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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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养护

渔业资源: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鱼、虾、蟹、贝、藻和水草等水生动植物的总体。是渔业生产的自然源泉和基础。又称水产资源。按水域分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和海洋渔业资源两大类。其中鱼类资源占主要地位。

渔业资源养护:养护即保养和护理,渔业资源养护即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保养和管护。

一、深刻认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重大意义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三江源头,地理、气候条件独特。境内水域辽阔,江河湖泊星罗棋布,其中,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66个,总面积12600平方公里。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在我省境内的长度分别为1217、1959和448公里。在全省分布的各类水生生物中,鱼类49种、兽类3种、两栖类9种,鱼类主要以裂腹鱼亚科和条鳅亚科为主,且多数种类为我国特有的高原珍稀物种,是我国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属国家二类保护水生生物有大鲵、水獭、川陕哲罗鲑3种,省内重点保护水生生物14种。此外还有甲壳纲生物、经济藻类和古老光合细菌资源,其中具有代表意义的有盐湖卤虫、盐湖钩虾和螺旋藻等经济藻类,这些水生生物起着生态平衡核心链条的作用,具有很高的经济、生态和科研价值。

长期以来,由于气候变异、环境变化和人为的滥捕乱捞,以及河道修建水利水电截流工程等,致使高原许多珍贵的水生野生动物赖以栖息、摄食和繁殖的场所遭到破坏,产卵场严重萎缩、产卵洄游通道被阻断、栖息水域受到污染、渔业资源急剧减少,鱼类个体小型化、低龄化严重,部分物种已濒临灭绝。青海湖湟鱼资源持续下降,黄河鱼类三分之一的种群面临生存危机。长江上游濒危鱼类川陕哲罗鲑,仅分布于川青交界不足70公里的玛可河流域,至今没有捕获到活体,已处于极度濒危境地。这些特殊种类的水生生物物种,在高原条件下生长普遍缓慢,补充群体少,生态结构简单,生态环境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虽然我省在保护渔业资源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总体上看,我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仍然基础薄弱,设施条件、技术力量和科研手段落后,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形势十分紧迫。 《纲要》的发布实施对于我省有计划、科学地开展水生生物的养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管理手段,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到与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积极开展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和人工增养殖行动 (一)严格保护水生野生生物。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的通告》规定,对我省大鲵、水獭、川陕哲罗鲑3种国家二类保护水生生物,以及西藏山溪鲵、黄河雅罗鱼、长丝裂腹鱼、齐口裂腹鱼、澜沧裂腹鱼、青海湖裸鲤、甘子河裸鲤、斜口裸鲤、骨唇黄河鱼、极边扁咽齿鱼、拟鲶高原鳅、茶卡高原鳅、兰州鲶、黄石爬鮡等14种省级保护水生生物全面实施保护。对其它水生野生生物,如条鳅、卤虫、钩虾等在科学论证、持续利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严格管理、限量开发。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本地区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工作,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渔政和渔业环境监测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受保护鱼类的分布水域、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栖息地及繁殖期、幼鱼生长期等关键生长阶段的保护、监测和管理。

(二)搞好资源环境调查、做好整体保护规划。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全省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工作,特别

要加强三江源地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查清全省水生生物资源现存状况、栖息环境变化及一些水生物种的濒危程度等,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出保护规划,提出保护措施,分步组织实施。

(三)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辖区内野生鱼类人工放流增殖计划,安排资金,组织力量开展人工繁育和放流活动,同时对放流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对重点渔业水域、重点保护对象建立鱼类增殖站,重点加大黄河、长江、澜沧江、青海湖等水域野生鱼类增殖放流,恢复和增加渔业资源。

(四)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对一些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库和基因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育种资源特别是珍稀水生生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水产种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利用水体资源,大力发展养殖渔业。要利用我省丰富的水体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养殖渔业。把开发沿黄水体资源、大力发展冷水鱼养殖作为沿黄流域经济开发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采取大水面增殖和集约化养殖并举的办法,加快水体开发,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渔民收入。同时也减轻对野生经济鱼类资源的压力,满足市场对优质鱼食品的需求。

三、开展濒危物种保护行动

(一)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专项救护。建全珍稀濒危物种救护体系,对误捕、受伤、搁浅、罚没的水生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救治、暂养和放生。根据我省水生野生动物珍稀濒危程度,对川陕哲罗鲑、黄石爬鮡、齐口裂腹鱼、青海湖裸鲤等珍稀濒危物种,制定重点保护计划,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施专项救护行动;同时渔业科研单位组织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育技术研究,建设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驯养繁殖基地,提高苗种繁育能力,扩大珍稀濒危物种人工放流的品种、数量和范围。

(二)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宁海关要把好外来水生生物的入口关。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监控、预警机制和检疫及疫病控制体系,在重点地区和重点水域设立监控中心或监控点,适时做好监督管理,保障本土物种安全。 四、开展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

(一)加强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渔业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大对境内重点渔业水域监测力度,特别是三江源地区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切实把三江源地区的渔业环境监测和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三江源生态治理的总体工作中。在重点渔业水域、重点保护鱼类栖息地严禁建设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监控机制,对渔业水域附近的企业排污口进行重点监督,随时检测,达标排放,对违反

答: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最重要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制度调整关系着成千上万渔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水产品市场的有效供给,我部对此高度重视、慎之又慎。为做好这项工作,我部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8年7月又组织各地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广大渔民群众、渔业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和渔业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从了解的情况看,各地普遍支持进一步延长休渔时间,扩大休渔作业类型。很多意见建议将黄渤海和东海休渔时间由两个半月或三个月延长为四个月,将南海休渔时间由两个月延长为三个月,建议将所有作业类型纳入休渔范围或者将刺网、灯光围(敷)网以及笼壶类纳入休渔作业类型。参与调研座谈的渔民反映,在休渔开始前几个月,因为渔业资源状况和捕捞效益不好,大多数渔民自动选择停港休渔;也有部分渔民看到别人出海捕鱼,感觉如果自己不捕会吃亏,所以也出海捕捞,但是渔获物主要是带鱼、鲐鲹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的补充群体,个体小、价值低。很多渔民都说,这些幼鱼再长三、四个月,到了9月份开捕的时候,个体和价值都会增加很多,但是提前捕捞上来只能做饵料鱼,看着很心疼,建议向前延长一个月至两个月休渔时间,他们认为提前并延长休渔时间对于他们的生产生活没有大的影响,即使有些影响,为保护资源也要努力克服。

我部在研究提出伏季休渔制度初步调整方案之后,通过文件、互联网和报纸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和有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并就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围(敷)网休渔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并于2009年2月以农业部通告正式向社会公布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考虑到使用刺网的渔船较多,此次调整只将双层以上刺网纳入休渔范围;同时,为减轻对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休渔时间仅向前延长半个月而不是一、二个月,东海区的灯光围(敷)网、笼壶等新增休渔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两个月,比拖网等休渔作业类型少休渔一个半月。应该说,这次调整,不仅充分征求了渔民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而且充分考虑了资源养护的需要及对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因素,兼顾了各方面利益,总体来说是比较科学、合理和可行的。

问:2009年东海区灯光围(敷)网首次新增纳入休渔作业类型,但有部分受到影响的渔民提出不要休渔,有的希望调整休渔时间,比如将休渔时间定为2月1日至4月1日。请问目前的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是如何确定的?能否提前到2月1日至4月1日?

答:在征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意见过程中,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除渔业部门外,150多名浙江和福建省的基层干部、船老大和部分渔业协(学)会、社区

组织向我部反馈有关灯光围(敷)网休渔意见。针对东海区灯光围(敷)网休渔问题,2009年2月5日,我局召集东海区渔政局、浙江省和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远洋渔业协会围网工作组的有关企业和专家代表对灯光围(敷)网休渔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大家一致认为,4—7月是鲐鲹鱼的繁殖和幼鱼生长期,灯光围(敷)网在此期间主要是捕捞鲐鲹鱼的产卵亲体和幼体,对其资源破坏很大,实施休渔很有必要;但考虑到灯光围(敷)网旺汛生产时间主要是在7月以后,建议将东海区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安排在5月1日至7月1日。这一时间安排,一方面考虑鲐鲹资源的发生规律,可以比较有效地保护其亲体和幼鱼资源;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灯光围(敷)网的作业特点,最大程度减小对灯光围(敷)网渔业生产的影响。 少数渔民群众根据其捕捞生产需要,建议将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提前到2月1日至4月1日,当然对保护这一阶段的资源有利,但却不能保护5—7月更重要的繁殖亲体和幼鱼。统筹考虑鲐鲹鱼亲鱼、幼鱼资源保护和灯光围(敷)网渔业生产需要,我们认为将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设定为5月1日至7月1日更合适,希望有关的渔民朋友从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给予充分理解。也希望各地渔业部门和有关协会组织多向渔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共同维护好伏休大局,确保伏休制度顺利实施。

问:刺网本身是一种选择性比较强的渔具,为何要纳入休渔范围?

答:近年来,刺网、笼捕等非休渔作业类型对渔业资源的影响逐步加大,特别是多层刺网对渔业资源的破坏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和有关科研专家纷纷呼吁要取缔多层刺网作业或将多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如你所说,刺网原本是一种选择性比较强的渔具,但是现在使用的刺网越来越不规范。近年来刺网长度不断增加,有的可达数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在以往使用单层网片的基础上发展到使用双层或三层网片,网目尺寸普遍很小,甚至带有网囊;很多刺网布臵在海洋生物的洄游通道上,不仅对海洋生物的亲体和幼体造成很大损害,而且截断了海洋生物亲体洄游到产卵场进行繁殖的通道,成为一种资源破坏力很强的捕捞渔具。国际上自90年代初就已经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刺网,并称其为“死亡之墙”,世界主要渔业国家很多都禁止使用多层刺网。考虑到刺网是我国渔民的重要捕捞渔具,为减少对渔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我国尚未禁止使用多层刺网,也暂未将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目前仅将双层以上刺网纳入休渔范围。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并规范渔具渔法管理,逐步取缔双层以上刺网等不规范渔具渔法,限制单层刺网的网目尺寸、网列高度、网具长度等主要指标,进一步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

问:去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后,总体执行情况如何?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这么多年来,发挥了那些作用?渔民获得了哪些实惠?

答:据统计,2009年休渔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达11万多艘,休渔渔民近100万人,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总体执行平稳顺利。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10多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回良玉副总理专门做出“休渔、禁渔和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确有一举数得之效,应切实加强相应制度建设,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重要批示。海洋伏季休渔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保护了海洋生物种群资源,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我国海洋生物有2万多种,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以海洋生物为主体的海洋生态系统在维护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环境、缓解温室效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伏季休渔时间选定在每年春夏季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鲳鱼、蓝点马鲛等主要海洋生物的亲体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有效保护了其产卵群体和幼体,增加了补充群体数量,使海洋生物多样性、渔业发展质量和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据监测,休渔后黄渤海的对虾、梭子蟹、蓝点马鲛资源都有明显好转,东海带鱼平均资源量比休渔制度实施前提高了40%以上,南海粤东和北部湾渔场多种经济鱼类资源都有明显恢

复,主要经济鱼类渔获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同时,伏季休渔减少了拖网等休渔渔具对海洋生物栖息环境的破坏,有效保护并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稳定了海洋渔业生产,促进了渔民节支增收。伏季休渔有效遏制了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的势头,为海洋生物资源提供了休养生息的机会,促进了海洋捕捞生产保持总体稳定,部分经济品种产量和捕捞生产效率有所提高。近十年来,我国海洋捕捞产量一直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带鱼产量2008年比1994年增加了35.8%,小黄鱼产量增加了244%。伏季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出海生产,减少了渔需物资的消耗,降低了捕捞生产成本。据测算,休渔期间渔船可减少柴油消耗100万吨以上,网具、冰水、人工费用等开支也都大幅度减少。同时,休渔期间损失的产量通过开捕后的秋冬汛生产得到了补偿,且渔获个体增大,渔获物质量和价值提高,有力促进了渔民增收节支。以广西自治区为例,每年开捕后的9-10月份,功率150KW的单拖渔船航次产值为4.5-5.5万元,270-320KW的渔船产值为7-9万元,高的可达11-15万元。 三是增强了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实施伏季休渔十多年来,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和实践,伏季休渔在渔民群众和社会中产生了良好反响,在全社会形成了养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我国实施的海洋

伏季休渔制度,休渔范围之广、休渔渔民和渔船数量之多,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对养护黄海、东海和南海等周边海域的生物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决心和不懈努力,在国际上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问: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否还会调整?农业部和沿海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将开展哪些工作呢?

答:考虑到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刚刚做过调整,总体执行情况比较平稳,同时,广大渔民群众也需要一段时间熟悉、接受和适应,我部近期将不会研究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为做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各地渔业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渔民群众了解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增强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支持海洋伏季休渔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为制度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着重对使用双重及以上刺网作业、擅自变更非休渔作业类型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继续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整治,对海区和省际交界海域实施重点检查,依法维护休渔秩序、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渔具渔法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拖网、张网、刺网等重要海洋捕捞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推进制订渔具渔法准用目录和重要渔业资源品种最小可捕标准,以进一步加强并规范渔具渔法管理,切实减轻海洋捕捞强度;四是

大力开展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工作,增殖对虾、海蜇、梭子蟹、大黄鱼等重要渔业资源品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修复和渔民增收,使广大渔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提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国家食物安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需要;是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的需要;是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去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对实行休渔禁渔、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作了重要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是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意义重大

水生生物资源,是海洋、江河、湖泊等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渔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意义重大,要求紧迫。

首先,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是世界渔业生产大国,渔船数量、渔民人数、渔业产量均居世界首位。但多年来,捕捞强度过大与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十分突出,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重大挑战。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迫切要求加大资源养护力度,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第二,是保障国家食物安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近1/3的国民动物蛋白消费量,成为国家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利用水域滩涂发展水产养殖业,具有不占耕地、饲料转化率高的优势,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第三,是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的需要。地球70%的面积为海洋所覆盖,加上内陆江河湖泊,浩瀚的水域生态系统同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一起,构成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生态系统,对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环境、涵养水源、缓解温室效应等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是地球最大的碳库,人类每年产生的二氧化碳有1/3被海洋吸收。据专家研究,海洋大型藻类和贝类可以通过自身的固碳作用,提高大气中二氧化

碳向海洋的扩散速率,从而对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起到重要作用。

第四,是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近年来,资源环境保护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作为世界主要的渔业国家,重视和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既是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任重道远

多年来,围绕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切实加强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各项工作,特别是实行了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期、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双控制”、海洋捕捞产量“负增长”、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保护区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使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水生生物资源仍然处于严重衰退的状态,部分水域甚至呈现生态“荒漠化”。据监测,渤海海域的生产力水平已经不足上世纪80年代的1/5,长江流域年捕捞产量已从上世纪50年代的40多万吨下降到目前的10万吨左右,享有“长江女神”美誉的白鳍豚已难觅踪迹,中华鲟、江豚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程度加剧。

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养护管理制度,为本《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制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强化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管理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执法队伍。

4.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努力。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生态文明的发展观、道德观、价值观,增强国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机构、水族展示、科研教育单位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科普活动,广泛普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程度,增进人们对水生生物的关注和关爱,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观念,自觉拒食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为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努力提升科技和国际化水平。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方面的科研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科研教学资源,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核心和关键

技术进行多学科联合攻关,大力推广相关适用技术。加强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行调查和监测。建立水生生物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等在人员、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建立广泛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保护管理经验,拓宽视野,创新理念,把握趋势,不断提升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我国近几年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综合评述 我国是一个水生生物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我国政府庄严承诺:“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证生物资源持续利用。”并明确提出“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方针和政策。

时光荏苒,十多年间,我国不仅形成了以《渔业法》为核心,以《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为基础,以配套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在中国渔政的严格管理下,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渔业增殖放流、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捕捞渔船“双控”、沿海渔民减船转产

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平稳运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越来越大。特别是2006年2月《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颁布,更是从国家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以及需要开展的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将我国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上新的高度。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已是我国覆盖面最广、影响最大、涉及渔船渔民最多、管理任务最重的一项保护管理措施 今年5月30日,三亚市南海居委会渔民陈平光驾着大型灯光船从西沙、中沙渔场返回三亚港,之前,他在这两个渔场撒下休渔前最后一网,共捕获炮弹鱼、大池鱼等共1万多千克,收入6万多元。“还是休渔好,要不哪有这么好的收成。这回我们也该歇口气了。”陈平光说。

根据我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每年从6月1日到8月1日是南海海域的休渔期。进入休渔期后,渔民们便自觉地回港休渔,等待下一个开捕日。

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第一季度,三亚市在西沙、中沙渔场进行生产作业的渔船达60多艘,主要捕捞蓝圆鲹和金枪鱼,单船航次产值最高14万元,网产最高达50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产约80%。

记者在沿海采访时,渔民们普遍反映通过多年的休渔,收成每年都在增加,渔汛旺发。

针对近年海洋渔业资源不断衰退的状况,农业部从1995年开始在东海、黄海实施全面伏季休渔制度;1999年起,在南海实施伏季休渔制度;2004年,将渤海纳入休渔范围。为此,1999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还专门批示:“要完善休渔制度,加强渔业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以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各地和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应予以协助和支持。”

承担着执行渔业资源养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等职能的各级渔政管理机构,按照“以法兴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要求,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在加大对捕捞作业渔船的管理,查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严厉打击电、炸、毒鱼行为的同时,重点查处海上违规作业渔船,确保了伏休期间“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不仅有效地保护了海洋渔业资源,而且使得沿海渔民的收入逐渐增加。渔民也由“要我休渔”变为“我要休渔”,并从行动上积极配合伏季休渔制度的执行。 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得到了较为全面有效的执行,休渔范围、时间和作业类型不断扩大。目前,休渔海域覆盖了我国管辖的全部四个海区,涉及沿海11个省(市、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港澳流动渔船,每年休渔渔船约12万艘,休渔渔民上百万人,是迄今为止

我国在渔业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覆盖面最广、影响最大、涉及渔船渔民最多、管理任务最重的一项保护管理措施。 长江禁渔期制度:影响带动了我国内陆江河湖泊的资源保护管理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河流之一。流域有水生生物1100多种,其中鱼类370多种,底栖动物220多种,水生植物上百种。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过度捕捞、环境污染、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江湖阻隔与围垦等,给长江鱼类资源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鱼类生存环境恶化,天然捕捞产量持续下降,鱼类种类结构小型化和种群结构小型化,许多种类资源衰竭……

为养护和合理利用长江渔业资源,促进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1993年1月,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整个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和通江湖泊的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环境的保护管理,增殖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促进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

1996年,农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作业的通告》,沿江各省积极行动,全力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动,遏制非法捕捞势头的蔓延,维护正常作业秩序,这项措施已被沿江各省市作为重要工作任务长期坚持执行,从1999年起,长渔委每年都坚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002年,在借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长江流域部分省市禁渔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农业部决定在长江中下游试行为期3个月的春季禁渔制度,后经国务院同意,从2003年起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禁渔范围包括云南省德钦县以下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五条一级通江支流以及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总长度8000多公里,涉及沿江10个省(市)的400多个县(区、市)约10万艘渔船。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刀鲚捕捞除外。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长江水产苗种的,有关科研单位需进行长江渔业资源调查的,须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农业部批准。

几年来,中国渔政在各地各级政府支持下,认真实施禁渔制度,不仅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制定了周密的实施方案,而且还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想方设法地为禁渔渔民排忧解难,采取“低保”和救济补助、减免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积极为渔民开辟生产门路,引导渔民改捕为养、弃渔从商从农等措施。实现了禁渔期“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的管理目标。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渔业管理部门的电毒炸鱼、迷魂阵、布围子、深水张网等有害渔具渔法,在禁渔期间被基本禁绝,不仅给渔业资源休养生息机会,还畅通了鱼类的洄游通道,有效降低了捕捞强度。

同时,长江禁渔的成功,也带动了长江流域内河、湖泊的渔政管理。云南、贵州将辖区一些重要地方河流、湖泊也纳入禁渔范围,有的地区还主动延长了禁渔时间;四川、重庆更是将禁渔范围扩大到全部天然水域。另外,许多地区还借禁渔摸清了渔业、渔民、渔船的基本情况,为确定渔政管理重点奠定了基础。

目前,借鉴长江禁渔期制度的成功经验,中国渔政逐步强化内陆江河湖泊的渔业执法管理,在多数大江大湖推行了禁渔休渔管理,查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从而形成了北至黑龙江、鸭绿江,南至珠江,西至青海、新疆等覆盖我国内陆江河湖泊的渔业资源管理新体制。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已由部门行为上升为国家和全社会的行为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人工对某一资源量减少的品种的培育后,在某一特定的环境里进行放流,增加该种群的数量,从而达到增产增效。

近几年,为了养护渔业资源,中国渔政认真贯彻农业部出台的《渔业增殖放流管理办法》,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海域和内陆江河湖泊、积极组织大规模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并结合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等制度,加强增殖放流期管理,保证了放流品种的成活和增值。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和2000年,我国适合放流的品种有20

个,广东、浙江、福建及环渤海地区的渔业部门共组织向天然水域投放海水虾苗35亿尾,海水鱼苗600万尾,淡水鱼苗或卵近3.5亿尾(粒);2002年,加入放流省(市)大幅增加,辽宁、山东、广东省11个沿海省(市)放流对虾、海蜇、扇贝、大黄鱼等海水鱼、虾、贝约17.6亿尾,云南、吉林、湖北等17个省(市)放流“四大家鱼”、中华鲟、大鲵等淡水鱼种、鱼苗、鱼卵及虾蟹苗约50亿尾(粒);2003年,不仅放流的数量增加,而且放流的品种也在增加,真鲷、黑鲷、乌贼、胭脂鱼等品种开始进行放流,长江、黑龙江、珠江等流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已形成一定规模;2004年,全年放流鱼类、对虾类、贝类等共计198.1亿尾(粒),资金总投入1.5亿元;到2006年,全国共举行各类放流活动606次,放流品种增加到90多个,数量达到163.9亿尾(粒),投入资金约2.4亿元;今年,全国累计增殖放流各类鱼苗近200亿尾(粒)。

记者粗略地浏览了一下近几年的增殖放流统计发现,随着增殖放流活动的深入开展,活动已由一开始的一个或少数省的单独行动逐渐变成了多个部门之间或数省之间的联合行动,甚至一些个人也积极参与进来,特别是2003年“非典”之后,广大民众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受到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加入到这一行列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了。

2006年颁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将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行动作为一部分提出,要求在加大增殖力度,不断扩大增殖品种、数量和范围的同时,要规范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制定增殖技术标准、规程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增殖计划申报审批、增殖苗种检验检疫和放流过程监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增殖效果评价工作。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要进行生态安全风险评估。从而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2010年,全国渔业系统保护区总数将达到300个

建设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当前,保护区建设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衡量各国政府政绩和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尺度。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建设,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86年颁布、2000年修订的《渔业法》,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进行了规定,为保护区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1988年颁布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使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1997年,农业部发布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对水生动植物自

然保护区建设进行了具体规定。此后,《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陆续出台,以及各省市相配套的法规相继出台,将我国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截至目前,农业部累计投入国债资金2亿多元,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200多个,其中国家级14个,省级40多个,市(县)级150多个,总面积10万多平方公里。

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工作会议上,农业部明确提出,要努力建立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层次清晰、重点突出、面积适宜的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体系。建立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以及土著、特有鱼类资源的栖息地;建立湿地和水域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对一些渔业湖泊、水库、滨海湿地及珊瑚礁、海草床等进行重点保护;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对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域进行保护。力争到2010年,渔业系统保护区总数量达到300个,其中省级以上保护区总数量达到100个,使50%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种和一批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典型湿地及水域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到2020年,保护区总数量达到500个,其中省级以上保护区达到200个以上。 近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情况回顾近年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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