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二级裁判

更新时间:2023-10-04 02:1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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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代表 职责与制定:1)技术代表应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全

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规定。2)技术代表应向有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的建议,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有关径赛项目的赛次和录取原则。3)他们应保证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发送技术性规程。5)技术代表应审核报名单,有权以技术性理由否决报名(由于非技术性理由否决报名时,应由国际田联或相应的地区理事会作出裁决)。6)技术代表应安排决赛前的各个赛次和全能比赛的分组。7)技术代表应在适当的时间提出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与组织代表合作。8)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技术代表应主持技术会议,并介绍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的职责1)如果事先没有任命、技术代表将在已任命的国际技术官员中任命

一人为国际技术官员组长。2)国际技术官员组长将为比赛日程中的每项比赛指派至少一名国际技术官员。国际技术官员应对该项目的主裁判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3)在该项目比赛的全过程中,技术官员必须在场,以保证比赛的进程完全符合国际田联的技术规则、技术规程技术代表作出的决定。4)如果出现问题或观察到他们认为需要提出意见的事情,应首先向该项目主裁判提出。如有必要,可提供应该如何做的建议。如 建议未被采纳,并出现明显严重违背国际田联的技术规则、技术规程技术代表作出的决定时,该国际技术官员对此作出裁决。如果有问题仍然未解决,应向国际田联技术代表报告。5)田赛项目比赛结束时,他们应在成绩记录单上签名。(建议,不可直接修改)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1)仲裁组一般为3、5、7人2)处理规则第146条中的各项抗议

对运动员的资格抗议。须在会前向仲裁组提出,如果运动会开幕前未解决,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赛。如果大会没有仲裁,可以向裁判长提出。

抗议涉及某以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应在正式宣告该项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大会组委会应确保所有的宣告成绩的时间被记录下来。 所有的抗议必须有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裁判长口头提出。

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或试投失败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该项目的主裁判可以自行决定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或投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数据。 凡上交仲裁的申诉应在正式宣告有关裁判长的判决之后的30分钟内提出。 3)处理比赛中提交仲裁的其它有关事宜,仲裁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大长:田径比赛分别任命检录 、径赛 、田赛 、全能和外场裁判长

职责:1)径赛和外场裁判长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2)裁判长应保证执行田径规则,处理发生于运动会期间以及规则未作明文规定的问题。3) 在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有权判定比赛名次。但不能取代裁判员或检查员的职责。4)有关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比赛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在没有(电子)测量裁判员的时候,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5)裁判长应对有关比赛进行的抗议或异议作出裁决。有权对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给予运动员警告可以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可以出示红牌,两种处分均应填入运动员成绩记录表。6)如果有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应予以重赛方为公允时,有权选拔该项目比赛无效,并作出当日或其他时间重新比赛的决定。 7)每项比赛结束,应立即填写成绩记录单,由有关裁判长签名后再交竞赛秘书。8)全能裁判长对全能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他还对全能中各个单项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9)有关裁判长认为客观条件证明有必要时,有权变更比赛场地,此类变更应在赛完一轮之后进行。10)如果裁判长在发令问题上与发令组意见不一致,裁判长可以决定相关事宜,但当使用了批准的起跑犯规检测仪,并检测到犯规情况除外,除非该裁判长有理由确定起跑犯规检测仪提供的信息明显不准确。 兼项:概念: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

兼项中的请假: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比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应视其试跳(掷)免跳。

抗议和上诉:对运动员的资格抗议。须在会前向仲裁组提出,如果运动会开幕前未解决,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赛。如果大会没有仲裁,可以向裁判长提出。 抗议涉及某以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应在正式宣告该项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大会组委会应确保所有的宣告成绩的时间被记录下来。 所有的抗议必须有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裁判长口头提出。

在径赛项目中,无犯规指示器时对起跑的抗议,径赛裁判长可以允许在抗议下比赛,有指示器则不能接受抗议。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或试投失败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该项目的主裁判可以自行决定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或投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数据。

凡上交仲裁的申诉应在正式宣告有关裁判长的判决之后的30分钟内提出。

风的信息风速测量:1)径赛必须测定风速的项目有:100米 10秒 100米栏 13秒 110米栏 13秒 200米 10秒(从第一名运动员进入直道时开始测定)

2)径赛项目风速仪的放置:位于直道一侧,靠近第一分道,距离终点线50米。 3)测定风速的田赛项目有:跳远和三级跳远 5秒 从运动员经过助跑道旁的标记时开始测定

4)跳远三级跳远的标记应分别放置在距离起跳板40和35米的地方,如果运动员的助跑距离不足40和35米时,应丛运动员开始助跑时测定,

5)风速的判读 :进位到跑进方向较差的1/10米/秒(即+2.03米/秒记录为+2.1米/秒。-2.03米/秒记录为-

2.0米/秒)。

田赛项目比赛的合适位置设置风向袋 径赛项目:跑道的 测量

应在跑道的内突沿外沿以外30厘米测量跑道,无内突沿在20厘米处测量 跑道的 全程,应是起跑线的后沿,到终点线的后沿。

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100.前后不得超过1:1000 分道宽应包括在右侧分道内,道宽1.22+0.01米 起跑:发令口令:

400米以上项目,口令,起跑时运动员的手不能触地

400及400米以下,口令,起跑时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

1000米以上项目,运动员超过12人,分两组同时起跑,大约65%的 运动员为一组,在常规起跑线上,其它运动员在外侧一半的跑道上起跑。并沿着外侧一半跑道跑至弯道末端后进入内道。

向运动员出示绿卡,表示没有运动员犯规。 阻挡(看有无获利)

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妨碍其他运动员走或跑进时,应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如果在比赛中发生此类情况,有关裁判长有权命令除被取消比赛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新比赛。

如果发生在预赛,可以允许任何由于受阻而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个赛次(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除外)。通常被允许重赛的运动员应是经过努力完成了比

赛任务的运动员。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如认为重新比赛是公正和有利由的,可以下令重新比赛

计时与终点摄像:手计时

开停表的方法①计时员采用机械秒表和人工操作的数字式电子秒表。②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枪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的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

成绩记录与有效成绩的选择 停表时如果指针停在两线之间,应按较差的时间计算。 使用数字式电子秒表,当百分位不为零时,应进位至较差的1/10秒,如11.11秒应进位成11.2秒在3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3只表不同,应以两只表所计成绩为准;如果3只表所计的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表的时间为准;如只使用2只表,所计成绩各不相同,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 成绩的判读方法与记录方法

①在跑道上进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秒,记录到1/10秒。 ②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马拉松2:10:45.3应进位成2:10:46秒。

如电计时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项径赛项目的成绩,应从终点摄影照片上判读到1/100秒,记录成绩的单位为1/100秒。

③在跑道上举行100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均 应进位到较差的1/10秒,并以1/10秒为单位记录成绩。如20000米跑的时间为59:32.45应记录为59:32.5秒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计时成绩应判读到1/100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成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10:45.32应进位成2:10:46秒。

如可能应计取800米及800米以上项目运动员的每圈成绩,3000米及3000米以上项目运动员的每1000米成绩。

每个项目的第一名运动员必须有三名正式计时员记取 赛次和分组

参赛运动员人数多,不能在一个赛次进行比赛的径赛项目,应进行若干赛次的比赛。举行决赛前各个赛次的比赛时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加,并通过各个赛次取得决赛的资格。

应有技术代表合理安排 比赛的预、次、复、决赛,如未任命技术代表则有组委会安排。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j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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