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制度

更新时间:2024-04-19 11: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附件2

部分制度牌、公示栏参考内容

公安派出所简介

简介内容应包括派出所始建时间,现为几级派出所,派出所的基本情况(共有民警人数,男、女民警人数,党、团员人数)辖区位臵,管辖面积,辖区内的基本情况,获得公安部、省、市的主要荣誉。

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职责 人民警察的任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的职责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所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派出所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负全责;

(二)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科学安排各项警务工作、积极履行各项警务职能,确保一方平安;

(三)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四)抓好派出所经费、装备配备等后勤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

(五)主动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积极推进治安管理社会化;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导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工作,主管思想政治工作;

(二)抓好党、团支部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三)加强民警队伍的教育、训练与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四)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健康状况,帮助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教导员工作,根据分工做好分管工作;

(二)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业务线民警的业务学习、交流和训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三)组织分管业务线民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勤民警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安派出所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的汇总、整理、上报; (二)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公安派出所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管理公安派出所日常内务、警用装备、后勤事务; (五)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户籍民警职责 (一)接受户口咨询,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办理本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等户口变动登记;

(三)负责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临时身份证及居住证的发放工作; (五)做好人口统计、户口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二)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三)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四)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五)加强对本辖区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 (六))提供便民服务;

(七)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治安民警工作职责

(一)负责查处辖区内的治安案件。

(二)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检查消除治安隐患,预防违法犯罪;

(三)指导、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四)参与预防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五)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刑事民警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负责刑事案件现场的保护和先期取证工作; (三)做好刑侦基础工作;

(四)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巡逻民警工作职责 (一)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二)根据指令赴现场处理警情; (三)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四)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五)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值班民警职责

(一)接待群众来访、查询和求助; (二)接受报案、控告、举报;

(三)接收投案自首人员和群众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保卫所内安全;

(五)做好值班记录和工作交接;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讯问规定

(一)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单独留在讯问场所;在犯罪嫌疑人吃饭、如厕、休息时,必须由办案人员看守,不得仅由协勤人员看守。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对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四)第一次讯问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者交其阅读,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问明其是否申请回避、聘请律师,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五)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式获取供述。

(六)《讯问笔录》当场制作后,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

询问规定(用于办案区询问室)

(一)询问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的的义务以及申请回避、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等权利。

(三)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询问。

(四)询问违法嫌疑人时,需要运用证据证实违法嫌疑人违法行为的,应当防止泄露调查工作秘密。

(五)《询问笔录》当场制作后,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

询问规定(用于办公区询问室) (一)询问证人、被害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侦查人员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权利义务,以及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的义务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问明被害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三)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四)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五)《询问笔录》当场制作后,应当交给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

调解工作规定 (一)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二)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三)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自愿、及时、教育的原则。

(四)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五)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六)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管理规定 (一)办证居民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室”拍摄照片。

(二)照片的标准规格: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6mm。

(三)拍摄前应洗清脸上的汗水和油污,尽量不要化妆。染多色彩发、奇异

发型者应恢复本色后拍摄。

(四)拍照时不得着法定制式服装、不戴帽子,穿深色衣服,女同志的衣服最好有领子。

(五)拍摄时要保持坐姿端正、头部正直,不得佩戴耳环、发卡等各种首饰,长发者应露出双耳、两眉,长髻不得盘在头顶。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无镜片眼镜框。

(六)办理人像采集,不向公民收取费用。公民自愿索取数码相片的,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打印工本费。

监控室管理规定 (一)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随时发现和传递警情。

(二)值班人员应准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期间应统一着装。 (三)上下班时应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在接班时要认真阅读上一班值班记录,做好本班工作记录。

(四)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随时逐一观察监控屏幕,发现警情及时将情况准确通报就近的巡防队员,重大警情应立即报告所领导。

(五)严守保密纪律,监控录象内容不得随意外传。

(六)值班期间严禁会客、闲聊、玩游戏、上网聊天、睡觉、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档案室管理制度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接待。本局工作人员查阅档案,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二)查阅档案不管是外单位还是本局工作人员,均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查阅档案一般在阅档室进行,不能携带外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经所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外单位人员查档一律不准将案卷带离档案室。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确因工作需要延期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四)阅档过程中,要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点、划线、涂写、撕页等,不准私自取出档案中的原始材料、照片、法律文书等,如需摘录、复印有关材料,需经接待人员同意。摘录、复印的材料须加盖档案专用章,方为有效。

(五)翻阅档案时,严禁吸烟,远离茶水,防止毁坏档案。

(六)如发现故意违反查阅档案规定,甚至蓄意破坏、毁灭档案者,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档案保密制度

(一)严守党和国家秘密,遵守保密法规,严格保密纪律,按照保密规章制度办事。

(二)档案库房为机要重地,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须由档案工作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三)严格档案利用手续,做到查阅档案必须手续齐全,提供档案做到内外有别,并限定查阅范围,不得翻看与查阅目的无关材料。

(四)档案材料不随便乱放,不随便给人翻阅,不放在库房外过夜。

(五)对应销毁的档案材料,由专人负责登记造册,领导批准,然后送指定

地点,双人监督销毁。

(六)每天下班前对办公室和库房查看一遍,主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档案是否入库,以确保安全。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严禁烟火,备好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灭火机,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三)档案进出库房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和统计。

(四)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清洁,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工作。

(五)对放臵的防虫剂要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和补充。

(六)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做好观测、登记工作,适时通风、去湿、降温,防止档案霉变、虫蛀,控制库内温湿度达到标准要求。

(七)每日下班前关闭各类用电设备,切断库内电源,关好门窗,杜绝隐患。

候问室工作规定 候问室管理规定

(一)候问室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候问室有被盘问人时,必须由民警值班、看管和巡查。

(三)看管民警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如实记录有关情况,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禁脱岗和睡岗。

(四)严禁将未批准继续盘问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擅自送入候问室,禁止将不同性别的被盘问人送入同一候问室。

(五)被盘问人送入候问室时,看管的民警应当问清其身体状况,发现被盘问人有外伤、严重疾病症状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所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六)被盘问人送入候问室时,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当制作《暂存物品清单》,经被盘问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后妥为保管,不得侵吞、挪用或者损毁。

(七)在继续盘问期间应当为被盘问人提供基本饮食,对继续盘问12小时以上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卧具。

(八)候问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被盘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对人民警察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在具有法定理由时,有权申请继续盘问人回避。 (三)有权为自己辩解。

(四)对人民警察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有权核对笔录,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六)有权对错误的继续盘问申请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武器警械室管理规定

(一)武器警械室实行枪弹分开保管制度,建立帐目,由专人24小时负责看管。

(二)枪支警械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按规定配发、领取并登记。

(三)使用过的枪弹、警械及时入库,认真检查枪支、弹药的损失、消耗情况。

(四)严禁任何民警对枪支、警械进行调换、转借。 (五)定期对枪支、警械进行保养。

党团活动室相关规定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入团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团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的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食堂管理规定 (一)食堂原则上只对民警和所内工作人员开放。 (二)就餐时请自觉排队,无故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 (三)保持食堂整洁,爱护食堂公用设施。 (四)食堂卫生由炊事员负责。

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阅览室原则上只对民警和所内工作人员开放。 (二)图书借阅实行登记制度,看后及时归还。 (三)爱护阅览室设备,保持阅览室整洁。 (四)室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健身房管理规定

(一)训练室原则上只对民警和所内工作人员开放。

(二)健身器材必须按规定摆放有序,如果损坏,照价赔偿。

(三)健身器材的使用必须参照器材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以免损坏器材。 (四)保持体能训练房内卫生整洁,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五)体能训练室的管理与卫生由内勤负责。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3f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