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更新时间:2023-03-08 06:14:50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现就企业破产案件申请与受理中的相关问题做如下解答:
问1: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答:我院曾于2001年下发《关于本市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1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该意见同时对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作出了规定。
若破产案件出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情形的,可由债务人注册地法院管辖。 问2: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人员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答:企业破产法虽未对管辖权异议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条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之规定,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或债务人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问3:不同申请人分别提出破产申请的,该如何处理?
答:不同申请人同时提出相同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予以分别审查。各破产申请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分别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各破产申请中有一个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不同申请人同时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精神,法院应当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审查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并听取
各方意见。经审查发现债务人有重整或者和解可能的,应先裁定受理重整或者和解申请。 问4: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法院该如何审查?
答: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债务人是
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不能以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等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对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审查,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债权是否为具有金钱或财产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或者申请执行期间;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债权是否未获清偿; (四)其他法院认为应当审查的与债权相关的内容。 问5: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可否申请债务人破产?
答: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故债务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执行法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发放的债权凭证可以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问6: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该如何审查?
答: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可以向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送达破产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的副本,并注意听取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对破产申请的意见。债务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亦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采取在债务人住所出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无人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注意对申请破产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履行期限、清偿情况等进行审查,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受理。
问7:债权人对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该如何审查?
答:债权人对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精神,法院可以向债务人有关人员(包括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告知不提交财务资料的法律责任。
债务人仍不提交有关财务资料的,法院应当要求债务人有关人员说明不能提交的原因,并记明笔录,同时要求管理人尽量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追收债务人财产,并在查找追收的基础上确定债务人的现有财产状况。
问8: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债权人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受理审查期限。
问9:债权人提交不实申请材料恶意申请债务人破产,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债务人能否要求赔偿?
答:破产申请受理后,涉及债务人的财产关系将依法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如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能被解除;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将中止;一些债权清偿行为有可能被撤销,等等,债务人有可能因此遭受损失。所以,债权人如果故意提交不实申请材料恶意申请债务人破产,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予以赔偿。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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