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安全理念 强化安全监管 夯实安全基础 提升安全水平—资

更新时间:2023-03-08 08:21:40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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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安全理念 强化安全监管 夯实安全基础

提升安全水平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2017年1-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11起、死亡37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0起、死亡人数增加79人,同比分别上升19.16%和26.69%。2017年1-8月份安徽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3起死亡37人,比去年同期(24起25人)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12人,同比分别上升37.5%和48%。其中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合肥市(10人)、六安市(5人)、黄山市(4人)、安庆市(4人);死亡人数上升超过100%的地区有黄山市(300%)、芜湖市(200%)、宿州市(200%)、淮北市(200%)、淮南市(100%)、宣城市(100%)、安庆市(100%)。

结合全省在建筑领域事故类别划分分析,高空坠落发生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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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居高,其次是触电、机械伤害28.6%,然后是物体打击等其它偶然事件发生10.8%,这些事故都采取“亡羊补牢”补救措施,很难准确断定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不像煤炭行业很容易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主体。从这些事故可看出,在我国安全监管存在空白地带,真空地带,薄弱地带,交叉争执地带,没有做到安全全覆盖、全封闭。突出原因,管理体制人为分割和安全生产缺位造成的,没能按行业发展安全生产规律去构造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

二、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现状

(一)缺乏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少数建设项目的业主方不能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忽视安全管理。个别建设方毫无法制观念,不能正确处理地质勘查与施工进度、工期与安全和设计、施工、监理相互关系。对建筑领域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如设备租赁、拆装、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乏具体明确规定。大部份长期停工状态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难以联系,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难以落实,安全隐患难以消除,导致在确认主体安全责任问题上相互推诿,不能及时解决,埋下事故隐患,甚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体制机制不顺畅,出现监管缺位。个别地区不能正确处理招商引资与安全监管的关系,对招商项目在安全监管上也开“绿灯”;有的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地方对“城中村”及农村建房缺乏有效监管,建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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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无资质,导致其成为事故的多发点,且留下无穷隐患;有些特殊项目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和市政道路项目,由于工期紧,任务重,建设单位往往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先行开工建设,有的工程项目直至完工才完善建设手续;还有些地区,监管权力分散,同是一个建筑领域,分阶段不同部门管理,如:规划证之前由综合执法局主要管理其行为,之后属于城乡建委,分两段管理,存在安全缺位,再如挖掘煤气管网的施工、房屋拆迁也是如此,职责不清楚。

(三)管理方式粗放,施工现场混乱。部分施工企业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更有甚者,采用“一脚踢”承包方式,只抽取利润,不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管;有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粗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也不做技术交底,有章不循,冒险蛮干;有的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使得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标准落实不到一线作业人员上,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加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存有缺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抢进度,“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四)忽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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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的危害性,不懂得紧急状态下的自防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亟待增强、提高;有的对关键工序未做到旁站监理,未能有效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安全监控不力。

三、做好建筑领域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可以并且能够解决的,建筑领域中问题的存在和事故的发生,根本原因是没有遵循客观规律,违背科学规律。要实现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关键是要统一思想,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以“一尊重五统筹”作为指导,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更新机制。要加快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重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突出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尽快制订出台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等工程建设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将生产经菅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2. 积极探索安全监管市场化运作体制与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测评机构,聚集专业人才的力量强化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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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以项目风险管理为载体,探索建筑领域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和安全监理中介机构运作新机制,构建由建设、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等组成的共同投保体,以保险公司和建设监理为共同承保体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中介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施工现场灾害预防工作,形成“政府部门监管、保险机构投入、中介现场服务”的安全预控监管新格局。

3.推行现场“安全体验”培训中心教育模式。将以往召开安全电视会议、现场会议、观摩会等形式,直接演变成现场体验,让每位一线工人直接感受模拟的安全事故,亲身体验,下大力气完善建筑领域从业者,尤其是农民工安全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使其人身安全健康、财产、保险等得到合法有效地保护。

(二)遵循客观规律,科学监管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按照“一尊重、五统筹”的发展规律,依靠“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依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综合监督管理的科学体系。

1.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每个岗位、每种行动(活动)等所应有的在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职责。

2. 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筑领域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改;要集中对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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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p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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