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最高法院研究室“法研179号”电话答复显神威:虚

更新时间:2023-03-08 17:43:50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最高法院研究室“法研[2014]179号”电话答复显神威:虚开专票,个案瞬间少判7年!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辽02刑终69号

抗诉机关(原公诉机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单位(原审被告单位)大连保税区东立机械有限公司,住大连保税区中轻大厦2号楼115。 法定代表人杜松,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表人王艟,男,大连保税区东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长。 上诉单位诉讼代理人朱明浩,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松,男,1967年10月21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大连保税区东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15年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辩护人郭明,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大连保税区东立机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杜松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一案,于2015年12月16日作出(2015)开刑初字第42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单位大连保税区东立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人杜松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于世明出庭履行职务,上诉单位大连保税区东立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lf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