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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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文件

汇编

济宁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目 录

1、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3

2、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9号) …………………………………………9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9号)………………………………13

4、山东省医改办?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启动后相关工作的安排意见?(鲁医改办?2010?4号)……………………………………………20

5、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0?3号)…………………24

6、山东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 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0?1号)

……………………………………………………………………………31 7、山东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过渡期我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0?2号)………………………………36

8、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及采购配备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10?7号)…………………………………………40

9、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21号)………………………………………………………………43

10、山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社?2009?30号)……………………………………………………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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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机制的试行意见?(鲁财社?2010?10号) ………………………56

12、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 …………………………60

1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10?41号) ………………………………………68

1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国家基本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22号) ………70

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71

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安?2009?771号)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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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通 知

卫药政发〔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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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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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㈠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㈡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㈢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㈣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㈤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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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㈠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㈡我国疾病谱变化; 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㈣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㈤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㈠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㈢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㈣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㈤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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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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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㈡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分步实施的原则。真正为公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坚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的原则。实现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招标采购、价格确定、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各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坚持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的原则。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各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实施新机制的有效方式。

㈢工作目标。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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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四是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和人事分配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㈣先行实施范围。根据国家关于先期覆盖30%的工作要求,确定在全省25个区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27个县(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上县(市、区)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是否纳入实施范围,我省暂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二、主要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要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初步建立起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供应保障和医保报销制度体系;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投入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配套改革。

㈠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制定和发布?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 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省使用的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

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0年3月1日起,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

㈡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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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实施办法(试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三种方式,执行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由通过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中招标和合同约束,压缩不合理的费用空间,进一步降低药价水平,同时要保证质量、保证供应。

2010年3月1日至10月1日为招标采购及配送工作的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所需基本药物仍按原招标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备;省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和药品采购历史价格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含配送费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最高采购限价内,参照当地原招标价格等,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新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

㈢提高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制定基本药物的报销政策,将我省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基金支撑能力强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㈣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政府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因素,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其收支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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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臵、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进行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责任,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为保证制度顺利实施,设区的市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所属县(市、区)的补助力度。省政府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原则,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给予适当补助。

㈤加快改革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在制定落实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设臵规划、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同时,合理核定政府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政府设立的乡镇卫生院编制主要依据农业人口数量,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和财政状况、卫生服务需求、地域面积、交通状况、卫生服务利用率等因素,按人口的一定比例核定。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比例,合理确定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护理人员编制数。乡镇卫生院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动态调整。

政府设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委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转发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臵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编办[2006]75号)确定的标准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职正式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对分流人员要区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安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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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正式聘用到岗的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臵、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的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前,停止受理和审批新设相关机构及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停止新进人员、提拔管理人员职务、新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三、保障措施

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和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承担起推行实施的责任。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实施机制,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㈡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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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抓紧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要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㈣加强调研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及改革进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度逐步完善。

㈤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先行实施地区的启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和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等。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㈥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要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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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启动后

相关工作的安排意见

鲁医改办〔2010〕4号

为深入贯彻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9号),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要求,现就制度实施启动后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3月15日前的相关工作

1、进一步审查核实52个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情况。此项工作由省医改办会同省卫生厅负责。

2、进一步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的时间要求。3月1日为制度正式启动时间。此项工作由省医改办负责。

3、制定印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助的意见?。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负责。

4、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提出我省贯彻意见。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5、确定并公布我省基本药物的最高采购限价(含配送费用)。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

6、提出分级分类人员培训工作计划。此项工作由省医改办和有关部门分头负责。

二、3月底前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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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度52个县(市、区)制度启动实施情况。制定印发?关于定期报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情况的通知?,从3月份开始,对各地实施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制度,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性调度工作由省医改办牵头负责。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对制度实施的相关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度。

2、向财政部和国务院医改办报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基本药物和综合改革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医改办负责。

3、组织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医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省医改办负责,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省相关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的培训由省卫生厅负责。

4、制定印发?山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考核办法?。此项工作由省医改办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公室、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三、5月底前的相关工作

1、制定出台?山东省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配送实施办法(试行)?。在?实施办法?出台后,及时制定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分步实施工作计划,并从6月份开始,对基本药物进行分期分类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制定印发?山东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此项工作由省编委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3、制定印发?山东省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人事管理指导意见?、?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此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编委办公室、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4、制定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此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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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5、对52个县(市、区)的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此项工作由省医改办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公室、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6、学习考察外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医改办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公室、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四、7月底前的相关工作

1、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所有在职正式人员竞聘上岗。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公室、财政厅负责指导各地按要求落实。

2、指导各地制定分流人员安臵方案。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公室、财政厅负责指导各地落实。

五、9月底前的相关工作

1、完成所有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及配送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完成分流人员安臵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按要求抓好落实,省医改办负责督促调度有关落实情况。

3、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指导各地落实。

4、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此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厅负责指导各地落实。

5、对52个县(市、区)的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此项工作由省医改办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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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六、12月底前的相关工作

1、组织并完成对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指导各地落实。

2、组织并完成对52个县(市、区)制度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医改办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公室、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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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实施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药政发〔2010〕3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大企业卫生处:

为贯彻落实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我厅制定了?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我厅药政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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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座谈会精神,全力推进我省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9号)及我厅会同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过渡期我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0]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省25个区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27个县(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307种和我省增补药物216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逐步实现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合理使用及价格合理下降,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安排

全省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坚持整体推进、稳步实施。2010年,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㈠第一阶段(3月15日前)

1.学习掌握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深入贯彻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把握国家政策和我省工作目标、任务,吃透精神,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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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抓住关键环节,抓紧制定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建立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特别是先行实施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科学安排,方案要切实可行、措施到位、环环相扣、具有可操作性。

3.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层层组织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订措施,如期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4.盘点库存药品。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迅速对库存药品清查核实,并将非基本药物库存数量报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先行实施的县(市、区)要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明确库存非基本药物使用限期。不得再购入非基本药物。

5.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自3月1日起,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

6.做好经费测算。先行实施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测算收支情况,摸清底数,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多种因素,做好基本药物收入补偿资金测算,为财政补助提供科学依据。

7.落实报销政策。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各地要做好报销比例调整工作,让群众尽早感受到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

㈡第二阶段(3月15日至10月1日)

8.做好过渡期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在省公布的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含配送费用)内,各地要参照历史招标价格和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切实降低基本药物采购价格,为全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提供科学依据。基本药物仍按原途径采购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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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分别在我省增补药物目录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中选用。我省增补药物销售额占药物总销售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5%。其他医疗机构也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我厅将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要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列入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执业医师、药师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制订与绩效工资、职称晋升、续聘等个人利益挂钩的具体办法并付诸实施。

10.做好定编定岗等相关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绩效工资、安臵分流等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注意积极稳妥,保持稳定。

11.做好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配送准备工作。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基本药物网上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办法、标准和程序,由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5月上旬,由实施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开展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工作,8月上旬确定中标企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尽快完成网上采购操作系统建设,配备计算机,达到网上采购系统的网络运行条件,专人负责,确保网上采购按时正常进行。

12.组织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业务操作培训。对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生产配送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网上交易系统操作使用。8月上旬开始组织培训,我厅培训骨干,各市负责对实施单位培训到位,8月1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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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配送试运行。从8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先行实施的医疗机构在网上选择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对未中标药品进行仓库清理。网上采购中标药品企业在网上收取订单后,开始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

14.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总结过渡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修订措施,完善政策。同时深入调研实施工作对其他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的影响,提出对策及意见建议。

㈢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5.开展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从10月1日起,省级集中网上采购正式实施,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到位。各地要指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16.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内设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对在职正式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晋级、奖励和聘用、续聘及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先行实施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我厅制订的?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和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17.总结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实施单位要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从绩效、管理、服务以及社会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方面系统评估,数据翔实地说明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由各市卫生局系统总结后于12月15日前报我厅。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提到更重要位臵上来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全省卫生系统要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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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工作的难度及其艰巨性、复杂性,明确卫生部门的重要责任,切实担负起推行实施的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保持清醒头脑,把这项工作作为医改的重要任务,摆到中心位臵来抓,不等不靠,抓紧推开,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我厅将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推进小组,各级各单位都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志要熟悉政策、精通运作,当好参谋,在扎实推进上下功夫,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㈡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与编制、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沟通,主动通报情况,列出确凿数据,争取财政补偿及时到位、人员编制核定科学、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各项政策有效衔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㈢抓好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一是对管理人员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等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政策、规范运作。我厅3月9日举办全省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培训班,部署工作,培训骨干。举办各市及先行实施的县(市、区)卫生局规划财务科(处)负责人座谈会,学习政策,座谈讨论经费补偿测算分析方法。二是对医务人员培训。其中执业医师、药师是重点,主要培训基本药物合理用药知识和基本药物政策。我厅培训骨干,各市负责组织医师、药师及其他人员的全员培训。原则上今年5月底以前完成先行实施的县(市、区)医疗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层次培训,使基层医务人员熟悉基本药物政策,掌握基本用药知识,提高用药水平,引导群众纠正不良用药习惯,做到看病首选基本药物。

㈣改革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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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体现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分析新情况,主动适应新变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创新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成本核算、收费管理和质量控制,降低服务成本,规范诊疗行为。要把服务数量、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与医务人员的收入挂起钩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

㈤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监测点,监测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价格等。根据监测情况,及时通报监测评估相关信息,为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提高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确保药品质量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㈥建立联络员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层层设立信息联络员,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体进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情况、药品平均降价幅度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等进行汇总,按时做好信息分析和报送工作。

㈦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直接关系着医改工作的整体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尤其是药品降价不明显、群众负面反应强烈的地方或单位,要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我厅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重点卫生工作考核指标,确保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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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

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的通知

鲁卫药政发〔2010〕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大企业卫生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 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 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

说明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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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说明

(2010年版 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

2009年8月,卫生部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 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以下简称?增补药物目录?),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的补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的,可分别从?增补药物目录?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中选用。

一、目录的构成

?增补药物目录?共216种基本药物,包括两部分: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其中农村基层部分210种(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142种,中成药68种),社区部分206种(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143种,中成药63种)。

二、目录的编排

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和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含义。

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增补药物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㈠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品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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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㈡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增补药物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属于?增补药物目录?的药品。

㈢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增补药物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属于?增补药物目录?的药品。

㈣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增补药物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属于?增补药物目录?的药品。

㈤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增补药物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增补药物目录?的药品。

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㈠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增补药物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标注的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口服液体剂 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颗粒剂 口服散剂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散剂、药粉、粉剂 32

包含的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 -

软膏剂 外用液体剂 栓剂 滴眼剂 滴耳剂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滴耳液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吸入剂 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注射剂 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表中“口服液体剂”所包含“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

㈡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㈢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含义。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六、“备注”栏标有“★”的药品的说明 ㈠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

1.农村基层部分第23号和社区部分第24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

序号 1 2 3 4 药品名称 氨咖黄敏胶囊 氨咖黄敏片 酚麻美敏胶囊 酚麻美敏片 序号 5 6 7 8 药品名称 美敏伪麻口服液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复方氨酚烷胺片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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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基层部分第61号和社区部分第62号“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体剂,只包含“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和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

3.农村基层部分第74号和社区部分第74号“双歧三联活菌”指的是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肠球菌三联活菌制剂。

4.农村基层部分第102号和社区部分第101号“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㈡中成药

1.农村基层部分第33号和社区部分第31号“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杏灵颗粒(胶囊、片)、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蜜环口服溶液、银杏酮酯滴丸。

2.农村基层部分第34号“灯盏细辛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七、其他

㈠本目录所列的重组人胰岛素,不含注射器等辅助器具。

㈡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牛黄”是指人工牛黄、体内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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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过渡期我省基本药物 采购配送使用工作的通知

鲁卫药政发〔2010〕2号

各市卫生局、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省政府研究确定,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2010年3月1日至10月1日为过渡期;从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在过渡期,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基本药物的最高采购限价,医疗机构所需基本药物继续沿用原来的招标采购和配送渠道。为做好过渡期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涉及到生产、定价、招标、配送、使用、补偿、报销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抓紧、抓实、抓好,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同志靠上抓,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搞好责任分解,合理安排进度,努力构建分工明确、上下畅通、执行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基本药物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如期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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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 基层部分)?307种和?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 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216种为现阶段我省使用的基本药物(以下统称基本药物)。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分别在我省增补药物目录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中选用。从实施之日起,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再购入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品和新购入基本药物全部按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上述医疗机构要迅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查核实,并将非基本药物库存数量报先行实施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先行实施的县(市、区)要加强对上述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督,确保药物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限期使用完毕。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要求,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村卫生室是否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我省暂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三、搞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参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药品采购历史价格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含配送费用)。先行实施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最高采购限价内,按原途径采购配送。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水平的前提下,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前期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切实降低基本药物采购价格,确保基层临床用药需求,真正让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四、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部分中的基本药物,要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全额纳入支付范围;乙类部分中的基本药物,按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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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使农村群众更大程度受益。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基本药物报销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群众用药自付比例,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五、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政府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因素,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臵、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方式等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先行实施的县(市、区)应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及时拨付政府补助资金,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责任,主要应由县级政府承担。为保证制度顺利实施,市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所属县(市、区)的补助力度。省政府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原则,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各级卫生、发改、经信、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物价、药监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卫生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与使用监管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医保与基本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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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制度的衔接工作。经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商务部门负责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整合重组。物价部门负责确定、公布我省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对基本药物招标中的收费行为和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具体零售价格的核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强基本药物质量抽验,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履行职责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里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

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原则,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基本药物原销售价格、进价、降价后的价格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张榜公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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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及采购配备工作的通知

鲁卫药政字〔2010〕7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2010年3月1日以来,我省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价格明显下降,群众反映良好。但是,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有的地方对制度实施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基本药物使用不规范等。为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水平,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次重要实践。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于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动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全面理解并正确把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意义及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中心任务,摆到更加重要的位臵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下降。确保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目标。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增补药物目录中合理选择配备品种,不折不扣地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要建立健全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动力机制。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各地要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合理降低药品价格的采购方式,切实降低基本药物采购价格,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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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得到实惠。对出现基本药物价格异常变动的,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确由药品生产供应企业涨价引起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及企业沟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督检查,确保采购行为的阳光、规范,保证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将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及基本药物降价情况作为对先行实施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年度工作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抓好学习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分别由国家和我省的各层次医药专家,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在充分论证药品安全性、合理性及首选原则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由基层一线医务人员投票遴选产生,基本能够满足当前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用药需求。目前的关键任务是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改变不合理用药习惯,并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特别是先行实施的县(市、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以执业医师、药师为重点,抓紧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2009年版 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 2009年版 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2009年版 基层部分?以及山东省增补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掌握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做到真懂会用。我厅将开展对各地骨干人员的培训,并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作为必修课,列入基层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各市、县(市、区)都要制定培训计划,并抓紧落实。

四、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切实抓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和省里医改文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提供公共卫生和常见病、多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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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功能定位,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好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及康复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对于群众提出的超出基本药物范围的用药需求,医务人员要做好耐心细致地说服解释工作,大力宣传基本药物有关知识,积极引导群众首选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绝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一转了之”。

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基本药物制度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大变革,涉及各方利益的调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或科室,抽调精干力量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经费、编制等配套政策,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基本药物、首选基本药物的浓厚氛围,真正做到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就诊人员愿意用,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我厅药政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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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 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务)厅(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近三年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两项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重点是保基本、打基础、强基层。为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确保2010年“两会”前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补偿机制,中央财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现将?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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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以下简称各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收入分配、补偿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按时实现30%的工作目标。地方财政可以通过奖补的办法安排补助资金。为规范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奖补资金按“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

鼓励先进”的原则分配。

第三条【考核分配方法】奖补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在对各地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建设以及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难度情况(主要是区域间财力及人口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综合改革制度建设情况,主要考核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制定出台情况及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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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包括本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特别是药品销售零加成)的进度安排、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配送要求、落实报销制度等内容。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包括合理界定机构服务功能、制定机构设臵规划、明确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制定人员配备标准以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内容。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包括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合理分流、妥善解决安臵分流人员,明确社会保障措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包括人员培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招聘执业医师等)等内容。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包括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等内容。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政策,包括行政管理、服务质量管理、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内容。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政策,包括科学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等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和综合改革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特别是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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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综合改革政策情况(包括政策内容是否全面,实施时间是否明确、是否新增投入等)及政策落实情况。

第四条【分配公式】奖补资金分配公式如下:

某省份奖补资金分配额=待分配奖补资金总额×[该省份指标考核得分×该省份工作难度系数/∑(各地指标考核得分×各地工作难度系数)]

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五条【考核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综合改革制度建设情况以各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制度为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实施情况,以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送的总结报告及抽查或检查结果为依据。 第六条【报送时间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商省医改办于2010年3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财政部和国务院医改办报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基本药物和综合改革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政策出台及实施情况,并附相关省级文件(市县两级出台的文件只报送文件标题、文号及发文时间)。逾期未上报的,取消参评考核资格。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地总结报告及文件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需要抽查,有关部门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有关报送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抽查或检查结果与报告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奖补资格或收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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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考核主体】财政部商国务院医改办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考核评分后,分配下达奖补资金。

第九条【资金用途】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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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

鲁财社〔2009〕30号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以及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等规定,现就我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基本原则

㈠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臵。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具有可行性、客观性、前瞻性和相对稳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在医疗卫生机构设臵、基本建设投资、大中型检查治疗设备购臵、人力资源配臵等方面,统筹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从地理、功能和学科布局上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科学进行规划,避免浪费。对于医疗卫生资源供过于求的地区,要对资源闲臵、功能重叠、布局不合理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合理规范布局;对于医疗卫生资源供不应求的地区,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㈡增加投入,多方筹集资金。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筹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既可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都要逐步增加卫生投入,使政府卫生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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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增幅,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与政府投入形成合力,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

㈢兼顾供需,保障重点领域。政府卫生投入要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鼓励在以上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㈣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投入。在科学界定政府间医疗卫生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省和地方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地方政府承担主要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中央和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㈤转变机制,提高投入效率。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同时,建立阳光透明、合理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相结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政府卫生投入的范围和方式

㈠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使城乡居民都能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在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相应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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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资金。

根据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合理划分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能的要求,整合、优化人员和设备配臵,建立起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臵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应上缴财政的收入,要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政策。

1、补助范围。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界定其功能和任务,转变运行机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其人员编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臵、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臵、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

2、补助方式。

⑴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方式。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臵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方式等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核定任务,即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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