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下班安全通告函

更新时间:2023-10-28 07:1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上下班安全通告函

发函部门: 人事行政部 编 号:综管函__201109-19_ 受函部门:营销中心、制造中心、管理中心 发函人:鲁谦源

函件内容:

根据我司“以人为本”的和谐宗旨并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有部分员工在厂区外住宿,上下班途中路况复杂易发生交通事故,为做好平安上下班,安全搞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司行政人事部认真贯彻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安全负责人

二、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员工经常开展常规安全交通教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 遇恶劣天气时公司需调整工作时间,且设专人组成护卫队或调用专用交通工具服务员工上下班 四、 公司车辆调度部门经常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五、 禁止驾驶制动性能差或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更不可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六、 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的制动和控制力较差,需经常检查维修。杜绝故障交通工具上路行驶。

七、 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行政人事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护并保护现场报警查清事故原因,严格执行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法规相关条款

八、 如属本通告第五、第六条及故意犯罪、酗酒闹事、自残自杀等个人行为公司一律不予受理,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附:摘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特此告函

杭 州 新 力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中心总监签批:_______________

发函日期:___2011-09-19__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ze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