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大教学计划管理

更新时间:2023-10-17 13: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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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管理

一、专业规则简介:

●性质上,专业规则是课程平台运行的基本指令。对教育者而言,它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统一的专业知识结构要求、又包容个性化差异);对学习者来说,它就是学习过程中的选课规则。 ●形式上,专业规则是教学文件

●内容上,专业规则包括:(1)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2)课程模块设置规则,(3)课程设置规则,(4)毕业规则,(5)有关说明(教学管理、课程说明等)。 (一)课程模块设置规则

1、通常,每一专业规则的课程模块设置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课这六大模块。

2、为适应专业规则管理的需要,2009年秋季、2010年秋季专科的金融、会计学、工商管理等专业按照“高职类专业双证改造计划”进行了高职类专业改造,09秋新开专业文秘也纳入“高职类专业双证改造计划”,上述专业规则中新增了专业基础课一、专业/职业延展课、职业核心课等模块。

3、各模块分别设有模块最低毕业学分、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其中: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是指“统设、必修、必修(省)、中央考”的学分之和;模块最低毕业学分是毕业审核时的最低学分要求,必须大于等于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在对各模块进行选课时应做到: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选修学分 =>该模块最低毕业学分。

4、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其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还需要加上补修课学分。 (二)课程设置规则 1、课程类型

分为统设、非统设 2、课程性质:

分为必修、必修(省)和选修 3、课程地位

所属课程模块、开设学期、学分、考试单位 注意:课程考试单位分为两类:中央、省;

一般来讲:必修(省)的课程是参加省考;但对于统设必修(省),考试单位为中央的一定要参加中央的考试,如经济类专业的课程。对于统设选修课程,若考试单位为中央必须参加中央考试,如综合实践模块、专业基础课程一模块。 4、课程编码

本系统中课程编码是区别不同课程的依据,根据课程类型计算机自动产生课程代码。课程编码方式为顺序码,长度为5位,课程代码生成遵循以下原则:一般,系统默认00001 - 29999 为中央电大统设课程(课程类型为统设);其它的为非统设课程(课程类型为非统设)。 (三)专业规则适用学期的说明

新系统中:专业规则用“适用年度”及“学期”来标明规则适用于哪一季入学的学生;如果专业规则不变化,下一季学生就直接沿用,规则号不变,如10春的大多数专业规则就是沿用09秋的;10春只有七个新开及调整的专业发生了变化,用的是新的专业规则号,以1003开头的,可以参见BBS站上和教学管理群上的相关说明

二、教学点平台操作流程

(一)专业规则的查询:

每年省校制定实施性的专业规则后,教学点首先进入教学点平台,查询出本教学点的专业规则,方法:专业规则-->专业规则查询,也可进行学位规则、补修规则、详细专业规则的查询。

专业规则查询界面:

(二)课程的相关制定 1、制定教学点的可开课程

根据查询的专业规则,将各专业规则中的所有课程制定到教学点的可开课程库中。

方法:进入教学点平台,选择课程模块,课程→课程管理→制定教学点可开设课程,如图(T1)所示:

图(T1)

2、制定教学点可开课程(补修课程)

?本科各专业要求进行补修课程的制定

?方法:进入教学点平台,选择课程模块,课程→课程管理→制定教学点

可开课程(补修课程),如图(T2)所示。

图(T2)

3、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

教学点平台:选择课程模块,课程→课程管理→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如图(T3)所示,按要求输入相关内容,追加教学点本学期需要开设的课程。

图(T3)

4、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补修课程)

进入教学点平台,课程→课程管理→制定教学点学期开设课程(补修课程),如图(T4)所示,按要求输入相关内容:

图(T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vv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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