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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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计划

一、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14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的通知>的通知》(州银发[2014]89号)制定本评估计划。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人民银行岑巩县支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由行长吴岑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甘建华、冉伟萍、李员甫。评估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工作。

三、评估对象。按《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14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评估对象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10%,根据岑巩县实际情况选定为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评估内容与标准。

按照通知规定评估内容包括:环境建设、履行义务、投诉处理、宣传教育、信息反馈、监督评价、技术控制等7个方面。

评估标准按通知规定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工作采取等级制,根据评估分值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估采用百分制计

算,等级对应分值的关系为:A类90及90分以上;B类70-90分(含70);C类60-70分(含60);D类60分以下。

五、评估方法与程序。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年度评估采取金融机构自我评估和人民银行考核评估相接合的方式。通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报的自我评估报告选定辖内一家商业银行进行现场考核评估,现场评估内容包括:调阅相关资料及填写《评估询问笔录》和《2014年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内容及标准表》。

六、评估时间。评估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现场考核评估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

七、评估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行相关规定开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贵州省“十严禁”和“十不准”的相关要求。 八、附 则。本计划由人民银行岑巩县支行负责解释和修订。本计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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