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创国卫预检分诊发热与肠道门诊

更新时间:2024-04-26 20:3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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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医院创国卫预检分诊、发热与肠道门诊、

医疗废物处理的具体要求

一、预检分诊要求

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点。

挂号处张贴“腹泻病人请到肠道门诊”、“发热病人请到发热门诊”字样;未设发热门诊和或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在挂号处张贴“腹泻病人、发热病人请到预检分诊点”

㈡、预检分诊点一般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有明显醒目的传染病预检分诊标识牌),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㈢、有必要的防护用品,有为发热病人准备的口罩(N95或者16层纱布口罩,10个以上)、医用手套、体温计浸泡盒(3个)、体温计(10支以上)、污物桶(有盖)、手消毒液、84消毒液、络合碘、75%酒精、传染病宣传资料、预检分诊登记本等物品。

㈣、有相关工作制度并上墙

1、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包括转诊)(上墙); 2、消毒隔离制度(上墙); 3、预检分诊流程图(上墙);

㈤、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般防护着装,即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㈥、及时将可疑传染病病人(有腹泻症状、发热38℃以上者)引导至肠道门诊或发热门诊,有分诊记录。呼吸道发热病人体温大于38℃者要佩带16层以上的纱布口罩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告知到其发热门诊的路线,并及时对疑似病例现场留下的体液(痰液、血液)/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地面、台面等地方进行消毒。预检人员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㈦、门诊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预检分诊可设在急诊,但应设有醒目标识),以保证能24小时应诊。有人员工作排班表等,每个预检分诊点至少安排1名专人。

㈧、预检分诊人员对分诊内容及临床表现等知识掌握熟练(参考预检分诊培训材料);

㈨、普通门诊医师、挂号人员有传染病预检分诊概念,对接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分诊至肠道门诊或发热门诊,并在门诊日志备注栏中注明:转诊至肠道门诊或发热门诊;

二、发热门诊要求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设立发热门诊,其他医疗机构设立发热诊室。

㈠、发热门诊要求:

1、通风良好、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要设立醒目的标识。

2、诊室基本设备。适量口罩、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观察床、

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有加盖的非接触式污物桶、一次性压舌板、处置台、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有非接触式洗手设施、干手设施和手消毒剂灭菌消毒器材等并有备用诊室。

3、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4、设置隔离留观室。

5、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级防护着装(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对就诊的发热病人要立即给其戴防护口罩,诊室内不得同时进入多人,候诊者需在诊室外指定位置等候就诊。进入隔离留观室按二级防护着装(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6、有相关工作制度并上墙 ㈡、隔离留观室设置要求:

1、标识明显,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 2、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 3、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4、患者病情允许时,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㈢、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

㈣、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

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㈤、发热门诊(室)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㈥、发热诊室。不要求设立隔离卫生间、隔离留观室。

三、肠道门诊要求

㈠、设置原则:合理安排布局,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和消毒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院内感染。

㈡、肠道门诊的具体要求

1、选址: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分设病人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门通道;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并有醒目的标志。肠道门诊应设立专用的诊疗室、专用观察室、专用药房、专用卫生间或专用便器等;安装纱窗纱门,门口有醒目的肠道门诊标志,室内墙上挂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备和采样用品。备有消毒浸泡液和洗手设施。地面用配制的消毒液随时消毒。若观察室、药房、卫生间或便器等不能做到肠道门诊专用,应有严格的措施和制度保证能够防止交叉污染和院内感染。 2、消毒:污水、污物等废弃物的消毒和处置,符合有关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专用和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3、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常年开设门诊,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流行季节开设肠道门诊。

4、肠道门诊医生、护士、检验人员要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同时,设立肠道门诊的医院也应对本单位内的急诊、内科、儿科及中医科等医务人员进行全员肠道传染病诊治培训。

5、门诊登记表及采样登记表要求。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就诊日期、发病日期、主要体征、治疗方法。如系外地病人或民工,应登记原籍详细地址以及投宿地址或暂住地址(房东姓名、联系电话),如14岁以下儿童写清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及学校名称防止因登记不详、字迹不清晰而延误疫情处理 。

6、粪便采样:每例腹泻病人都必须在用药前采样,样本呈水样便采1毫升,成形便采蚕豆大小的粪量。肛拭应进肛门3~5厘米转一圈。样本置碱性蛋白胨水管(胨水8~10ml)中,6小时内送检。实行逢疑必检。对符合霍乱O139、O1疑似病例患者进行采样,并做快诊(配备胶体金试纸条)。

7、对中重型病人应在门诊就地积极治疗抢救或留床观察。 ㈢、肠道门诊物资储备

设立肠道门诊的医院应配备专(兼)职医、护、检人员,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器械;每年肠道门诊还应具备肠道传染病防制实施方案、肠道门诊登记簿、化验单、标本送检单、肠道传染病个案调查表、肠道门诊送样登记本、碱性蛋白胨水采样管或含保存液的采样瓶。消毒物资主要有漂白粉、含氯消毒剂、消毒精片、杀虫剂等。

传染病预检分诊流程图 (适用于有传染病房的医疗机构)

挂号室、导诊台、普通门诊 腹泻病人 发热病人 腹泻门诊 呼吸道发热门诊 疑似传染病病人留观 排除传染病患者 排除传染病患者 疑似传染病病人留观 确诊 排除传染病患者 普通门诊 排除传染病患者 确诊 入院 回家 入院 回家 隔离治疗

传染病预检分诊流程图

(适用于有发热、肠道门诊但无传染病房的医疗机构)

挂号室、导诊台、普通门诊 腹泻病人 发热病人 腹泻门诊 呼吸道发热门诊 疑似传染病病人留观 排除传染病患者 排除传染病患者 疑似传染病病人留观 确诊 排除传染病患者 普通门诊 排除传染病患者 确诊 入院 回家 入院 回家 转诊至中心医院隔离治疗

附件1-2: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内容供参考)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在门诊和急诊分别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处,有专人负责,配备温度计及一次性口罩等消毒隔离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参加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知识的培训。

三、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必要时,设立 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

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七、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八、门诊部和急诊科具体负责医院传染病的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

每年5月至10月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

24小时值班。 2、 3、 4、

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

做详细病历记录。 5、 6、 7、

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医院预检分诊制度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

(4)接“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市卫生局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 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刨、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 者,在未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入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

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du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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