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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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

关于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实施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公寓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要求

1、各学院结合实际,选派有学生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优秀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

2、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由学院根据住宿学生人数安排。 3、在有条件的公寓由公寓中心给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提供必要的住宿和工作条件,没有住宿条件的可安排轮流值班。

二、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职责

1、负责住宿学生思想情况的掌握、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养成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3、负责住宿学生中重点人员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4、负责学生在公寓发生的突发事件、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盗等违纪和同学间发生矛盾的处理;

5、负责学生公寓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

6、组织室长检查、处理学生未归、晚归问题和学生寝室卫生管理; 7、组织学生开展公寓文化娱乐活动;

8、配合学生公寓抓好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纪律等管理工作,与学生公寓中心共同抓好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

9、协助保卫处查处学生公寓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10、完成学生工作部和学院赋予的其它任务。

三、未在学生公寓住宿的辅导员也应履行上述职责。 四、工作制度

1、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可在学生公寓上班、住宿或安排轮流值班。 2、按要求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志。 3、每周向学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4、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和向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5、加强与学生公寓中心的联系,参加学生公寓召开的工作例会、卫生、安全检查。

6、为人师表,搞好住宿办公地点的卫生,带头遵守学生公寓的规章制度。 五、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的管理和工作考核

1、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由学院负责考勤和管理。

2、学生公寓按规定做好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工作记录,每学期汇总一次,报学生工作部,分送各学院。

3、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的考核由学院按《西南科技大学辅导员深入学生寝室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并听取学生公寓中心意见。

六、此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试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在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适应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发展,确保学校的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

在 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把学生宿舍管理和对学生的教育 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遵循学生工作的规律,适应新形势下对学生工作的新要求,配合学校的整体学生工作,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职责

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应该履行好以下职责:

1、入住学生宿舍,坚守岗位,按《西南科技大学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认真履行好职责,并填写好相应的登记表,做好值班工作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2、深入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在宿舍内自习的情况,督促学生充分利用好自习时间认真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

4、深入学生宿舍,及时汇报、沟通、处理学生宿舍出现的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宿舍的稳定;

5、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与学生的交流、谈心工作,特别是对个别重点人员的谈心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6、加强与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关系,支持宿舍管理部门正常的管理工作;

7、维护学生在宿舍享有的正当权益,听取、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同时,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或上报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三、实施

1、组织及人员安排

该项工作由学校学工部(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天在学生宿舍值班的具体人员由各院(部)党委确定,并列出学期的整体安排,报学工部(处)备案。

2、时间要求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必须按时进入学生宿舍,入住时间为21:00至次日7:00,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岗位。作息时间与学生作息时间一致。

3、检查

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的工作情况由学校学工部(处)、会同各院(部)党委负责检查,学工部(处)采取临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督促该项工作。

4、考核

辅导员进学生宿舍的工作考核由院(部)党委负责,报学校学工部(处)备案。同时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意见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结论与其年度考核成绩挂钩,并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晋级、评职等的重要依据。 四、物质保障

由学工部(处)和学生宿舍管理的主管部门提供辅导员值班室的住宿和必要生活设施。

西南科技大学工作部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做好学生公寓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稳定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是指在学生公寓入住,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的专兼职学生工作人员。

第三条 负责本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深入学生公寓,熟悉公寓内学生的基本情况;接待学生的来访,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处理学生公寓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3、指导公寓学生组织开展日常安全保卫,环保卫生等工作,掌握学生就寝情况,全面记录各项检查情况,作为学生奖惩的依据。

4、负责学生公寓区的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公寓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升宿舍文化的层次和品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医疗救护知识及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等,并以此为基础协助保卫部门加强对公寓学生的安全教育。

6、密切联系学生工作处,反映学生要求,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

第五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1、入住的工作时间主要是学生课余时间。晚上如五特殊情况必须入住学生公寓,节假日值班,当日值班辅导员必须住学生公寓,如需有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落实代班人员。

2、辅导员在开展工作时须注意良好的形象,要热情向学生解释和回答问题,多渠道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辅导员不得以休息为由拒绝学生来访,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妥善安排工作,同时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遇突发事件时及时联系。

4、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应该爱护公寓值班室设备,保证值班室整洁有序。

第六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由学院党委配合学工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辅导员岗位津贴挂钩,并作为评比、聘任和晋职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1x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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