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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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9-0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镇江市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11〕1号)的要求,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将全面推行代建制。凡有意参与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的单位,必须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联席会议申请取得代建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省住建、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设立的镇江市区专业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可直接提出申请。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的单位申请代建单位资格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一级等资质之一,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结构完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咨询服务类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优先。 3、具有相关项目建设的管理经验,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纪录; 4、行政或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相关务不少于5年。同时,还需配有项目工程建设必需的其他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近三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或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近五年内代建的项目后评价结论为不良的;清欠工作不达标的。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12年9月6日至2012年10月12日(双休日除外)。 2、申报地点:市发改委投资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八楼819室、820室)。

三、申报材料

1、已具有江苏省代建单位资格的单位应进行备案。备案时提供以下资料: ⑴ 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

⑵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 ⑶省级主管部门代建资格认定材料; 2、代建单位资格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 ⑵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⑶具有相应资质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 ⑷代建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和业绩; ⑸代建管理制度和技术装备情况说明;

⑹专业执业资格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注册证书;

⑺代建单位和专业执业资格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⑻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的代建单位为专业执业资格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缴费人员名单及每人的缴费金额明细表; ⑼办公场地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资料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 四、有关事项

申报单位代建资格经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后即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证书》或《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通知书》。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在镇江市区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相关工作。

联系人: 江 贝 任翠霞

联系电话(传真):88983101 84408003

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申请。

二、本表应使用钢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四、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

五、本表需附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法人营业执照、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经济管理人员资料、诚信记录一览表、纳税证明、财务会计报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企业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及其他资料”的顺序装订。

表一

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核表

单 位 名 称 单位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企业资质 类别 资质等级 (主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单位申请代建资格的申报资料内容属实,已经本人审核,如有虚假瞒报,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a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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