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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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页 / 共11页
第一章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邮编:××××××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australia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总则
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也可参考本格式签订。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国_____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_____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国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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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规及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住所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 在中国 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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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国 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国籍)
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合营公司及另一方,否则,合营公司及另一方对因此引起的任何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金融(4)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金融4)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 (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新合同协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缆索)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制造厂)(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制造厂)
(方案一,适用于合资举办制造厂项目)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 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市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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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产品销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1)技术培训
(12)工厂筹建工作
(13)外汇管理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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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利润
(15)财务和审计
(16)税收优惠
(17)保险
(18)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9)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20)双方的责任
(21)审批及注册
(22)合营期限
(23)不可抗力
(24)保密
(25)争端
(26)文本和通知
(27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最新)(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具有企业性质的组织。
第四条 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 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营业代理人; (六)其他机构、场所。
第六条 本条例第五条所称营业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非居民企业委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英对照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Title】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HINESE-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S[Effective]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修正)[现行有效]
Date Issued:03-15-2001 Effective date:03-15-2001
Issuing authority: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rea of law: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070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1990)[1990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修正)[199004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1)[2001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修正)[20010315]
THE LAW OF THE PEO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解读 -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解读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总体概况
一、 实施条例的整体构思、背景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分立模式下的弊端
我国以往企业所得税实行区分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分别征收的税制.即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以促进经济发展,对外资企业采取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1.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巨大,以致削弱内资企业竞争力、危及内资企业生存。
原因即在于以往两套税制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对外资企业偏松、对内资企业偏紧,使得内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远远大于外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使得内资企业将真正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
…….
2.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漏洞,以致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造成财政收入减少。 有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在优惠期结束前不是撤资就是改头换面,注册新企业,将原企业业务注入新企业,照常享受政策优惠,继续钻政策的空子,并让原企业“亏损”歇业或直接注销;
3.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影响我国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我国以往在涉外税收上实行以区域性优惠为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种具有普惠制性质的优惠政策,
一方面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另一方面由于其更多体现的是规模刺激、而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