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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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问题应如何解决

标签:文库时间: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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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习资料

教师工伤问题应如何解决

时间:2007年11月3日 地点:中心电教室 主讲:谭贻斌

最近,本栏编辑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原文如下: 编辑同志:

本人系江苏省某中学教师, 2003年2月20日在家访途中,不幸跌进堆放的楼板夹缝中,造成骨折,当时就住进医院,后开刀住院用去医疗费10000余元。经市教育局人事科调查核实,认定可以申请工伤处理。可是报批材料送市人事局近一年之久,至今未有回音。我带着伤残腿上访过人事局,答复是“原认定工伤事故条例已废除,新政策还没有,我们没有处理依据,待以后再说”。事故已发生近两年了,处理意见迟迟不下。请问我该找哪个部门?望帮助指点。 张老师 来信反映了当前一个现实而严峻的问题:教师工伤问题应如何解决?这里主要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处理的依据、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工伤认定期限等问题。为此,本栏目特约山东省高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解立军同志予以解答。 教师工伤问题应如何解决 一、教师工伤处理的依据。

从信中可知,张老师系学校教师,属于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

教师工伤问题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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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问题应如何解决

时间:2007年11月3日 地点:中心电教室 主讲:谭贻斌

最近,本栏编辑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原文如下: 编辑同志:

本人系江苏省某中学教师, 2003年2月20日在家访途中,不幸跌进堆放的楼板夹缝中,造成骨折,当时就住进医院,后开刀住院用去医疗费10000余元。经市教育局人事科调查核实,认定可以申请工伤处理。可是报批材料送市人事局近一年之久,至今未有回音。我带着伤残腿上访过人事局,答复是“原认定工伤事故条例已废除,新政策还没有,我们没有处理依据,待以后再说”。事故已发生近两年了,处理意见迟迟不下。请问我该找哪个部门?望帮助指点。 张老师 来信反映了当前一个现实而严峻的问题:教师工伤问题应如何解决?这里主要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处理的依据、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工伤认定期限等问题。为此,本栏目特约山东省高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解立军同志予以解答。 教师工伤问题应如何解决 一、教师工伤处理的依据。

从信中可知,张老师系学校教师,属于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

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标签:文库时间: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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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工伤认定标准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

申请工伤认定的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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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同志申请工伤认定的报告

  辽宁科技大学人事处:

  ××为我单位职工,男/女,19××年×月×日出生,××岁,在我校负责(具体工作职责)。201×年××月××日××时××分左右,(受伤具体经过)。受伤后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出院小结上的出院诊断)。

  特向学校申请工伤认定。

  某部门

  201×年××月××日

工伤认定申请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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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经办人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地点 及主要原因 受伤害部位 接触职业病危害 岗 位 受伤害经过简述 (可附页) 申请人与受伤职工关系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是否参加 工伤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诊断时间 职业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危害 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意见: 用人单位意见: 填写内容属实,相关证据已全部提 填写内容属实,相关证据已全部提 交,如有虚假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交,如有虚假本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任。申请认定工伤,并委托同志办理责任。申请认定工伤,并委托 同志工伤相关手续。 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认真阅读此表反面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此表和提交相应材料和证据,如有疑问,请致电

0513-88897051,0513-88914535)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

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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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工伤认定标准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

工伤认定疑难问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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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疑难问题意见

一、关于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素是否应同时具备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是工伤最基本的含义,即工伤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与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三工”原则相一致。本款规定无论从条文字面理解上还是从立法宗旨上都是有机的整机,不可分割,缺一不可,其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前提条件,工作原因是核心。工伤认定的要件是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及所形成的伤害与工作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其中,时间要件和空间要件是判定伤害性质的必要条件,而因果关系要件则是它的充分必要条件。不同的职业伤害事件与时间、空间要素的关联程度不尽相同,但它们必定与职业活动有着内在的、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而,因果关系——“因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件,在工伤认定中,因果关系要件或与时间、空间要件并用,或与其中某一个要件并用。尤其在时间界限和空间界限较为模糊的条件下,因果关系的判定对于工伤认定具有关键的意义。

主张:前两个要素至少要存在一个,但“因工作原因”这个要素是必定存在的要件,否者工伤无从谈起。理由如下:人们的职业活动复杂

工伤认定疑难问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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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疑难问题意见

一、关于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素是否应同时具备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是工伤最基本的含义,即工伤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与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三工”原则相一致。本款规定无论从条文字面理解上还是从立法宗旨上都是有机的整机,不可分割,缺一不可,其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前提条件,工作原因是核心。工伤认定的要件是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及所形成的伤害与工作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其中,时间要件和空间要件是判定伤害性质的必要条件,而因果关系要件则是它的充分必要条件。不同的职业伤害事件与时间、空间要素的关联程度不尽相同,但它们必定与职业活动有着内在的、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而,因果关系——“因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件,在工伤认定中,因果关系要件或与时间、空间要件并用,或与其中某一个要件并用。尤其在时间界限和空间界限较为模糊的条件下,因果关系的判定对于工伤认定具有关键的意义。

主张:前两个要素至少要存在一个,但“因工作原因”这个要素是必定存在的要件,否者工伤无从谈起。理由如下:人们的职业活动复杂

江苏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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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题要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就可以明确的看出,对于劳动者的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赔偿的。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工资收入水平的差异,对于赔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该问题本文中作出了相关的解释回答。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就可以明确的看出,对于劳动者的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赔偿的。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工资收入水平的差异,对于赔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该问题本文中作出了相关的解释回答。 ▲江苏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

江苏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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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题要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就可以明确的看出,对于劳动者的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赔偿的。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工资收入水平的差异,对于赔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该问题本文中作出了相关的解释回答。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就可以明确的看出,对于劳动者的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赔偿的。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工资收入水平的差异,对于赔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该问题本文中作出了相关的解释回答。 ▲江苏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