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勘查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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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勘查操作要求

2009-8-12 17:17:19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207

、勘查范围

按照通过的村林改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临山踏界,并进行外业勘查。 二、勘查用图

1、使用1:10000地形图作为林权登记发证现场勘查底图。以村为单位准备两套,一套用于外业勘查,一套用于转图。

2、勘查图和转绘图不能裁剪,全部上交县林改办存档。 三、物质准备

1、外业所需填写的各种表格(林权登记申请表、集体林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林权现场勘测登记一览表、林权现场勘测四至范围示意图等)。 2、林权档案袋,一户一袋。 3、求积透明方格纸、草稿纸。

4、外业工具,包括背包、小刀、橡皮、书写夹板、铅笔、红黑两色书写笔、水壶、电筒、塑料雨布等,以及外业防意外伤害药品和劳保用品。 四、勘查精度

l、勘界误差:以明显地形、地物作界线的,勘界误差应小于图上距离0.3mm(实地5m)。

2、面积求算误差:宗地面积两次计算,误差不得超过±2%。 五、宗地区划原则

1、宗地概念:林地权属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称为宗地。 2、下列情况应区划为不同的宗地: (1)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不同。

(2)林地使用权权利人不同。但按不同权利人划分的宗地,

因面积小,相互交织,在地形图上难以标示,且户与户之间无明显地物标志,四至不能清楚表述的,如果权利人之间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清楚各方权利义务,并一致同意推举一名权利人代表申请联户发证的,可合并一宗地登记。 (3)林地使用权类型不同(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等)。 (4)林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同。

(5)区划林种不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宗登记,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分宗登记)。

六、勘查步骤

1、根据批复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林改工作组组织相关权利人临山踏界,化解争议,明确四至。

2、勾图技术员和村干部确定勾图路线,通知相关权利人,特别要通知插花山主和邻村(组)权利人。

3、外业勘查,确定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界线。 4、转图。 5、求算面积。 七、外业勘查

1、宗地界线勘查。由工作组根据勾图路线,组织勾图技术员、林权权利人(特别是插花山主)及相邻四界林权权利人到实地勘查,宗地四至界线勘查无异议的:①宗地界线有明显地形地物时,勾图技术员当场在地形图上勾绘宗地界线,标注宗地外业号;②对面积小、地形地物不明显、地形图上难以区划,农户同意联户发证的,可采用“联户合并”的办法勾绘宗地界线,同时绘制该宗地的各户分块平面示意图,有条件时可实测联户各分块面积;③农户不同意联户发证的,可采用联户勾图,分块发证。 2、宗地因子勘查。勾图技术员(填表人)通过实地核对、询问后,在《集体林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据实填记林地所有权利人、坐落、小地名、主要树种、株数、林种、林地使用权类型等各项表格因子。

3、四至范围图的勘测与绘制。 对面积在15亩以上的宗地,在查清“四至”边界的基础上直接在地形图上勾绘“四至”界线,并按地形图上永久地物或地貌确定“四至”界线的起点,再按“四至”界线的走向记载四至”。如东起某地物或地貌至南某地物或地貌,南至西某地物或地貌,西到北某地物或地貌,北至起点,形成闭合“四至”界线。 对15亩以下的片林和林带能在地形图上勾绘“四至”界线的宗地,在查清“四至”界线的基础上直接在地形图上勾绘四至”界线,实测宗地面积;在能在地形图上勾绘“四至”界线的宗地,要在地形图上叛断准确位置,按宗地形状在地形图上勾绘“四至”界线,实测宗地面积;根据宗地具体情况记载宗地“四至”界线。

无论是15亩以上宗地或15亩以下宗地都必须调绘平面示意图,并在宗地示意图上注明四至相邻权利人的的姓名或地物标志名。

3、签名。申请人、相邻四界权利人和其它参加踏查的人员在《集体林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签名。勾图技术员(填表人)填写勘查意见,签名,并载明日期。 八、转图

外业勘查所勾宗地要及时转绘到准备新图上,先用铅笔转绘,检查核对宗地不重不漏无误后,再用黑色笔O.3mm中性笔芯清绘。注意宗地范围必须闭合,不能开口。每个村工作组须拼接一张完整的村地形图,还要特别注意村与村、乡与乡的接边问题,做到不重不漏。

林权外业勘界图和清绘图是林权勘界和《林权证》附图的原始凭证,要确保图纸的完整存档保管。 九、面积求算

宗地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用方格纸求积,每宗地必须求积两次,两次之间误差不超过±2%时,才能确定宗地面积。 十、宗地内业号

1、使用权。以林地所有权归属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按自北向南、由西向东顺序先用铅笔编号,待核对无误后,再用黑色笔(O.3mm中性笔芯)标注使用权宗地内业号,同时填记在《集体林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封面相应栏。

2、纠纷山。内业编号用铅笔按“99xxx”格式编号填写临时编号,按《纠纷山调查登记表》格式填记纠纷山情况。

十一、外业勘查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四至争议问题。这是外业勘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多数由于较少开展经营活动和原林权证四至表述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这样的问题一般只是相邻边界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工作组先把相邻宗地除争议边界不区划外,其它宗地因子先勘查清楚,并在草表上注明。处理这类问题的重心应放在当地,由乡村组干部出面,请参加“林业三定”的健在者和当地比较受人尊重的长辈出面调解,一般在一、两天内解决问题,若仍争议较大只能暂缓登记。

2、全部权利争议问题。这类问题一般时间跨度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突出表现重证或原林业三定未办证。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要求争议双方明确争议最小范围,在地形图勾绘清楚,并在争议范围内注明“争议”字样。引导他们找纠纷调处部门或司法机关解决,工作组不过多的浪费时间。

3、插花山的登记发证问题。插花山由于权利人与山场座落地相距较远,不提前通知权利人很难到场勘界,影响工作进度。因此采取先由乡镇组织村、组把座落在外地插花山统计报县林改办,由县林改办按座落地点整理后交由外业工组按属地勘界,权利人到场勘界后,将申请表带回自己所在乡、村交由当地外业工组。座落在同一村内的外地插花山,图上宗地编号统一以一个固定汉语拼音表示,用“C”代表,其宗地号样式为“Cx”(x=1、2、3、4……)。同时在其对应宗地的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插花x乡x村外业宗地号为Cx”字样。

4、集体林地所有权登记问题。集体林地的所有权在边界或插花山等情况下,往往随使用权分属不同集体经济组织而发生改变,只有林地使用权完全确定下来,所有权范围也自然清楚,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使用权完全确定要待相邻几个集体经济组织外业全部结束后,由技术人员对外业图拼图后达到不重不漏方可确定。因此集体林地所有权不与使用权同步进行登记。先按确定的使用权圈定范围,待拼图后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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