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16届毕业生校园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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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用人单位到广州大学招聘毕业生流程

用人单位到广州大学招聘毕业生流程

附: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登记表

附: 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登记表

注:“*”栏目为必填项目。

资格审查

一、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提供人事部门介绍信; 二、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可通过传真提供)。

招聘信息

分必填和选填内容,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填写等方式提供。

以上为企业提供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程序

一、 资格审核;

二、 与用人单位商定具体事宜; 三、 信息发布:

1、网站;2、海报;3、书面通知相关专业毕业生; 四、 提供招聘面试所需的相关服务; 五、 收集招聘录用的反馈信息

篇二:2015广州大学就业报告

广州大学

2015 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 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措施与成效

一、以职业生涯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

(一)我校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大 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目标,结合专业导论和专业特点,在 新生中开展“无领导职业认知成长小组”,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和结合专业发展的职业认知能力;指导学生完成 1 至 3 年级的“大学 生涯规划践行书”,清晰学生的职业发展目标;鼓励学生完成 1 至 3 年级的“我和大学有个约定”,培养学生的承诺与责任精神。学校定 期举办“大学生涯规划大赛”,增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二)我校积极开展与专业相结合的职业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及比 赛。如:就业经验分享会、职业角色转变论坛、面试技巧专题讲座、 创业沙龙、职业发展论坛、模拟面试大赛、创业大赛、简历设计大赛、 职业规划大赛、职业素质大赛、就业创业政策知识大赛、就业工作坊 等,引导学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转变职业发展观念,适应职业发展 的社会环境,提升学生的职业发展品质。

二、以体系化就业服务,培育学生的职业能力

(一)工作责任具体化。学校推行学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逐 一分解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就业工作部门、相关职 能部门及学院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学校通过对各学院进行就业工作 目标体系考核,每年均进行评优和表彰奖励,将各学院的班主任、专 任教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也纳入奖励范畴,努力构建“全员动 员、任务分解、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运行机制, 形成从学校到学院,从各级领导干部到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

人人关心、参与、支持、促进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服务。持续开展“星期二有约”职业 咨询日和“求职诊聊”活动。每周二下午集中组织就业指导中心老师、 部分学院辅导员和校内外专家在就业服务大厅为我校学生提供专业 化、个性化的职业咨询。通过师生间一对一、零距离的交流和沟通, 切实增强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精英进校园活动。学校邀请了羊城晚报总编辑刘 海陵、广州电视台经济频道总监谭伟新、团贷网 O2O 中心营销总监赵 云龙、广州聚焦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文龙、匿名社交应用 “耳语”的联合创始人郑辰雨、公务员考试应试及求职应聘礼仪研究 专家赵玲玲教授、台湾义守大学财金系副教授兼管理学院 EMBA 执行 长李梁坚博士等知名人士为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讲座。

三、以大众化的创业教育,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一)将创业教育融入到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中,并以此作 为大学生创业的“启蒙教育”。在此阶段积极开展“无领导创业成长 小组”、“模拟 HR 职业认知成长小组”、“我和大学有个约定”等活动。 特别是大学生无领导创新创业成长小组项目的实施,通过《职业发展 与就业指导》公共必修课平台,以“专业体验式融入创新创业”为主 题,以“建构讨论平台,促使学生学习、了解、思考、寻找合适的创 业机会和工作机会;建构合作平台,锻炼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为具 体目标,以无领导创业成长小组为主要方式,设计了约 1000 多个创 业单位运营方案。

(二)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学校专门成立由校长任 组长的广州大学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广州大学进一步加强 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广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设立总 额为 300 万元的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共 建的广州大学生创业研究院旗下共有创业团队 10 个,涉及服装设计、 移动互联网应用、新媒体推广平台、智能硬件、智能家居、文化传媒、 运动社群、校园线下推广等多个行业领域。创业团队中有 8 个团队项 目已独立运营并开始盈利,6 个团队已经由团队项目运营转化为公司 市场化运营。通过实践性教学,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使学生有机会走 出课本,走出课堂,从理论到实际,强化创新思维和实践应用,为培 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打造实践平台。

(三)营造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成才氛围,努力推动大学创 新创业工作。如:我校与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合作,连续举办 SYB 创业培训和模拟创业实训;2015 年我校有 186 个大学生创业 项目获得立项资助;《环美科技有限公司》获得 2014 年“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受到风险投资公司、专家、学生以及媒体 的一致好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也予以报道,作品得到了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团中央书记处傅振邦书记、共青团广 东省委池志雄副书记等领导的充分肯定。《高校狗——校园闲置会务 场地整合平台》获得 2015 年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广东省分赛总决赛铜奖。此外,在创业大赛移动互联网专项赛中我 校也获得一银两铜的好成绩;芦浩然同学的《广州五六点教育咨询有

限公司》在 2015 年“创业中国 赢在广州”南方人才杯第四届大学生 创业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并获得 100 万的风险投资。

四、“1+N”课程建设标准化

(一)1 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公共必修课。按照教 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以职业发展教研 室为依托,进行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标准化建设。

1.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作为通识类公共必修课明确列入教 学计划,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 程。

2.课程师资队伍专兼结合专业化。学校组建了《大学生职业发展 与就业指导》课程专职教师队伍,合并已有的富有就业服务工作经验 的学院辅导员、企业精英外聘导师等兼职教师,保证了大学生职业发 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

3.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符合学科发展和学生年龄特征。精心设计 了突出实践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的课案,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增 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在遵循课程体系和课堂 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引入多种教学方法。

4.拓展课堂外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途径。积极聘请“校外职 业指导师”,依托“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协会”等学生组织,开展“职 属于你”、“职来职往”、“模拟招聘”等请进来、走出去的实践活动, 拓宽学生课外职业发展的视野。

(二)多门大学生就业创业选修课。开设了通识类选修就业创业

篇三:广州大学毕业生派遣须知

广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毕业生派遣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因此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毕业生必须高度重视,了解和执行毕业生派遣规定,共同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将毕业生派遣事项告知如下,请按要求执行。

一、毕业生派遣

(一)接收

接收是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接收有两种情形:编制接收和人事代理接收。只有接收续手续完备的用工协议,才会在《报到证》中出现用人单位的名称。常见判断标准:单位主管的盖章或接收函(如协议书注明是合同工,则接受手续不完备)。接收手续完备常见情形如下:

1、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单位、各地人事局、教育局在单位主管一栏盖章。

2、大多数的情况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盖章也意味着其接收手续完备,但其单位主管应是该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城市的人事局;广州市的人才代理必须具有《广州市二〇一四年需要非广州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其接收手续才是完备;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是蓝色表,广州生源毕业生(含增城市、从化市生源)是白色表,俗称蓝表或白表。

3、普通高校的盖章。

4、其它特殊情况。

(二)调整改派

1、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的院校端管理程序上报)截至时间为6月10日,毕业生须在6月5日前将自己落实单位的就业接收材料交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从7月1日起,已经与用人单位签

定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改派的,必须是在毕业生毕业一年之内办理,具体时间是2014年7月开始到2015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2、没有落实具体单位,只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挂靠(指空挂),原则上不能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三)暂缓就业的办理和取消及其它规定

1、暂缓就业的申请办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不得代办;毕业生暂缓就业书面申请办理后又要求取消办理的也须毕业生书面提出。

2、暂缓就业的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并且必须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派遣性质选申请暂缓就业即可),只有书面申请而未在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的为无效。省就业中心规定,超过6月10日后,一律不能再补办暂缓就业。

3、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常见情形:①已有单位接收意向,但是未能在6月10日前完成接收手续;②毕业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正式接收单位的;③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公务员考试的;④参加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及外省生源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的毕业生;⑤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想把档案或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4、不能办理的情形: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5、“毕业生暂缓就业”是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系列政策之一,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学校将档案移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不能随意取消暂缓就业。在学校移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之前,暂缓就业的取消按照下面第6条的规定执行。

6、在6月10日——6月24日之前落实接收单位(指解决户籍、人事关系)或由于其它原因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签约协议书复印件或接收函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没落实单位但由于特殊原因又要取消暂缓的,只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直接到就业服务

大厅(文俊西楼104)办理,办理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其他时间不受理。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集中在7月1日后由学生本人领取,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

7、6月25日后落实接收单位或由于其它原因须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在7月15日后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取消暂缓就业。

8、暂缓就业的期限为2年,在这2年内档案暂存在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暂保留在学校,党籍材料暂时存放在本学院党委(党总支)。期限届满前毕业生应自觉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及回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指户籍已迁至学校的毕业生),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报到证》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简称《报到证》,由各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领回本学院,然后由毕业生亲笔签名领取,不能代领。毕业生签领《报到证》后应认真核对姓名、性别、报到单位名称、专业名称、报到地址等有没有差错。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纠错事项。

2、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个月内)到报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见报到证左上角主管单位),一律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 )报到。这批学生不管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请务必要到市高指去报到,只有报到登记后才能享受有关广州生源毕业生档案管理的优惠政策。

4、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毕业生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一个月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办;超过报到时间期限不受理遗失办理事项。

5、毕业生应在领取《报到证》3个月内根据《报到证》的主管单位或备注

接收单位去查询档案去向,有问题的请与档案馆联系。

(五)属于下列情况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制等;待获取毕业资格后按第(八)条第3点规定办理《报到证》。

2、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之后才有《报到证》)

3、升学的毕业生。升学学生网上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并审核通过后又反悔不继续学习深造的,原则上不纳入就业派遣范围,不再出具报到证。

(六)升学

升学的毕业生须向学院学工办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中注明录取的专业名称,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升学学生必须先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cn/cms/index.html)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然后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七)出国

出国的毕业生须在出国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国的毕业生纳入正常派遣范围,出具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报批即可。

(八)未取得毕业生资格毕业生的派遣

1、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请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上报(派遣性质选“不列入就业方案”即可),则不纳入就业率统计。

2、6月10日就业方案确定后,毕业生若发现自己未取得毕业资格(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应主动将领取的《报到证》或者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时退回学院,由学院退回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修改派遣方

案,否则将会影响到毕业生日后的正常派遣。

3、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必须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凭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指正式落实就业的)、教务部门延长学制的证明材料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办理报到证。

(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三支一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办理暂缓就业;参加“三支一扶”的广东省生源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参加“三支一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需办理暂缓就业。

(十)民族生、定向生的派遣

民族生、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不能在网上上报和更改,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按照民族生和定向生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需要修改就业方案的,请将相关书面材料交学校就业中心,然后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中心申请,能否办理则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审定。

(十一)上报就业方案和就业率

毕业生有正式接收单位并提交了接收函给学校就业中心的,这部分毕业生的派遣信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系统上报,但不管学生有正式接收单位还是灵活就业,就业率信息部分均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上报,要求办理暂缓就业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信息则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批,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

二、户籍迁移

(一)学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毕业时须将户口迁回至生源地或迁移至已落实的就业单位,暂缓就业的学生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凡在6月10号前落实就业单位已办理各项手续并已上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凡在6月10号后需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2014届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f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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