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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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市〔2009〕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 评标办法是指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建发[2014]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1.24 【实施日期】201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
通知
(鲁建发〔201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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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场与林业企业 【发文字号】晋建城字[2011]37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0.13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
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建城字〔2011〕37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
为加强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有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办法》规定,积极组织本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参加培训考试,到2013年底前,所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要达到《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要求。 1 / 3
二、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相关法规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142次 发布日期:2010-01-2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工程。
凡采用本办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是指在招标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发包范围和计价办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综合报出投标总报价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执字[2010]7号
关于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省直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〇一〇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0]2号)安排,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现将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统一试卷考试时间,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6日、2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执字[2010]7号
关于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省直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〇一〇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0]2号)安排,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现将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统一试卷考试时间,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6日、2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对大同至原平客运专线工程等2个项目的选址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和拟选址方案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公众意见建议表》于2016年6月10日前传真至0351-3070482或发电子邮件至sxu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一、大同至原平客运专线工程
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大同市南郊区、朔州市怀仁县、应县、山阴县、朔城区,忻州市代县、原平市境内建设大同至原平客运专线工程。该工程铁路线路长约147.3千米;沿途拟建设7座车站,其中共建车站1座,为大同南站,新增用地面积约2.8公顷;改建车站1座,为怀仁东站,用地面积约8.86公顷;其他新建车站分别为应县西站(用地面积约24.32公顷)、山阴南站(用地面积约12.26公顷)、朔州东站(用地面积约29.46公顷)、代县西站(用地面积约20.79公顷);新建线路检修所1座,为樊家庄线路所(用地面积约0.86公顷);总用地面积约271.67公顷,其中车站用地面积约99.35公顷。
拟选线路路由和车站选址方案如下:大同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苏建规〔2009〕31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
为做好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铁路客运枢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0号)的要求,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管理包括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布局规划、枢纽所在地及周边地区规划(以下简称枢纽规划)和枢纽的建设实施方案三个阶段。经研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编制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工作
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加快城市化和城乡现代化发展、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不远的将来我省所有省辖市和绝大部分县(市)都将通上铁路,铁路客运站建设将覆盖全省。抢抓我省铁路大发展的机遇,突出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建成一批现代化铁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综合客运枢纽,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各市、县(市)要高度重视城市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工作,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相关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09]14号
关于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
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工程结算基本原则:
1、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照执行。
2、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结算;合同中约定
相关文件
不明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合同未约定争议处理办法的,按以下程序处理:首先承发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工程结算现行的计价依据: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止,应执行200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8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