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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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杰盛世苑二期 工程

索 赔 策 划 书

(编号:南阳分公司2012第 号 )

编 制 部 门: (盖章)

成本管理部门:

成本分管领导: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 录

一、项目索赔策划书报审表 二、项目索赔管理组织机构 三、项目索赔策划表 四、索赔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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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商务索赔策划书报审表

报审单位: 文件名称 项目签约主体 三杰盛世苑项目7#、9#、10、11#楼商务索赔策划书 □中建七局 ■子公司 □局直管□直营公司直管 □子公司直属 ■子公司区域分公司 □直营公司区域事业部 1、 商务索赔金额目标:200万元 2、 商务索赔工期目标: 3、 其它: 文件编号 项目实施单位 商务索赔策划书主要经济价值说明 编制人员姓名: 年 月 日 项目商务经理意见: 项目部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商务部门意见: 事业部(分公司)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商务管理部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商务管理部意见: 局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商务索赔策划书的编制和报审:所有在建和已完未办理完竣工结算项目均要编制;根据局商务索赔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务索赔审批权限分级报审,其中:“十大重大索赔项目”商务索赔策划书,公司审核完毕之后需报局商务管理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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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索赔管理组织机构

1、项目成本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做好项目成本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商务经理具体牵头的的项目成本管理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组 长:陈明亮 副组长:陈旭、鞠阳

组 员:王沛玉、曾理、路正广、刘英

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组长)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

商务经理(分管商务副组长)

工程 技术部

合约商务部 质量安全部 材料设备部 财务部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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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索赔小组成员分工表

岗位名称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 职务 组长 职 能 分 工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索赔策划管理,全过程参与索赔方案的制定、索赔实施的指导、索赔过程的监管及与业主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 根据项目开工时的现有资料(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及时收集监理或经设计院传递来的工程变更文件,同时对图纸设计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并及时将索赔资料交与项目经理、商务部审核研究; 具体负责项目索赔的申报、管理及费用测算等工作。结合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合同索赔要点;收集整理技术索赔、材料索赔及商务索赔资料;索赔资料的建档管理; 协调总工程师收集好工程技术索赔的原始资料,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及时向施工班组进行做好技术索赔的交底工作。 负责现场的安全施工、施工质量的管控工作。 配合商务经理做好索赔工作。 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及时、定期向项目班子主要成员提供甲方资金支付情况及分包分供工程款的支付进度。 根据合同条件做好材料质量管控、材料价格收集、甲供材及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的管理工作。对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或其它特殊材料辅助商务经理及时做好认价工作 总工程师 副组长 商务经理 组员 工程技术部 组员 质量安全部 合约商务部 财务部 组员 组员 组员 材料设备部 组员 4

三、项目索赔策划表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项目索赔策划表 策划内容 单位 投标情况 策划目标 保证材差利润 序号 一 拟采取措施 结合市场信息价,根据业主的要求多方考察材料供应商;施工过程中严把材料使用环节。 责任人 拟实施时间 陈明亮、鞠阳、陈旭 认质认价部分 1 装饰、水电等 无要求 最大化,同时节约材料用量。 装饰、水电施工全过程工程 2 二 现场签证部分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设计变更等 在合理变更 合同条款要求及合同策划书中的工程项目索赔反索赔的处理程序 陈明亮、鞠阳、陈旭 1 执行通用条款 的前提下增加项目利润点。 施工全过程 2 三 索赔部分 违约、政策性调整、已施工程的变更返工、施工范围外增加部分等 按合同约定执行 争取超额完成索赔责任状的目标要求, 合同条款要求及合同策划书中的工程项目索赔反索赔的处理程序 陈明亮、鞠阳 1 索赔发生时 2 四 1 2 五 1 2 六 1 2 科技创效部分 总包服务费部分 发包人指定分包分供承接 5

四、索赔工作要点

根据《三杰盛世苑项目7#、9#、10#、11#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要求,结合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的索赔要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期索赔

本合同开工日期为2012年7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7月1日,总工期820日历天。结合项目目前的实际施工进度,工程可以在2015年6月份前后交工,故工程不存在由于工期滞后产生的反索赔风险。在工期索赔方面我方可积极向甲方申请工期提前奖。

2、质量索赔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为高层房建住宅项目,图纸设计规范,无重大施工技术风险。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提请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同时我方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一次性验收合格。

3、商务费用索赔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合同履行期间河南省现行定额及省市有关造价文件的政策性和法令性规定、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图纸会审纪要、合同补充协议以及经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洽商记录、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认价和其他有效文件等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及确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承包人根据工程情况,按投标书,保证工程质量、合同工期、安全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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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前提下承担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的责任,并按国家、河南省、南阳市有关规定确定的相应的计价标准及办法计算。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定额工日人工费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河南省有关部门的政策和法令性规定执行。工程定额按《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施工期间的政府规定的政策性调整应遵照执行。”

索赔工作要点:1)及时收集原始依据和证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中,在项目经理负责下,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记录,包括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工地(地盘)会议记录、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各种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日记)、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的记录、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等都应科学归类和管理,保存入档,形成一个清晰反映整个工程全过程的数据库,为索赔及时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证据,为索赔金额提供计算依据和基础数据;2)及时收集政策性调整文件(如人工费指导价文件),并报甲方审核确认;3)认质认价材料签证资料的收集整理等。

4、工程款支付索赔

如非我方的原因,业主拖期支付或错扣工程款,我方应及时收集资料,向业主提出利息的索赔。利息索赔一般包括:1)业主拖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的利息;2)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3)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所增加投资的利息(其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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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索赔依据:

1)合同第3.3约定,提供适用标准、规范的规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合同第4.1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合同第6.2约定,工程师指令错误。

因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4)该合同第6.3约定,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该合同第7.3约定,因发包人的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紧急措施。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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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第8.3约定,发包人未能完成8.1款的各项义务。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提供初步施工条件的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合同第11.2约定,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合同第12约定,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合同第13约定,工期延误条款。

因发包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条款,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合同第15约定,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因发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11)合同第16.3约定,工程师检查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为合格。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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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o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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