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吨税税率

更新时间:2024-03-28 11:4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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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机动船船舶吨税税率见下表(非机动船略): 单位:元/净吨

船舶类型 净吨位 一般90天 一般30天 优惠90天 优惠30天 轮船 500吨以下 3.15 1.50 2.25 1.20 汽船 501-1500 4.65 2.25 3.30 1.65 拖船 1501-3000 7.05 3.45 4.95 2.55 等机动船 3001-10000 8.10 3.90 5.85 3.00 10001以上 9.30 4.65 6.60 3.30 目前有以下63个国家和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芬兰、瑞典、丹麦、也门、俄罗斯、突尼斯、德国、阿尔巴尼亚、苏丹、朝鲜、越南、加纳、斯里兰卡、刚果、巴基斯坦、挪威、古巴、智利、缅甸、秘鲁、墨西哥、希腊、塞浦路斯、保加利亚、波兰、日本、菲律宾、新西兰、荷兰、阿尔及利亚、民主刚果(原扎伊尔)、埃塞俄比亚、罗马尼亚、肯尼亚、阿根廷、泰国、新加坡、孟加拉、比利时、卢森堡、前南斯拉夫地区、阿曼苏丹国、巴西、意大利、马来西亚、韩国、克罗地亚、老挝、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包括 泽西岛、百慕大、根西岛、开曼群岛、马恩岛和直布罗陀附属地)、加拿大、马尔他、法国、 以色列、格鲁吉亚、土尔其、黎巴嫩、印度、摩洛哥、蒙古、美国、香港、澳门。 吨税执照在有效期内对所有中国大陆港口均适用(除台湾、香港和澳门),因此对定期航行于中国港口的外籍船舶(特别是定期班轮),委托方往往会选择90天效期的吨税(收费标准大约只是30天效期的一倍)。代理在为船方申请办理新吨税时应该向船方解释清楚,防止由于申请效期种类不当而额外多付费用使委托方不满。代船方申请购买的新吨税执照要及时送交船方,以供船舶在效期内挂靠其他中国港口时继续使用。作为对台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台湾当局出具的有效吨税执照在大陆被特准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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