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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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建 设 厅 鲁建标字[2006]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一、总 说 明

(一)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 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 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 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 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 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 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 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 接 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

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附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环境保护 直接费 2.文明施工 3.安全施工 4.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 措施费 6.二次搬运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脚手架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建 11.施工排水、降水 筑 1.工程排污费 安 2.工程定额测定费 装 3.社会保障费 工 规 费 ⑴养老保险费 程 ⑵失业保险费 费 ⑶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间接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利 润 11.税金 税 金 12.其他

附件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各组成部分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1)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1)材料基价 (2)检验试验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单价 (二)措施费

本规则中只列通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由各地区或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行制定。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

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 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

(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9.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 材料费+人工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排水降水费=Σ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 二、间 接 费

间接费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一)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三)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1.规费费率

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取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Ⅰ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企业管理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公式 Ⅰ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三、利 润 利润计算公式

见附件二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四、税 金 税金计算公式 税率

(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三、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 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号 费 用 名 称 直接费 计 算 方 法 (一)+(二)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工程量×省基价) 1+2+3 按定额规定计算 (一)’×相应费率 见说明 [(一)’+(二)’]×管理费费率 [(一)’+(二)’]×利润率 (一 + 二 + 三)×规费费率 (一 + 二 + 三 + 四)×税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一)直接工程费 一 (一)’省价直接工程费 (二)措施费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二)’其中省价措施费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二 三 四 五 六 企业管理费 利润 规费 税金 建筑工程费用合计 说明: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参考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承包人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费用等。

(4)省价措施费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的人、材、机单价计算的措施费与按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计取的措施费之和。 (5)计算程序中,直接工程费用中的“工程量”,不包括消耗量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中排水与降水及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号 费 用 项 目 名 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 一 计 算 方 法 ∑ Ji×Li i=1 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Ji) 1 + 2 + 3 + 4 + 5 1、人工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价目表单价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n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4、企业管理费 5、利润 分部分项工程量(Li) 措施项目费 二 单项措施费 其它项目费 (一)招标人部分 (1)预留金 (2)材料购置费 三 (3)其他 (二)投标人部分 (4)总承包服务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省价材料单价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省价机械台班单价 (1‵+2‵+3‵)×管理费费率 (1‵+2‵+3‵)×利润率 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 ∑单项措施费 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省价措施费基价×(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一)+(二) (1)+(2)+(3)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4)+(5)+(6)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需要或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列 (5)零星工作项目费(按零星零星工作人工费+零星工作省价人工费×(管理费费率+工作清单数量计列) 利润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6)其他 四 五 六 规费 税金 建筑工程费用合计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一 + 二 + 三)×规费费率 (一 + 二 + 三 + 四)×税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注:序号二中“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系指按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计算的某项措施费金额。

四、 装饰工程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号 费 用 名 称 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其中:人工费R1 一 (二)措施费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2、参照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计 算 方 法 (一)+(二)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 1 + 2 + 3 按定额规定计算 R1×相应费率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措施费 其中:人工费R2 二 企业管理费 ∑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 (R1+ R2)×管理费费率 三 四 五 六 利润 规费 税金 装饰工程费用合计 (R1+ R2)×利润率 (一 + 二 + 三)×规费费率 (一 + 二 + 三 + 四)×税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注: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R2,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人工单价计算的人工费与按照省发布费

率及规定计取的人工费之和。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号 费 用 项 目 名 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Ji) 1、人工费 一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4、企业管理费 5、利润 分部分项工程量(Li) 措施项目费 二 单项措施费 其它项目费 (一)招标人部分 (1)预留金 (2)材料购置费 (3)其他 三 (二)投标人部分 (4)总承包服务费 计 算 方 法 ∑ Ji×Li i=1 1 + 2 + 3 + 4 + 5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价人工单价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1‵×管理费费率 1‵×利润率 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 ∑单项措施费 某项措施项目基价 + 其中省价人工费×(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一)+(二) (1)+(2)+(3)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4)+(5)+(6)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需要或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列 n(5)零星工作项目费(按零星工零星工作人工费+零星工作省价人工费×(管理费费作清单数量计列) 率+利润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6)其他 四 五 六 规费 税金 装饰工程费用合计 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需要计列 (一 + 二 + 三)×规费费率 (一 + 二 + 三 + 四)×税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注:序号二中“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系指按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计算的某项措施费金额。

四、 装饰工程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号 费 用 名 称 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其中:人工费R1 一 (二)措施费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2、参照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计 算 方 法 (一)+(二)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 1 + 2 + 3 按定额规定计算 R1×相应费率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措施费 其中:人工费R2 二 三 四 五 六 企业管理费 利润 规费 税金 装饰工程费用合计 ∑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 (R1+ R2)×管理费费率 (R1+ R2)×利润率 (一 + 二 + 三)×规费费率 (一 + 二 + 三 + 四)×税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注: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R2,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人工单价计算的人工费与按照省发布费

率及规定计取的人工费之和。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算程序 序号 费 用 项 目 名 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Ji) 1、人工费 一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4、企业管理费 5、利润 分部分项工程量(Li) 措施项目费 二 单项措施费 计 算 方 法 ∑ Ji×Li i=1 1 + 2 + 3 + 4 + 5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价人工单价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1‵×管理费费率 1‵×利润率 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 ∑单项措施费 某项措施项目基价 + 其中省价人工费×(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n

之一前支付完毕。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确保费用专款专用。

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设立专项费用支付账号证明及银行对账单和相关发票提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凡未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报监及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

五、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出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认定证明。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管理 规章 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12日印发

附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建发〔2005〕29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 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 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04]3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我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计取办法。

第六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应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列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安全施工费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及支付计划提交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设立专项费用支付账号,作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未提交支付计划和设立专项账户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安全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

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各市安全监督站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费率。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 体 要 求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材料堆放 环境保护费 垃圾清运 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其他保护费用 施工现场围挡 文明施工费 五板一图 企业标志 场容场貌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宣传栏等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文明施工做法 (1)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等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2)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施 保持安全距离。 (3)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配电线路 配电施工现场临箱时用电 开关箱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临时设施费 接地保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护装置 生活 用施工现场临水 时设施用水 施工 用水 (1)在脚手架横向外侧1-2处的部位,从底部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包括架杆、扣件、脚手板、拉结短管、基础垫板和钢底座。(2)在脚手架横向1-2处的部位,在建筑物层间地板处用两根型钢外挑,形成外挑平台。包括两根型钢、预埋件、斜拉钢丝绳、平台底座垫板、平台进(出)料口门以及周边两道水平栏杆。 安 全 施 工 费 接料平台 上下脚手架人行多层建筑施工随脚手架搭设的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一通道(斜道) 般成“之”字形。 一般防护 通道棚 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安全帽、安全带 包括杆架、扣件、脚手板 建筑物作业周边防护栏杆,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吊篮升降处防护栏杆,配电箱和固位使用的施工机械周边围栏、防护棚,基坑周边防护栏杆以及上下人斜道防护栏杆 灭火器、砂箱、消防水桶、消防铁锨(钩)、高层建筑物安装消防水管(钢管、软管)、加压泵等 防护围栏 消防安全防护 楼板、屋面、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阳台和18㎝高的踢脚板。 等临边防护 通道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口防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护 闭。 预留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洞口临边洞口交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叉高处作业防护 防电梯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护 井口 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防护 楼梯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边防18㎝高的踢脚板。 护 垂直方向交叉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作业防护 高空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作业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防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其他 危险部位悬挂安全警示牌、各类建筑材料及废弃物堆放标志牌 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有关器材的配置及检修等费用。 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危险性较大工程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安全措施费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青建管字〔2007〕11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我市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 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改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定额站《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号)的规定,经研究,对我市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及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安全施工费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计取,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为2.0%;其他工程为1.0%。其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三、安全施工费费用的监督管理将另行发文通知。

四、本通知自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鲁价费发〔2007〕205号

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表: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 收费基数 建安工程造价 工程类型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5.4 6.4 5.4 6.4 5.0 6.0 5.0 6.0 4.7 5.7 4.7 5.7 4.3 5.3 4.3 5.3 项目 ≤100部分 ≤1000部分 ≤2000部分 ≤5000部分 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 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预算、结算、招(一) 底、投标 的审核 程量清单计价方(二) 核增、减额5%以送审工程造价 下(含) 核增、减额5%以按核增、减额5%以5 上 上的额度收取(%)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12元/吨 1.6 1.0 1.3 0.6 0.8 0.3 0.5 0.2 4.0 4.8 10 3.7 4.5 8 3.5 4.2 7 3.2 4.0 6 )+(二) 建安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 实际吨数 建设项目总费用 建设项目总费用 200元/人?工作小时 160元/人?工作小时 100元/人?工作小时 40元/人?工作小时 由双方协议商定 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算) 及预埋件计算 决算编制 决算审核 注册造价工程师 省工程造价高级资格专业人员 省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 省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n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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