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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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

2008年9月15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2008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U+系列1-3段900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3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2008年9月13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B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2008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13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1501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3002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

2008年7月3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7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100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7户受害瓜农损失费5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

2008年6月24日,贵阳市消费者尹女士在使用了从贵阳某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后,脸部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及身体不适现象,虽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却一直未果,遂采取跳楼这一过激行为讨说法。

经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了严重的皮肤过敏及尿汞严重超标等现象,后经调解,商场和经销商先支付5000元作为尹女士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其余治疗费用则由商场及经销商共同承担。

案例四:18位消费者浴室洗浴被盗

2008年5月26日,兴仁县消协接到王某某等18位消费者的投诉,称2008年5月24日晚他们在兴仁县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5月25日清晨,大家准备离开该洗浴中心时,发现存物箱被撬、贵重物品及现金失窃,经调解,由洗浴中心全额赔偿18位消费者被盗的物品及现金,共计16800元。 案例五:3万元买手表遭遇欺诈

2008年7月29日,消费者张某在遵义某某广场购买了一款价值35500元的某品牌手表,当时专柜营业员承诺并在其购货凭证上写明手表的表带轴为18K金制造,但经辨认,该表带轴是铜而不是18K金的,张某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要求商家给予10倍赔偿,经调解,经销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时给予3万元赔偿。 案例六:新笔记本电脑15天“瘫痪”

2008年2月18日,铜仁市松桃自治县正大乡地新村的吴某,在铜仁市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R650N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价值5400元),使用15天后电脑就出现白屏现象且无任何声音,还不能正常启动,4月8日、6月5日、7月19日三次向该公司报修,耗去修理时间3个多月,经调解,商家同意无条件更换一台新电脑。

案例七:耕地机刚用半天就坏掉

2008年3月25日,黔南州龙里县洗马镇羊昌村消费者投诉站接到农民王某投诉,称其2007年10月10日在黔南州某公司贵阳销售部购买了一台型号为“TG4-××”的微型耕地机,仅仅使用了半天,耕地机就坏了,经调解,商家为王某更换了一台新耕地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80元。

案例八:带病仔猪低价卖

2008年3月17日,从江县消协接到投诉,称往洞乡高传村11户村民向榕江一仔猪商贩购买了12头仔猪,两天后12头仔猪口蹄溃烂、脱壳,并感染其它生猪,导致该村6头70公斤以上的生猪被感染同样症状,经畜牧技术人员鉴定,确认是农业部一级防控的“五号病”口蹄疫情,而携带疫情的仔猪,则是由榕江县忠诚镇仔猪商贩潘某贩运到高传村,且未取得任何检疫证明就以每斤低于市场价6元(市场价18元/斤)的价格销售给高传村农户的。 经调解,潘某除了退还12头仔猪款4426元,还补偿因仔猪带病感染的6头生猪损失费5002元。 案例九:房开公司说一套做一套

2008年8月4日,福泉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其2006年1月初与丈夫在福泉某某房地产公司购房时,由于销售员表示,买一楼可以送门前小花园,便购买了御景三期拥翠阁A单元一楼住房,2008年6月当王某准备装修房子入住时却发现,房开公司不仅没有给花园安装栅栏,还称从未答应送花园一事,经调解,房产公司把花园交给王某使用,并为其安装好栅栏。 案例十:安装热水器不装螺丝固定

2008年10月15日,纳雍县消协接到当地消费者张某投诉,反映其2007年8月在雍熙镇某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店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事后由销售店负责安装,2008年10月,热水器突然倒塌、损坏,消协经调查发现,安装热水器的支架没有螺丝固定,水泥老化开裂,导致热水器倒塌,事后经调解,热水器销售店同意赔偿张某一台新太阳能热水器

案例一 韩某生产加工“黑腐竹”案

2008年1月,韩某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银川市兴庆区满春七队租用民房生产加工“黑腐竹”,并私自印制“河南许昌河街豆制品加工厂888鲜腐竹”、“河南许昌联合豆类加工厂莲花牌豆腐皮”等塑料包装袋用于包装销售。2008年4月,银川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韩某进行了查处,当场没收腐竹袋、塑料包装袋12505件,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做出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田某无故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案

2008年,白女士在银川市温州商城某摊位购买一件无袖女装,回家后发现肩部开线且左右不对称。当白女士希望商家予以解决时,该店员工拒绝了其要求。当温州商城12315联络站进行调解时,该店员态度恶劣,既不承担三包责任也不提供摊主联系方式。随即,工商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理时,却发现摊主田某和店员正在店内闲聊。田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违法行为。故,银川市工商局对田某的行为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百威”肚里装“西夏”啤酒案

2008年4月,银川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兴庆区大新乡大新二队出租房内单场查获王某造假行为。经查,王某从酒吧回收“百威”“喜力”“嘉士伯”“科罗娜”等空啤酒瓶后,再将“西夏”啤酒灌装到空酒瓶中,以高额价格向外销售,牟取暴利。随即,工商部门当场取缔了该窝点,没收王某非法所得,并处以3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卢某销售侵权商品案

2008年,银川市工商局在检查时发现,经营户卢某等6人正在销售从河北玉田鸦鸿桥金渝钢锹厂购进的“金渝”牌钢锹,经核实,“金渝”商标的图形与宁夏贺兰金山钢锹有限公司注册的“金山”牌商标的图案极其相似,消费者难以辨认。故卢某等人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随即,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钢锹390把,并处以罚款9000元。

案例五 超级购物广场非法涂改酸奶生产日期案

2008年2月21日,银川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灵武市某超级购物广场业主杨某将即将到期的金河牌酸奶生产日期涂改后再销售。经过核实,杨某共涂改酸奶300件,售出83件。随即,银川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涂改生产日期的酸奶,并处其罚款5362元。 案例六 谎称降价促销家具案

2008年5月28日至30日,靳某在永宁县大肆散发沙发促销宣传单,宣传其“沙发降价处理”。同年6月1日,其又租用永宁宾馆大礼堂一边销售一边虚假宣传“降价处理”等内容。经工商部门调查,靳某商品的处理价是市场上同期同类沙发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存在降价销售。因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责令靳某立即停止价格欺骗行为,并罚款2000元。

案例七 路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

2008年7月11日,银川市工商局在巡查时发现,路某销售的产品上明显有“火炬”、“五环”等北京奥运会的专用标志。经调查,路某并非奥运会相关产品特许经销商,且其销售的产品也非奥组委授权使用奥林匹克专用标志的纪念商品。随即,银川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3000元,并罚款12000元。 案例八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商业中心、黄金旺铺、即买即赚……”2008年,银川市工商局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墙体广告中含有升值和投资回报承诺的广告内容。经调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随即,银川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00元。 案例九 王某购销不合格奶产品案

2008年1月,王某未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使用检测设备检测的情况下,就擅自在银川市西夏区开办鲜牛奶收购点,并收购销售了6900公斤鲜牛奶。经相关部门检测,6900公斤鲜奶为不合格产品。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收购、销售掺杂使假农产品行为。随即,银川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经销行为,并罚款10000元。 案例十 非法运销假酒案

2009年1月20日,在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一仓库内,工商执法人员查获一销售批发茅台和老银川白酒的黑窝点。当场查扣价值15万元共计1503件的假冒白酒。经调查,上述假酒都是从四川发至银川销售的,目前货主仍在隐匿之中。由于涉假案值较高,此案随后移交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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