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5008-2005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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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H

MH500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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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airport fuel system

2005—05—11 发布 2005—07—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airport fuel system

MH5008—2005

主编部门: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施行日期:2005 年 7 月 1 日

2005 北京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民航总局机函[2002]053 号文和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的

要求,由中航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对《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MHJ5008-94)修订而成。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

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并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

行多次讨论,最后由民航总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重点修订了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总容量;总平面

布置;机坪管线加油系统、埋地管线外防腐;电气、自动化仪表等章节;

其它章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做了相应修订。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

资料寄送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负责解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

甸冠城园中航油大厦。邮编:100088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

中航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董家才 彭 澄 石大华 陈开彬 宋 婕 纪学斌 许

珩 李行国 沈嘉琳 梁金钛 温 平

专家组人员:

龚 丰 王新萼 韩 钧 陆万林 欧清礼 黄龙生 李青山

杨思坤 张运华 张 侃 陆希诚 郏喜和 方保华 廖珍书

白 静 苏玉华 黄腾飞 王贤海 梁 斌 田 伟 阮 玲

杨眉才

1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标准,做到

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防止

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供油工程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民航支线机场油库、自然洞或人工洞油库、海上平台和

长距离输油管道。

1.0.4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工程竣工后,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1

2 术 语

2.0.1

机场油库 oil depot of the airport

为机坪管线加油系统供油和罐式加油车装油的油库。 2.0.2

中转油库 intermediate oil depot

接收铁路、水路、公路或输油管道来油、为机场油库转输油的油库。 2.0.3

航空加油站 aviation service station

建设在机坪附近供加油车装油、停放、维修,并设有油料人员工作和值班 用房的场所。

2.0.4

汽车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设计有相应配套设施为机动车辆加油的专门场所。 2.0.5

铁路装卸油站 railway for oil loading and unloading

设有铁路装卸油品专用线、装卸油栈桥、鹤管、泵站及其它配套设施,供

铁路装卸油用的场所。

2.0.6

码头装卸油站 discharging oil quay

在海港或内河港修建有相应设施,供油轮停靠、装卸油用的场所。 2.0.7

过滤分离器 filter/Separator

一种装有聚结滤芯和分离滤芯的容器。它能连续地从航空燃料中滤除杂质

和水分。

2.0.8

加油车检测装置 measuring device of fueling vehicle

在模拟给飞机加油工况下,通过标准器具对罐式加油车和管线加油车的流

量计准确度等进行检测的装置。

2.0.9

内浮顶油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2

在固定顶油罐内设有浮盘的油罐。

注:油库与上述建(构)筑物的距离起算点应为油罐区防火堤中心线。 4.0.5 机场汽车加油站选址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GB5015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为停机坪特种车辆服务的汽车加油站,应布置在特种车辆出入停机坪的

内场道路旁,不应与主要进场公路相互干扰。大型机场应靠近停机坪布置。

2 为其他车辆服务的汽车加油站,应布置在机场主要进出场公路附近位

置。

4.0.6 供油工程的选址应有区域位置图,图中标明油库区、装卸油站区、加油

站区与机场跑道、滑行道、停机坪、航站楼等公共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及库外输

油管线走向。

8

5 总平面布置

5.0.1 油库(站)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

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的规定。油库(站)宜分区集中布置;一般分为储油区、油品装卸

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区。库区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减少土

(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5.0.2 油库(站)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

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5.0.3 油罐宜集中布置。油罐区应布置在不妨碍库区发展的安全地带。5.0.4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油库(站)边缘地带。

5.0.5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油库(站)面向公路一侧。

5.0.6 行政管理区,宜与其它各区分开布置。

5.0.7 油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四、五级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油库可采

用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油库(站)内道路和油库(站)外专用道路必

须满足油罐车和消防车的行驶要求。

5.0.8 航空加油站宜按油车装油区、油车停放区、行政管理区布置。油车运行

路线应尽量避免交叉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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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油罐区

6.0.1 储油容器应采用钢制油罐。储存航空燃料的油罐应采用立式内浮顶锥底

油罐或采用卧式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 2000m储存 3 号喷气燃料的地上立

3

式油罐,当储存油温低于其闪点时可选用固定顶油罐,与其他建筑物(包括油罐)

的防火距离按储存乙B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对待;储存其它油品的油罐应符合国

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6.0.2 油罐宜成组布置。油罐组的布置和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及对罐组防火堤

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6.0.3 油罐均应设置独立的进、出油管线、集污槽、排污管和排污检查口、人

孔、采光孔、量油孔和阻火器等基本附件。

6.0.4 油罐进油流速不应大于 4.5m/s。喷气燃料使用油罐内应装设浮动出油装

置。

6.0.5 立式锥底油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罐底部采用下向锥形底设计,锥底坡度不应小于 4%,底板径向的搭

接必须向罐底中心的集污槽下降。

2 油罐应设盘梯和罐顶圆周栏杆。油罐顶部设置量油孔的地方应设平台,

通往其它附件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6.0.6 卧式油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卧式油罐罐体安装坡度不应小于 1%。在油罐高侧端,安装独立的进、

出油管,在低侧端安装集污槽、排污管和排污检查口。直接为飞机加油的卧式

油罐,应装设油罐浮动出油装置。

2 采用半地下、地面覆土油罐时,可以三面覆土,一端设进出口管线阀室,

油罐安装坡度坡向阀室。靠封头的罐底,设集污槽、放水管和排污检查口。油

罐的结构应能承受罐顶覆土及其它动荷载。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应采用抗浮锚固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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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机场油库的立式锥底固定顶油罐或立式锥底内浮顶油罐,宜设自流式油 品质量检查系统。质量检查罐容积应大于油罐集污槽至检查罐之间管线容积,

顶部应能开启,罐内油料应能排到污油罐内。质量检查罐的油品如送回使用油

罐时,其管线应为不锈钢管。

6.0.8 中转油库和机场油库应设底油接收罐、污油罐和排放底油管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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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油 泵 站

7.0.1 泵站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泵站宜采用露天式。炎热多雨地区应设置泵棚;需要采暖或风沙大的

地区应设置泵房。

2 油泵房应设有通风设备、给排水系统,地面应采用非燃烧体和便于油污

清除的耐油材料。

7.0.2 油泵的类型和规格,应根据输送油品的性质、设计流量确定,并应使油

泵经常处于高效区工作。

7.0.3 输送喷气燃料与航空汽油的油泵应单独设置;8 号和 20 号航空润滑油泵

可以共用,但管线应分开设置。

7.0.4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应采用特性曲线较平缓的离心泵,泵的数量根据高峰

小时输油量确定,并宜采用多泵并联方式;油泵出油管线应设稳压调节设备,

并应根据发展要求,预留增设加油泵的位置,同时应考虑管线保压、泄压功能。

7.0.5 油泵配套电机功率大于 55kW 时,应按油品密度核算电机实际需要的功

率。

7.0.6 油泵的进口应设粗过滤器和真空压力表,出口应设压力表。离心泵出口

应设止回阀,容积式泵出口应设安全阀。

7.0.7 机坪管线加油泵,采用多台并联工作时,每台泵的出口管线上应安装相应

流量的过滤分离器和流量控制阀,如并联工作的加油泵不多,可将若干个过滤

分离器并联成组调配使用,其中至少有一台过滤分离器作为备用。

7.0.8 预过滤器、过滤分离器宜设泄压和排污管线系统。

12

8 收发油设施

8.1 罐式加(运)油车装卸油设施

8.1.1 罐式加(运)油车应采用底部密封式装卸设施。若采用上部装油方式, 应采用能插到油车底部的鹤管或耐油胶管。

8.1.2 罐式加(运)油车装油宜在装油棚进行。宜采用泵送方式在航空加油站

或油库内给油车装油。利用机坪管线加油系统给油车装油,装油流速不应大于

4.5m/s,装油压力宜控制在 0.35-0.45MPa。

8.1.3 罐式加油车装油点应设过滤分离器和计量装置。

8.1.4 利用机坪管线加油系统给罐式加油车装油,应在管线上设隔断阀和调压

阀。

8.2 铁路装卸油设施

8.2.1 铁路装卸油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铁路油罐车卸油应设置抽油罐车底油系统。

2.

装卸油栈桥上,每隔 60m~80m,宜设一个工作间和上下栈桥的梯子。

3. 航空燃料、轻柴油、车用汽油等油品与重油、航空润滑油合用一条作

业线并同时作业时,两种鹤管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24m,不同时

作业时,两种油品的装卸油鹤管可设在同一车位或间隔布置,但应有

明显标记。

4. 铁路卸油系统油泵出口管线上应设预过滤器。油料直接卸入机场油

库,进罐前还应设过滤分离器。

5.

13

8.3 码头装卸油设施

8.3.1 一级、二级油码头宜采用输油臂装卸油品,三级油码头宜采用耐油胶管

装卸油品。

8.3.2 码头装卸油系统应设紧急隔断阀、泄压装置和预过滤器、油品窥视器。

油料直接输入机场油库,进罐前还应设过滤分离器。

8.4 管线收发油设施

8.4.1 管线收发油系统应设隔断阀、流量计、泄压阀和油品采样装置。

8.4.2 接收输油管线来油,进罐前应设预过滤器。油料直接输入机场油库,进

罐前应设预过滤器和过滤分离器。

8.4.3 根据管线情况,宜设管线清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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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

9.0.1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应按机场建设近期目标年规划供油量和机型组合进

行设计。机坪管线加油系统的主管线应按远期规划供油量进行设计。

9.0.2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主管线布置应根据停机坪平面规划、布局和各种机型

的停放位置、机型组合综合考虑。

9.0.3 机场油库至停机坪的供油管线宜设计成双管线,并与停机坪的供油管线

形成环路。停机坪主管线的流速不宜大于 1.83m/s。机坪管线加油系统加油栓处

压力应控制在 0.6-0.8MPa。

9.0.4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主管线应根据机位的分布构成封闭环路,每隔 4

—6 个机位设一隔断阀。阀门井应做防水处理。 9.0.5

加油栓井的个数应根据该机位上停放飞机的机型、供油量合理确

定。机坪加油栓的位置应布置在飞机停机位的两侧,必须满足该机位上设计机 型加油的要求,并应避开飞机机翼加油接头和飞机发动机的正下方。

9.0.6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应设高点放气、低点放水装置。停机坪以外的放水和

放气井应避开地面交通要道。

9.0.7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的主管线宜直接埋设在停机坪道面下,机坪加油栓尽

量直接竖立在主管线上,如有困难,则应敷设支管,支管敷设应坡向主管线。

9.0.8 机场油库至停机坪的加油管线坡度不应小于 2.5‰。停机坪内加油管线

坡度不应小于 4‰;管线顶端距地面:在土面下不应小于 1m,在停机坪下不应

小于 1.2m,在滑行道、跑道和汽车道面下不应小于 1.5m。

9.0.9 机坪加油栓井宜高出地面 20-30mm,其边缘与机坪地面成缓坡连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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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艺设备及输油管线

10.1 工艺设备与材料

10.1.1 油罐、管道和配件内壁严禁用镀锌、镀镉或涂以富锌的材料。 10.1.2

接触喷气燃料的部件,不应采用铜制品。必须用铜时,可使用铜

含量不大于 35%的铜合金材料。

10.1.3

本规范采用的过滤分离器应符合现行 API1581 标准的规定。预过

滤器滤网应不低于 80μm 的过滤精度。

10.1.4 库(站)设备及管线表面涂层颜色及标识应符合《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

好标准》(MH6002)的规定。

10.1.5 在过滤分离器的进、出口管线上应安装密闭取样口。

10.1.6 油品质量检查罐进口管线应设密闭取样检查装置。

10.2 输油管线

10.2.1 输油管线应采用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或直缝焊接钢管、螺旋缝焊接钢

管。

10.2.2 库(站)外输油管线每隔 1km 及拐弯处、穿跨越处应设标志桩。输油

管线的阴级保护测试桩可与标志桩结合设置。

10.2.3 管线内壁做完涂层以后,两端应用帽盖盖住,焊接前还应逐根清除管

线内的脏物;焊接时采用下向焊或 100%氩弧焊接打底,中断焊接时应封口。

10.2.4 输油管线的焊缝检验采用射线和超声波检验时,其标准应分别符合《石

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SY4056)和《石油天然气钢

质管道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SY4065)标准的规定。合格级别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位于停机坪道面下的管线,焊缝应进行 100%射线检验,其质量应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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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II 级。

2 位于停机坪道面外的管线和库内、外输油管线,焊缝应进行 100%超

声波检验,其质量应不低于 II 级。之后再用射线抽检,抽检率应不低于 5%,其

质量应不低于 III 级。

10.2.5 输油管线的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库内、外管线(含各油库之间输油管线,码头至各油库的输油管线)

试压介质应采用洁净水,强度试验压力为 1.25 倍设计压力,严密性试验压力为

1.1 倍设计压力。

水压试验时应分阶段升压,当压力升至强度试验压力的 0.3 倍和 0.6 倍时,

应分别稳压 15min,进行检查;如无泄漏和异常情况,继续升压至强度试验压力,

稳压 4h,其压降不大于 1%强度试验压力值为合格。然后降压至严密性试验压力,

再稳压 4h,其压降不大于 1%严密性试验压力值为合格。

2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设计压力为 1.6MPa,管线试压介质应采用压缩空气,

强度试验压力为 1.25 倍设计压力,严密性试验压力为 1.1 倍设计压力。

气压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每小时升压不得超过 1MPa,当压力升至 0.3

倍和 0.6 倍强度试验压力时,应分别稳压 30min,检查系统;如无异常情况继续

升压,直至强度试验压力,稳压 4h,以管线不变形、无渗漏为合格。然后降压

至严密性试验压力,再稳压 4h,以压降不大于 1%严密性试验压力值为合格。

3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整体耐压试验应采用喷气燃料做试压介质。在条件

不允许时,可用压缩空气替代。当采用喷气燃料时,向管线内注满油后先浸泡

24h,使管线内的油温稳定,然后将压力升到 1.0MPa,对所暴露部分及法兰接口

处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无泄漏时再将压力升高到 1.6MPa,稳压 24h,以压降

不小于 1%为合格。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整体耐压试验应包括加油栓在内。其它压

力试验不包括加油栓。

10.2.6 管线试压合格以后回填土时,在管线的底部、两侧和顶部 0.2m 范围内

应回填细砂或粒径小于 3mm 的细土,然后再回填原状土,分层夯实。用机械夯

实时每层厚度不应大于 0.3m;用人工夯时每层厚度不应大于 0.2m。在回填土时,

应注意防止石块、冻土块等损坏管线外壁防腐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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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供、配电线路

15.3.1 油库(站)的供、配电户外线路宜采用铠装电缆。

15.3.2 供、配电电缆线路可采用下列敷设方式:

1 同一路径的电缆根数较少且路径较长时,宜采用直接埋地敷设;地下

有障碍物或土壤含有较强的腐蚀性介质时,应改用其它敷设方式;

2 安全场所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根数较多且比较集中时,可采用电缆沟

敷设;爆炸危险场所,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根数较多且集中时,可采用充砂电

缆沟敷设或穿保护管直埋敷设。

15.3.3 穿越防火堤的电缆应设保护套管(套管两端应封闭)。防火堤内直埋的

铠装电缆周围应有砂或软土垫层。

15.4 保护接地

15.4.1 新建油库的低压配电系统其接地系统必须采用 TN-S 方式。 15.4.2 凡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及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

和框架应可靠地接地。

15.4.3 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流供电仪表、自控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由于绝缘破坏而有

可能带危险电压时,必须作保护接地。

2 24V 或低于 24V 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就地开关等,若无特殊要

求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3 电子信息设备的接地宜与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共用。

15.5 防雷、防静电

15.5.1 油库(站)内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 》( GB50074 ) 和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

(GB5005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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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 油库(站)地面管线、过滤分离器、油泵等设备的外壳应设防静电装 置。

15.5.3

防雷、防静电接地线引入地下之前应有测量的断开点,断开处应

互相搭接并用不少于二个螺栓紧固。连接螺栓不应小于 M10。 15.5.4

自控系统和自动化控制仪表应设防感应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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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自动化仪表

16.1 仪表的设置

16.1.1 油罐应设温度和液位检测仪表,同时应设高、低液位报警装置。

16.1.2 油库(站)的收发油总管线上宜设温度、压力、流量检测仪表。

16.1.3 油库(站)的收发油系统设有自动监控设备时,宜在过滤分离器进出

口两端设可远传的压差检测仪表。

16.1.4 油泵房、过滤分离器间等爆炸危险场所,可设置可燃性气体检测仪表。

16.1.5 需就地调节压力、流量参数的工艺管线上宜安装自力式调节器。

16.1.6 库外输油管线两端应设置同规格、同型号、同准确度的流量检测仪表;

装有流量计的工艺管线上宜预留标准流量计的接头阀座。

16.1.7 流量计的准确度要求:用于国内贸易结算时为±0.35%;用于国际贸易

结算时为±0.2%;用于库内流量监控时为±0.5%。

16.1.8 油罐进出口管线和消防系统管线的口径大于或等于 300mm 时,宜在管

线上设置电动阀门。直接为机坪管线输油的油罐,应在油罐的进出口管线上设

置电动阀门,并应在库区的出口总管线上设置电动阀门。

16.1.9 航空加油站应设置航班进出港动态显示装置,并与航站楼的航班进出

港动态显示系统联网。

16.2 仪表的选型

16.2.1 仪表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的仪表必须质量稳定,性能可靠,符合量程、经济合理。

2 油库(站)的储油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仪表

的选型、安装施工应符合本规范 15.2.1 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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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仪表供电方案

16.3.1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供电,应按其对电源的要求分别独立供电,不得混

用供电箱或开关箱。

16.3.2 计算机监控系统,除应配有可靠的市电电源外还应设置专用 UPS 电源。

16.3.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所检测的生产装置同等要求供电,对停电

时要求仍需对可燃气体监测一段时间的,宜采用 UPS 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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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生产与辅助生产设施

17.0.1

油库(站)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设计、建设。

油库(站)采暖通风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17.0.2

的规定。

17.0.3 油库化验室的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配备,应符合行业标准《航空油料质

量管理》(MH6020)的规定。

17.0.4 油车库的进深,应按停放油车的长度,前后各留宽 1m,其开间应按车

宽左右各留宽 1m,大型拖挂加油车左右总留宽为 2.5m。油车库门净高应比油车

空载时的顶端高出 0.5m。大中型油车合建的车库,其高度可按停放车辆分两种

层高建造。带拖挂的大型罐式加油车,应建造前后有门的穿堂式车库。油车库

门前应有充足的回车场地。进出油车库的道路,其坡度不宜大于 4%。油车库应

设防水修理地沟。

17.0.5 油库(站)计量室(间)、附属油料库、桶装库、设备修理间和器材仓

库等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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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A.0.1 道路:路面边缘(指明者除外)。

A.0.2 铁路:铁路中心线。

A.0.3 管线:管子中心(指明者除外)。

A.0.4 油罐:罐外壁。

A.0.5 各类设备:最凸出的外缘。

A.0.6 架空电力和通信线路:线路的中心线。

A.0.7 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轴线。

A.0.8 埋地电力和通信电缆:电缆中心。

A.0.9 铁路装卸油设施:铁路作业线中心或端部的装卸油品鹤管。

A.0.10 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线(靠船的边缘)。

A.0.11 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的装卸油品鹤管:鹤管的立管中心。

A.0.12 工矿企业、居住区:围墙轴线;无围墙者,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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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

“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

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

“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B.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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