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体检的必要性和义务性

更新时间:2024-05-17 11:5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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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体检的必要性和义务性 T 田文广

摘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修改实施以后,婚前体检由强制性体检,改变为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体检。这一改变体现了政府管理思维方式从意图伦理、信念伦理向责任伦理的转化,管理职能从无限职责向有限职责的转化,管理身份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身份的转化。这一转化体现了人本化特征,保护了婚姻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但同时也导致了婚前体检率大幅度下降,这中间可以说既有政府原因也有个人原因,现阶段政府与个人只有坚定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正确认真的看待婚前体检必要性与义务性才能趋利避害,促进我国的社会和谐,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婚前体检;权利观与义务观;必要性与义务性 正文:《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政府将某些民事行为行使权交给了公民,但政府是否应承担起因条例修改而导致婚检率下降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责任(1)。据卫生部统计,2002年婚检的疾病检出率达9.29%,主要以生殖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为主,这就意味着每100对新人就有一对存在生殖健康障碍。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出生缺陷新生儿有80万增至100万,即每30秒至4O秒就有一个新生缺陷儿童降生,而婚前体检则是一道很重要的防线。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登记时必须出具的材料,婚检成了一种个人自愿的行为(2)。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人放弃了婚检。其实,为了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婚前检查还是还必要的。婚前体检主要检查什么呢?一是病史询问。包括现在的健康情况及以往疾病的历史,尤其是对结婚及生育有影响的疾病,女性的月经史及双方个人史,如烟、酒嗜好等。二是家族史。包括直系及旁系的疾病状况,最少三代家系调查,帮助遗传病的分析及指导。三是体格检查。包括全身检查,注意精神状态及特殊面容检查或体型,生殖器发育情况及疾病。对女性来说,检查乳房发育情况及疾病,有无肿块,检查子宫发育情况及附近有无肿物,尤其是性器官的检查尤为重要。四是辅助检查,如血尿常规、梅毒螺旋体、肝功能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必要时作淋菌培养、B超、染色体、激素及智商测定等。婚前体检,不同于一般体格检查,它的重点在于通过医学检查发现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及时给予治疗。有些病是完全可以治愈或控制的,有些生理缺陷也可以通过再造手术来解决,但在此之前,这些病人如果结婚,或者会通过接触及性生活把病传给对方,或者会影响或无法进行性生活。这些病人应暂缓结婚,待有关疾病治愈或有关指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稳定后再结婚,这样才有利于双方及下一代的身体健康及家庭生活的和谐。总之,通过婚前体检,可以了解那些疾病不能结婚,那些疾病治愈后才可以结婚,那些疾病能结婚但不能生育,那些疾病能生育但在怀孕时需做产前胎儿诊断等,从而使婚姻幸福美满。

在法国,婚检是一项义务(3)。法国没有“强制性婚前体检”的说法,不过婚前体检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义务”也好,“强制”也罢,反正这是法国人办理结婚手续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不过,“义务”听上去不像“强制”那么令人反感。一对正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法国新人说,去市政府登记结婚,必须提供检查日期不早于登记日期两个月的“婚前健康证明”,否则就没办法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婚前检查项目明确、检查场所自由选择、检查结果完全保密,检查费用根据个人医疗保险的规定大部分都可以报销。对大多数准备结婚的法国人来说,他们平常在哪家诊所看病,就找哪位医生做婚前体检。50多岁的比扎伊大

夫说,医生通常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并将结果同时告诉两个人,负责任的医生还会提醒他们注意事项。也有些人去政府特别开设的母婴保健中心做婚检。在法国体检证明很含蓄,法国的“婚前健康证明”只有一页纸,具体措施由1992年通过的一项法律严格规定,医生只需盖章、签名。比扎伊大夫说,风疹发病率高,饲养动物,特别是养猫有可能感染上弓形虫,孕妇一旦染上,胎儿健康难以保障。血型为Rh阴性的母亲如与胎儿血型不合,会引起孩子的溶血性疾病。这些疾病是50岁以下女方必检项目,如果需要,女性还需检测血液是否携带梅毒、艾滋病等病毒。健康证明的用语专业、“含蓄”,是为了让医生和新人共同确定婚前体检的法定项目,同时为被检查人的健康隐私严格保密。比扎伊大夫说,体检的结果只有医生和被检查者知道,婚姻登记部门只核准“检查已做”的事实,无法获得具体的检查结果,更无权依据结果对结婚新人成婚的意愿做任何裁决。而医生对新人婚检是履行职责,并无额外的利润可图。

婚前体检好处多多(4)。1,可以发现男女双方的疾病。如女方有无先天性无阴道,无子宫,是否有阴道纵隔或横隔处女膜是否闭锁等;男方有无隐睾,尿道下裂包皮过长及包茎,精索静脉曲张等。2,可以发现某些遗传性疾病如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小睾丸、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精神分裂症等。遗传病目前有4000余种,没有根治的方法,会给个人、家庭、国家带来痛苦和沉重的负担。婚前体检可以及时发现男女本人或双方家族系中患遗传病的情况,并能根据患病的真实情况做遗传风险度测算及遗传方式的分析,进行优生指导。3,可以发现某些不宜马上结婚的疾病。如心、肺、肝、肾等主要脏器的严重疾病以及黄疸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麻风病等。4,可以发现能结婚但不宜生育的疾病。如强直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苯丙酮尿症等。5,可以得到医生的性生活指导。如怎样过好性生活,怎样才能达到性和谐怎样度过新婚之夜等性知识,也可以得到优生优育和避孕方面的知识。另外,通过婚检,男女双方一旦发现对方有一些难以治愈的特殊疾病,如麻风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对于是否结婚都会持慎重的态度。总之,通过婚前体检,可以了解那些疾病不能结婚,那些疾病须治愈后才可结婚,那些疾病能生育但在怀孕时需做产前胎儿诊断等等,从而使婚姻幸福美满。婚前体检既然有如此多的好处,为什么婚前体检却是举步微艰呢?其原因就在现实当中。

婚前体检中当事人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和知情权被忽略(5),导致其排斥不愿进行婚前体检。 其原因大体有1,思想观念上的问题。由于婚检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够强所以对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对婚检当事人的观念也有着传统的固定模式,认为婚检了就是事实夫妻,是夫妻就应该知情,导致操作上的随意性,缺乏依法办事的严肃性。2,规范管理上的问题。在婚检工作中没有按规范要求履行职责,没有体现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思想,轻视了保守隐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意简便了操作程序,忽视了当事人的感受,导致了当事人的十分不满意,缺少依法行事的严密性。3,工作方法上的问题。在婚检当事人有意外情况时,个别医生就事论事、简单交代,没有做过细的解释工作,导致婚检当事人的误解等。

当然婚检进程迟缓并不能单纯认为只是对于隐私权的考虑,新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很自信,认为婚前体检没有必要;工作忙,腾不出时间检查;有婚前性行为,不希望被人知道隐私;认为婚检流于形式,只图收钱等等多方面的理由. 社会学专家认为,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自愿体检,实际上是细分了人们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和生育权,更加适应了婚姻家庭观念的变

化,有其进步意义,但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取消婚检。从婚后生活和优生的角度看,最好还是婚检后在结婚这样既是自己负责,也是为了对方负责(6)。也许以下这些数字更有说服力,根据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统计,2002年该市婚检人群查出7318人患有各种疾病占婚检人群的15.6%;424人被建议“暂缓结婚”,10人被建议“不宜生育”。另据《天津青年报》报道天津市传染病医院诊疗中心在过去的半年里,就先后收治了4例患先天性梅毒的新生儿,而他们的父母在婚前都没有进行婚检。从整体来看,不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或者是为社会,婚前体检利国利民。

面对婚前体检率大幅度下降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已经迫使一些省市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增加婚前体检率,保证社会和谐,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的这一做法,如一石激起干层浪,众说纷纭, 褒贬不一。不过无论孰是孰非,个人感觉。婚前检查, 值得提倡。在婚前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是保证婚后生活美满和实现优生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婚前体检与一般体检有所不同,婚检的重点是遗传性疾病生殖系统的检查, 以发现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从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当前婚检形式严峻,我们必须找出解决问题的钥匙,采取有利措施防婚检下降导致社会动荡于未然。

政府在管理职能上应实现从有无限职责向有限职责的转化,以承担起以下责任:(1)向公众传播有关卫生知识的责任。要告诉人们接受婚前检查的重要性,告诉人们一些疾病对对方和下一代的危害,及应当采取的措施(7)。并组织开展婚前咨询、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以提高公民健康知识水平、提高公民自觉防范意识,引导公民正确行使婚前检查权利,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得到有益、合理、充分利用。(2)部分婚检费用承担责任。在许多地区,婚姻当事人不参加婚检的一项重要原因,是因为不愿负担婚检费用,增加结婚成本。这一现象在城市低保人群、生活在偏远郊区或者山区的农民更为明显突出。因此政府是否应考虑承担起他们的婚检费用。利用经济杠杆来调动他们参加婚前检查的主动性、积极性,遏制日益下滑的婚前体检率。(3)建立防范预警监控机制责任。对婚前检查比率、缺陷新生儿诞生数量与婚前检查因果间比例关系等情况进行预警监控。当这一比率降至一定程度达到预警控制线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控制。运用政府行政干预手段和法律手段,保障国民人口素质的提高。(4)明确婚检伦理目标、基本伦理准则责任。向社会明确政府和社会群体在婚检方面提倡的伦理准则,明确一定时期伦理管理目标,启发民众对婚检的理性思考。(5)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婚检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障公民的隐私权、生命健康权和自主选择权,为婚检双方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体检服务,消除婚前检查当事人害怕、羞涩、恐惧心理。

面对当事人对隐私权与知情权危害的忧虑,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1,加强法制教育。婚检工作是一项严肃性、科学性较高的技术工作、故要对从事婚检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及职业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病情,要耐心细致的告知其本人,而不得让他人知晓,真正保护其隐私(8)。2,慎重处理检测结果。对某种性质的检测报告,很有可能出现假阳性应慎重处事交代清楚,转至上级医疗单位作确诊试验,同时要求暂时保密。在收到报告后再告知结果,并对当事人负责。3,调查工作程序。为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方便与其交流信息该以往当众公布结果为一对一逐一告知的方法,并把双方均合格的放在前面通过,有异常的放在后面单独解释,切忌围观旁听,并

坚持只对有病一方告知。4,耐心解释指导。(9)主治医生必须具备心理学、社会学、医学心理学等知识,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一方患有影响性生活或生育的疾病患者,要解除心理障碍、缓解心理冲突、平息矛盾心态,做好解释工作、指导工作,从而有其主动告诉未婚夫(妻)使双方达成共识然后再以积极的态度正视存在的问题,一起主动提出咨询、接受指导的要求,这样,对于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和另一方知情权都有益处,并能预防日后矛盾的产生。

公民个人也应该提高自我预防意识,自觉参加婚前体检(10),有困难找当地民政部门帮忙,尽量理解医务人员,以达到两者互谅,形成医帮民、民谅医的良好格局,从而形成医院、政府、个人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以最大限度的促使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王东维,张艳: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的法律效力及对策[J]延安大学学报,2005,(2):86

2 , 王晓蓉: 实施免费婚前体检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苏州医学》2008年第31卷第1期 53

3、在法国婚前体检是一项义务 马世骏 摘自《环球参考》

4,潘明信:婚前体检,确有必要 维普咨询 http://www.cqvip.com

5、周彩萍:婚检中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思考。 中国社区医学 2002年2月第8卷第1期

6、张佩珠,姚中本,等:婚保工作与指导.上海市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 7、汪漪:婚前体检率骤降百倍[N]。安徽市场报,2004-10-20(4)

8,王东维:医院与医师在婚前体检中的伦理与法律义务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3):65.

9、周坚:依法规范婚前保健工作的做法与体会,jiang su health care, mar 2003,vd15,no12

10、郑晓英:提高中国出生人口素质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5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hq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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