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环境保护局(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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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环境保护局

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青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十月

青州市环境保护局

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件的危害,保障本市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少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 (四)山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环发?2007?96号)

(五)潍坊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核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潍环发?2008?98号)

三、应急预案的方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常备不懈,专兼结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一) 以人为本,高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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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确保公众避免或减轻辐射伤害和其他损失的原则,在处臵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时,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救人排险,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核事故和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将预防与应急处臵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辐射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核事故和辐射事故预防及应急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现有的机构、人员、设施的作用,切实做好人力、物力和技术等应急响应准备;完善应急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防范意识和综合防范能力,一旦发生核事故和辐射事故,能及时准确的做出应急响应,有效处理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统一协调,分级负责

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协调和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完善应急处臵运行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统一指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和合作,防止延误应急处臵工作。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及时、高效的响应行动,控制事故的蔓延,消除事故后果,减少因核事故和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将事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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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四、青州市环保局在辐射应急中所承担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与实施青州市环保局核事故与辐射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应急准备工作。

(二)接收本市辖区内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报告,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过程。

(三)及时向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核应急办公室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或事件。

(四)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规定,负责一般事故的处理。

(五)指导公众进行个人辐射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放射性去污处理。

(六)组织辖区内辐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五、本方案适用范围

(一)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事故,包括辐射源污染环境事故; (二)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 (三)伴生矿辐射事故; (四)放射性废物处臵事故;

(五)对我市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国内外核事故(或核事件); (六)其它辐射事故。

第二章 组 织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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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体系

青州市环保局设立环保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和环保局辐射应急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环保局辐射应急中心)。

二、青州市环保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青州市环保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由环保局局长、分管局长领导、办公室主任、管理科科长、法规宣传科科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环境监测站站长组成。局长担任辐射应急总指挥,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应急组织与人员分工见附录1。

应急响应期间,环保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工作。

三、青州市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公室的组成

环保局辐射应急办是环保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班子和执行机构,由管理科、办公室、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组成及人员分工见附录1。

非辐射应急期间环保局辐射应急办的成员在本单位和本部门办公;辐射应急期间,环保局辐射应急办设在管理科,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变动办公地点。

四、青州市环保局辐射应急技术中心的组成

环保局辐射应急技术中心是环保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面的技术支持单位。

环保局辐射应急技术中心设主任1人。下设监察组和监测组。 监察组: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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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 环保局辐射应急技术中心组成及人员分工见附录1。 环保局辐射应急技术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环境监测站

第三章 职 责

一、环保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市环保局系统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本局系统内部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建立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

(3)组织检查全市环保系统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4)传达和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市局下达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批示指令;

(5)协调、调动环保系统资源,在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和综合协调市局系统内各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应急启动和行动配合;

(6)组织和协调突发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7)定期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负责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组织起草有关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8)指导技术支持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技术研究; (9)负责制定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应急演习和演练,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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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省环保局辐射应急工作的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的辐射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 发现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或接到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报告并确认后,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同时启动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方案,进入应急待命。

(三)在省、市环保局应急办的领导下,开展辐射应急工作,协调配合省、市环保局应急工作人员实施现场环境辐射监测(分析)、取样、去污后监测等工作。

(四)负责与当地公安、交通、卫生、人武部等部门的联系,取得外部接口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三、环保局辐射应急技术中心的职责

(一)在辐射事故应急方面,为环保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实施辐射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向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公众及有关部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辐射监察与监测,指导事故责任单位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污染源(包括寻找污染源)和污染物。

(三)负责辐射事故预测和后果评价,及时提出应急措施,配合指导公众做好应急防护。

(四)负责对应急工作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受污对象的去污处理和去污后的监测工作。

(五)组织环保局辐射应急技术中心范围内的应急训练(或演练);负责环保局辐射应急技术中心范围内应急响应启动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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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通知与召集;负责维护、保养和管理辐射应急设备、仪器和物品。

第四章 辐射应急启动与联络

一、辐射应急的启动

环保局辐射应急办或辐射应急技术中心一旦接到辐射事故的报告后,应按“辐射应急通知程序(附录2)”规定,立即启动本局系统的辐射应急。并按照辐射事故分级报告的要求(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2小时内报告国家环保总局核应急办),迅速报告潍坊环保局核应急办,同时辐射应急人员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后,必须尽快赶到各自的应急办公(集合)地点,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所有辐射应急人员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号码必须列入“辐射应急人员联络电话号码表(附录3)”。平时辐射应急技术中心常设组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机;应急期间应急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机,确保通讯畅通,联络及时。

二、辐射应急组织的联络 (一)环保局系统内部联络

环保局辐射应急响应启动后,必须保持相互的通讯联络。辐射应急办负责与环保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讯联络;辐射应急技术中心负责与监察组、监测组和现场监测人员的联络。

(二)与潍坊环保局核应急办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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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局辐射应急总指挥的指示,环保局辐射应急办负责向潍坊环保局核应急办报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联络人员及电话见附录4。

(三)与市政府及各部门的联络

根据环保局辐射应急总指挥的指示,环保局辐射应急办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并负责与市内有关部门的联络及情况通报。

(四)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

辐射应急办负责并协调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

第五章 应急辐射监察与辐射监测

应急辐射监察与监测是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重要环节。当辐射应急启动后,监察组、监测组应立即处于待命状态,并做好应急监察、监测准备。准备工作有:

1、确定监察、监测人员; 2、落实应急车辆;

3、确定监察、监测范围与监察、监测取样点; 4、确定最佳行进路线与监察、监测路线;

5、清点应急物品(如通信器材、监测仪器、记录器材、照明器材、地形图等)。

一、辐射事故应急监察与监测 (一)应急监察与监测的启动

环保局辐射应急总指挥或辐射应急办下达辐射事故应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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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监测命令后,辐射应急技术中心应根据事故性质、等级和实际情况,立即向监察组、监测组下达监察、监测任务,监察组、监测组接到应急监察、监测任务后应根据“应急监察与监测行动实施程序”开展工作。

(二)现场应急监察与监测

到达辐射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后,首先由监测组实施外围监测,然后采取由远而近,由外及里,逐步推进的方法,直至确定或排除放射源所在,并填写监测记录;监测组及时将监测数据反馈到监察组,监察组根据监测数据设立控制区,拉上警戒线,设立警示标识,封锁和保护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必要时可报辐射应急办协调公安、军队支援);积极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标识、取证(拍照、录像等)、留样、封存等工作,为调查取证、事故处理获取第一手资料。

(三)现场待命与返回

现场应急监测完毕后,监测组清点保养器材,登记计量水平;监察组做好事故调查及笔录,初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向应急办报告后,现场待命。直至接到辐射应急办的返回命令后,方可返回。

二、境外核事故或带高放射性的航天器坠落事故应急监测 对此类事故,环保局接到配合监察、监测任务后,立即通知辐射应急技术中心,由辐射应急技术中心组织监察、监测力量前往受事故辐射影响较重的地区配合省、潍坊核应急工作人员实施监测。

监测(分析)结果由省核应急技术中心整理、汇总后按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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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应 急 终 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一)应急终止条件

1、当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污染,并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程序

对放射性物质运输和核技术应用等辐射事故所导致的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规定,分别经省、市环保局核应急总指挥批准后实施终止;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需报国家环保部核应急办核准后实施终止。

应急状态终止后,环保局根据省、潍坊环保局核应急办的指示和实际情况,应继续进行或配合省、潍坊核应急办工作人员进行环境放射性巡测、采样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下去为止。

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辐射应急办负责进行下列行动: (一)评价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和书面信息等; (二)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三)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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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应急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一周内报潍坊核应急办;

(五)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臵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根据实践经验,修改现有应急方案,并报潍坊环保局应急办备案。

(七)根据事故单位《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和应急技术中心的初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 辐射应急设施和设备

一、环保局辐射应急办

环保局辐射应急办需配备下列办公设备和资料: (一)办公设备

1、微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各一台,笔记本电脑1台。 2、应急专用固定电话一部,传真机一部。 3、数码摄像机1台。

4、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辐射应急办主要人员各配手机一部,对讲机一部。

(二)资料

1、国家有关核安全法规和辐射环境保护法规。

2、《山东省环保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潍坊市环保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和《青州市环保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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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与青州市交通图,全市主要核技术应用单位地理位臵图。青州市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应用、伴生矿利用单位资料汇编。

4、省环保局核应急机构人员名单、电话、传真和潍坊市环保局辐射应急机构应急人员名单、电话。

(三)文具

办公所需一应文具。 (四)交通工具

环保局办公室随时确保辐射应急用车。 二、环保局辐射应急技术中心

辐射应急技术中心应配备下列办公设备和资料: (一)监察、监测设备

1、监察、监测车各1辆,用作现场应急监察、监测人员交通车。

2、X—γ辐射剂量率仪(环境级)1台,中子测量仪1台。 3、个人剂量报警仪6个。

4、辐射防护服(面具、防护服、手套)6套。 5、辐射警示标识6个、警戒绳2卷、警戒桩4个。 6、照相机1台。 7、摄像机1台。

8、通讯工具:手 机4部,对讲机4部。 9、雨伞、雨衣各10件 10、手电筒6个

(二)辐射应急技术中心办公设备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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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机、打印机各1台。 2、笔记本电脑1台。

3、通讯器材:固定电话1部;传真机1部。 4、绘图工具1套。

5、山东省与青州市交通图,青州市地形、地貌图各1份。 6、青州市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应用、伴生矿利用单位资料汇编。

7、《山东省环保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潍坊市环保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和《青州市环保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

8、办公文具。

第八章 培 训 和 演 习

一、培训

辐射应急办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的辐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应急处臵、监测等专门人才。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应急人员分期、分批、分类进行培训。

二、演习

辐射应急办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演习计划,按规定和需要进行应急演习。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辐射事故的应急实战演练(包括单项演习),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臵辐射事故的应急处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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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一、应急方案的修改

本应急方案每两年修改一次,并与潍坊环保局应急预案的修改同步进行。根据需要对实施程序可随时修改。二者每次修改后都要重新报潍坊环保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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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青州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人员分工

一、青州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1、辐射应急总指挥:郝传谋 2、辐射应急副总指挥:李雷

3、成员:杨茂泮、张丽新、邢来明、赵洪庆、赵伟宏 二、青州市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公室成员 1、主 任:李雷 2、副主任:杨茂泮

3、成 员:杨茂泮、张丽新、邢来明、赵洪庆、赵伟宏 三、青州市环保局辐射应急技术中心成员 1、主 任:杨茂泮

2、监测组成员:邢来明、聂敏、李茸、石丽华 3、监察组成员:张丽新、张玉松 四、辐射应急驾驶员 局机关:司机1人 环境监察大队:司机1人 环境监测站:司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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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辐 射 应 急 通 知 程 序

辐射应急通知程序是辐射应急的启动过程,规定了应急启动过程中每个应急人员通知(或受通知)的责任(或行动),必须自觉遵守。

1、环保局辐射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环保局辐射应急办主任报告。

2、辐射应急办主任负责向辐射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辐射应急情况;负责(或指定人员)通知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辐射应急办各成员;根据市辐射应急总指挥的指示,负责向潍坊环保局核应急办和市政府报告辐射应急情况。

3、辐射应急技术中心组成员接到事故报告时,除向辐射应急办报告外,还应向辐射应急技术中心主任报告,并及时通知辐射应急技术中心其他成员做好准备。

4、辐射应急办和辐射应急技术中心,应根据本辐射应急通知程序制定自身更为详细的内部通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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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青州市环保局辐射应急单位及人员联络电话号码 一、辐射应急办公室

电话:0536—3209875 局值班电话:0536—3202372 传真:0536-3201074 二、辐射应急技术中心

电话:0536—3209881 ( 监测站 ) 传真:0536—3201074 三、辐射应急人员联络电话号码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姓名 郝传谋 李雷 杨茂泮 张丽新 邢来明 赵伟宏 聂敏 李茸 石丽华 张玉松 单 位 环保局 环保局 管理科 监察大队 监测站 办公室 监测站 监测站 监测站 监察大队 职 务 局长 副局长 科长 大队长 站长 副主任 副站长 副站长 副站长 副站长 移动电话 13906462396 13608955730 13791659859 13869603103 13361562278 13465727571 13001552552 13583601228 13806467034 13963654996 办公电话 3208663 3209873 3209875 3209878 3209883 3202372 3209883 3209883 3209883 3209878 - 18 - 附录4:

潍坊市环保局辐射应急单位及人员联络电话号码 一、辐射应急办公室

电话/传真:0536—8529022 局值班电话:0536—8529179 二、辐射应急技术中心

电话:0536— 8589091(监察支队三科) 传真:0536— 8587585(监察支队办公室) 三、辐射应急人员联络电话号码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姓名 单 位 职 务 局 长 副局长 总 工 副调研员 科 长 支队长 站 长 主 任 科 长 科 长 副支队长 科 长 副科长 副站长 科 长 工程师 助 工 司 机 司 机 司 机 移动电话 13805366698 13376368136 13706468669 13853673000 13455642406 13853658718 13606469379 13791887626 13864628000 13791600717 13791686385 13963633926 13792620776 13606469955 13853666091 13791686396 13070776153 13791686381 13863687975 13455687534 13583699990 办公电话 8529158 8588021 8529016 8529002 8529022 8529168 8589253 8529001 8589017 8529011 8529022 8529060 8589091 8529070 8509072 8529080 8529090 8529090 8529090 8529022 8587585 8585366 王秀禄 市环保局 张振武 市环保局 姜在杰 市环保局 杜树臻 市环保局 李连成 市环保局科技标准科 谢振溪 市环境监察支队 李国秀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刘长春 市环保局办公室 张新春 市环保局污控科 崔显军 市环保局法宣科 马玉明 市环境监察支队 盖希胜 市环境监察支队三科 柳卫平 市环境监察支队 王新成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王春东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吕 滨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刘洪涛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刘永福 市环保局 刘 顺 市环境监察支队 秦建卫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黄德亮 市环保局科技标准科 副主任科员 13964652988 王玉生 市环境监察支队一科 科 员 - 19 -

附录5:

山东省环保局核应急单位及人员联络电话号码

一、 核应急人员联络电话号码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姓 名 刘富春 张晓东 张 波 范立俍 董秀娟 谢 锋 曲光远 梁立平 武齐心 张 懿 程丰民 李祥明 王荣锁 邱云殿 杨 本 单 位 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 省局办公室 省局法规处 省局科标处 省局污控处 省局服务中心 省辐射站 省局科标处 省辐射站 省辐射站 省辐射站 青岛监测站 青岛监测站 移动电话 13906415166 13953115536 13705402567 13706408196 13708920892 13964018588 15966680777 13606403281 13964011161 13953108309 13854102990 13356672848 13668861418 13626396623 办公室电话 0531-86106108 0531-86106102 0531-86106106 0531-86106111 0531-86106125 0531-86106133 0531-86106137 0531-86106161 0531-87299088 0531-86106134 0531-87299099 0531-87299077 0531-87299061 0532-82869261 0532-82962091 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电话:

电话:0531-86106172 传真:0531-86106172 三、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中心电话:

电话:0531-87299061 传真:0531-87506281 四、核与辐射事故固定实验室电话: 电话:0531- 875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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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辐 射 事 故 的 级 别 划 分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 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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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应急监测行动实施程序

监测组接到对事故现场实施应急监测的命令后,应按以下程序行动:

一、 清点下列仪器设备并装车

1、 X—γ辐射剂量率仪器1,中子测量仪1台 2、笔记本电脑1台

3、个人防护器材(个人剂量报警仪、防护服)3套

4、手机4部对讲机2部 5、记录本1个 6、记录笔(签字笔)2支 7、计算器1个

8、交通图、监测布点图、市环保局应急方案各1份 9、手电筒3个 10、雨伞、雨衣各5件 二、前往监测现场

1、现场监测人员3人、驾驶员1人,监测组长任车队队长。 2、车队队长负责行进交通路线与交通安全,并保持与市辐射应急技术中心的联络。

3、到达现场后,监测组长应立即向市辐射应急技术中心报告行进情况和监测现场情况。

三、根据情况,适时服用稳定碘片。 四、实施和配合进行现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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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8:

外部接口单位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

一、青州市公安局 局值班室电话:3223110

第一联系人: 董国强(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电 话:3853921 手机:13953620299 第二联系人:陈强(治安大队科员) 电 话:3858848 手机:13685366111 二、青州市卫生局 局值班室电话:3221229

第一联系人:牛洪伟 (卫生局副局长、市防疫站站长) 电 话:3232659 手机:13963633177 第二联系人: 孙义启 (卫生局防疫科科长) 电 话:3221616 手机:1386369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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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许可证号 事 故 发生时间 事 故 类 型 地 址 传 真 邮编 联系人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故发生地点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丢失 □被盗 □失控 □放射性污染 出厂 活度(Bq) 出厂日期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事故源数量 2污染面积(m) 非密封放射性物事故时活度 放射源编码 (Bq) 质 状态(固/液态) 序 事故源核 号 素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序 射线装臵 号 名称 事故经过 情况 年 月 日 时 分 单位审核人 报告人签字 审核时间 报告时间 注:射线装臵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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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许可证号 事 故 类 型 地 址 事故发生地点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丢失 □被盗 □失控 □放射性污染 放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事故源数量 2污染面积(m) 非密封放事故时活度 (Bq) 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序 号 事故源核 素名称 出厂 活度(Bq) 射出厂日期 源编码 序 号 射线装臵 名称 设备编号 型号 生产厂家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故级别 □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事故经过 情况 审核人 审核时间 报告时间 (公章) 事故发生地 环保局 报告人 电 话 传 真 注:射线装臵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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