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爆法施工XX项目钻爆法隧道施工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9-25 21:3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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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爆法隧道施工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结合工程地质、水文情况,施工过程中由于受现场管理水平、工艺水平、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缺陷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在隧道开挖过程中可能存在洞门坍塌、掌子面与二衬之间“关门”塌方、掌子面冒顶偏帮等重大施工安全风险。

为及时、有效地对上述重大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职业健康安全重大伤亡事故以及环境破坏事件做出应急响应,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事故和环境破坏的损害程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4、集团公司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地质因素

1、隧道穿过断层及破碎带,一经开挖,潜在应力释放易引起围岩失稳而坍塌。

2、当通过各种堆积体时,由于结构松散,颗粒间无胶结或胶结差,开

挖后易引起坍塌。

3、在挤压破碎带,岩脉穿插带、节理密集带等碎裂结构地层中,岩块间互相挤压钳制,一经开挖则失稳,常见围岩掉块、坍落。在软弱结构面发育的情况下,或泥质充填物过多,均易产生较大的坍塌。

4、在构造运动的作用下,薄层岩体形成的小褶曲、错动发育地段,施工中常常发生坍塌。

5、岩层软硬相间,或有软弱夹层的岩体,在地下水的作用下,软弱面强度大大降低,因而发生坍塌。

6、地下水的软化、浸泡、冲蚀、溶解等作用加剧岩体的失稳和坍塌。 (二)人为因素造成施工方法和措施不当

1、根据局部地质状况,需要采取超前支护(超前锚杆、管棚、注浆、小导管预注浆等)措施而未采取,或虽然已采取但其质量和效果未能达到要求;

2、初期支护未按设计的参数进行,如喷锚不及时,锚杆的长度、间距、喷射混凝土质量、厚度等不符合要求,使围岩的稳定性达不到要求;

3、隧道的爆破作业有问题,造成对围岩的扰动过大;

4、施作二次衬砌的时间太迟,围岩无法承受应力重分布后带来的直接作用而发生坍方;

5、在软弱围岩的施工中,没有及时施作仰拱,未形成封闭的环状受力;

6、采用新奥法施工时,没有按时、按量的开展量测工作,或虽开展了量测工作,但未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从而造成决策失误。

7、施工方法选择不当或工序间距安排不合理。各工序间距时间拉的较长,地层暴露时间过久,引起围岩松动、风化、招致坍塌的发生;

8、采用钢支撑时,支撑架设质量欠佳,支撑与围岩不密贴,两者间的

空隙填塞不密实,或联结不够牢固,不能满足围岩压力所需的强度要求;

9、有时抽换支撑不当,或当支撑已经出现受力过大的现象而未及时加固;

10、处理危石措施不当,引起危石坠落,牵动岩层坍塌。 (三)管理因素

1、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如开挖方式、支护方式等;

2、不严格遵守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隧道施工技术规范》、《隧道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和规定组织施工,达不到“均衡生产、有序施工”的要求;

3、安全、质量意识淡薄,在施工中存在侥幸心理、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造成支护质量远远达不到设计要求;

4、由于不合理工期等宏观决策,引起施工过程中强行追求进度,造成支护强度达不到应有的要求,从而引发坍方。

(四)设计因素

1、设计的支护参数偏小,无法保证围岩从开挖后到二次衬砌施作这段时间内的稳定;

2、针对特殊不良地质地段,设计上给出的处理措施不当。

从以上风险情况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隧道施工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隧道开挖过程中引起的各类坍塌事故,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地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见附件1。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项目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机构

项目部(工区)应成立由项目经理(工区主任)任组长,党组织书记、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的项目隧道坍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方案组、配合调查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媒体联络组、善后处理组。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①分析判断本工程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②组织制定和批准本工程施工现场隧道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③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④及时报告公司、业主、监理和地方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情况;

⑤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应急救援级别;

⑥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何时从事故区域撤离,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⑦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⑧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⑨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给以支持; ⑩宣布应急结束、组织、指挥恢复生产和生活。 (三)项目应急处置工作各小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项目经理(工区主任)担任(因事无法在现场的,委托副职担任),成员为各小组组长、各级负责总体协调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综合组织、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启动相关保障预案,确保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和通讯畅通,调集抢险救援急需的物资、设备等,收集、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

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成员为各级负责生产组织、设备物资的相关专业人员,以及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人员。

主要职责:①实施抢险抢救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②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③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救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④抢险抢救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技术方案组

组长由项目经理部(工区)总工程师担任,成员为各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①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②指导抢险抢修组织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③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中存在的缺陷;④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⑤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4、配合调查组

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或安全总监担任,成员为各级安全、工程、设备、物资管理人员(按照主管部门分工确定)、相关专业人员。

主要职责:保护事故现场,协助负有法定职责的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开展对现场有关人员的约谈、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内部处理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z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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