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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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旅游局 文件 南平市公务员局

南人综?2011?144号

南平市旅游局 市公务员局

转发《关于评选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旅游局:

现将《福建省旅游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评选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发?2011?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评选推荐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旅游局、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联合组成评选推荐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

工作者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温秀美 市旅游局局长

余玉平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副组长:钱升亮 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林 芳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科科长 陈 红 市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

黄章春 市旅游局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

主 任:黄章春 市旅游局办公室负责人

副主任:黎晓芳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科副科长 成 员:魏贵清 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旅游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应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评选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严格评选标准,突出事迹业绩;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三、对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部门意见(加盖公章),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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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请各县(市、区)人事、旅游部门根据条件要求做好推荐,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办公室),届时领导小组将组织复核。

联系人:市旅游局魏贵清、周知 联系电话:0599-8836480 传真:0599-8868076

电子邮箱:fjsnpslyj@126.com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市政府大楼十五层

附件:福建省旅游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

公室关于评选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南平市旅游局 南平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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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评选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1]171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旅游局直属单位,省旅游协会文化与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旅游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省旅游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旅游院校;

劳动模范:全省旅游系统企业的在职职工;

先进工作者:全省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旅游院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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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名额22个,“福建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名额20名,“福建省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3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重视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管理水平在全省旅游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突出;

2、注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鼓励旅游服务创新。员工队伍素质高,做到文明服务、个性服务、细微服务,整体服务质量在全省旅游行业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旅游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旅游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调动旅游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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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环境,并取得显著成效;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5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投诉,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在评选周期内,必须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群众基础;

2、在保护国家、集体、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游客利益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防止重大事故,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在旅游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各设区市旅游部门今年已评选推荐作为全国旅游系统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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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可视同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报名单,由各设区市在推荐报告中予以确认即可。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首先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所在地县级旅游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由市级旅游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拟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所有材料(含电子版)报福建省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上报材料不全或延时未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各设区市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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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综治、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综治等部门意见(见附件)。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今年可向优秀导游员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量的5%以内(各地区可推荐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总数严格控制在各地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的5%以内)。不按以上要求推荐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名额。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

2、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写出事迹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规格与《推荐审批表》大小一致,2000字左右,一式6份,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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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或集体简历(1份),200字左右,一律使用A4纸打印。

4、推荐报告(1份),包括:人选产生程序、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一律使用A4纸打印。

5、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寸免冠彩色近照(带电子版底片)5张。

四、奖励办法和表彰时间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旅游局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2008-2011年度福建省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拟于2012年初召开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旅游局联合组成福建省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拟推荐对象的审核。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联 系 人:包玉丽、李聆

联系电话:0591—87613300、8767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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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91—87671983

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10楼福建省旅游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1 电子信箱:byl@fjta.com

审批表及征求意见表可到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下载(www@fjta.com)

附件:1、略 2、略

3、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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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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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设区市旅游局;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六、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

七、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可选填“是”或“否”;

八、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九、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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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集体级别 拟授予荣誉称号 集集体体性人质 数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集体所属系统 集体所属行业 集体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集体负责人姓名 集体负责人单位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何时 临时集体标识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13

主要先进事迹 14

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15

各级公务员局(人事局)、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县 级 人事局、旅游行政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各设区市 公务员局(人事局) 旅游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旅游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16

附件4

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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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各设区市旅游局;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

六、证件类型根据个人证件选填身份证、护照;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

九、所在单位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十、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十一、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二、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三、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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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民籍名 族 贯 性别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户籍地 身份标识 学位 政治面貌 学职职历 务 称 行政级别 技术等级 其他标识 从业状态 证件号码 是否公务员奖励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 所在单位 所属系统 所在单位行政区划 所在单位地址 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工作日期 证件类型 拟授予荣誉称号 所在单位性质 所在单位 所属行业 个人联系 电 话 所在单位邮编 公 务 员 奖 励 种 类 工作单位 个 人 简 历 19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20

主要先进事迹 21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以上个人基本信息真实,简历连续无断档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22

各级公务员局(人事局)、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县 级 人事局、旅游行政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各设区市 公务员局(人事局) 旅游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旅游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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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24

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2.此表一式5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综治部门意见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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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部门意见: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综治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

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综治、环保、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签署意见; 2.此表一式5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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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企业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综治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工商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推荐对象是企业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还须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签署意见; 2.此表一式5份,随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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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奖励 旅游 评选 通知

南平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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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p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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