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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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2007?13号

安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

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人文管理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

附件: 1.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2.一级学术期刊目录 3.重要出版社目录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术成果上水平、上档次,提升我校的整体科研实力和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主题词: 规章制度 科研管理 奖励 通知 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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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术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论文类、著作类、成果获奖类、立项与成果鉴定类、发明专利类、艺术作品类和技术转让类。学术成果奖励的对象是我校在编教职工为作者(或获奖人)、且署名“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每项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成果,不论作者(或获奖人)多少,均给予一次奖励。

第三条 学术成果奖励的原则

1.凡申报学术成果奖励的人员,论文类作者文科须为独著,理科限前2名;著作类作者文理科均限前2名;获奖类限前5名。其中,我校在编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获奖人),且第一署名是“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给予全额奖励;我校在编教职工非第一作者(或获奖人)、但署名有“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给予对应奖项三分之一的奖励;凡未明确署名“安阳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2.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重要核心期刊以附件2所列为依据。外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缩写为CSSCI,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数据库。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研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最新版本为依据。

3.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申报奖励,必须是在专业类和综合类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及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而且必须是专业论文。在具有正规CN刊号的合法的一般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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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校予以奖励,在各类增刊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予奖励,在国家一、二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有宣读证明)并正式收入论文集且正式出版的给予奖励。

4.申报奖励的论文字数,理科不少于2000字,文科不少于3000字,对其中特别优秀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可适当放宽。

5.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一个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奖。 6.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申报奖励的学术成果,经汇总和学校批准后,在全校张榜公布,并执行争议期制度。

7.任何被奖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酌情给予处分。

8.不按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的成果,不得申报任何形式的奖励。 第四条 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1.学术论文类

(1)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2)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被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要点摘录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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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规定的国家重要学术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SCI、SSCI、EI收录的中国期刊源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5)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6)在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7)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5000元,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0元,1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0元;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科技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0元,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0元,1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1000元。

(8)在国家一、二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有宣读证明)并正式收入论文集且正式出版的,每篇奖励500元。

(9)在具有正规CN刊号合法的一般国内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10)在境外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2.著作类

(1)在附件3规定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每千字奖励100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每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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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60元。

(2)译著、点校、评著、工具书、科普读物等,视学术水平、独合著、字数、出版机构级别等,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酌情给予4000—6000元的奖励。

3.成果获奖类

获奖指由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奖励。获得国家、省部、地厅级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转让奖、优秀社科奖、学术著作奖、艺术作品奖、论文奖等,学校追加奖励。

(1)各级政府颁发的学术著作奖,奖励标准为:国家级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省部级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厅局级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2)各级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成果奖,奖励标准为:省部级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厅局级特等奖800元、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3)各级政府奖励的成果(须经立项、鉴定的成果),奖励标准为:国家自然科学奖、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省、部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星火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发展研究奖,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厅局级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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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g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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