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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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包括教学计划中的社会调查、认识实习、生产性顶岗实习及毕业实习。实习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管理、实习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和返回学院的路途安全管理及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为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二条 各系成立由系负责人、指导教师、辅导员组成的实习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习学生是实习安全直接责任人,保证在实习过程中按实习单位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确保自身在实习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 实训管理中心协助各系负责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及协调。

第三章 实习安全管理

第六条 实习前,各系指导老师必需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与实习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实习学生在实习时必须遵守的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组织实习学生离校前签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 各系指导老师在上交的实习方案中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书。

第八条 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应严格自觉按实习单位要求出勤,并将考勤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所在系。严格请假制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实习单位同意,报系、学院审批。

第九条 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学生进行专业实习的同时,应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及时提醒每个学生。

第十条 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如在同一单位超过三名学生实习,应在学生中选定一名安全员,负责实习中的自我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并向实习单位报告,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及由他人推荐实习单位须经学院同意并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为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和实习学生的安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不能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如确需调换的,经调换实习单位及家长同意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擅自调换的,实习作不合格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班级辅导员应进行校外实习检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巡回检查中,实习班级辅导员应详细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实习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老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应在实习现场,指导学生专业实习时应把安全工作贯彻在实习的全过程中。实习指导老师应主动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做好学生实习安全,及时反馈信息给系及学院。

第十五条 实习学生在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及辅导员的管理。对违纪学生,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报系、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甲方: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系 乙方:

校外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学生校外实习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而有效地完成校外实习,针对目前的

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状况,经双方协商,就学生在校外实习的安全,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系(以下简称:甲方 )、实习学生(以下简称:乙方)达成协议并签订责任书如下:

1. 甲方安排 老师为乙方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乙方的校外实习指导与安全教育。

2. 乙方参加校外实习前,应书面向指导老师汇报,并留下可联系到的通讯方式,在甲方的指导老师允许下,方能离开学校去实习岗位。

3. 乙方在校外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若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乙方在校外实习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5. 在校外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

6. 乙方在校外实习期间,应听从生产实习方领导、指导老师的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 乙方在校外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从事与生产实习无关的活动。

8. 以上条款乙方必须全面遵守执行,甲方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个人负责,学院、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9.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至校外实习结束返校为止。 10.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实习指导老师各执一份。

甲方: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系(盖章) 乙方: (学生)

甲方代表签字(指导老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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