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点汇总

更新时间:2023-03-08 06:36:09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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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知识点

刑法学

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处罚的法律规范总和。

刑法有:刑法典(狭义的刑法)、单行刑法(为了某类犯罪单独制定的刑法)、附属刑法(其他法律中关于犯罪的规定) 刑法的特征: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2、制裁手段的最为严厉3、刑法的任务和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 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手段),保护人民利益(目的)。 我国刑法任务

1、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刑法由总则、分则、附则构成。

总则:规定犯罪概念,刑法基本原理。分则:具体规定犯罪和处罚。附则:规定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单行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平等地受保护,违法者应该受平等制裁),罪责刑相适应(犯罪人受到的刑法应该和他的罪过和刑事责任相符合)

刑法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是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的效力,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普遍管辖

我国是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普遍管辖为辅

刑法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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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生效时间:自颁布之日生效,颁布后一定时间生效,专门决定来规定生效时间

溯及力:是对刑法生效之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

犯罪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

1、具有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处罚性

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犯罪的客体,犯罪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初犯还是累犯),主观心理状态 区别酌定情节种类

犯罪构成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客体:所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和造成的结果

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该承担责任的人 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未遂犯,中止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加重和减轻)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特点: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是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决定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客体的政治意义越大,社会危害性越大,对于我们区别此罪和彼罪,罪轻罪重,准确地定罪量刑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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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刑法所保护的全部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同类客体:犯罪客体所侵害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直接客体:具体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和物。

区别是:1、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犯罪对象不是2、犯罪客体必然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不一定受损害。 联系是:同一的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可以成为不同的客体。不同的犯罪对象在某些场合可以成为同一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行为和造成损害的结果

犯罪客观方面对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定犯罪主观方面都有意义 危害行为:是表明犯罪人心理态度,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没用危害行为就没有犯罪 犯罪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行为方式实现犯罪。不作为是指有作为的义务,而且有作为的能力,由于不作为而发生了危害结果。

不作为义务产生的条件:法律直接规定。职务上也无上有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危害结果:是指对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

刑法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引起核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关系特点: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复杂性、必然性、相对性

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可以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犯罪主体成立的条件:实施犯罪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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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应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一般是16岁为刑事责任年龄,特殊8类犯罪为14周岁以上(放火、爆炸、投毒、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抢劫、强奸、贩毒)

又聋又哑和盲人犯罪可以从减免。 不满18岁犯罪的应当从减。

单位犯罪的条件:

1、单位实施的犯罪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单位实施的2、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单位犯罪的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并且与本单位的业务有关

犯罪的主观方面:对于犯罪行为和记过持的故意或者过失心态

主观方面分为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意识因素是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结果以及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意志因素是对自己行为加以控制的心理因素

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发生并且希望其发生。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危害可能发生并且放任发生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1、直接故意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只是认识到危害可能发生2、直接故意使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3、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有直接追求性,而间接故意的犯罪结果具有伴随性。

犯罪过失: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造成了危害结果。

疏忽大意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导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过于自信过失:是指预见了危害结果,但是由于轻信能够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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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而造成了危害结果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是指犯罪的内心起因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有罪认为无罪,无罪认为有罪,对于罪轻罪重存在错误认识。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目标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犯罪手段错误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的行为

1、已经实施预备行为2、在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3、停止犯罪是出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在犯罪的预备过程和实施过程中,由于犯罪人自己主观意志原因而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特点:1、是在犯罪预备和实施过程中放弃犯罪2、放弃犯罪是自动、彻底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对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

特点:1、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没有得逞3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分为对象不能犯和工具不能犯。

未遂可以比较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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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特征:犯罪主体为2人以上。犯罪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故意

主犯是指在集团犯罪中组织策划作用的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是指其次要和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应当从减免处罚。

对于主犯:按照其组织策划参与的罪行处罚。 胁从犯是指因受胁迫而参加犯罪,应当减免处罚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教唆犯按照教唆之罪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满18周岁的从重处罚

一罪与数罪:

一罪: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

法条竞合:是指行为符合数个法条的犯罪构成,而只能适用其中一条。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在不法行为实施结束后一段时间内不法状态处于持续的犯罪

特征:1、犯罪人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2、持续地侵害同一个客体3、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持续4、不法状态持续一段时间 按一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是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两种以上不同罪名的犯罪。

特征:1、一个犯罪故(主观方面)意2、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客观方面)3、触犯了两种以上不同罪名(客观方面)4、侵犯的是不同客体(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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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是指犯罪行为符合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法律对其加重处罚

特征:1、加重结果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2、加重结果是基本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因果关系)3、犯罪人对加重结果有过错

加重法定刑处罚

处断的一罪:是指犯罪人实际上有数个犯罪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将其作为一罪处断。 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连续犯:是在连续意图下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状态

特征:1、是在连续意图下实施的犯罪2、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3、触犯同一罪名4、每个罪可以单独构成犯罪

连续犯按照一罪从重处罚

牵连犯:是指为了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又触犯了另一不同罪名的犯罪。

牵连犯:1、基于同一犯罪故意2、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3、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4、分别构成不同的罪名 择一重罪处罚

吸收犯:犯罪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有依附和被依附关系,使得一罪被另外一罪吸收,而仅仅以被吸收之罪处罚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得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民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而对不法者采取打击的行为,没用超过明显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条件:1、不法侵害存在2、正在进行3、目的是为了保护。。。4、对不法者本人进行打击5、不得超过明显必要限度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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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防卫(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于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的暴力性犯罪而事实的防卫,对于防卫造成的任何结果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公民人身和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条件:1、存在现实危险2、正在发生3、目的4、牺牲的是第三者合法利益5、牺牲的利益小于被保护的利益6、不适用于职务或者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7必须是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是可以防卫,也可以不防卫)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相同点:1、目的相同2、前提相同(都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3、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责任相同,都是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同之处:1、正当防卫面临的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则不一定是,可能是自然灾害2、正当防卫是对侵害人,而紧急避险是对第三人合法利益3、正当防卫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紧急避险是小于4、紧急避险必须是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没用这个限制5、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

刑罚:是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限制或者剥夺某种权利的最严厉的处罚。

刑罚特征(重要):1、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人权利的最严重的处罚2、对象是犯罪人3、适用的主体是审判机关4、刑罚的种类和标准必须法律明文规定5、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6、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

预防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刑罚的分类:生命刑、自由刑、资格刑、财产刑(学理分类) 主刑和附加刑(司法实践分类) 我国刑罚体系特点:

1、体系完整,结构严谨,适应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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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合理方法人道,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3、宽严相济,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刑罚是否能够附加适用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死刑

附加刑是指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除出境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 管制实行同工同酬。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应该遵守:1、遵守法律法规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会客规定4、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权利5、离开县市报执行机关批准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强制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

酌量发给报酬,每月可以回家1、2天。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人身自由的刑罚

附加刑:

罚金的适用方式:单处罚金(只能独立适用并且必须适用),并处罚金(只能附加适用并且必须适用),选处罚金(可以选择适用是否适用,但是如果适用只能单独适用),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罚金的缴纳方式: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追缴,减免缴纳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机关团体领导职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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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对于犯暴力性犯罪的,可以剥夺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不是合法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收缴为国家所有

量刑:是人民法院在犯罪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据事实和法律确定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的活动

量刑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规定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分为从轻从重减轻和免除情节。

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总结出来的,灵活掌握、酌情使用的情节。

它的意义:在多功能情节、应当和可以并存的时候,酌定情节的适用对最终结果起辅助修正作用。当不具备法定情节的时候,酌定情节的适用可以确定最终应当处的刑罚 酌定情节的种类(酌定情节适用情形):犯罪动机(犯罪客体是衡量社会危害性)。犯罪对象、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危害结果。主观认罪态度。犯罪人一贯表现。 怎样准确适用酌定情节:

1、正确处理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的关系2、全面把握酌定情节的内容3、正确认识酌定情节的性质4、公证地适用酌定情节

量刑制度: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累犯概念:累犯是指前罪被判处有其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一段时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

累犯的特点(构成条件、构成特征)1、前后两罪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其徒刑以上,后罪应当判处有其徒刑以上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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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以后任何期间内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构成累犯。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个别化的原则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和假释。

自首: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归案前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并接受进一步审判的行为。 自首的意义或者优点:有利于迅速侦破刑事案件,有利于化解犯罪势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使得犯罪人更早地开始自我改造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在犯罪后归案前主动投案,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

自首成立的条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不仅要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1、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坦白是酌定情节2、自首是主动归案,交代尚不知道犯罪事实。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事实。3、自首的人生危险性比坦白的小

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人提供线索使得侦破案件或者阻止他人犯罪,或者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的行为。

立功制度的意义:1、迅速侦破案件2、瓦解犯罪势力,有利于社会稳定3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

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是对犯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特点:犯罪人犯数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作为数罪并罚的最后时间。应该分别定罪量刑,按照并罚的原则并罚

数罪并罚的意义:有利于准确地判处适当的刑罚。维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有利于刑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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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适用减刑或者假释。

数罪并罚的原则:限制加重、吸收原则、并科原则 我国是限制加重为主,其他为补充。

吸收:其中有死刑或者无期的,吸收其他刑罚

限制加重:对于有数个管制拘役无期徒刑的,在单个最高刑以上,数刑总刑期以下判处刑罚。管制(3-2-3年)拘役(1-6-1)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 并科是附加刑并科。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实行先并后减。犯新罪实现先减后并。

先减后并制度的结果:1、执行的最低刑罚可能升高2、实际执行的刑罚可能超过20年3、犯新罪时间离刑罚执行完毕时间越近,处罚越重

缓刑是指对于刑罚暂缓执行,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如在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且遵守各项规定,则考验期满则不再执行的制度。

缓刑的适用条件:1、被判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3、不得是累犯

缓刑的意义:1、缓刑是实现刑罚社会化的有效途径2、缓刑可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3、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发挥刑罚的功能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遵守的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3、遵守会客规定4、离开居住的区县要批准。

缓刑的法律后果:1如果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或者犯新罪,则撤销缓刑数罪并罚2、如果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且遵守规定,考验期后则原来刑罚不再执行3、如果违反公安部关于缓刑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

刑罚的执行:包括减刑和假释。

减刑: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减轻其刑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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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作用:减刑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刑罚执行制度。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鼓励犯罪分子加速改造,化消极因素与积极因素,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积极作用。 减刑分为应当减刑和可以减刑。

减刑的对象条件: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条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悔改表现为:1、认罪伏法2、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参加政治文化学习4、参加劳动

立功表现为:1、阻止他人犯罪的2、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案件3、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4、在生产科研中技术革新的5、在抢险救灾或者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减刑的限度条件:原判执行一半以上,无期徒刑执行10年以上,死缓的12年以上(不包含2年的考验期)

减刑一般每次不超过1年,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有悔改加立功的不超过2年,减刑的间隔不少于1年

减刑后刑期的计算,从原判执行之日起计算,扣除原来已经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的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原来的刑罚不计入减刑后的刑期

减刑应当有执行机关向当地中级以上的人们法院提出建议书,由法院合议庭审理。

假释:对于犯罪分子执行一段时间后,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时,给予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有利于加速犯罪分子的自我改造。

假释的条件:1、对象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的限制条件:原判执行一半以上,无期徒刑执行10年以上,死缓减刑后假释的执行12年以上(不含2年考验期) 3、累犯和因犯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不适用假释。 假释应该遵守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向执行机关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离开居住的县市要获得批准

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已经执行完毕。

假释的法律后果:1、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犯新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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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假释,数罪并罚2、在考验期内违反公安部有关假释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假释3、没用犯罪并且遵守有关规定的,视为执行完毕,并公开宣告

刑罚消灭制度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事由,使得刑罚权消灭。包括制刑权(制刑刑法)、求刑权()起诉权、量刑权(审判)、行刑权消灭。

刑罚消灭的法定事由:

1、超过诉讼时效2、被告人死亡3、刑罚执行完毕4、缓刑考验期满5、假释考验期满6、赦免

时效:是指经过一段时间,对犯罪分子不得追诉或者不得执行。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未规定)。

对于超过时效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刑法上时效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2、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刑罚追诉期限(诉讼时效)最高刑不满5年的为5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15年,无期或者死刑的为20年。如果20年后还需要追诉,应该报最高检批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持续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延长(没用中止)。

中断:是指由于法定事由而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无效,从新开始计算时效。条件是:犯下前罪又犯新罪,前罪的诉讼时效从后罪之日起从新计算

延长:是指由于法定事由,而使得追诉犯罪不受时效限制的制度

条件是:在司法机关立案后,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起控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赦免: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免于追诉或者免于执行刑罚的制度 大赦:是指对不特定种类的犯罪分子赦免。既赦其罪又赦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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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是对于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只赦其刑,不赦其罪。 我国7次特赦,没用大赦

刑法各论概述

刑罚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等内容。

分则:是规定具体犯罪罪名和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刑罚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导作用,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 刑罚分则中把犯罪分为10大类的标准是同类客体

刑罚分则:由罪名罪状和法定刑构成。 罪名:是对犯罪本质的科学概括 罪状:是对犯罪特征的描述

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 简单罪状:是简单地描述犯罪特征。如故意杀人罪 叙明罪状:是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罪状。

空白罪状:不直接说明犯罪特征,而是指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其他条文来说明犯罪特征

罪名: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

单一罪名:是指描述一种犯罪行为。

选择罪名:是包含多种犯罪行为,既可以单独使用,又可以分开使用。如拐卖妇女儿童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定刑:是刑罚分则对具体犯罪规定的量刑标准

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和绝对不确定的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是对犯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刑度,不利于刑罚的个别化。

绝对不确定的:指笼统地规定应受处罚,而不具体规定刑种和刑度。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统一。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对犯罪规定了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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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给出了最高刑和最低刑

宣告刑和法定刑的关系: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础,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犯罪构成(构成特征):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16岁以上可以构成犯罪,但是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14岁就可以构成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者过失

放火罪:是指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主体是一般主体,14岁以上可以构成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放火罪:独立燃烧说。本罪是危险犯。对火灾后果是故意态度,如果是过失则是失火罪。

14周岁就负刑事责任的犯罪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致人重伤、强奸、抢劫、贩毒

劫持航空器罪:是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改变了航向或者控制了航空器就是既遂。

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正在使用是指:从所有舱门关闭起到任一舱门打开时,处于待飞状态的航空器;迫降后,在主管方接受该机前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具备强制持有资格的人持有枪支。而私藏枪支是指原来依法持有枪支的人,在持有条件消除后继续持有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损失。

客体:交通运输安全(不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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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过失。

主要责任的:一人死亡,三人重伤,或者直接损失达30万以上。同等责任的:三人死亡。

一般是3年以下,逃逸的3年至7年,逃逸致人死亡的7年以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充合格、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如果制造但没有销售,但是达到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按照未遂处理。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危险犯) 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

走私普通物品罪:是指逃税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事前通谋,为走私提供账号资金证明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以共犯论处

而销售来料加工、保税物品的或者向走私人收购数额较大的走私物品,在内海界湖收购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的,以走私罪论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是主体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诈骗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是单位 保险诈骗有以下方式: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事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亡。虚构保险事故,故意夸大损失

商业秘密的概念: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并且经权利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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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的信息,是一种无形资产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1、窃取骗取商业秘密2、适用或者许可他人适用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使用、披露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掌握的商业秘密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数额较大。单位可以 贷款诈骗罪只能是个人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客体:生命权。客观方面:主体:一般主体,14岁以上可以成为。主观方面:故意

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都要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行为

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客观方面,主体: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故意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遗弃罪:是指对于应该扶养的家庭成员,有扶养能力而拒不扶养的行为

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客体:财产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强行取得他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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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以 主观方面:故意

抢劫罪的转化: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为了窝藏赃物、毁灭罪证、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论处

14岁-16岁的人在盗窃、抢夺、诈骗罪时使用暴力致人伤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理,不转化为抢劫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财物或者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近亲属的,近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以不追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

抢夺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客体: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 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论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 主体: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主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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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特殊主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

构成特征: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以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 聚众斗殴包含轻伤。

窝藏包庇罪:是指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场所,提供财物帮助其逃逸,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客体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正常活动

医疗事故罪: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损害其健康的行为

客体:是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正常的活动 主体是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过失

非法行医:是指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国家对医疗工作正常管理活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权利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情节严重包括:多次非法行医,从事风险较高的活动;造成严重损害结果的,获利较大的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客体: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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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后面和挪用资金罪相同,只是主体不同) 归个人使用:1、借给亲友或者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借给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2、客观方面,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而挪用公款罪是挪作私用3、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特定款物罪不一定是,只要是经手人

4、对象不同,一个是资金,另外一个是用于救灾、扶贫等的特定款物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界限:1、客体不同,贪污是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是使用权2、主体不同,贪污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3、客观方面不同4、目的不同,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款是暂时归个人使用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的行为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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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入,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渎职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给国家和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民法学

民法起源于罗马的市民法

民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民法的特征(非常重要):1、民法调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和一定的经济发展相适应的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3、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民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家认可的习惯

为什么要民法解释:民法抽象概括的规定,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需要解释。不同的人对于民法有不同的理解,需要解释。民法解释可以弥补法律漏洞。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是指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危害社会公共立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2、内容是民事权利和义务3、其保障措施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客体:是指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叫做标的,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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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身利益和智力成果 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可以为或者不为,可以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的权利

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绝对权/相对权. 物权/人身权

民事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

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而发生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是客观上引起了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

公民的概念:是指享有一国国籍,享有该国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1、由法律加以确认2、和年龄、智力状态有关系3、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限制或者取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一般年龄为18岁,但是年满16岁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是指到了一定年龄但是尚未成年或者已经成年但是智力不健全,法律赋予他们可以从事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10岁-18岁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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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备参加民事行为的资格。10周岁以下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监护概念: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监护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监护可以弥补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2、监护可以是被监护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能够真正得到落实3、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束。代监护人进行诉讼。对于被监护人对外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的终止: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撤销;辞去监护被准许的

宣告失踪: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人宣告其失踪的制度 时间:2年,公告期3个月。其近亲属或者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人可以提起。

宣告失踪的结果:是指定财产代管人(可以多人),失踪人所欠的债务、税款等从财产中支付

宣告死亡:是指对于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人,按照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的制度。申请次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

宣告死亡是4年,意外事件是2年。公告期是1年。

宣告死亡的结果:1、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2、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者消灭3、婚姻关系自动解除4、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继承5、被宣告死亡的人如果生存的,其从事的民事行为有效

宣告死亡被撤销的后果:婚姻关系;收养子女不得以一方未同意而主张无效,如果双方同意的除外;对于财产依照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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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取得的返还财产,原物不在的适当补偿。依照继承以外合法取得的不返还。

个人合伙: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技术、实物,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个人合伙:有限合伙(有人是普通合伙人有人是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同(对外承担无限连带)

对于没用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登记,但是满足合伙其他要件的,经2个以上没用利害关系人证明原来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合伙

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合伙。对于入伙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用约定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退伙:是指原合伙人合伙。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用约定的原则上准许。其原先投入的实物应当返还,对于合伙期间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拥有自己财产和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法人成立的原则:公司是严格准则主义。其他企业法人是行政许可主义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人格、组织形态、宗旨的变更。 人格变更,又称法人改组,是执法人的合并和分立 组织形态的变更:一种组织形态变为另外一种 宗旨:经营范围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原因:依法被撤销、宣告破产、自行解散

其他组织是指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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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所有权主体消灭(所有权人死亡)

共有:是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享有某项财产。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各所有人按照自己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制度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1、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共有2、共有人按照份额对财产享有权利3、共有人可以转让自己份额4、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部分份额地对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的情形:夫妻共有和家庭关系、继承人共同共有 要处分财产,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无效。费用由共有人共同负担。

共有人一般无权请求分割,但是共有关系消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除外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人共同居住在一个建筑物里而形成的权利。包括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

相邻关系的概念: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不动产时应该相互给予必要的方便或接受必要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1、相邻关系是使用不动产的提供最低限度的便利,而地役权是为了更好地使用自己的土地,更好地实现权利2、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地役权是约定的3、相邻关系是无偿的,而地役权一般是有偿的

相邻关系的种类:相邻土地通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相邻用水排水、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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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为了使用、收益物而设定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为了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对宅基地使用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了建造建筑物、构筑物而对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和出让 划拨:是指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是指国家为使用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挂牌

地役权概念:是权利人利用他人的土地更好地经营、使用自己的土地。

地役权只能协议设立。地役权采用登记对抗主义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权利。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情形时,债务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不可分性(是指债权债务和担保物被分割,不影响担保物权的行使)、物上代位性(毁损灭失后取得赔偿金和保险金仍然要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的种类: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留臵权、优先权 意定担保物权:抵押、质押

抵押权的概念: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物抵押给债权人,当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情形时,债务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特征: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不可分性(是指债权债务和担保物被分割,不影响担保物权的行使)、物上代位性(毁损灭失后取得赔偿金和保险金仍然要优先受偿) 不可抵押的财产(抵押财产的限制)土地所有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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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扣押的财产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人的权利:占有抵押物、处分抵押物(应该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权利、出租权 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受偿权、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存在合法抵押;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情形

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拍卖、变卖、折价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最高额确定的情形:决算期将至、当事人请求、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撤销;新债不可能发生;担保范围发生变更而原债权不可能继续发生的

抵押权的消灭的原因:债务的履行、抵押权的实现、债权人放弃抵押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作为质押,当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情形时,可就质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1、质押权的标的物不能是不动产(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2、质押权的成立必须转移质押物3、质押权有留臵效力,抵押权没有4、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实现一般申请法院拍卖,而质押权则可以自行变卖

质押合同的内容:1、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金额2、债务履行期限3、质押物的质量数量、地点4、质权担保范围5、质押物交付时间

质权人的权利:优先受偿权、占有质押物、收取孳息、转质权(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过质押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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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有价证券(仓单、提单、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基金、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只能以财产权质押)

留臵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合法占有他人财产,在他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就留臵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臵权成立要件:合法占有不动产、到期不履行债务、留臵的财产和债务属于同一关系(单位之间的留臵除外)

留臵的消极条件:留臵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约定(可以约定排除)留臵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留臵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

占有是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实际控制

占有的类型: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志进行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不知道是非法占有)和恶意占有(明知是非法占有而占有)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占有的保护:占有物返还请求权,1年之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债权概念:债权是特定人之间请求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重要)

债的主体: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是有权请求他人特定行为的人。债务人:有义务实施特定行为的人

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因此是相对权。 债的内容是债权债务。

债客体: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通常称为标的。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给付

债的标的:合法、可能、确定

债的种类: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又叫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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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是否可以选择);主债/从债

发生债的原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和内容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是指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

债内容的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

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自通知到达时生效。债权转让的限制:1、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比如演出合同);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企业破产后不得转让债权)

债务转让分为免责的和并存的,免责的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并存的只要通知债权人

债消灭的原因:债的履行、债的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的解除(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债的混同(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比如企业的合并)、提存、债的抵消(有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

债的抵消: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法定抵消:对于互负到期债务,且债的种类性质相同,可以行使抵消权(形成权),抵消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法定抵消权的行使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2、债务已经到期3、双方债务种类相同4、双方均非不得抵消之债务 债的种类性质不同的只能合意抵消

债的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将标的交到提存机关,债务消灭。

债的提存后5年内,债权人不来领取收归国有。提存的费用和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和合同上的原因,一方受损导致另一方得利

构成条件:一方受损;一方得利;没有法律上合同上的依据;得利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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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应该返还,受益人是善意的只返还现存利益。是恶意的返还原先全部利益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依据,为他人管理事务。

构成条件:1、没有法律上的依据2、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无因管理而花费的必要费用、所欠债务以及遭受的损失,受益人都应该偿还,但是以收益为限(不超过收益),不得索取报酬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产生、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签订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要式/不要式(法律是否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实践/诺成(合同的成立是否要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单务/双务(是否双方互负债务);有名/无名合同(法律明文规定有明确名称的合同);主合同/从合同(合同能否独立存在)

合同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2、标的的种类、质量、数量3、价款4、履行期间5、履行地点6、履行方式7、违约责任

要约:是向他人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具备的条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4、要约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邀请:是向他人发出希望他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寄送价目表、商业广告等(如果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则为要约)。

要约可以撤回(在要约到达对方前,撤回通知先于到达或同时到达)或者撤销(在对方做出承诺前通知撤销)。但是如果明确要约不可撤销或者规定期限或者对方有理由相信不可撤销并且做了相应准备的,不得撤销

要约失效:要约被拒绝;承诺期满,没用做出承诺;做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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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变更;撤销要约

承诺:是指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需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需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需在承诺期限内到达4、承诺和要约的内容要一致

格式条款:是指为了反复适用而预先设定,没用和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益的条款无效,并且提醒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对于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的,按照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合同成立: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合同生效的要件:主体合格、意识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时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无效而应该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名义进行恶意磋商的2、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有合同无效、被撤销、不成立的事实2、对方造成了损失3、一方有过错4、他方的损失和过错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合同履行: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低的价格,有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

履行地点: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不动产的,在不动产地履行。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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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在对方没有履行债务前,一方可以拒绝履行。都是延期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里,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不安抗辩权: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里,因后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和履行前,先履行方可以拒绝履行。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3、丧失商业信誉

合同之债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概念:是指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2、债务人队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不以诉讼方式)4、怠于行使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5、债权人对第三人的债务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有损于债权的行为,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情的,危害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

成立的条件:1、债务人必须有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2、不当行为危及了债权的实现3、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必须是在债权发生以后4、以不合理转让财产的,第三人必须知情

撤销权应该在1年之内行使,在撤销权事由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合同的变更:广义的变更是指主体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变更是指内容的变更

撤销合同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债权撤销权只能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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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合同归于消灭的

合同解除的特点:1、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2、必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3、必须有解除的行为4、合同解除有溯及力

合同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具备法定条件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情形:1、不可抗力致使目的无法实现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3、根本违约(由于一方的行为致使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4、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

解除权的行使:是形成权,通知到达对方生效。

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应该终止履行,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合同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臵和定金。

保证的概念: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的特征:1、保证的主体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2、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的3、保证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 保证合同的内容:1、被保证债权的种类、数额2、履行期限3、保证范围4、保证期间5、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没用约定和约定不明的为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只有经过起诉和执行,不能偿还的才追求保证人责任。而连带保证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定金:是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合同前,为了担保合同履行而交一定的金钱

定金不超过主合同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位、解约定金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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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试用买卖中,如果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到总价的五分之一,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全部货款,或者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使用费 关于商品检验,应该及时检验。有不合格的及时通知,在接受货物2年内没有通知视为合格,但是有保质期的按照保质期时间来计算。如果出卖人明知不符合仍然卖,则不受时间限制

风险采用交付主义。

赠与合同:是一方无偿地将财产赠与另一方的合同。

是单务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在交付财产之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经过公证和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不履行赠与所附义务或者严重侵害赠与人和其近亲属利益,以及对赠与人有义务扶养而不履行的,可以撤销赠与。1年内行驶,赠与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代理人在6个月内行使

赠与的免除:因赠与人经济条件严重恶化,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可以免除赠与义务

赠与的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财物灭失的,要承担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造成损害要承担责任

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是实践合同。没用约定利息的为无偿,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4倍。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以及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房屋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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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k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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