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城市交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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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组织城市交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下列区域内,符合所列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或者提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组织交通影响评价。

1、城市中心区内,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3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城市主城(中心区除外)和两翼范围内,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城市主城和两翼范围内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两侧的加油站、公交枢纽站、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港口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 4、对现状道路设施提出改变的。

5、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城市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四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为依据。

第五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前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状况,以及项目所在地周边主要交叉口的交通量规模及服务水平。

(二)定量分析土地利用及开发强度与交通量生成、吸引的关系,预测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三)分析项目投入使用后周边道路及主要交叉口的交通量增长情况,服务水平等的变化。 (四)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或者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规模进行交通总体评价。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价的目的与目标; (二)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 (三)评价对象描述; (四)交通现状分析;

(五)项目建成年及使用后5-10年的交通预测分析; (六)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规划控制要求; (七)评价结论。

第七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评价的时间不计入建设项目法定的选址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有效期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或规划设计条件的有效期一致。 第八条 交通影响评价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乙级或者城市交通乙级、市政甲级以上设计资

质的单位进行。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费用由建设项目申请单位负责。

第十条 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在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时,应当与该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需要达到的要求、内容的质量标准、完成时间、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公安和建设等相关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作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经过评审,认为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应当要求申报单位重新修正、完善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或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中心区为润州路-朱方路-南徐大道-天桥路-丁卯桥路-谷阳路和长江所包围的区域。主城由城市核心区、丁卯新城、南徐新城、谷阳新城和南山风景名胜区组成。两翼由高资、谏壁和大港组成。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江市规划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政发〔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盐城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规范、科学的交通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影响评价是分析研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通过评价和分析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或在实施过程中,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综合该地区交通问题需求,提出在满足一定服务水平条件下的交通改善对策,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通行要求,减小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产生的交通量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压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市及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沿线建设工程项目和道路、桥梁施工的交通影响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和道路、桥梁等重大市政工程建设或改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必须要求项目业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并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条承担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机构,必须具备城市规划乙级或交通工程咨询乙级以上资质。同一机构不得从事同一项目的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第六条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包括:

(一)市区建成区内,建设项目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二)边缘组团、城镇及重点地区,建设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如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站场、客货运码头、物流中心、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出租车服务中心等); (四)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120米以内需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 (五)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路桥工程项目; (六)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七条实施交通影响评价的程序

(一)规划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条件书)》的同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编制《XXX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政府拍卖地块在挂牌之前应由规划、国土部门提出对该地块的土地开发强度、建设规模、停车设施的配置、出入口设置和内部通联道路等交通控制要求,并作为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应按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条件书)》要求与设计方案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作为附件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同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的路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和项目本身的设计、施工要求拟定交通组织方案,然后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XXX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四)对于区域性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重大复杂的建设项目,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需由建设单位委托独立的咨询机构进行技术审查。规划方案审查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改进意见;

(五)交通影响评价及审查论证结论,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参照交通影响评价及审查论证结论的相关意见,提

出对建设规模及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要求,明确城市建设规划以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改善建设工程周边交通环境的项目,必要时提出对项目停建或缓建的意见。

第八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的深度与内容,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确定。

(一)新建项目在用地选址阶段与《环境影响评价书》同步完成《XXX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提出建设项目建筑性质与强度的控制建议、基地周边道路红线宽度控制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下一层次的交通影响分析。所完成的《XXX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结论:包括项目选址的交通评价;交通组织设计初步要点;补充建议。 2概述:包括该项目研究背景、项目简介、研究区域、目标年的确定。 3区位分析及评价:宏观区位分析和微观区位分析。

4目标年正常情况下交通量预估:包括基地周边道路背景交通量预估、由基地开发产生新增交通量预估、交通分配、交通评价。

5项目选址评价以及项目性质与建设规模的建议:评价项目的选址;建议项目建设规模、性质与强度的控制要求,基地周边道路红线宽度控制要求。

6项目的初步交通组织设计要点,包括主要集散道路,以及车流、人流等交通的主要流线。

7建议:是否进行下一步的交通影响分析。

(二)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分析的重点在于分析建设项目性质与规模的合理性、制定切合实际的道路交通改善措施和界定建设单位在道路交通改善费用中应承担的义务。分析把握的要素主要有:建设项目内部交通设施(内部通联道路、停车设施)是否满足需求、建设项目出入口的设置与布局及交通组织的合理性、项目发生或吸引的交通量在项目周边道路上所占的比例。所完成的《XXX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概要:包括研究背景、范围、时限、目标与原则;主要结论。

2建设项目及其周边地区开发状况:包括区位、建设项目及其周边土地利用开发、建筑设施概况、总平面规划、建设排序。

3研究区域分析:包括确定研究区域、研究区域内城市交通系统现状与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

4交通预测:预测目标年开发项目交通发生、吸引、分布与方式划分及分配交通量;预测分析目标年周边道路背景交通量;分析交通量叠加效应;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停车需求。 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交通影响区域内的交通设施供应与需求;评价建设项目对周边道路交通系统(包括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行人系统和停车系统等)的影响程度;评价原方案的交通组织设计与交通设施的配置。

6交通组织、交通设施改善及配置分析:依据分析评价结果,提出合理的建设项目规模建议;提出建设项目内部通联道路规模与布局、配建停车泊位要求;提出合理的出入口数量和布局;提出相应的周边道路交通系统组织与管理要求;提出分步实施计划方案。

7改善评价与建议:评价通过交通组织设计后建设项目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重点提出对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与性质的建议、可接受的交通设施(停车泊位数量、通联道路、出入口、周边道路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措施等)改善建议;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设施改善义务。 8相关附件与附图。

第九条交通影响评价的最终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分析图纸;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竣工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验收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由盐城市公安局、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规[2006]11号

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建成后对道路交通环境产生的影响,更好地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交通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 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必须同步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

(1) 城市核心区(五角场北路、五角场南路、劳动东路、劳动中路、劳动西路、怀德北路、万福路、北环路所包围的区域,下同)以内,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3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 除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 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站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

(4) 城市主城区范围内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项目;

(5) 对城市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必须同步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1) 城市核心区以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 除城市核心区以外的主城区范围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 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两侧的加油站、公交枢纽站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

(4) 主城区范围内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项目;

(5) 主城区范围内,需封闭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的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

(6) 城市核心区内,需封闭城市次干道的道路桥梁工程;

(7) 对城市交通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 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

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的技术要求详见本管理办法的附件《常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准则》。

2. 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交通影响分析资质的城市规划或交通咨询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文件编制。承接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城市规划乙级、或城市交通咨询乙级、或市政甲级以上等级的资质,或取得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共同认可。

三、 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查

1. 交通影响评价应与规划方案同步向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审。

2.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它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进行专家论证,或委托独立的咨询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3. 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必须按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或《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文件。

4. 若专家论证或技术审查认为不合格,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必须按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或《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报审。

5. 在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影响评价的最终结论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四、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的交通影响评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常州市规划局

常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常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准则

一.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的编制要求

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的研究目标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是在建设项目选址之前、或者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出之前进行,其主要任务是从交通影响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确定建设项目停车配建、道路红线控制、出入口位置设置等技术指标,并提出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建议。因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的主要研究目标应包括:

⑴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做出评价;

⑵以可接受的服务水平为标准,拟定建设项目被允许的最大开发强度建议;

⑶从交通角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包括建设项目的出入口布置、停车配建指标、行人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配置等;

⑷给出接受建设项目实施的外部前提条件。

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书》的主要内容

⑴建设项目现状条件分析

包括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建设项目及周边的土地利用规划、周边的交通系统现状、周边的交通系统规划等。

⑵确定交通影响分析的时限和高峰时间

一般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运作基本成熟的时间作为分析规划年份,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分期建设情况确定分析年限。

⑶确定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

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应根据项目对周围交通的影响程度,将建设项目的周边地区乃至更大范围作为研究区域。一般情况下,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为:新增单向交通流量≥100PCU的交叉口和道路,或新增交通流超过高峰时间通行能力5%以上的所有道路和交叉口,或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研究范围。

⑷交通量预测

包括建设项目的交通量、研究区域的新增交通量、背景交通量、以及项目实施后周边道路流量分布。

⑸交通分析

包括关键交叉口、出入口交通分析评估、行人交通设施影响分析评估、公交设施影响分析评估、静态交通评估。

⑹道路及相关交通设施的改善

包括建设项目外部道路系统的改善、行人交通设施的改善、公交设施的改善、交通管理措施等,并对交通改善措施进行评价和提出改善实施计划。

⑺敏感性分析

得出交通允许的最大开发强度指标。

⑻结论与建议

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总的评价,包括项目可行与否、交通设施所能接受的最大开发强度、交通设施配置指标以及交通改善建议。

二.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编制要求

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研究目标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是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之后、或者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出之前进行,其主要目的是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因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书》的主要研究目标应包括:

⑴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估算其产生的交通总量及分布,评价其对周边道路、行人系统等交通设施的影响;

⑵评价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出入口、停车空间、货物装卸点、行人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的布置方案和配建指标;

⑶评价规划设计方案中的交通组织方案;

⑷为解决由建设项目引发的交通问题,设计和推荐适当的交通改善方案,以及估算交通改善的工程费用,为政府确定开发商所承担的费用提供依据;

⑸验证和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是否适合周边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

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编制内容

⑴建设项目现状条件分析

包括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建设项目及周边的土地利用规划、周边的交通系统现状、周边的交通系统规划等。

⑵确定交通影响分析的时限和高峰时间

一般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基本成熟运作的时间作为分析规划年份,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分期建设情况确定分析年限。

⑶确定交通影响分析研究范围

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应根据项目对周围交通的影响程度,将建设项目的周边地区乃至更大范围作为研究区域。一般情况下,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为:新增单向交通流量≥100PCU的交叉口和道路,或新增交通流超过高峰时间通行能力5%以上的所有道路和交叉口,或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研究范围。

⑷交通量预测

包括建设项目的交通量、研究区域的新增交通量、背景交通量、以及项目实施后周边道路流量分布。

⑸交通分析

包括关键交叉口、出入口交通分析评估、行人交通设施影响分析评估、公交设施影响分析评估、车辆装卸设施分析评估、内部道路系统分析评估、静态交通分析评估、交通流向分析评估等。

⑹道路及相关交通设施的改善

包括开发设施内部和外部道路系统的改善、行人交通设施的改善、公交设施的改善、交通管理措施等,并对交通改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善实施计划。

⑺结论与建议

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总的评价,包括交通设施配置指标以及交通改善建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bm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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