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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法规题库

1、问:文件对各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接待场所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建设要满足工作需要,市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县(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市、县(区)重点涉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有集信访接待、调解会办、视频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阳光信访综合服务中心(阳光信访工作室),村(居、社区)也要根据条件设立信访接待调处室。 2、问:一旦发生非访,县区该如何开展工作? 答:及时派人劝返带回。

3、问:各级信访部门为严防网络安全和泄密事件发生,应该怎么做? 答: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网络和专用计算机的管理,确保专线连接、专人管理,定岗使用。

4、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 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意见》(淮办发[2013]61号)正式发布的时间是? 答:2013年5月13日。

5、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其他领导到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安排?

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其他领导每两个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到信访部门接待群众。

6、问:县主要领导接访活动原则上固定在每月的哪两日? 答:每月的10日、25日。

7、问: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在处理时要坚持什么原则? 答: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在处理时要坚持谁接访、谁落实、谁包案、谁处理的原则。

8、问: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接访应不少于几次? 答: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接访应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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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问: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访时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访时以带案接访、预约接访、和重点约访为主要形式。

10、问:每年的哪两个月定位“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处理月” 答:将每年的3月、10月定位“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处理月”。 11、问: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开展的“五进”活动是什么? 答:“五进”活动是指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

12、问:“淮安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周”是什么时候? 答:“淮安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周”是每年5月份第一周。 13、问:宣传信访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形式?

答:宣传信访法律法规知识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开办讲座、问卷调查、知识竞赛等形式。

14、问:信访事项终结分三级,分别是哪三级?

答:三级信访终结是指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和复核。

15、问:对执意坚持无理要求、长期缠访闹访的,可通过“六步工作法”进行终结,“六步工作法”指什么?

答:“六步工作法”指县乡初审、县级会办、公开听证、市级认定、省级终结和社会公示。

16、问:各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要做到“四进”“四有”,“四进”“四有”指什么?

答:“四进”“四有”是指“四进”即领导干部、职能部门、信访业务、受理终端进中心;“四有”即有功能完善的接待场所、有爱岗敬业的专职人员、有健全完备的工作制度、有规范齐全的资料台账。 17、问: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的要求是什么?

答: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的要求是要紧紧围绕“全国有亮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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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争进位,全市争先进”。

18、问: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要在哪些方面大力探索创新? 答: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重点在注重源头预防、强化基层基础、畅通信访渠道、促进事要解决、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大力探索创新。 19、问:县(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每年不得少于几次?

答:县(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次。

20、问:各级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多久召开形势分析会议?

答:各级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每季度要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 21、问: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做法?

答: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做法指切实加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培养造就一支“责任感强、群众观念强、工作能力强”的信访干部队伍。 22、问:领导干部接访要做到哪些?

答:领导干部接访要坚持定时定点、公开接待,不作预约、敞开接待,程序公开、阳光接待,三级联动、同步接待。

23、问: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区)的领导干部要将哪个活动作为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重要载体?

答: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区)的领导干部要将“三进三帮”活动作为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重要载体。

24、问:坚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定政策、作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臵程序和必备条件该怎么做? 答:坚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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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政策、作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臵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重大事项出台前有风险分析预测,实施后有相应稳定措施作保障。

25、问:对不执行风险评估制度或执行不力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该怎做?

答:对不执行风险评估制度或执行不力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决策领导、相关部门的责任。 26、问: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应该怎么做?

答: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坚持做到1%有理解决1%,100%有理解决100%。

27、问: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且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应该怎么做?

答: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且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一次解决到位。

28、问:为加大对困难信访群众的救助力度,市、县(区)两级每年分别安排多少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处理专项资金?

答:为加大对困难信访群众的救助力度,市、县(区)两级每年分别安排不少于200万、100万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处理专项资金。 29、问: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需要坚持的事项?

答: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需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30、问:要想加强信访宣传阵地建设应该怎么做?

答:要想加强信访宣传阵地建设,应在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开设专栏,宣传信访法规,剖析典型案例,营造“机关依法办访、群众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

31、问:对执意坚持无理要求、长期缠访闹访的,可依据国务院的哪些文件给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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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执意坚持无理要求、长期缠访闹访的,可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给予终结。

32、问:哪些信访问题的终结按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规定办理? 答: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终结按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规定办理。 33、问: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继续无理缠访、闹访的,应该怎么处臵?

答: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继续无理缠访、闹访的,要耐心进行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及时作出处臵。

34、问:凡发生多少人的集体上访,由所在县(区)、单位分管领导要到现场接待处理?

答:凡发生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由所在县(区)、单位分管领导要到现场接待处理。

35、问:凡发生多少人的集体上访,由所在县(区)、单位主要领导要到现场接待处理?

答:凡发生50-100人的集体上访,由所在县(区)、单位分管领导要到现场接待处理。

36、问:凡发生多少人的集体上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到现场接待处理?

答:凡发生1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到现场接待处理。

37、问:怎样破解信访工作难题?

答:以思路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破解信访工作难题。

38、问:对信访工作违纪行为,哪两个单位要启动责任倒查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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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启动责任倒查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39、问:要把哪个部门作为熟悉群众工作、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 答:要把信访部门作为熟悉群众工作、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 40、问: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时,对要求合理但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应该怎么做?

答:对要求合理但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要完善政策,推动问题解决。

41、问: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时,对应当解决但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该怎么做?

答:对应当解决但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解释清楚,积极创造条件解决。

42、问: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多少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并将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信访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43、问: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答: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有7章51条。 44、问:《信访条例》信访是指?

答: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45、问:信访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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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46、问: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答: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7、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怎样的工作格局来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48、问: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做的信访工作有那些?

答: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9、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50、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哪级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其履行职责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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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51、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的哪个方面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52、问:信访人哪种行为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答: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53、问: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为信访人提供哪些便利的相关事项?

答: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54、问: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那些机构或人员共同参与,运用什么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答: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55、问:信访人对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这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答: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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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56、问: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何部门提出,并遵守什么规定?

答: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57、问: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哪级机关提出,什么情况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答: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58、问: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什么形式?如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什么?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59、问:有关机关对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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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60、问:信访人采用什么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答: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61、问: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几人?

答: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62、问: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63、问: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怎样处理?

答: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64、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如何对待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等?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65、问: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答: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66、问: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如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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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67、问: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怎样?

答: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68、问: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怎样?

答: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69、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什么?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70、问: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取证?

答: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71、问:对什么样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答: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72、问:听证的方式及其他规定是怎样的?

答: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3、问:信访事项的办结时间在本条例中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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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问: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多少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75、问: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多少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答: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76、问: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多少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答: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77、问: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多少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答: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78、问:复核机关是否可以举行听证?听证所需时间是否计算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

答: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

79、问: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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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80、问: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多少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怎样?

答: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81、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82、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什么样的建议?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83、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什么处分?

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4、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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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5、问: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什么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什么处分?

答: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86、问: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做哪些工作?公安机关做哪些工作?

答: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87、问: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什么处罚?

答: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8、问:《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实行的是几级终结制?

答:新《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

89、问:信访人有权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什么申请?

答:提出回避申请。

90、问:信访人有权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或者举行什么的申请? 答: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

91、问: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怎样处理?

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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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问: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需要走访的,应当由谁提出?

答:监护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93、问:各级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区分情况,在几日内分类处理? 答:十五日内。

94、问:有权直接处理的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95、问:对不能控制自身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由谁将其带离信访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答: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信访接待场所。 96、问:对信访人滞留不走,妨碍机关公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经说服教育无效的,由谁强制其离开? 答: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

97、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怎样的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整合信访工作资源,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事项? 答:信访工作机构为主导;职能部门参与;社会各界联动的工作机制。

98、问:信访听证通过哪些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答: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 99、问:督查可以采取哪几种方法进行?

答:阅卷审查、听取汇报、直接调查。

100、问: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或者以传染病等相要挟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哪些机关及时处理?

答:公安机关、卫生部门、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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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问:国务院《信访条例》属于什么?

答:行政法规

145、问: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怎么执行?

答:参照本条例执行

146、问:就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等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什么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答:本级人民政府

147、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什么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答:领导接待日

148、问:对本机关依法应当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怎么处理。

答:直接处理

149、问: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什么。

答:听证

150、问: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依法对转送、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什么工作。

答:督查

151、问: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信访秩序的维护,由什么具体负责。

答:其所在地公安机关

152、问: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153、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哪些地方查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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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答: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 154.问:“依法、就地、及时解决信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主要包含哪些要求?

答:(1)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2)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3)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访。(4)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5)责任原则 155、问:“三分一包”信息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三分一包”信息数据要全部进入“阳光信访”系统,全程记录办理情况,动态监控处理过程,推动问题及时解决。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回拨电话、回发短信、回复电邮等方式主动向群众提供反馈服务,及时告知信访事项办理进度、处理结果等信息,不断提升信访服务水平。 156、问:联席会议作用是什么?

答: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157、问: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行政机关如何处理?

答:给予奖励。

158、问: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哪一级机关提出? 答: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159、问:《信访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如何对待信访人? 答:打击报复。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60、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通过公告或者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哪些信息?

答: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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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电话,查询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方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161、问: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怎么做? 答:回避。

162、问: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阻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163、问:对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告知向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164、问: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165、问:对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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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167、 问: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何种工作机制?

答: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168、 问: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哪些机构共同参与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答: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169、 问: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对于不同情况该作如何处理?

答: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170、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哪些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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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171、问:信访人有权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在信访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1、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2、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3、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4、向受理和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并得到答复;5、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或者举行听证的申请。

172、问: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如何处理?

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172、问:《江苏省信访条例》所称各级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地方哪些机关?

答: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173、问:什么是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在信访事项的受理方面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是指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初步处理的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是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关于信访事项的受理一章,确立了信访事项登记制度、告知制度、转送制度、相互通报制度、重大信访事项的报告制度以及应急处理制度等。

174、问: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什么要确立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的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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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求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体现了对信访人权利的保护和尊重,同时也适应了信访信息现代化的要求。信访事项的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其积极意义还在于:第一,对信访人负责;第二,便于统计信访数量,了解信访事项发生的领域和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状况;第三,为监督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活动提供依据。

175、问: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如何保护提供检举、揭发材料的信访人的?

答:为了保护提供检举、揭发材料的信访人免受打击报复,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了严格的信访纪律,条例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76、 问:哪些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答: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重大”通常指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后果等;“复杂”通常指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纵横交织、错综复杂等;“疑难”通常是指对事实认定有不同看法,证据不足或者相互矛盾等情形。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主要是投诉请求类信访。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条例的授权,结合各地信访工作的实践,对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177、 问: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三)方便信访人,注重工作效能;(四)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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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178、 问:江苏省《信访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江苏省《信访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和谐社会。

179、 问: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哪些单位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答: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180、 问: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181、 问: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哪些信访事项?

答:(一)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制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和意见;(二)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人员和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建议和意见;(五)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申诉和意见;(六)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的建议和意见;(七)依法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182、问: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哪些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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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辖区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建议和意见;(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四)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意见;(五)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的请求;(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应予解决的合法、正当的要求的申请;(七)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183、问: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信访事项?

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再审申请;(二)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申诉和控告;(三)对刑事自诉、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申诉;(四)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的请求;(五)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六)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七)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184、 问: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哪些信访事项?

答: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二)对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举报;(三)对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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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四)对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的申诉;(五)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的请求;(六)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七)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或者举报; (八)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185、 问: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提倡信访人采用哪些方式提出信访事项?

答:提倡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使用真实姓名(名称),载明联系方式。

186、 问: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如何沟通交流办理信访事项?

答: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督办的情况;下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187、 问:对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对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并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妥善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188、 问: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被弃留在接待场所的,信访工作机构该如何处理?

答: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被弃留在接待场所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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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问:对信访人进入接待场所时携带的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信访人进入接待场所时携带的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190、 问: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或者以传染疾病等相要挟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或者以传染疾病等相要挟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及时处理。 191、 问: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因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192、 问: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该如果处理?

答: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四)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193、 问: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该如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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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194、 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该如果处理?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二)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的;(四)将信访人的检举、控告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五)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六)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195、问: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经劝阻、批评或者疏导教育无效的该如何处理?

答:经劝阻、批评或者疏导教育无效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并将其带离现场;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臵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可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6、问:淮发[2011]45号“意见”中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以创新社会管理推动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幸福指数同步提升,为加快建设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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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庶美丽幸福新淮安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97、问:淮安市信访工作“1223”要求是什么?

答:信访“1223”工作要求即:坚持“一个发展宗旨”,即发展为民;狠抓“两强”,即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基本队伍;突出“两早”,即对问题要早发现、早处臵;力争“三解决”,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源头。

198、问:《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什么制度?

答: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工作日值班接访制度和24小时带班制度,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199、问:《意见》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淮办发[2006]86号),把什么作为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稿改革的前臵程序和必备条件? 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0、问:《意见》中要求要建立什么“四位一体”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答: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四位一体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201、问:《意见》要求高度重视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坚持做到什么?

答:坚持做到“1%有理解决1%,100%有理解决100%”。

202、问:信访工作责任制中要求,县(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每年不得少于多少次? 答:2次。

203、问:《意见》正式发布的时间是? 答:2013年5月13日

204、问:信访信息化系统功能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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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诉、查询、服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

205、问:《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信息化源头预防工作机制,对稳评事项实行什么管理?

答:要对稳评事项实行“红、黄、绿”灯信息化风险管理。 206、问:通过建设矛盾纠纷在线排查系统来推动什么制度落到实处? 答:推动“三排一研”(定期排查、规范排查、在线排查、研判分析)制度落到实处。

207、问:建设信访稳定评估管理系统的要求是什么? 答:设臵科学、结构严谨、管理高效。

208、问:《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规定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原则是? 答:谁接访、谁落实,谁包案、谁处理的原则。

209、问: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信息公布的内容是什么?

答: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210、 问:淮办[2011]45号文件规定,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何时接待群众来访?

答: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其他领导每日轮流到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

211、 问:淮办[2011]45号文件规定,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何时接待群众来访?

答: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工作日值班接访制度和24小时带班制度,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212、 问:淮办[2011]45号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如何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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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领导干部接访坚持定时定点、公开接待,不作预约、敞开接待,程序公开、阳光接待,三级联动、同步接待。

213、 问:淮办[2011]45号文件规定,在深入基层接访中,市领导应如何做?

答:市领导要带头到基层接访,了解基层信访工作情况,指导、会办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14、 问:淮办[2011]45号文件规定,在深入基层接访中,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区)的领导干部该如何做?

答: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区)的领导干部要将“三进三帮”活动作为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重要载体,定期到联系的村组、社区和企业接待群众来访,安排专门时间接待信访群众,协助基层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15、 问:淮办[2011]45号文件规定,在深入基层接访中,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该如何做?

答: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接访不少于4次,接访以带案接访、预约接访和重点约访为主要形式,时间、地点要提前公示,受理的信访问题实行包案处理。

216、 问:淮办[2011]45号文件规定,如何不断创新群众诉求建议表达机制?

答: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和创新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接待来访的新方式,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渠道。依托“阳光信访”综合服务系统,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视频接访网络,开展领导干部视频接访活动。要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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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问:淮办[2011]45号文件规定,如何坚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答: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淮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臵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重大事项出台前有风险分析预测,实施后有相应稳定措施作保障。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公众听证,尤其要重视听取信访、维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要报同级信访、维稳部门评审。切实做到稳定工作预案与项目实施方案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对不执行风险评估制度或执行不力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追究决策领导、相关部门的责任。 218、 问:如何建设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答: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做到环境友好、制度完善、设施齐全,把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信访接待场所建设成为“群众之家”。

219、问:大力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中,县(区)该如何做? 答:县(区)要参照组建电子网络信访服务中心,实现信访信息的顺畅交换和资源共享。在“阳光信访”系统上建设信访矛盾纠纷信息化排查系统,实现定期在线上报,动态统计分析,开通重要信访信息即时上报通道,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资源,提高排查化解工作效率和质量。 220、问:如何破解信访工作难题,重点在哪些方面探索创新? 答:要紧紧围绕“全国有亮点,全省争进位,全市争先进”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新时期信访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以思路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破解信访工作难题,重点在注重源头预防、强化基层基础、畅通信访渠道、促进事要解决、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大力探索创新,形成特色鲜明、切合实际的我市信访工作创新体系。

221、 问:根据淮办发【2013】61号文,信访信息化建设的宗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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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访信息化建设的宗旨是坚持发展为民。

222、 问:根据淮办发【2013】61号文,信访信息化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答:信访信息化建设的原则是“实用、管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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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iw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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