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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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证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及市 人社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 我区实际,现将2012年度吴中区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自2012年1月4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二、审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 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的行为的国家机关、实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属审查对象。 三、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情况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 况。(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五)劳务派遣单位 的劳务派遣用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六)用人单位工会组建、签订集体合同 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七)用人单位按规定安定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情况

四、用人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复印机件,驻吴中区单位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报的《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三份(区人社行政部门、镇(街道)劳动 保障中心、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三)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首次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后发放) (四)《社会保障登记证》正本;缴费人员名单、缴纳凭证。

(五)报送时上月职工花名册(须含劳动者名单、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 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使 用外单位职工的有关证明(如原单位内退证明),聘用离退休人员的需出具离退休证。 (六)报送上月全体职工的工资单及工资发放的进账单或财务记账凭证。

(七)提供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八)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合格证或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凭证。 (九)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许可决定书。 (十)企业组建工会的证明文件。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方式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苏州世吴中区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 并主动到各镇(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主动向区人社行政授权受理部 门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具体实施工作由各镇(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 审查方式、日期由个镇(区、街道)确定后书面通知各用人单位。区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将书面材料审查与日常巡查有机结合起来,在巡视检查中,接收用人单位报送书面 材料并予以检查。劳务派遣单位由区人社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集中审查(时间、 地点另行通知)。

六、,《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填写说明

(一)联系卡号:曾经参加过书面审查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未参加过书面审查的 用人单位不用填写

(二)单位名称、类型、注册登记机关、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必须

完整、清楚、并与有关证件一致,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应写明实际经 营地址。

(三)联系人:是指用人单位负责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或用人单位指定联系劳动 工资业务的人员

(四)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如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 等。

(五)用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用人单位报送上月底全部在册人数;已订合同 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情况;书面报告是指用人单位将已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到镇(区、街道)劳动保障中 心进行电子申报的情况。

(六)本单位从业总人数:应等于或大于2 栏+3 栏+4 栏。1 栏中布包含用工单 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但包含劳务派遣单位派到用人单位的人员数;2栏本市区 城镇户籍职工数;是指具有市区行政区域内户籍的职工人数。3栏非本市户籍职工数: 是指非市区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外地职工数。

(七)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数:是指用工单位接受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 (八)劳务派遣单位派出人数: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的总人数。 (九)使用实习生人数: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使用在校实习生(不含劳务派遣) (十)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数:本单位申报参加社会保险费人数。

(十一)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应选明执行何种工时制度与人数。 (十二)《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填写。要求自己工整、清楚, 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人社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审查。

七、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人社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 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人社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附:区劳动关系与监察机构及个镇(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宝带东路335号68561911(综合室)、65629982(开发区中队)、68561933(木渎中队0 65688588(甪直中队)、68561922(胥口中队)

名 称 木渎镇 临湖镇 东山镇 金庭镇 甪直镇 穹窿山风景管理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称 光福镇 胥口镇 长桥街道 香山街道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城南街道)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珠江路378号 66791971 66318361 东山大道88号 光福路18-166959038 号 新胥路64号 66210875 苏蠡路38号 65641228 街道办内(度假区) 人民街 镇劳动保障中心 66521980 66391085 66371030 66518763 鸣市路46号 65026559 穹灵路2353号 66932897 66351696 横泾街道 郭巷街道 越溪街道 吴中商城大65850061 街157号 66356012 朝阳路 66201541 东安路(国泰社区) 南官渡路2号 苏苑街道 龙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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