、 关于卷板(开平板)的问题

(1)开平板可以用于压力容器制造,但应当进行材料复验,从开平后用于压力容

器受压元件制造的钢板最末端取样复验(距芯部最近处)。对不锈钢带,要特别注意开平后其耐腐蚀性能的复验。(问答2-12)

(2)此时,有关材质证明书、标记等要求,可视一卷为一张钢板,但在制造过程

中要注意材料标记的移植。(问答2-13)

5、关于管道元件许可规定

容器本体上钢管法兰是否按管道元件许可规定?是(问答10-10)可能还包括钢管、

锻件等。

2.2 熔炼方法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当是氧气转炉或者电炉冶炼的镇静钢。对于标准抗拉强度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板和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板以及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的低碳钢板、低温钢锻件,还应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注意:压力元件监检时要当心

2.3 化学成份(熔炼分析)

2.3.1 用于焊接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C≤0.25%、P≤0.035%、S≤0.035%。

2.3.2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和钢锻件)的磷、硫含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基本要求,P≤0.030%、S≤0.020%。

(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 的钢材,P≤0.025%、S≤0.015%; (3)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540MPa的钢材,P ≤0.025%、S≤0.012%;

(4)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 的钢 材,P≤0.020%、S≤0.010%。

注意:1、Q235系列用于压力容器时,受硫、磷含量的限制。P≤0.035%、S≤0.035%。 2、此处硫、磷要求不包括不锈钢(问答2-20)

3、焊接材料中的硫、磷含量只要满足相应焊材标准和本规程的要求。

4、压力容器专用钢,含钢板、钢管(GB9948)、锻件(JB/T4726、4727、4728)

等硫、磷含量达不到容规要求的不能使用。(问答2-23)

2.4 力学性能 2.4.1 冲击功

厚度不小于6mm的钢板、直径和厚度可以制备为5mm小尺寸冲击试样的钢管、任何尺寸的钢锻件,按照设计要求的冲击试验温度下的V型缺口试样冲击功(KV2)指标应当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冲击功(注2-1) 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3个标准试样冲击功平均值 Rm(MPa) KV2(J) ≤450 ≥20 >450~510 ≥24 >510~570 ≥31 >570~630 ≥34 >630~690 ≥38 注2-1: (1)试样取样部位和方法应当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2)冲击试验每组取3个标准试样(宽度为10mm),允许1个试样的冲击功数值低于表列数值,但不得低于表列数值的70%;

(3)当钢材尺寸无法制备标准试样时,则应依次制备宽度为7.5mm和5mm的小尺寸冲击试样,其冲击功指标分别为标准试样冲击功指标的75%和50%;

(4)对钢材标准中冲击功指标高于本表2-1规定的钢材,还需要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2.4.2 断后伸长率

(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钢锻件的断后伸长率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以及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2)焊接结构用碳素钢、低合金高强度钢和低合金低温钢钢板,其断后伸长率(A)指标应当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钢板断后伸长率指标(注2-2) 钢板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断后伸长率 Rm(MPa) A(%) ≤420 >420~550 >550~680 ≥23 ≥20 ≥17 注2-2:对钢板标准中断后伸长率指标高于本表规定的,则还应当符合相应钢板标准的规定。

(3)采用不同尺寸试样的断后伸长率指标,应当按照GB/T 17600.1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1部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和GB/T 17600.2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2部分:奥氏体钢》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指标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注意:1、是设计要求的冲击试验温度下的冲击功。

2、境外材料必须满足

3、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是以标准最小厚度定

2.5 钢板超声检测 2.5.1 检测要求

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 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 (2)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的。

(3)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

(4)本规程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

2.5.2 检测合格标准

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符合本规程2.5.1第(1)项至第(3)项的钢板,合格等级应当不低于Ⅱ级。符合本规程2.5.1第(4)项的钢板,合格等级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注意:1、厚度规定≥12mm;

2、H2S>100mg/L→湿H2S腐蚀环境; 3、高压(H)容器合格级别III→II。

4、必须当心检测标准为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而GB3531-1996《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中引用的检测标准为GB/T2970-91《中厚钢板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中引用标准有二个,一个为JB/T4730.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一个为GB/T2970-91《中厚钢板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且合格级别一定要满足要求。

2.6 压力容器用铸铁

2.6.1 铸铁材料的应用限制

铸铁材料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以及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5MPa的易爆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除上述压力容器之外,允许选用以下铸铁材料:

(1)灰铸铁,牌号为HT200、HT250、HT300 、HT350; (2)球墨铸铁,牌号为QT400-18R和QT400-18L。

2.6.2 设计压力、温度限制

(1)灰铸铁,设计压力不得大于0.8MPa,设计温度范围为10℃~200℃。

(2)球墨铸铁,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6MPa,QT400-18R的设计温度范围为0℃~300℃,QT400-18L的设计温度范围为-10℃~300℃。

注意:1、引入了铸铁牌号,只能在这些牌号中选用,且不同的牌号对应不同的使用范

2、去消了可锻铸铁和铸钢材料

3、按《新容规》设计的搪玻璃反应罐中的活套法兰、和卡子的材料要当心(有

的用的是可锻铸铁,不能用了,如要用则要进行技术评审)。

2.7 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 2.7.1 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铝、钛、铜、镍、及其合金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其技术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时,需要在设计图样或者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且设专门场所,与碳钢、低合金钢分开存放。

2.7.2 铝和铝合金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6Mpa。

(2)含镁量大于或者等于3%的铝合金(如5083、5086),其设计温度范围为-269 ℃~65℃,其他牌号的铝和铝合金,其设计温度范围为零-269℃~200℃。

2.7.3 铜和铜合金

纯铜和黄铜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其设计温度不高于200℃。

2.7.4 钛和钛合金

钛和钛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钛和钛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315℃,钛-钢复合板的设计温度不高于35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和钛合金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2.7.5 镍和镍合金

镍和镍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或固溶状态下使用。

2.7.6 钽、锆、铌及其合金合金

钽、锆、铌及其合金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状态下使用。钽和钽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250℃,锆和锆合金设计温度不宜高于375℃,铌和铌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220℃。

注意:1、一切按相关标准进行了监检。

2、这里铜和铜合金的设计温度不高于200℃,而GB151中规定纯铜换热管的设计温

度为不高于150℃

2.8 复合钢板

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应当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选用,并且符合以下述要求: (1)复合钢板复合界面的结合剪切强度,不锈钢-钢复合板不小于210Mpa,镍-钢复 合板不小于210Mpa,钛-钢复合板不小于140Mpa,铜-钢复合板不小于100Mpa; (2)复合钢板基材的使用状态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3)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基材(包括钢板和钢锻件)按照基层材料标准的规定进行冲击 试验,冲击功合格指标应当符合基层材料标准或者订货合同的规定。 注意:1、复合钢板制造单位尚未要求行政许可。(问答2-7)

2、复合钢板验收时要当心复合界面的结合剪切强度、基层材料的使用状态、冲击试验

2.9 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

2.9.1 境外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

(1)境外牌号材料应当是境外压力容器现行标准规范允许使用并且境外已经有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当符合境外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如本规程引用标准列有相近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牌号时,其使用范围还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2)境外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境内相近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如磷、硫含量,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取样方向和冲击功指标,断后伸长率等);

(3)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应当符合本规程2.1的规定;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 (5)对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首次使用前,应当掌握材料的焊接性能并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6)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材,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2.9.2 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

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材料,除应当符合本规程2.9.1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当按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材料制造单位的相关条件和材料的试制技术文件。

2.9.3 境外牌号材料的选用

设计单位若选用境外牌号的材料,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充分说明其必要性和经济性。

注意:1、修改单

(1)、2.9.1中(3)的内容修改为:“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本规程2.1的规定;” (4)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

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 (6)的内容修改为:“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2)、2.9.2修改为:“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带),应当符合本

规程2.9.1的各项要求。对2.9.1(6)以外的钢板(带),还应当通过技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制造单位的相关条件和钢板(带)的制造或者试制技术文件(包括供货技术条件)。”

2、境外牌号材料要复验;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带)一要通过技

术评审或技术审查二要复验。 3、复验的内容及合格要求:

(1)设计者无特殊规定时,按炉号复验化学成分,按批号复验力学性能。 (2)复验结果应满足:《容规》、相关标准、图样的要求。(问答2-37)

4、使用国外材料时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不能互相代用;焊工应当具有同类材料

的焊工资格,并且进行验证性焊接试验。(问答2-35、2-30)

5、针对2.9.3条:“设计单位若选用境外牌号的材料,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充分说明

其必要性和经济性”。有的单位设计时为国产牌号,后用代用的方法使用境外牌号的材料,此种情况还是要说明一下“必要性和经济性”。

2.10 新材料的使用

2.10.1 未列入引用标准的材料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未列入本规程引用标准的材料,试制前材料的研制单位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该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2.10.2 已列入引用标准的材料

对已列入GB 150或者JB 4732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材,如果钢材制造单位没有该钢材的制造或者压力容器应用业绩,则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该钢材方可允许使用。 注意:1、修改单:

2.10.2的内容修改为:“对已列入GB 150或者JB 4732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如果钢材制造单位没有该钢材的制造或者压力容器应用业绩,则应当进行系统的试

验研究工作,并且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该钢材方可允许使用。” 2、作为监检来讲对于(1)未列入引用标准的材料需见技术评审证明;(2)即便

是已列入引用标准的,但是2.10.2中二类特别材料需分别见各制造单位的技术评审证明

2.11 材料投用和标志移植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通过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使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在材料进厂时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

(2)对于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以及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后方可投料使用;

(3)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分割前应当进行标志移植。 注意:1、修改单:

2.11中(2)内容修改为:“对于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以及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投料使用;”

2、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复验数量及内容按相应的锻件标准。(问答

2-47)

2.12 焊接材料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当保证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高于或者等于母材规定的限值,当需要时,其他性能也不得低于母材的相应要求;

(2)焊接材料应当满足相应焊材标准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要求,并且附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

(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并且严格执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注意:1、强调了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高于或者等于母材规定的限值(注意JB/T4709还有

上限值[母材上限值+30MPa等规定])

2、关于焊材的质量证明书新容规中没有具体规定,可由制造单位在其质量体系中

规定。(问答2-50)

2.13 材料代用

压力容器制造或现场组焊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当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并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录。

注意:1、主要受压元件如需代用则必须①事先取得②原设计单位的③书面批准。 2、关于不属于主要受压元件的代用,除图样或合同规定外,原则上可不用设

计单位书面批准但制造单位及其审批人应对其代料后的质量负责。(问答2-55)。

3、关于焊接材料的代用,新容规没有规定,如果仅涉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

则不需要原设计单位批准。但要至少要满足WPS的要求,必要时还应当考虑耐腐蚀等特殊要求。制造单位应当在质量体系中规定相应的代用程序。(问答2-52)

3 设 计(共24条内容)

3.1 设计单位许可资格与责任

(1) 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品种和级 别范围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

(2)总体设采用规则设计标准,局部参照分析设计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的单位,可不取得应力分析设计许可项目资格;

(3)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 (4)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向设计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 注意:1、修改单:

3.1中(3)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

2、结合质检特函[2010]64号(关于2010年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

况通报)要当心有关设计文件的技术评审及备案的问题。

3、完整的设计文件:见3.4(所有容器的计算书)

3.2 设计许可印章

(1)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中的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与所加盖的设计图样中的设计单位 名称一致。

注意:1、修改单

3.2中(1)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特种设备(压力容

器)设计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关于印章是否有效的问题,只要是在设计资格有效期内签发(批准)的图纸就

是合法的。(问答3-6)

3.3 设计条件

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方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供压力容器设计条件。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操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接管载荷等);

(2) 压力容器使用地及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风和雪载荷等); (3) 介质组分与特性; (4) 预期使用年限;

(5) 几何参数和管口方位;

(6) 设计需要的其它必要条件。

注意:无设计资质的制造单位委托设计时要当心。质保手册中设计控制一章要有该内容。

3.4 设计文件

3.4.1 通用要求

(1) 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III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2)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应当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安全泄放装置。

3.4.2 设计总图

3.4.2.1 总图的审批

设计总图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应当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批准签字。

3.4.2.2 总图的主要内容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当注明下列内容:

(1) 压力容器名称、类别、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

(2) 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等;

(3)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包含压力在内的所有应当考虑的载荷)、 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自然条件等,对储存液化气体的储罐应当注明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储存容器应当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 (4)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与标准;

(5)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容积、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 (6)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 (7)特殊制造要求; (8)热处理要求; (9)无损检测要求;

(10)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 (11)防止腐蚀的要求;

(12)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工艺系统已考虑的除外); (13)压力容器铭牌的位置;

(14)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

3.4.2.3 特殊要求

下列情况对总图的特殊要求

(1)多腔压力容器分别注明多腔的试验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应当注明共用元件两侧允许的压力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的要求;

(2)装有触媒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压力容器,注明使用过程中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

(3)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的要求;

(4)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与使用的特殊要求; (5)有隔热衬里的压力容器,注明防止受压元件超温的技术措施; (6)要求保温或保冷的压力容器,应当提出保温或保冷措施。 注意:1、修改单:

3.4.1中(1)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Ⅲ类压力容器),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

2、图样上需几级签字按TSG R1001—2008,主要设计文件包括总装图、设计计算

书、分析设计计算(SAD)。

3、设计图样的齐全问题。

4、第III类压力容器的风险评估报告

5、主要受压元件一定要有材料标准

6、一定要有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

3.5 设计方法

压力容器的设计可以采用规则设计方法或者分析设计方法。必要时也可以采用试验方法或者可对比的经验设计方法,但是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 压力容器单位应当基于本规程3.3所述的设计条件,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失效模式和足够的安全裕量,以保证压力容器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腐蚀性,同时还应当考虑裙座、支腿、吊耳等与压力容器主体的焊接接头的强度要求,确保压力容器在使用年限内的安全。

注意:超出相关标准的设计(特别是规则设计GB150、GB151、GB12337、JB/T4710、JB/T4731、JB/T4734、JB/T4745、JB/T4755、JB/T4756)要当心。

3.6 风险评估

对于第III类压力容器,设计时应当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3.7 节能要求

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节能降耗原则,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 充分考虑压力容器的经济性,合理选材,合理确定结构尺寸; (2) 对换热容器进行优化设计,提高换热效率,满足能效要求;

(3) 对有保温或者保冷要求的压力容器,要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保温或者保冷措施。

3.8 安全系数

确定压力容器材料许用应力(或者设计应力强度)的最小安全系数,见表3-1~表3-3的规定。安全系数低于这些规定时,应当符合本规程1.9的要求。

表3-1 规则设计方法的安全系数

材料 安全系数 (板、锻件、管) 室温下的 设计温度下的 设计温度下持设计温度下蠕 抗拉强度Rm 屈服强度Rtel久强度极限平变极限平均值 (Rtp0.2)(注均值RtD(注(每1000 小时3-1) 3-2) 蠕变率为0.01%的)Rtn

碳钢素和低合nb≥2.7 ns≥1.5 nd≥1.5 金钢 高合金钢 nb≥2.7 ns≥1.5 nd≥1.5 nn≥1.0 钛及钛合金 nb≥2.7 ns≥1.5 nd≥1.5 nn≥1.0 镍及镍合金 nb≥2.7 ns≥1.5 nd≥1.5 nn≥1.0 铝及铝合金 nb≥3.0 ns≥1.5 —— —— 铜及铜合金 nb≥3.0 ns≥1.5 —— —— t注3-1:如果本规程引用标准允许采用Rp1.0,则可以选用该值计算其许用应力; 注3-2:根据设计寿命选用1.0×105h、1.5×105h、2.0×105h等持久强度极限值。

表3-2 分析设计方法的安全系数 安全系数 材料 室温下的抗拉强度Rm 碳钢素和低合金钢 高合金钢 nb≥2.4 nb≥2.4 设计温度下的 屈服强度RteL(Rtp0.2)(注3-3) ns≥1.5 ns≥1.5 nn≥1.0 注3-3:如果本规程引用标准允许采用Rtp1.0,则可以选用该值计算其许用应力。

表3-3 螺柱(螺栓)的安全系数 螺柱(螺栓) 直径 (mm) ≤M22 碳素钢 M24~M48 ≤M22 低合金钢 马氏体高合金钢 M24~M48 ≥M52 ≤M22 奥氏体高合金钢 M24~M48 固溶 1.5 调质 热轧、正火 2.5 3.5 3.0 2.7 1.6 1.5 安全系数 热处理状态 设计温度下设计温度下持的屈服强度久强度极限平RteL(Rtp0.2) 均值 RtD 2.7 材料 灰铸铁室温下抗拉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10.0,球墨铸铁室温下抗拉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8.0。

3.9 压 力

3.9.1设计压力和计算压力:

(1)设计压力,是指容器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

(2)计算压力,是指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元件厚度的压力,并且应当考虑液柱静压力等附加载荷。

3.9.2超压泄放装置动作压力: 注意;这里的动作压力,安全阀对应整定压力;爆破片对应设计爆破压力(问答3-25) (1)装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得高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2)对于设计图样中注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压力容器,允许超压泄放装置的动 作压力不高于该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3.9.3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应当以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为基础确定: (1)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按表3-4确定。

表3-4 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液化气体临界温度 无保冷设施 无试验实测温度 ≥50℃ 有保冷设施 有试验实测最高工作温度并且能保证低于临界温度 50℃饱和 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蒸气压力 设计所规定的最大充装量时,温度为试验实测最高工作温度下<50℃ 50℃的气体压力 的饱和蒸气压力 (2)常温储存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按不低于50℃时混合液化石油气组分的实际饱和蒸气压来确定,设计单位应当在图样上注明限定的组分和对应的压力。若无实际组分数据或者不做组分分析,其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则应当不低于表3-5的规定。

表3-5 常温储存混合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混合液化石油气50℃ 饱和蒸气压力 小于或者等于异丁烷50℃饱和蒸气压力 大于异丁烷50℃饱和蒸气压力、小于或者等于丙烷50℃饱和蒸气压力 大于丙烷50℃饱和蒸气压力 3.10温度

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无保冷设施 有保冷设施 等于50℃异丁烷的饱和蒸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气压力 异丁烷的饱和蒸气压力 等于50℃丙烷的饱和蒸气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压力 丙烷的饱和蒸气压力 等于50℃丙烯的饱和蒸气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压力 丙烯的饱和蒸气压力 (1)设计温度,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元件金属温度(沿元件金属截面的温度计平均值),设计温度与设计压力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

(2)设计常温储存压力容器时,应当充分考虑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大气环境温度条件对容器壳体金属温度的影响,其最低设计金属温度不得高于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是指当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的最低值。

3.11腐蚀裕量

对于有均匀腐蚀的压力容器,腐蚀裕量根据预期的压力容器使用年限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同时,还应当考虑介质流动对受压元件的冲蚀、磨损等影响。

3.12最小厚度

压力容器最小厚度的确定应当考虑制造、运输、安装等因素的影响。

3.13装量系数

储存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应当规定设计储存量,装量系数不得大于0.95。

3.14焊接接头

3.14.1 壳体接头设计

焊接压力容器筒体的容器筒体的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封头的拼接接头,以及球壳板间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球形储罐球壳板不得拼接。

3.14.2 接管与壳体之间接头设计

钢制压力容器的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可参照本规程引用标准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

(1)介质为易爆或者介质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要求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3)第Ⅲ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进行疲劳分析的压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7)设计图样规定的压力容器。

3.15 焊接接头系数

(1)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压力容器,应当考虑焊接焊接接头对强度的削弱,焊接接头系数的取值按照引用标准选取。

(2)不允许降低焊接接头系数而免除压力容器产品的无损检测。

3.16 无损检测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本规程引用标准和的要求在设计图样上所选择的无损检测方法、比例、质量要求及其合格级别等。

注意:设计图样中无损检测方法、比例、质量要求及其合格级别四项要求少一个不行。

3.17压力容器用管法兰

(1)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当参照行业标准HG/T20592-20635-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系列标准的规定;

(2)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 /T20592~HG 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

注意: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如液氨)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的管法兰的强制要求,关于强渗透性的定义见问答9-12

3.18检查孔

(1)压力容器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人孔、手孔等检查孔,检查孔的开设位置、数量和尺寸等应当满足进行内部检验的需要;

(2)对不能或者确无必要开设检查孔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提出具体技术措施,例如增加制造时的检测项目或比例,并且对设备使用中定期检验的重点检验项目、方法提出要求。

注意:修改单

3.18中(2)的内容修改为:“对需要但是无法开设检查孔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提出具体技术措施,例如增加制造时的检测项目或者比例,并且对设备使用中定期检验的重点检验项目、方法提出要求。”

3.19开孔补强圈的指示孔

压力容器上的开孔补强圈以及周边连续焊的起加强作用的垫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泄漏信号指示孔。

3.20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指进出容器通道的端盖或者封头和主体间带有相互嵌套的快速密封锁紧装置的容器。用螺栓(例如活节螺栓)连接的不属于快门式压力容器。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考虑疲劳载荷的影响。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应当具有满足以下要求的安全联锁功能: (1)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

(2)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方能打开快开门。 注意:1、快开门装置没有制造许可的要求,没有强制要求做技术鉴定。(问答3-34,3-35) 2、关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考虑疲劳载荷的影响的问题,作为监检很难

处理。(根据3.4.2.2总图的主要内容(6)(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的要求,最好有关于循环次数的内容)

3.21不允许拆卸的隔热层

对有隔热层的压力容器,如果设计时规定隔热层不允许拆卸,则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项目、方法;必要时,设计图样 应当提出制造时对所有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等特殊要求。

3.22特殊耐腐蚀要求

对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例如存在晶间腐蚀、应力腐蚀、点腐蚀、缝隙腐蚀等腐蚀介质环境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提出相应耐腐蚀试验方法以及必要的热处理要求。

注意;修改单

3.22的内容修改为:“对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例如存在晶间腐蚀、应力腐蚀、点腐蚀、缝隙腐蚀等腐蚀介质环境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提出相应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3.23水质

以水为介质、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容器(包括管壳式余热锅炉),其水质应当符合GB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规定。

3.24 泄漏试验

当压力容器所盛装介质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或不允许有微量泄漏时,设计应当提出压力容器泄漏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铸造压力容器盛装气态介质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提出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对于带有安全阀、爆破片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如果设计时提出气密性试验要求,则设计者应当给出该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注意:在新的监检项目表没有时,有必要在记事栏中说一下。

4. 制 造 (共10条内容) 4.1通用要求

4.1.1 制造单位

(1)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

(2)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4.1.2 型式试验

蓄能器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压力容器,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关于型式试验:蓄能器等需要型式试验,这里的“等”出问题了,讲课时讲低温绝热压力容器不要型式试验,倒底哪些压力容器要做型式试验?监检要注意。

4.1.3 制造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4.1.4 产品出厂资料 4.1.4.1 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用户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当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若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

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清晰标注,标注处应当有修改人的签字和修改日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式样见附件B)、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4)本规程3.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4.1.4.2 封头、锻件的产品出厂资料

封头、锻件等压力容器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

4.1.4.3 现场组焊竣工资料: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本规程4.1.4.1和4.1.4.2要

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使用单位; 注意:1、修改单

4.1.4.1中(4)的内容修改为:“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倒底要提供哪些压力容器设计文件?问答4-11、4-19中讲应当为每台压力容器提供强度计算书,不分类别。 2、关于竣工图,

(1)要当心竣工图章上的内容,审核人一人签字、修改标注由修改人签字及日期,这里的审核人应在质量体系中规定。

(2)如果一个批次中每台产品的竣工图都是一样的,可以由一个竣工图对应一批产品。(问答4-20)。

3、关于质量计划,根据“释义”:它是容器所有检验要求、实施时间、检验人员签字、工序流转的汇总表;根据TSG Z0004的要求,它需依据各质量控制系统要求,合理设置控制环节、控制点(包括审核点、见证点、停止点),满足单位实际情况。

4、关于材料清单,材料清单中应当列出该容器各主要受压部件(至少包括主要受压元件,可用图纸件号)、所用材料的牌号、炉批号、质量证明书编号等。材料质量证明书中已有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可以不用列出。(问答4-6、4-9)。材料清单中的材料要与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中的材料对得上号。 5、关于焊接记录,应当记录所有容器范围内的焊接接头,包括A、B、C、D类以及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的焊缝的编号、焊接工艺(WPS号)、焊工代号、施焊时间等(释义、问答4-6、4-9)。最好要有焊缝示意图,否则无法对应,将无意义。

6、原“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现改为“结构尺寸检查报告”并且内容要作相应改变,如:不等厚对接的过渡尺寸。

7、一般将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交给用户(最好加盖制造厂检验章),制造单位保留原件。(问答4-17)。

8、现热处理自动记录曲线要放入质量证明书中了,而有的单位的热处理曲线不象样,设备很大,曲线只有一根说不过去,当心当地监检部门找话说。

9、对于4.1.4.3的内容,当心压力容器异地组装还是需要告知。

10、对于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中制造监检单位情况,统一按苏特检质发[2010]82号填写。

11、产品铭牌严格按新容规上的要求。

4.1.5 产品铭牌(附件C)

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装设产品铭牌。铭牌应当采用中文(必要时可以中英文对照)以及国际单位(产品铭牌的格式见附件C)。产品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

(2)制造单位名称;

(3)制造单位许可证书编号和许可级别; (4)产品标准; (5)主体材料; (6)介质名称; (7)设计温度;

(8)设计压力、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必要时); (9)耐压试验压力; (10)产品编号;

(11)设备代码(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见附件D) (12)制造日期;

(13)压力容器类别(按本规程附录A,分为第Ⅰ、Ⅱ、Ⅲ类); (14)容积(换热面积)。

4.1.6 设计修改

制造单位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

并且对改动部位作详细记载。

4.2焊接

4.2.1 焊接工艺评定

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施焊前,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与补焊以及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都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

(2)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JB4708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 (3) 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4) 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规程(WPS)应当经过制造(组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

(5)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 当至少保存5年。

注意:1、补焊、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与JB/T4709一致)要做焊评。

2、术语变化:原焊接工艺指导书(WPS)→焊接工艺规程;原焊接工艺卡、焊接工艺规程→焊接作业指导书(WWI或者WI),最好要求制造单位统一,便于项目表中见证资料的填写。

3、关于“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监检人员对焊接工艺评定的过程可以进行抽查检查,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问答4-26)

4.2.2:焊工及其钢印

(1)从事压力容器焊接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在有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2)焊工应当按焊接工艺规程(WPS)或焊接作业指导书施焊并且做好施焊记录,制造单位的检验人员应当对实际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检查;

(3)应当在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缝附近的指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或者在焊接记录(含焊缝布置图)中记录焊工代号,焊接记录列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制造单位应当建立焊工技术档案。

4.2.3压力容器制造组装

压力容器制造中不允许强力组装,不宜采取十字焊缝。

4.2.4焊接接头返修

焊接返修(包括母材缺陷补焊)的要求如下:

(1)应当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返修方案;

(2)返修应当按本规程4.2.1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施焊时应当有详尽的返修记录;

(3)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如超过2次,返修前应当经过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应当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情况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文件; (4)要求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的压力容器,一般应当在热处理前焊接返修;如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5)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返修部位仍需保证不低于原有的耐腐蚀性能,

(6)返修部位应当按照原要求经过检测合格。

注意:热处理后焊接返修是否再热处理由补焊深度定,根据焊接工艺规程(WPS)的要求进行,或者根据产品标准、设计图样的规定。(问答4-23)

4.3试件(板)与试样:

4.3.1需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条件 (1)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

(2)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 (3)需经过热处理改善或者恢复材料力学性能的钢制压力容器; (4)设计图样注明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5)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压力容器;

注意:1、试板的材料,要求原材料合格,并且与压力容器用材具有相同标准、相同牌号、相同厚度、相同热处理状态,不要求相同的批号。(问答4-34) 2、如仅是消除焊接残余应力的焊后热处理(除图样规定),不需要制作试件;如正火状态的拼接封头,在制造过程中破坏了原热处理状态,需要热处理以恢复正火状态,需要制作焊接试件和热处理试件(二者可以合拼制作)。(问答4-35、4-37)

4.3.2 产品焊接试件的制备要求

(1)产品焊接试件应当在筒节纵向焊缝的延长部位与筒节同时施焊(球形压力容器 和锻焊压力容器除外);

(2)试件的材料必须合格,并且与压力容器用材具有相同标准、相同牌号、相 同厚度和相同热处理状态;

(3)试件应当由施焊该压力容器的焊工采用与施焊压力容器相同的条件与焊接工艺施焊,有热处理要求的压力容器,试件一般应当随压力容器一起热处理,否则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件按照与压力容器相同的工艺进行热处理;

(4)每台压力容器需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数量,由制造单位根据压力容器的材料、 厚度、结构与焊接工艺按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确定。

4.3.3 需要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的条件

(1)当要求材料的使用热处理状态与供货热处理状态一致时,在制造过程中若破坏了供货热处理状态需要重新进行热处理;

(2)制造过程中需经过热处理改善力学性能的。

制备上述母材热处理试件时,若同时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允许将两种试件合并制备。

4.3.4 焊接试件与母材热处理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要求

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件与母材热处理试件的试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1)试样的种类、数量、截取与制备按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2)力学性能检验的试验方法、试验温度、合格指标及其复验要求按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3)当产品试板被判为不合格时,按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处理。

(1)要求做耐腐蚀性能检验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应当制作耐腐蚀性能试件,其 试样的截取与试样的数量、型式、尺寸、加工和检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评定,应当符 合设计图样和相应试验标准的规定;

(2)要求做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的不锈钢与镍合金制压力容器,其试件及试样应当符合GB/T 21433 《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或者JB/T 4756的规定,并且同时满足设计图样的规定。

4.4 外观要求

4.4.1 壳体和封头的外观及几何尺寸

壳体和封头的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的主要项目如下,检查方法及合格指标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

(1)主要几何尺寸、管口方位;

(2)单层筒(含多层及整体包扎压力容器内筒)、球壳和封头的纵、环焊缝棱角度与对口错边量;

(3)多层包扎压力容器、整体包扎压力容器的松动面积和热套压力容器热套面的间隙;

(4)凸形封头的内表面形状公差及碟形、带折边锥形封头的过渡段转角半径; (5)球壳顶圆板与瓣片形状、尺寸; (6)不等厚对接的过渡尺寸。

4.4.2 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

(1)不得有表面裂纹、未焊透、未熔合、表面气孔、弧坑、未填满和肉眼可见的夹渣等缺陷;

(2)焊缝与母材应当圆滑过渡;

(3)角焊缝的外形应当凹形圆滑过渡;

(4)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应当去除纵、环焊缝的余高,使焊缝表面与母材表面平齐;

(5)咬边及其他表面质量,应当符合设计图样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的规定。 注意:关于“角焊缝的外形应当凹形圆滑过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打磨成形,平缓过渡即可,但要避免产生外凸形状的角焊缝。(问答4-39)

4.5无损检测

4.5.1无损检测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承担与资格证书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4.5.2无损检测方法

(1)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和涡流检测等。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或者无损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和JB/T4730的规定制定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工艺。

(3)采用末列入JB/T4730或者超出其适用范围的无损检测方法时,按照本规程1.9条的规定。

4.5.3压力容器焊接接头无损检测 4.5.3.1 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

(1)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射线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做为附加局部检测;

(2)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应当优先采用X射线检测;

(3)管座角焊缝、管子管板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表面检测; 注意:1、修改

4.5.3.1中(3)的内容修改为:“焊接接头的表面裂纹应当优先采用表面无损检测;”

2、 关于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目前4730也无类似规定,暂按下述处理:

1.记录可采用电子记录方式,记录应能追溯到检测时间、具体产品、具体焊缝、操作人,并能回放整个检测过程。 2.记录应得到可靠的保管。

3.应有结论评判的相关记录或见证。

如制造单位需采用可记录超声代替射线,则应该先编制详细的制度和工艺,并得到我分院的评审同意后才能实施。

监检时确认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测工艺和制度执行情况。

(4)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

4.5.3.2 无损检测的比例 4.5.3.2.1基本比例要求

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一般分为全部(100%)和局部(大于或者等于20%)两种。对碳钢和低合金钢制低温容器,局部无损检测的比例应当大于或者等于50%。

4.5.3.2.2 全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A、B类对接接头(压力容器A、B类对接接头的划分按照GB150的规定),依据本规程4.5.3.1第(1)项的方法应当进行全部无声检测: (1) 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的第Ⅲ类压力容器; (2) 按分析设计标准制造的压力容器;

(3)采用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4)焊缝系数取1.0的压力容器以及使用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 注意:修改

4.5.3.2.2中(4)的内容修改为:“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后需要但是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

(5)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厚度大于20mm时,其对接接头还应当采用本规程4.5.3.1第(1)项所规定的与原无损检测方法不同的检测方法进行局部检测,该局部检测应当包括所有的焊缝交叉部位; (6)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时。

4.5.3.2.3局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

不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其每条A、B类对接接头按照以下要求采用本规程4.5.3.1第(1)项的方法进行局部无损检测:

(1) 局部无损检测的部位由制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但是应当包括A、B类焊缝交叉

部位以及将被其他元件覆盖的焊缝部分;

注意:修改

4.5.3.2.3中(1)的内容修改为:“局部无损检测的部位由制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但是应当包括A、B类焊缝交叉部位以及将被其他元件覆盖的焊缝部分(注4-1); “注4-1:搪玻璃设备上、下接环与夹套组装焊接接头,以及公称直径小于250mm的接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按照搪玻璃设备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2)经过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如果在检测部位发现超标缺陷时,应当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进行不少于250mm的补充检测,如果仍然存在不允许的缺陷,则对该条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检测。

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也应当对末检测部分的质量负责。 注意:1、修改

在4.5.3.2.3后增加:4.5.3.2.4 表面无损检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焊接接头,需按图样规定的方法,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1)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

“(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铁素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

“(3)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 mm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 “(4)焊接接头厚度大于16 mm的Cr-Mo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上的除A、B类之外的焊接接头;

“(5)堆焊表面、复合钢板的覆层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

“(6)要求局部射线或者超声检测的容器中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上的所有拼接接头;

“(7)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时。”

2、在这里去消了<250mm接管对接接头,但GB150有相关要求,要注意,且特别注意增加部分。

3、关于异种钢?暂按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中表2(钢号分类分组表)的分类,不同类别号之间的焊接为异种钢焊接。

4、关于第(6)条,暂按如下执行: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如成形后该焊缝只做局部射线或者超声检测的,则该焊缝需做100%表面无损检测。

4.5.3.3 无损检测的实施时机

(1)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应当经过形状、尺寸和外观质量的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检测;

(2)拼接封头应当在成形后进行无损检测,如果成形前已经进行无损检测,则成形后还应当对圆弧过渡区到直边段再进行无损检测;

(3)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至少在焊接完成24 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热处理后增加一次无损检测;

(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当对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检测。

4.5.3.4 无损检测的技术要求 4.5.3.4.1 射线检测技术要求

射线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如下:

(1)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

不低于II级;

(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III级,并且不允许有末焊透; 注意:修改

4.5.3.4.1中(2)的内容修改为:“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

(3)角接接头、T形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II级。

4.5.3.4.2 超声检测技术要求

超声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如下:

(1) 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I级;

(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II级;

(3)角接接头、T形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I级;

(4)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合格级别不低于II级。

4.5.3.4.3 组合检测技术要求

当组合采用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时,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按照各自执行的标准确定,并且均应当合格。

4.5.3.4.3 表面无损检测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所有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均应当按JB/T4730标准的规定执行,合格级别如下:

(1)钢制压力容器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I级; (2)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进行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I级。

4.5.3.5 接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

(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压力容器接管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应与压力容器壳体主体焊接接头要求相同;

(2)公称直径小于250mm时,其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4.5.4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要求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要求。

4.5.4 无损检测记录、资料和报告

制造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无损检测的记录,准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善保管射线底片和超声检测数据等检测资料(含返修前记录),建立压力容器产品无损检测档案,其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4.6 焊后热处理

4.6.1 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应当按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采用其他消除残余应力取代焊后热处理,应当按本规程1.9条的规定办理。

压力容器焊接工作全部结束并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后热处理,焊后热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耐压试验前进行;

(2)根据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要求在热处理前编制热处理工艺;对需要进行现场热处理的,具体提出现场热处理的工艺要求。

(3)热处理装置(炉)配有自动记录曲线的测温仪表,并且绘制热处理的时间

与温度关系曲线。

4.6.2 奥氏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

奥氏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接后一般不要求做焊后热处理,如有特殊要求需进行热处理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注明。

4.7 耐压试验

4.7.1 耐压试验的种类

压力容器制后,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分为液压试验、气压试验以及气液组合压力试验三种。

4.7.2 耐压试验压力:

耐压试验的压力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并且不小于公式(4-1)的计算值。

T

??p??? (4-1) t???式中:

pT-耐压试验压力,MPa;

η-耐压试验压力系数,按照表4-1选用;

p-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或者压力容器铭牌上规定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对在用压力容器为工作压力),MPa; 注意:修改

式中P说明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或者压力容器铭牌上规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对在用压力容器为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压力),MPa;”

[σ]-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或者设计应力强度),MPa; [σ]t-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或者设计应力强度),MPa。

压力容器各元件(圆筒、封头、接管、法兰等)所用材料不同时,计算耐压试验压力应当取各元件材料[σ]/[σ]t比值中最小者。

表4-1 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η 压力容器的材料 液(水)压 气压、气液组合 压力系数 钢和有色金属 铸铁 注意:

搪玻璃设备内筒台台做水试

1.25 2.00 1.10 —— 4.7.3 耐压试验时容器强度校核

如果采用高于本规程规定的耐压试验压力时,应当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对壳体进行强度校核。

4.7.4 耐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应当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2)试验用压力表应当符合本规程第8章的有关规定,并且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并且经过校验的压力表,试验用压力表应当安装在被试验压力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位置;

注意:8.4.1中(3)的内容修改为:“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

(3)耐压试验时,压力容器上焊接的临时受压元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强度和安全性;

(4)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可。

4.7.5 耐压试验通用要求

(1)保压期间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螺栓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2)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3)压力容器进行耐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

(4)耐压试验后,由于焊接接头或者接管泄漏而进行返修的,或者返修深度大于1/2厚度的压力容器,应当重新进行耐压试验。

4.7.6 液压试验

4.7.6.1 液压试验要求

(1)凡在试验时,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液体,在低于其沸点的温度下,都可用作液压试验介质。当采用可燃性液体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应当低于可燃性液体的闪点,

钢和有色金属 铸铁 注意:

搪玻璃设备内筒台台做水试

1.25 2.00 1.10 —— 4.7.3 耐压试验时容器强度校核

如果采用高于本规程规定的耐压试验压力时,应当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对壳体进行强度校核。

4.7.4 耐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应当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2)试验用压力表应当符合本规程第8章的有关规定,并且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并且经过校验的压力表,试验用压力表应当安装在被试验压力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位置;

注意:8.4.1中(3)的内容修改为:“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

(3)耐压试验时,压力容器上焊接的临时受压元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强度和安全性;

(4)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可。

4.7.5 耐压试验通用要求

(1)保压期间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螺栓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2)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3)压力容器进行耐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

(4)耐压试验后,由于焊接接头或者接管泄漏而进行返修的,或者返修深度大于1/2厚度的压力容器,应当重新进行耐压试验。

4.7.6 液压试验

4.7.6.1 液压试验要求

(1)凡在试验时,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液体,在低于其沸点的温度下,都可用作液压试验介质。当采用可燃性液体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应当低于可燃性液体的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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