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方案 2

更新时间:2023-10-16 23:1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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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监理方案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在规范、合法和严密的程度下对工程材料检测和工程检测,是工程质量合格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工程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所以作为一名工程的见证员和取样员应该认识到自己的工作的重要和责任的重大,要严肃认真的对待这项工作,干好这项工作。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

港区规定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有检验要求的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1.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输质量监手续时,应递交《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每个工程见证取样人员每个专业不少于一人。备案书应同时递交给该工程的检测机构和施工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变动,建设单位应在其变动前书面告知该检测机构和施工单位,并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在垦区内业软件),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

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见证人员应与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送检单位应填写验测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员、取样员及接样员签字。 4.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见证单位和取样单位的名称,以及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涉及到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结果为不合格时,检测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时通知委托单位和见证单位。

三、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见证人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见证员岗位证书”,主要职责如下: (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取的见证记录; (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

(3)做好取样后的把关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4)督促检查施工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箱);

(5)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取样员岗位证书”,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2)负责现场养护室(箱)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

保管等工作;

(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质量的现场检测工作;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试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新检测。 五、工作

见证员取样员在工程开工前就应做好工作准备。首先,要熟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等资料,通过熟悉这些资料的内容来掌握工程所需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以及使用的时间等信息。然后,见证取样人员将这些信息加以整理和分类,编制见证取样计划,将施工过程中每一阶段建筑材料的进场情况提前进行安排。最后,按照计划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标准、规范、表格、制作试件的工具、养护设备和标签等,将全部安排好后,开始正式进行工程的见证和取样工作。

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要掌握各种材料的取样规定和方法,要了解各种材料的检测方法,取样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取样操作要熟练和快

捷,不能影响正常的施工进度。熟悉见证取样以及送检的程序和要求,避免由于送检资料、试样封装和人员出现问题而耽误材料的送检。 工程竣工或工作告一段落时,要及时对以前的工作进行整理和总结,吸取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多翻阅相关资料和标准,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二、工作准备

取样(见证)人员上岗情况,相关标准、规范准备情况,取样设备知送样器材情况以及混凝土、砂浆养护室(箱)准备情况等内容。检测站的地址、接样人以及联系万式。

三、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作程度和要求:

1、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中有关取样送检比例,编写见证取样和送件计划,报建设单位和质监单位,并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向市检测中心备案。

2、在材料见证取样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钢筋必须提供质保单和出厂检测报告,监理人员在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无误后,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进行见证取样,取样应有代表性。 3、材料取样后监理人员应及时封志,封志应采用统一监理制的产品。 4、试件应站监理人员要求随机抽取,见证制作过程并及时标识。试件送样前由监理人员进行封装。

5、材料与试件送样前由监理人员在送检单上签字认可,试验室收样后一份返回监理单位备案。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试验结果告之监理单位。

6、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试验不合格或未及时提供试验结果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取样原则

建筑材料必须进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取样,确认工程施工完毕后才能进行工程检测。

1、随机性:对于取样的位置要有不确定性; 2、代表性:对于取样的结果要有整体的代表性;

3、及时性:材料的取样、送样及试验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保证材料的及时合理的使用,应提前计划好材料进场的时间以及取样的时间; 4、符合性:对于取样的方式、数量和封样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合法性:对于取样的过程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取样时相关人员要齐全。 七、取样要求 水泥

水泥是一种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水泥加水后拌合成塑性浆体,能胶结砂石等适法材料并能在空气和水中硬化。

物理性能: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保水率(仅适用于砌筑水泥)、流动度 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

(1)混凝土中用水泥的批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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