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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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

The Master Planning for JingDeZhen City ,2009-203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三节 中心城区产业用地规划 ............................................. 16

第九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 17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 2 第一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17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3

第二节 绿线、蓝线控制 ................................................... 18

第一节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 3 第十章 中心城区景观系统规划 .............................. 19 第二节 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 4 第三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 4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 19

第四节 市域综合交通布局规划 ............................................... 5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 19 第五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 6 第二节 道路系统规划 ..................................................... 20 第六节 市域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6 第三节 公共交通规划 ..................................................... 20 第七节

市域公共设施规划 ................................................... 8

第四节

慢行、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 20

第四章 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 9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 ................. 21

第五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 10

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旧城更新的目标与原则 ........................... 21

第二节 名城保护与旧区更新的规划布局 ..................................... 21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 10

第三节 历史保护范围紫线控制 ............................................. 22

第二节 城市规模.......................................................... 10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生态环境规划 ........................... 22

第六章 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布局 ............................. 11

第一节 生态建设规划 ..................................................... 22

第一节

城市发展方向 ...................................................... 11 第二节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 23

第二节 空间发展模式与策略 ................................................ 11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 11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市政设施规划 ........................... 24 第四节

分区发展指引 ...................................................... 11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规划 ........................... 26 第七章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 12

第一节 “四区”划定及空间增长边界 .......................................... 12

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 27

第二节 村镇建设发展及控制 ................................................ 13 第一节 近期建设规划 ..................................................... 27

第三节 四类用地划分及策略 ................................................ 13

第二节 中期建设规划 ..................................................... 27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 14

第三节 远景发展战略 ..................................................... 27

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 ...................................................... 14

第十七章 附则 ........................................... 28

第二节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规划 .............................................. 14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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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ster Planning for JingDeZhen City ,2009-2030

(9)《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响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贯彻景德镇市政府提出的城市发展战略部署,适应景德镇区域地位的提升和区域空间结构的优化、应对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空间发展,促进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特编制《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2)规划原则

本规划遵循区域统筹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弘扬历史文脉、可持续发展等基本原则。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7)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

(8)《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年)》刚要

(10)《景德镇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9-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为2030年至本世纪中叶。

第5条 规划区层次与范围

(1)市域范围

市域范围为景德镇市行政区划全部管辖范围,国土面积为5256km2。 (2)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含珠山区,昌江区的西郊街道、竟成镇、吕蒙,浮梁县的城关、洪源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湘湖镇等管辖范围,面积约500平方公里。

第6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条款中带“黑体字”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实施。若确需修改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调整。

第7条 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景德镇市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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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8条 城市发展目标

景德镇中心城区的发展目标定位为世界瓷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生态旅游城市、全省重要的工业基地。

第9条 经济发展目标

1、近期2015 年,GDP 实现850亿元,年均增长14.9%,人均GDP达5万元,产业结构调整为5:58:37。工业园区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不小于10亿元/km2; 2、中期2020 年,GDP 实现1800亿元,年均增长11.1%,人均GDP达10万元,产业结构调整为5:55:40。工业园区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不小于14亿元/km2。 3、远期2030 年,GDP 实现3050亿元,年均增长8.1%,人均GDP达到16万元。产业结构调整为4:50:46。工业园区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不小于20亿元/km2。

第10条 社会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建设创新创业瓷都、绿色生态瓷都、和谐平安瓷都,建设独具山水生态文化特色的宜居城市。建设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质安全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防洪减灾和开发利用并重的水利保障体系、建成大型综合医院与各类专业性医院相结合的市域共享的医疗服务体系;大型体育设施达到承办中型运动会的能力;建成省级教育科研基地。 (2)单项目标

根据国内城市现代化标准,结合景德镇市具体情况,确定景德镇社会发展目标:恩格尔系数近期38%,中期35%,远期26%;每千人互联网用户数近期250 户,中期300户,远期400 户;政府公共服务上网近期85%,中期90%,远期100%;居民千人拥有电脑台数近期350台,中期400台,远期500台;每万人拥有医生数近期16人,中期17人,远期20人以上;人均期望寿命近期大于76岁,中期77岁,远期大于80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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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指标分类 经济指标 指标 分类 GDP 指标 人口 指标 医疗 指标 社会人文指标 教育 指标 居住 指标 公共交通指标 公共服务指标 水资源指标 资源指标 能源 指标 土地资源指标 生态 指标 环境指标 污水 指标 垃圾 指标 大气 指标 指标名称说明 GDP总量 人均GDP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单位 亿元 元/人 % 22008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321.98 20348 32.1 5.6 158.23 27.92 85 65.52% - - - - - 111.8 - - - - - - 850 50000 37 10 170 ≥45 ≥16 ≥95 ≥85 ≥30 25~30 15~20 ≥1.5 ≤140 ≤0.8 ≤112 ≥40 ≥70 ≥80 90 ≥60 ﹤5 1800 40 14 177 ≥60 ≥18 ≥97 ≥90 ≥40 3050 46 20 190 ≥80 ≥20 100 ≥95 ≥45 100000 160000 工业园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 亿元/km 人口规模 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医生数 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公交出行率 人均避难场所用地 万元GDP耗水量 单位GDP能耗水平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绿化覆盖率 污水处理率 资源化利用率 无害化处理率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S02、C02排放削减指标 万人 个、人 % % % M2 /人 % M2/人 M3/万元 Tec/万元GDP M2/人 % % % % % %/年 30~35 35~40 18~22 20~25 ≥1.7 ≤130 ≤0.7 ≤112 ≥42 ≥80 ≥85 92 ≥68 ﹤4.2 ≥2 ≤120 ≤0.6 ≤112 ≥45 ≥85 ≥90 100 ≥80 ﹤3.6 第11条 产业发展策略

(1)发展策略

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扬长补短,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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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产业结构跨越式升级。对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资本与技术结合型等产业进行集群布局,强化地区经济增长的核心能力。通过新技术的渗透融合、产业间的延伸融合和产业内部的重组融合等多种方式实现产业融合,形成新型产业,增强企业竞争力,构建配套服务体系,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2)产业调整思路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13条 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转换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做大做强大型骨干龙头企业,推动形成农业龙头企业集群。立足本地资源,培育特色产业,实施品牌战略,重点扶持绿色食品加工。节约资源和加强环境保护,大力提高产业质量,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高新技术为先导,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发展机械家电、航空、汽车、新型陶瓷、电子信息、光伏产业等为主的第二产业,商业贸易、旅游接待服务、教育、物流、房地产等为主的第三产业,形成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及研发、教育、交流基地。

第12条 区域职能策略

构建景德镇的“文化艺术职能、生态旅游职能、产业基地职能、交通枢纽职能、中心服务职能”。规划景德镇通过城市功能升级,依托本地资源文化特色,发挥本地区位优势,特色、优势引领、综合发展,在提升景德镇传统职能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及交通优势,发展交通物流及现代工业等新的城市职能。把景德镇建成以陶瓷文化为特色、文化底蕴丰厚,自然环境优,产业实力强的山水园林城市。

Ⅴ <1 Ⅳ 1-5 序列 Ⅰ Ⅱ Ⅲ 人口规模 (万人) ≥50 20-50 5-20 景德镇市城镇体系结构要极化中心城市,合理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大力发展二级城市和重点建制镇,促使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 规划城镇体系形成中心城——副中心——重点镇——一般建制镇四个层次的系统。

第14条 城镇规模结构规划

城镇规模等级确定为5个等级, 2030 年50 万人口以上城市1 个(景德镇市中心城区)、20~50 万人口的城市1 个(乐平市城区),1~5 万人口的城镇6个,1万人口以下的城镇12个。

景德镇市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一览表

近期2015年 城镇数量(个) 1 1 市中心城区【60万人】 乐平城区【18-20万人】 乐平市(2):众埠、涌山 3 浮梁县(1):鹅湖 3 城镇名称 城镇数量(个) 1 1 市中心城区【70万人】 乐平城区【22-25万人】 乐平市(2):众埠、涌山 浮梁县(1):鹅湖 6 城镇名称 中期2020年 城镇数量(个) 1 1 市中心城区【90万人】 乐平城区【30-35万人】 乐平市(4):众埠、双田、涌山、洺口 浮梁县(1):鹅湖 昌江区(1):鲇鱼山 乐平市(9):塔前、镇桥、洺口、礼林、临港、浯口、15 洪岩、高家港、双田 浮梁县(5):经公桥、蛟潭、寿安、瑶里、王港镇 昌江区(1):鲇鱼山 15 乐平市(9):塔前、镇桥、洺口、礼林、临港、浯口、洪岩、高家港、双田 浮梁县(5):经公桥、蛟潭、寿安、瑶里、王港镇 昌江区(1):鲇鱼山 12 乐平市(7):礼林、洪岩、高家港、塔前、镇桥、临港、浯口 浮梁县(5):蛟潭、寿安、瑶里、经公桥、王港镇 城镇名称 远期2030年

注:【】内为城镇人口数;()内为城镇个数。

第15条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强化城镇中心功能,形成分工明确、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城镇职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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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优势产业,壮大龙头企业,整合旅游产业。 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

制定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协调规划,注重相邻城镇间基础设施的衔接,为未来可第四章 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第36条 城乡统筹指导思想

第37条能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预留好用地和走廊。统筹协调市域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城乡统筹要实行产业联动、城乡联动、区域联动、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等专业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协调高效的区域基础设施支撑系统。促进城市的基础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城乡社会经济与生态的相互融合,统筹规划工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的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让所有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和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实现城乡资源共享、产业互补、市场互动、人力互助。

现代化带来的利益。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4)统筹城乡资源配置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的方针,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市支持乡村,加强统筹城乡之间的各种发展要素,引导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城市对乡村资金、物质、技术、产业等各方面的支持。工业反哺农业,加强为农业流动,创造城乡各类经济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

服务的第二产业的发展,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特色经济。健全农村经济体制,大5)统筹城乡社会事业

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大力推动城市社会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向农村延伸服务,加快农村教育、义务教育制度、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达到城乡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社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实行城市—镇—社区多级网络配置体系。加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一体化,实现城乡联动、协调发展。

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1)统筹城乡规划建设

覆盖面,健全教育、医疗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

统一编制景德镇市域内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建设用地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进一步推进景德镇城镇化进程,强化中心地凝聚力,将中心城区周边的洪源、竟成、吕蒙等乡镇和乐平城区周边的后港、接渡、乐港等乡镇分别划入其规划区范围。将浮梁县城纳入景德镇中心城区,共同发展。

2)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以提高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三产的布局,形成区域分工合理、特色优势鲜明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三产的内在联系,以现代工商理念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以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促进二、三产业的升级,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三产的融合,形成三产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格局。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把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攻方向,围绕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农户专业化生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的农业经营体制,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发展开放型农业,带动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特色种养业、种苗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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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人均指标不超过现状人均111.84 m2/人。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一览表

年份 2007 2015 2020 2030 城市人口 (万人) 48.5 60.0 70.0 90.0 建设用地规模 (km2) 54.23 65.97 78.09 98.04 人均建设用地 (m2/人) 111.8 109.9 111.6 108.9 第五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38条 城市性质

世界瓷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生态旅游城市、全省重要的工业基地。

第39条 城市职能

景德镇中心城区建成以陶瓷文化为特色、文化底蕴丰厚,自然环境优,产业实力强的山水园林城市。打造 “文化艺术职能、生态旅游职能、产业基地职能、交通枢纽职能、中心服务职能”的城市职能体系。

(1)文化艺术职能:世界陶瓷艺术文化展示及交流中心。 (2)生态旅游职能:七山三湖地区区域旅游中心

(3)产业基地职能:省内重要工业生产基地,二级创新中心。 (4)交通枢纽职能:赣浙皖三省交通物流枢纽。

(5)中心服务职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景德镇市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第二节 城市规模

第40条 人口规模

(1)市域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市域总人口2015年市域人口: 170万人,城镇化率61%; 2020年市域人口: 177万人,城镇化率65%; 2030年市域人口: 190万人,城镇化率72%。 (2)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2015年60万人、2020年70万人、2030年90万人。

第41条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指标按国家Ⅳ级用地标准(105.1-120.0 m2/人)执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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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副中心:中市区、浮梁县城为市级副中心;

片区中心:高新区工业新城中心、洪源片区物流商贸中心、景东片区商贸中心。

第47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规划将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强度划分为四类:

(1)高强度分区:包括老城区市级综合中心所在区域、火车站东侧城市区域及景东片区城市中心区。

(2)中高强度分区:包括老城区南部区域、景东片区南北两侧区域及浮梁县城区域。

第六章 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布局

第一节 城市发展方向

第42条 城市发展方向

本规划期内,城市发展方向主要在西南,其次在东北、西北方向。

第二节 空间发展模式与策略

第43条 空间发展模式

“轴向扩展,成组成团”:采取大集中,小分散发展,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在完善主城区核心服务功能的同时,疏散部分城市生产功能,培育新的城市发展空间,形成大城小组团的新城市格局。

第44条 空间发展策略

西南成团拓展,西北、北部成组布局,东部轴向延展,中部调整优化。

(3)中强度分区:主要为老城区昌江东岸区域、洪源、罗家片区、浮梁片区北侧、高新片区及景东片区东侧区域。

区域内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以多层为主,局部地段公共建筑可为小高层。老城区昌江东岸及浮梁片区北侧区域控制目的主要为保证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城市风貌延续,洪源、罗家片区开发强度受景德镇机场净空区限制,需对建筑高度进行严格控制,高新区周边自然山体、水系较多,城市建设应有利于周边山水环境的渗透。

(4)低强度分区:主要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庄建设用地,规划严格控制新建村庄的建筑高度及开发强度,保证村庄建设的环境质量,其开发建设强度按照此类

第45条 空间结构

景德镇中心城区形成“一城四片区,中心放射”状结构。

一城:即西市区及中市区构成的城市主城区。是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旅游会展、生活居住为一体的城市综合区。

四片区:即指主城区西北部洪源罗家片区(商贸、物流、工业),北部浮梁片区(居住、商贸、旅游),西南部高新片区(工业),东部景东片区(工业、科教、居住)。

中心放射:即以主城为中心,沿交通干线向西北、北、东及西南放射发展。各片区通过城市道路网相联系,形成有机的整体。

第46条 中心体系

构筑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片区中心三级城市中心体系。 市级中心:西市区为景德镇市级综合服务中心;

第49条 改造提升区

主要指西市区,发展为居住、商业、文化及旅游服务综合区,总用地规模约为12.9km2。景东片区总用地规模约为22.2km2。浮梁片区青塘组团,用地规模约为1.8km2。 标准控制。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第四节 分区发展指引

第48条 重点拓展区

主要指高新片区,是中心城区重点拓展的工业片区,总用地规模约为14.8km2。西市区的西部(5.8km2),浮梁片区的北部组团(1.4km2)及景东片区的东北部(5.5km2)是以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居住功能为主区域,总用地规模约为12.7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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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条 优化整合区

包括中市区、浮梁片区及高新片区景德镇南站组团。

浮梁片区:市级副中心,重点发展商贸服务设施,总用地规模约为5km2。 中市区:以商贸服务、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功能为主的片区,总用地规模约为10.3km2。

高新片区景德镇南站组团:重点发展铁路物流、商贸仓储设施,用地规模约为3.8km2。

第51条 适度开发区

包括罗家洪源片区。受机场净空的制约,其发展无法大规模展开,只能适度开发。以航空服务、商务市场及仓储物流、工业生产等功能为主,用地规模约为13.9km2。

第52条 控制开发区

指西山、杨府山、珠山等中心城区周边及内部的山林绿地,山田水库、玉田水库等周边地域。该区域规划少量用于生态休闲度假的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远期应逐步予以置换,集中于其他片区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置。主导功能为生态涵养、生产性绿地的功能。

第七章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第一节 “四区”划定及空间增长边界

第53条 划分原则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开发建设许可管制分区,包括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4类。

(1)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2)与《景德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3)综合工程地质、地形、矿产资源、基本农田、安全防护、风景林带、历史保护、水文水系、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建设现状等因素,进行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区划。

(4)以中心城区用地适宜性综合评价为基础,结合规划方案确定的分区发展指引,共同划定四区边界。

第54条 禁建区

禁建区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坡度大于20%的区域、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文保单位保护范围、中心城区建设范围以外的基本农田区、蓄滞洪区及水域等区域,增加为满足生态结构完整性而划定的生态廊道以及其它规划中判定不可建设的地区。该区面积约为234.68km2,包括中心城区内水域。

管制要求:禁建区范围内应禁止城镇建设行为,现有违法建设应限时拆除,并按照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各类相关法规规章进行管制,逐步清退不符合规定的现状建设用地。

第55条 限建区

规划将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富集区、城区以外河湖湿地的生态控制区、绿化隔离地区、生态保护林带、森林公园及防护林、经济林、地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建城区以外地下水超采区、行滞洪区、工程地质不适宜和较不适宜区、坡度介于15%-25%的山体及其他山体保护区、限制开采矿区和允许开采矿区等范围划入限制建设地区。该区面积约为125.43km2。

管制要求:对于有限建条件的限建区,应该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对于作为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的限建区,由政府统一组织对限建区土地进行储备,建立限建区土地储备管理库,严格限制在限建区内审批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村镇建设应避开保护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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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条 已建区

已建区主要包括现状已建成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及现状城市建成区外围的村镇建设用地等,该区面积约为63.44km2。

管制要求:综合协调已建区内功能布局,继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强已建区的更新改造和环境整治。

第57条 适建区

适建区是指已建区、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的地区,主要分布于城区周边,以中心城区西南向及西北侧用地为主,考虑到基本农田置换因素,最大建设容量约为76.69km2。该区生态敏感性较低,地质条件较好,是适宜城市进行建设的地区。

管制要求:城市建设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

第58条 空间增长边界

本次规划中心城区的空间增长边界由杭瑞高速、济广高速、绕城高速南环线及城区周边山体围合区域,加局部外围地区(浮梁古县衙,陶瓷科技园部分)。空间增长边界内面积约198.5平方公里。

第60条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村庄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规划用地的要求。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20 m2;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0.7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60—80 m2。

第三节 四类用地划分及策略

第61条 四类用地划分及策略

城市规划范围区内用地按照“城市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农业用地、其他用地”四类来划分:

(1)城市建设用地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98.04km2。

对中心城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要求。

(2)农业用地

中心城区农业用地规模72.34km2。主要集中在洪源、湘湖、罗家机场、丽阳等城市增长边界外围的农业用地。

对于农业用地,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景德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管理,以保障中心城区外围需要发展保留村庄生产、生活的基本要求。

(3)生态用地

中心城区生态用地规模263.51km2。主要是主城区公共绿地、规划水体及湿地公园、规划生态绿地、生态廊道、郊区森林公园等。

保证中心城区生态用地边界,保护山水资源格局,满足生态涵养要求。 (4)其它用地

中心城区其它用地66.33km2。其他用地指的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

此部分用地作为村镇建设用地的背景,是村庄发展的承载区,村镇建设应节约用地,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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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村镇建设发展及控制

第59条 规划区村庄建设导则

规划区内村庄分为不再保留、限制发展、需要发展三种类型: (1)不再保留的村庄:

不再保留的村庄是针对在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以及处在规划区禁建区内需要迁建的村庄。此类村庄不进行新农村规划和建设,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中心城区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2)限制发展的村庄:

限制发展的村庄是处在城市增长边界外、规划区边界内、因生态廊道、设施廊道、水源保护、旅游开发等原因需要限制发展的村庄。

(3)需要发展的村庄

需要发展的村庄是指城市增长边界之外、规划区之内,不受其它因素限制的村庄,也就是规划区内永久作为农业用地用途所在区域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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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62条 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达到28.18km2,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1.32m2/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m2/人。

第63条 用地布局规划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划分为25个居住区,分别是:

俊杰居住区(A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47公顷,居住人口4.5万人。 金岭居住区(B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22公顷,居住人口3.9万人。 紫晶居住区(C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6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千年居住区(D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95公顷,居住人口2.8-3.2万人。 卧龙居住区(E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02公顷,居住人口3.3—3.5万人。 龙泉居住区(F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0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龙井居住区(G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45公顷,居住人口4.3万人。 黎明居住区(H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26公顷,居住人口3.9万人。 枫树山居住区(I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39公顷,居住人口4.2万人。 烟波桥居住区(G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57公顷,居住人口5万人。 古城居住区(K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8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三贤居住区(L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1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新昌居住区(M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95公顷,居住人口2.8—3万人。 新安居住区(N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12公顷,居住人口3.4万人。 莲花塘居住区(O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08公顷,居住人口3.2万人。 龙珠阁居住区(P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30公顷,居住人口3.7万人。 周路口居住区(Q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4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曙光居住区(R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10公顷,居住人口3.2万人。 景东居住区(S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51公顷,居住人口5万人。 昌河居住区(T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16公顷,居住人口3.6万人 竟成居住区(U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37公顷,居住人口4.2万人。 童宾居住区(V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48公顷,居住人口5万人。 天宝居住区(W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95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高岭居住区(X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97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华天居住区(Y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7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第64条 保障性住房布局

中心城区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2.14km2。其中廉租房0.85km2,经济适用房1.29km2。

经济适用房布局结合主要交通干道,按远近结合的原则,主要分布在主城区、浮梁片区、洪源罗家片区、高新片区、景东片区。

廉租房占地0.85 km2,分为解困廉租房与集宿房布局,由政府统一安排。

第65条 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2)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住房保障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完善廉租房退出机制、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实现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以政策的公开、透明促进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第二节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规划

第66条 公共设施中心布局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中心按城市主中心、城市副中心、组团中心3级配置。 (1)城市主中心:位于西市区北部,是综合性的城市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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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副中心:位于中市区、浮梁县城,是综合性城市副中心。 (3)组团中心:依托各组团形成洪源、湘湖、高新、东市区四大组团中心。 城市各居住区内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相应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居民需求。

第67条 行政办公

疏散部分位于莲花塘的市级行政部门,由莲花塘向瓷都大道和景德西大道搬迁,在景德西大道与天沐大道交汇处及景德西大道与枫树山大道各安排一处集中的的行政办公用地。

第68条 商业金融设施

1、商业中心

规划商业金融设施用地606.31公顷,人均用地6.74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18%。规划商业金融设施按4级配套:

(1)市级商业主中心:主要是位于迎宾大道、昌南大道一带的新城市商业集中区。布局城市主要大型商业金融设施,提升城市中心聚集力,服务于整个城市。

(2)市级商业副中心:指依托老城区商业设施形成的的商业集中区,主要位于珠山路、广场、火车站一带,拥有较好的商业氛围和基础,规划扩大设施规模形成城市商业副中心,服务于老城区。

(3)组团级商业中心:指在城市各组团内安排布置的商业集中区。基本分布于各组团中心。主要安排门类齐全的中小规模商业服务设施,服务于城市各组团。 2、商业街

规划形成昌南大道综合性商业服务街,珠山中路品牌服饰、化妆品、珠宝首饰一条街,广场南路精品陶瓷一条街,浙江路餐饮娱乐一条街,景德西大道文化、办公用品一条街,昌河北路体育用品一条街等特色商业街。 3、专业市场

结合现状专业市场布局,规划城区内安排多个专业批发市场群,主要大型专业市场有:陶瓷城、 陶瓷园、陶瓷大世界、豪德贸易广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

其他农贸市场及小商品市场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组织、便于交易管理为原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布置。

4、零售业

大型超市:规划城区内按3KM为服务辐射半径标准进行布局,每处大型超市营业面积不小于4000m2。

百货店、特色店:根据需求,结合城市各级商业中心以及特色商业街布局。

第69条 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按3级文化设施配置:市级文化娱乐设施、组团级文化娱乐设施、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

市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安排在西市区和中市区。规划保留并完善原有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陶瓷民俗博览馆和龙珠阁、玉窑厂等文物保护单位,扩建并完善陶艺路中国陶艺中心建设。在西山路东侧新建会展中心,利用原电厂置换后用地建设青塘瓷文化村,在生态路西侧建设陶瓷文化创意园。保护浮梁古县衙。对城区浮梁县青少年文化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及大剧院等部分文化设施进行保护或修缮,完善其设施建设。

组团级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分别在各组团中心集中安排区级公共文化娱乐设施,如电影院、图书馆、展览馆、娱乐中心等设施。

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按照国家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要求对各居住小区进行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配置,如文化站、图书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要。

第70条 教育科研

完善现有城市教育科研设施。依托城区现有高校及中职学校,发挥现有教育资源优势,引进各类高素质人才,形成产、教、研一体的教育发展模式。

不断完善市高等专科学校、景德镇师范学校、陶瓷学院、商业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建设规划,景德镇陶瓷学院在湘湖建立新校区。

进一步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完善六0二研究所。规划结合景德镇陶瓷学院建设,建设科技园,形成教育科研创意产业基地。

不断完善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驾驶培训考验基地、老年大学等建设。扩建景德镇市特教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71条 中小学教育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以片区为单位调整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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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点布局,建设标准化学校,促进物质资源均衡配置。

新建居民小区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配套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中小学。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争取规划期内城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每500米范围内拥有小学的社区比例和每1000米范围内拥有初中的社区比例均达到100%。

适应城市建设速度和规模,新建和扩建一批普通中小学,对现有中小学全面进行扩容提质。进一步加强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72条 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设施按3级配置:市级公共体育中心、组团级体育设施及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用地。

市级公共体育中心:规划在西市区体育一路东侧完善建设市体育中心,形成一座高标准综合性多元化的市级体育中心。扩建景德镇游泳馆。

组团级体育设施:规划在东市区体育大道北侧新建区级体育中心。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用地:按照城市规划规范及有关规定,加强社区级体育设施建设。

第73条 医疗卫生

规划立足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加强城市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社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以现代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疗为辅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补充的三级医疗系统。

规划期末力争保障每千人拥有床位不少于8张,每千人拥有医生不少于2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

规划老城区内不再新建大型医疗设施,重点改扩建和完善现有医疗设施,改善中心城区医疗环境。保留并完善市朝阳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铁路医院、昌河医院、传染病医院、浮梁新华医院、浮梁正骨医院、六0二所医院等医院建设。

在梧桐大道北侧、迎宾大道北侧、昌河东路东侧分别新建一所综合性医院。 规划完善疾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保留市疾控中心建设。

规划大力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进行设立,构建以大中型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前哨的三级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第74条 社会福利设施

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促使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在东市区安排老年人康复中心,完善现有社会福利院,提高福利院设施质量,扩大受益人群,在各居住区内合理设置敬老院,配套完善的服务设施。在602所西侧安排儿童福利设施。

规划老年人设施人均用地为0.2平方米;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为2万平方米。

第三节 中心城区产业用地规划

第75条 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对于既符合景德镇中心城区产业发展的项目,又符合《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项目,应优先安排工业用地。对于规划列为限制类的产业项目,对于用地规模进行严格限制,项目用地的选址应严格遵守总体规划。对于规划列为淘汰类的产业项目,应禁止安排新的工业用地。

引进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所规定的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指标和强度指标的要求。

优先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引入的产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必须符合景德镇建设生态旅游城市的指标要求,才能安排工业用地。

第76条 工业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工业用地1986.0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0.26%,人均工业用地22.07m2。

工业用地集中布局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陶瓷工业园区及城东工业园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机械制造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能源产业,罗家陶瓷工业园区是以高技术陶瓷为核心的新型陶瓷特色产业基地,城东工业园区是以汽车家电、航空为特色的产业园区。

保留中、东市区内的无污染的艺术陶瓷生产用地,加强环境保护,将其改造提升为景德镇陶瓷旅游观光景点,搬迁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将现状的工业用地逐步调整为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旅游集散、居住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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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条 工业用地调整保障政策

实施土地盘整,防止圈而不建、圈大建小,盘活土地存量。制定工业用地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工业项目用地,实现科学有序开发。

第78条 工业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本着集约发展、节约用地的原则,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这五项指标,应同时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按照行业分类进行控制,最低不得小于625万元/公顷;容积率按行业分类进行控制,不应低于0.8;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第79条 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仓储用地147.7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1%,规划人均仓储用地1.64m2。

仓储用地在布局中主要依托机场、铁路站场、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并结合规划的工业用地布置。

市级物流园区:在洪源新建市区综合性的仓储物流中心,以区域性生产资料和工业产品仓储、批发、运输为主,主要发展批发市场和物流功能。结合铁路走向,预留景东大道以北铁路物流园区。

各片区物流园区:完善改造城区既有的生活资料仓储用地;在各大型批发集散地、大型超市所在区域,结合城市交通网络设置区域性商业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中心。

工业区仓储规划:工业仓储用地采用集中与分散相布局的方式安排仓储用地。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排集中式仓储用地,各企业内可配建仓库。

第九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80条 规划目标

景德镇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目标是:“山在城中”,“城在绿中”,构筑“山、水、城、林”融合和谐的山水园林城市。

2015年,公共绿地率11.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84m2/人;总绿地率14.7%,人均总绿地面积13.35 m2/人,绿化覆盖率42%。

2020年,公共绿地率10.13%。人均11.3m2/人,总绿地率13.01%,人均14.52m2/人,绿化覆盖率45%。

2030年公共绿地率9.51%,,人均10.36m2/人。总绿地率11.93%,人均13.00m2/人,绿化覆盖率50%。

第81条 绿地系统规划

以水道、绿道组成的绿色廊道为纽带,串联城市的公园、游园、专用绿地等绿地斑块,共同构成中心城区“生态基质——绿色廊道——绿地斑块”的绿地系统格局,建设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道路绿化、单位附属绿地)等类型齐全,点、线、面相结合的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

第82条 公园绿地

依据均匀分布、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原则,建立起沿城市道路、水系布置的带状公园绿地为脉络,散布在城区的居住区级公园和小区游园为基础,大型市、区级综合公园为重点,专类公园为特色,合理的服务半径覆盖城区,服务于广大市民的公园体系。市级公园服务半径为2000-2500米,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1500米,居住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

①市级综合公园9处:莲花塘公园、滨江公园、罗家公园、浮梁公园、城东公园、城西公园、南河公园、陶玉公园、人民公园

②区级综合公园4处:梅苑公园、云门公园、红塔公园、龙华公园 ③社区公园7处,服务半径基本控制在300~1000米。

④专类公园4处:体育公园、儿童公园、陶瓷博览园、枫树山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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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带状公园:沿昌江、南河、西河规划建设带状公园,

⑥街旁绿地:在城市出入口、广场、主、次干道旁营建街旁绿地,规划改造市政广场和浮梁广场,其绿地率不小于50%。街头游园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65%。主要结合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入口或道路交叉口布置,主要间插在沿街商业带中或成为居住区的步行入口.规划在景德镇城区共设置13处街头绿地,每处面积为0.6~14公顷。

第83条 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建设四个生产绿地,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0米,一般要结合道路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布置。沿过境高速公路设20-30米宽的隔离绿带;城市主干道,单边绿地宽20米;城市次干道,单边绿地宽10米。沿铁路两侧各设置20米宽的隔离绿带。110KV高压线走廊的宽度为30米,220KV高压线走廊的宽度为50米。应以低矮灌木及宿根花卉、草坪、地被植物为主,成片状种植。沿江河两岸,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地。

第84条 附属绿地规划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绿地不少于0.5 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 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 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居住区公园的面积一般不宜小于1公顷,小区及小游园不小于0.4公顷。工厂及仓储绿地,重点抓好厂前区、生产区、宿舍区及道路绿化等环节。单位附属绿地在满足生态功能的同时还应结合公建自身特点强调其外向性。市政设施绿地以卫生防护功能为主

道路绿地率控制: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街道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种植配置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形成具有一定生态稳定性的复合式植物群落。

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86条 城市蓝线管理

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城市蓝线主要为昌江、南河、西河。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二节 绿线、蓝线控制

第85条 城市绿线管理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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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中心城区景观系统规划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88条 对外交通规划

加快南环高速公路建设,并与济广高速公路(城区段)、杭瑞高速公路形成环

城高速。

建设拓宽改造206国道、湘官线为一级公路,景虎线为超二级公路。206国道线城区段拓宽为60米。构造外围过境道路网系统。

新建九江-景德镇——衢州铁路,皖赣铁路进行电气化升级改造,新建皖赣铁路复线,原站址扩建景德镇铁路客站。

景德镇机场按4D 级机场标准原址改扩建。

复建景德镇港古客运码头,新建景德镇港货运码头,完善市域综合运输体系,打通货物进出的水上通道。

第89条 内外交通衔接

(1)对外交通枢纽布局

中心城区对外客运枢纽分为二级:重点规划景德镇市铁路客运枢纽、景德镇航空枢纽规划为一级综合枢纽。景德镇中心客运枢纽、浮梁客运枢纽、汽车南站客运枢纽、景德镇东客运枢纽规划为二级综合枢纽。

规划对外货运枢纽有景德镇物流货运枢纽、航空物流货运枢纽、浮梁物流货运枢纽、高新开发区物流货运枢纽。

(2)对外交通站场规划

铁路客站:规划将九景衢客运的景德镇站、皖赣铁路的景德镇站,在原景德镇铁路客站站址合并扩建,共用景德镇铁路客站,等级为二等站。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客运站设东西交通广场,与城市道路衔接。

铁路货站:景德镇铁路南站(景德镇南货站),为三等站;浮梁铁路货运站,为四等站。

公路客站:景德镇汽车客运中心站、景德镇客运枢纽站设客运东站、客运南站、浮梁客运站3处。

(3)高速公路出入口:新建5个高速公路出入口

(4)交通廊道:重点建设皖赣铁路及高铁、九景衢铁路、杭瑞高速公路、济广高速公路、国道206五个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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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条 城市景观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结构为“一城”、“二轴”、“三廊”、“四山”、“五区”。 一城——历史文化名城,包括珠山明清御窑遗址保护区、湖田古窑遗址保护区、枫树山陶瓷文化博览区、三闾庙文物保护区等特色景区。

二轴——沿宋代红塔、古县衙、阳府寺、观音阁、古码头、龙珠阁、祥集弄民居、明清建筑群、湖田古窑遗址规划陶瓷历史文化景观旅游轴、昌南大道、珠山路、朝阳路组成的现代城市风貌景观轴

三廊——昌江、西河、南河自然水系生态景观廊道 四山——东部柏树山、西部捆牛山、南部宋家山、北部东山

五区——五个具有江南丘陵特有的山青水秀自然风光的生态绿地:三贤湖生态区、阳府寺-观音阁生态区、西郊生态区、枫树山生态区、三宝生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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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路系统规划

第90条 规划目标

城市道路网络实现5分钟通达中心城区主要发展组团、10分钟内到达城市各主要对外客运交通枢纽或与对外主要高速通道、15分钟到达中心城区外围郊区功能组团的发展目标。

至2030年,规划道路广场用地共计1428.57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14.57%。

第91条 路网系统

通过改线、扩建和新建等方式形成环形道路网系统.分流各区交通,减轻市区中心的交通压力。完善路网结构.保证干道网畅通。构成“环形加放射”的干道路网系统。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主干路按35-60米控制,次干路为24-32米,支路为20米以下。

第92条 道路交叉口

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保留现有杭瑞高速设两个出口,新建南环线上三个出口。 铁路立交口: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口采用单跨式立交,避免平面交叉。 城市快速路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建议采取立交方式。

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的平面交叉口采用渠化、展宽等形式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约在1-2km左右,快速公交线应能够快速连接中心城区及四大片区,并将交通线路延伸至近郊城镇。线路建议采用大容量的快速公交(BRT)方式。

快速公交线布局线路安排:朝阳大道、新昌路、金岭大道、昌江大道、昌南大道、紫晶路、西山路、瓷都大道、通站路、何家桥路、高岭大道等主干道。 (2)公交干线与支线

公交干线主要沟通老城区与其他板块交通枢纽以及其他片区之间的交通枢纽,方便各片区之间的跨区出行,形成对快速公交线的有效补充和辅助。除老城区外,规划在公交干线所经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

公交支线强调覆盖性和便捷性,实现对公交干线客流的有效补给。其中,外围公交支线通过连接外围乡镇中心与中心城区的公交换乘枢纽,实现两者的良好衔接。 (3)公交场站规划

规划2处一级公交换乘枢纽,4处二级公交换乘枢纽,14处一般公交换乘站。规划公交首末站11个,总规划面积约6.4公顷。

第95条 出租车发展规划

控制出租车规模,总量控制在1800辆以内,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为市民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

第三节 公共交通规划

第93条 规划目标

大幅度提高景德镇城市公交出行比例, 2020年公交出行比例达到16%~18%;至2030年达到30%~35%。实现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公交服务一体化和客运服务公交化,中心城区范围内公交一体化发展。

公共交通由城市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出租车共同构成。规划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并将中心城区周边城镇统筹规划,加速发展城市快速公交。根据人口规模及城市公共汽车的规划拥有量指标,规划远期公交标准车总数达到900辆。

第94条 城市公交系统规划布局

第四节 慢行、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第96条 慢行交通规划

规划提倡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方式,积极为包括交通弱势群体在内的步行者及非

机动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具体措施包括:

构建促进慢行交通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安全的慢行交通通道;扩大慢行街区和步行街范围。

第97条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地规划面积为64.8万m2。非机动车停车场规划面积为16.2万m2。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共约2.0万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约10.8万个。

停车政策遵循差别化、截留原则依照规范配建。重点满足客货运枢纽、大型公

(1)快速公交线路布局

快速公交线应作为骨干公交线贯通中心城区大部分枢纽,快速公交线路的间距

共设施、重点商业街区的停车需求。提倡公交导向的交通模式,并在大容量公交通达的用地范围内控制静态交通设施的供给。外围住宅社区提供较充分的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尽可能提供同住宅建设相匹配的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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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ster Planning for JingDeZhen City ,2009-2030

括瓷土矿保护区、瑶里历史文化保护区、乐平文物保护区)。

中心城区保护框架为:“一条主脉、一大核心、四个保护区、多处文物古迹”,即以历史城区(老城区)为中心,湖田古窑遗址保护区、枫树山陶瓷古建筑保护区、三闾庙明清古街保护区、浮梁旧城保护区拱卫在御窑周围,都是以昌江及其支流作为联系,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地段)——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结构体系。

第101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保护原有街巷格局,维持现状街道宜人的空间尺度,合理控制道路宽度及沿街建筑物后退道路距离。 (1)位置与保护范围 (2)保护内容

A、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保存较为完好的古民居。 B、保护街巷 “通街达水”的格局。

C、保护街区历史风貌的完整以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民居形式、院落空间等历史环境要素。

D、保护街区内居民的生活方式和习俗。

第102条 文物古迹保护

(1)保护范围:珠山明清御窑遗址、湖田古窑遗址、枫树山陶瓷古建筑、三闾庙明清古街、浮梁古县衙等。

(2)历史建筑宜继续延续其使用功能。对于现状保护情况较差的,应进行必要的外部修缮,完善内部设施,改善使用条件。对于使用功能不能满足现代要求的,可进行使用功能调整或内部更新,以满足现代使用的需要。

第103条 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和整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传播和保护。增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

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旧城更新的目标与原则

第98条 名城保护与旧城更新的目标与规模

本次规划总目标:全面调查、研究景德镇历史文化渊源和各类遗产资源状况,确立明确的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内容和范围,制定可行的保护原则、方式与措施,建立有效的科学保护管理体系及机制,切实维护和展示各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风貌与特色,充分发掘遗产资源重要的传承、启智和教育作用,合理协调城市改造和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与形象,为构筑和谐社会环境、城市经济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本次名城保护规划范围,以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为主体,面积500平方公里。其中,景德镇老城区范围为历史城区,总面积207.67公顷。

城市更新的范围主要为中市区,总面积为6.9km2。

第99条 名城保护与更新的原则

(1)突显城市历史文脉和个性特色原则。 (2)历史文化与城市建设相存共融原则。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持久性原则。 (4)全面体系保护与重点文物保护相结合原则。 (5)合理展示利用原则。

(6)名城保护与旧城更新统筹协调原则。 (7)政府政策主导管理原则。

第二节 名城保护与旧区更新的规划布局

第100条 名城保护规划

景德镇市的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空间格局分为:一条主脉(昌江);内环保护区(包括景德镇历史城区——珠山明清御窑遗址保护区、湖田古窑遗址保护区、枫树山陶瓷古建筑保护区、三闾庙明清古街保护区、浮梁旧城保护区)、外环保护区(包

建立和保护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栖息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项目和传承人,加强传统表演、工艺技能等人才培养。恢复传统节日。保护和恢复传统地名以及街巷历史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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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条 旧城更新规划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旧城更新主要措施:疏解居住人口,降低人口密度,提升居住质量;加快城中村改造,提升整体居住水平;调整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完善道路系统和改善环境。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生态环境规划

第一节

生态建设规划

第106条 生态建设目标

第三节 历史保护范围紫线控制

第105条 历史保护范围紫线控制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区内主要含三闾庙明清古街保护区、珠山明清御窑遗址保护区、湖田古窑遗址保护区、枫树山陶瓷文化博览区、浮梁旧城古文化保护区用地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紫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首先依法调整相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紫线。调整后的城市紫线,应随调整后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一并报批。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乐安河 昌江河 河流名称 到2030年,景德镇市将基本建成生态城市。

第107条 环境功能分区

(1)大气环境功能分区

根据城市气象特征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将城市大气环境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执行相应的大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一类区:景德镇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的生态景观控制区,其大气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按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区划不再出现三类区的要求,景德镇市城区内均为二类区,执行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水环境功能分区

景德镇市地表水划分为II、III、二个类别。

断面名称 福港 洋湖水厂 第四水厂 观音阁 吕蒙 鱼山 黄泥头 戴村 韩家渡 镇桥 功能 背景 饮用水源地 饮用水源地 对照 控制 削减 饮用水源地 对照 控制 削减 执行标准类别(GB 3838-2002)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3)声学环境功能分区

景德镇市城区分为景德镇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景观控制区、工业区、文教区、商业区、生活居住区等声学环境功能区,声学环境功能分区分为0-4类。各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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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2002)中相应的标准。 置中心,健全固体废弃物质交换体系。

第112条 环境管理工程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城市噪声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审计和

第二节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第108条 碧水工程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申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水环境安全保护体系,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乐安河、昌江河等污染严重河段进行综合整治。加快城 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截流工程。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尝 试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建设中水管网系统,提高城市污水重复利用率,实现水资 源可持续利用。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工业园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治理设施实施远程监控,继 续实施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超标超量排放。

第109条 蓝天工程

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推 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治理。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应达到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中老城区应达到空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第110条 宁静工程

加强工业噪声源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广噪声污染防治的适用技术,调整工业结构布 局,综合防治工业噪声污染。优化交通格局,形成高效、快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强 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控制高噪车辆在市区的运行。 至规划期末,将规划区划分为5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公园、湿地公园、郊野绿地等特殊区域。

一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三类标准适用区: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第111条 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程

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 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工业废物集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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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ster Planning for JingDeZhen City ,2009-2030

2020年景德镇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平衡表

用地 代号 R 用 地 名 称 居 住 用 地 公共设施用地 C 其 中 M W T S U G D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文教体卫用地 用地面积 (公顷) 2142.58 1323.77 120.17 499.30 704.30 1499.08 128.74 288.80 1075.42 32.81 225.88 1016.19 790.75 108.04 7808.50 占总用地 (%) 27.45 16.95 1.54 6.39 9.02 19.20 1.65 3.70 13.77 0.42 2.89 13.01 10.13 1.38 100 380.34 人均用地 (m2/人) 30.60 18.91 1.72 7.13 10.06 21.42 1.84 4.13 15.36 0.47 3.23 14.52 11.30 1.54 111.55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类别名称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农业用地 生态用地 其他用地 面积(hm2) 50024.45 9804.49 7234.37 22351.81 7033.78 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 100 19.60 14.46 53.48 14.06 工 业 用 地 仓 储 用 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其中 停车场 市政设施用地 绿 化 用 地 其中 公共绿地 特 殊 用 地 城 市 建 设 总 用 地 村镇建设用地 注:2020年底中心城区总人口为70万人。 2030年景德镇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平衡表

用地 代号 R 其中 其 中 M W T S U G D 用 地 名 称 居 住 用 地 一类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文教体卫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C 用地面积 (公顷) 2818.50 109.40 1486.21 125.81 606.31 754.10 1986.02 147.74 415.81 1428.57 41.12 239.40 1169.65 932.40 112.59 9804.49 占总用地 (%) 28.75 1.12 15.16 1.28 6.18 7.69 20.26 1.51 4.24 14.57 0.42 2.44 11.93 9.51 1.15 100 451.78 人均用地 (m2/人) 31.32 1.22 16.51 1.40 6.74 8.38 22.07 1.64 4.62 15.87 0.46 2.66 13.00 10.36 1.25 108.94 工 业 用 地 仓 储 用 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其中 停车场 市政设施用地 绿 化 用 地 其中 公共绿地 特 殊 用 地 城 市 建 设 总 用 地 村镇建设用地 注:2030年底中心城区总人口为90万人。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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