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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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园(2015) 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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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4

一、工程概况 ................................................................. 4

二、合同工期 ................................................................. 5 三、质量标准 ................................................................. 6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6 五、项目经理 ................................................................. 6 七、承诺 ..................................................................... 7 八、词语含义 ................................................................. 7 九、签订时间 ................................................................. 7 十、签订地点 ................................................................. 7 十一、补充协议 ............................................................... 8 十二、合同生效 ............................................................... 8 十三、合同份数 ............................................................... 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9

1. 一般约定 .................................................................. 9 2. 发包人 ................................................................... 12 3. 承包人 ................................................................... 14 4. 监理人 ................................................................... 18 5. 工程质量 ................................................................. 19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20 7. 工期和进度 ............................................................... 21 8. 材料与设备 ............................................................... 23 9. 试验与检验 ............................................................... 25 10. 变更 .................................................................... 25 11. 价格调整 ................................................................ 26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28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38 14. 竣工结算 ................................................................ 40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42 16. 违约 .................................................................... 42 17. 不可抗力 ................................................................ 46 18. 保险 .................................................................... 46 19. 争议解决 ................................................................ 47 20. 补充条款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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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 51

附件一:总承包商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 52

附件二:总承包商与各专业承包商之界面划分 .................................... 54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 63 附件五:工程联检评比奖罚方案 ................................................ 67 附件六: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 69 附件七: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 73 附件八:工程样板引路制度 .................................................... 74 附件九:避免承包方劳资纠纷等事件 ............................................ 77 附件十:补充协议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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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XX项目XXX楼及地下室建筑安装工程及发包人指定的配套工程。暂定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楼栋最高为 层。 6.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

6.1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除发包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见本条6.2、6.3项)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具体主要内容如下:

6.1.1建筑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包括基底土方修整、基础承台顶面以下挖土、桩间土及基坑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土石方、地下室大型土石方工程除外)、基坑支护工程、高边坡挡土墙工程、基础工程(桩基础除外)、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含隔热、保温)、外墙保温工程、防腐工程、室内粗装修工程、外墙砖、石材饰面工程(不含干挂石材)。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凿桩头、截桩及桩顶封桩等,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

6.1.2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防雷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燃气工程等其它专业工程所需的孔洞、套管预留预埋、封堵、防水处理,并确保管道畅通;若各专业工程进场后自行预埋,则承包人负责相关配合工作。

6.1.3配套工程:承包人承包小区范围内的道路(非园建)、管网管沟、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集水井(坑)、小区大门、标志塔、挡土墙、护坡、小区永久围墙、低层住宅分户围墙、会所、体院馆、体验区、泳池、物业用房、配电房等小区配套用房及室外消防水池等。

6.2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工程:

若部分分项工程定额未有明确子目可套用,双方可就该部分分项工程协商定价,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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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可另行指定第三方按指定价格承包该分项工程。

6.3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

平整场地土石方工程、地下室基坑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所有室内精装修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入户门、防火门及防火卷帘、人防设备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工程、自动抄表工程、电信(包括宽带网)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泛光及景观照明工程、永久供电工程、永久供水工程、发电机及环保配套工程、变频供水设备工程(含设备、安装、就位)、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游泳池设备、机械车库、LED电子屏等.

上述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对外发包,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但承包人须承担相关的配合施工和总包管理的责任。

6.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具体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承包人无异议。

6.5、承包人应为发包人销售、现场广告包装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日期前完成示范区域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相应的外墙、大堂和电梯厅),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并移交合格工作面或按发包人精装需要调整结构布局,并完成看楼通道设置、展示围挡、外架悬挑、安全防护措施、销售区、展示区、样板房低压临时供水、排水、供电、弱电工程及其他零星配套工程的施工。

6.6、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安全、税费、保险,包办政府有关施工手续、包竣工验收、包施工全部风险的总承包方式完成承包工程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工作。承包人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按本合同结算方式计算的工程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施工、竣工、交付、市场波动风险、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并完成竣工备案与验收、以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亦承诺单位分部工程的工期按如下工期天数执行:

(1)地下室顶板结构封顶完成工期为:单层30天,双层45天,工期自地基处理完成后监理下发总包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售楼部及展示区工作面全部移交装修单位工期为:30天,工期自监理下达售楼部及展示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3)展示区工作面全部移交园林及管网单位工期为:30天,工期自监理下达售楼部及展示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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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达预售条件工期为:首层15天,6天/层,工期自地下室顶板封顶完成之日起计算。 (5)主体结构封顶工期为:6天/层,工期自达预售条件之日起计算。 (6)外架拆除工期为:4天/层+70天。

(7)地下室地面找平层完成工期为:房屋交付前120天。

(8)非展示区工作面移交园林及管网单位工期为:外架拆除完成后30天。 (9)五方验收通过工期为:外架拆除完成后150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收到开工令后,未能按开工令所载的开工日期开工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以及顺延工期的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开工令发出前,承包人可以自行进行施工准备活动,但相关费用自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100%验收合格,无渗漏缺陷。承包人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整理综合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各项检查验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双方自愿选择《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50300—2001作为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并达到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交房验收标准》及指定样板间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 (¥ .00元);地下室建安暂定单方造价1760元/平方米,地上建筑建安暂定单方造价860元/平方米,合同金额为: 本工程最终价款按专用条款第12.1条所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发、承包人双方协商约定最终工程造价按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下浮 让利给发包人(已综合考虑了缩短工期增加费、交叉施工补贴、夜间施工增加费等,计算工程造价费用时不再另行计算以上费用),定额取费费率中的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及检验试验配合费执行桂建标【2009】7号文按相应费率有基础楼栋按50 %计,无基础楼栋按40%计,地下室部分按30%计,该检验试验费用不含铝合金、水质、空气、节能、桩基专项检测、外墙砖拉拔试验、沉降观测费用。预算包干费不计优良工程增加费、总承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扣除应扣除款项。

2.合同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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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预算书

10、开发项目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总包管理规定 11、签证制度 12、交房验收标准

13、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14、总包管理要求与标准 15、总包分包界面划分规定 16、开盘范围说明及开盘技术措施 17、工程类表单使用说明

1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9、彰泰工程项目施工细部标准图集(由华泰监理编制、提供) 20、联检奖罚

21、工程工期要求及相关处罚规定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桂林市 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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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

邮政编码:541003   邮政编码:541003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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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2)招标文件;(3)发包人制定的各类管理制度、标准;(4)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桂林华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   ; 联系电话:0773-2220372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 1.4 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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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工程项目施工细部标准图集(由华泰监理编制、提供)(2)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交房验收标准》及指定样板间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事项的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为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基础施工图,其余施工图分批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提供四套施工图纸给承包人供施工使用,做竣工图前再提供三套施工图给承包人完成竣工图制作;承包人如果需要加晒施工图纸,发包人应负责协助,晒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7套施工图及1套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五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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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承担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若因发包人原因(如园林施工、售楼通道等),造成二次修建施工道路,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围档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红线内的施工通道、交通设施的建造及维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即合同价款内,不另增加费用。如发包人作为小区永久性道路,则按市政工程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取,但在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必须保证对该道路及相关设施进行翻修,达到市政道路工程验收标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注: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重量不能超过设计荷载的80%,否则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加固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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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包人

2.1 通用条款2.1修订为:“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应当在知晓前述情形之日或损失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发包人主张增加费用及顺延工期,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主张增加费用及工期顺延。”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工程的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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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不一定是完整工作面的移交。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满足合同履行需要的人、机、料等组织进场并从速开工,不得延误。如无相反证据,开工令的签发是现场满足协议书约定的移交标准具备施工条件且发包人已将现场移交给承包人的充分证据。承包人应收到开工令后3天内将开工令确认返还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3天内返还开工令且又未能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已确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 开工前必须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但因市政府管网原因未具备的除外。

(2) 本项目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等施工管线挂表位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在承包人进入工地前完成,发包人不再进行相关费用签证。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正式开工前10天由发包人修整,满足施工运输车辆通行。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进场前现场交接或与施工图纸同时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报建表、投资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等申报批准手续。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按XX市有关部门和测绘研究院的规定,开工前现场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双方交验、核对并书面确认。承包人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加以保护。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10天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发包人将施工图交承包人后十天内,由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地下构筑物资料;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损失及费用。当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该在当天最短时间内报告发包人并做好保护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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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且符合市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承包人亦配合发包人向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的验收和移交。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其中两套原件)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在计划开工日期前15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①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②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操作证)及资料员、授权预结算人员姓名。

2)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下月进度计划。

3)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和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生活场所(仅提供临时办公室、厨房、餐厅(含水电安装、一楼地面贴瓷砖、二楼地面为木地板)、办公桌椅、架床、空调),由全部承包方按所承建项目面积(地上部分面积+地下室部分*2)进行总费用分摊。

5)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有:①、交通部门手续;②、环卫部门手续;③、城管部门手续;④、环保部门规定的施工噪音、污水排放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包人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承包人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配合发包人完成政府招标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证件齐全,人证相符。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因证件不齐全,延误发包人办理政府招标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承包人并协调解决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

6)现场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在发包人、承包人办理完交接手续前,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若有分包工程,则承包人须对分包工程的材料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同时也须对分包商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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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XX市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执行,保证施工场地及其有关的环境卫生符合XX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做到工完场清,主体封顶后30天内模板材料全部退场,费用已包含在建设工程费用中,不另行签证。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前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要求室内外环境卫生打扫干净符合发包方要求方能交付。

9)双方约定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项目工程的总体协调与管理,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执行。

10)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水电源接口,分包项目水电费用由分包方向承包人支付。

11)发包人不负责为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外(以总平图为准)民工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办公等临时设施搭设场地,承包人在发包人拟开发区域内已经搭设的施工现场办公、加工场地等临时设施,一旦发包人因开发需要,通知承包人搬迁、拆除的(两次内不计费用,三次以上甲方办理签证,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承包人应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拆除,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搬迁、拆除等费用。承包人自行解决民工住宿问题,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交通费用、工人生产降效等相关费用。

12)承包人必须保证按照施工图纸和发包人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并通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在施工当中,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公司驻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安全监督,与发包人共同履行《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总包管理规定》。

13)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备案后项目部管理人员,承包人项目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承包人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14)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周内自行更换,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

15)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调整其人员及工程物资投入,但这种安排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的同意,发包人和监理的同意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6)发包人在样板房、售楼处、售楼通道、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等其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变更、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如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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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调整进度,按时安排施工完毕,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17)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所有施工队伍协调、配合、管理,并负责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的完善、整理、归档、验收合格。

18)承包人应对其负责施工的图纸、文件资料的错误、明显矛盾(如标高、尺寸长度有误等)负有指正义务。若发现设计资料有误时,须在施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汇报,获得书面答复后才能施工。

19)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0)为发包人向购房人提供本合同范围内建成的商品房提供的质量及保修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并提供相关的担保书。

21)承包人应按甲方指定供应商及价格采购甲指乙供材料设备,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支付合理预付款、及时支付材料设备货款,因购买该等材料设备可能造成的资金占用费承包人自行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管理,行使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2)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除外);(3)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项目经理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4)代表承包人应工程施工中的相关事务(本授权第一项约定的事务)进行协商,代表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与本工程有关会议;(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6)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7)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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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和(或本工程项目部)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 6 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项目经理处理有关事宜时,项目经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还需原项目经理恢复工作,如无法恢复必须另行提供发包人的认可的项目经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15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承包方施工管理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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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材料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需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4.2 监理人员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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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项目施工细部标准图集》的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为了提高工程整体质量,高标准的达到 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双方自愿选择《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作为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为做到优质优价,鼓励承包人努力达标、创优,若符合下列条件则发包人另行奖励承包人如下:

第一级奖励标准:

1、 交房时户均缺陷率≤5%,

2、 交房一年内楼栋维修率(维修次数/楼栋户数)≤15%, 3、 一年内业主交房平均满意度达95%。 第二级奖励标准:

1、 交房时户均缺陷率≤10%,

2、 交房一年内楼栋维修率(维修次数/楼栋户数)≤30%, 3、 一年内业主交房平均满意度达90%。

总包方同时达到第一级3项标准时奖励工程结算造价(工程结算造价是指为主楼土建工程造价,不含大地下室及夹层造价)的1%,总包方同时达到第二级3项标准时奖励工程结算造价的0.5%.

对应的工程结算造价均为主楼土建工程造价,不含大地下室及夹层造价。

承包人在收到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评优申报通知文件后,具备评优条件的项目应提前于申报截止日期10日以上将拟申报楼栋提交至发包人现场代表处。承包人如不能及时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评优申报。

5.1.2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质量,若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例如:大面积胀模、大面积空鼓、楼板翘曲,穿透性裂缝等较大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其过错及责任支付2000~5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偿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应立即整改至合格标准(费用自理,工期不予顺延)。

5.1.3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承包人应该完成淋(闭)水试验工作,并通过发包人和监理的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所需工期、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及价款内,不另外计算。

5.3 隐蔽工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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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须严格按XX市现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执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工程获得“广西自治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确保达到《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总包管理规定》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若本工程未获得“广西自治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则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0.8系数;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具备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比除外。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随时接受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落实。承包人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发包人、工程师及政府部门的要求,自费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和守卫设施。

(2)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和现场以外的环境,以避免因施工而引起的污染、噪音或其它原因造成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干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建筑(土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市建规【2007】131号文件规定取高值,费率不下浮,纳入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双方共同确认判断承包人是否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为:本工程是否获得“广西自治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未获得该称号,则视为承包人未完全使用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同意安全文明施工费乘0.8计取,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未取得上述称号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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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的说明、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冬、雨季等特殊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降低成本等技术组织措施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含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特殊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

发包人成本部门审核同意的技术措施,特别是涉及造价的塔吊基础、塔吊设备型号、砖胎模、土方开挖放坡系数等技术措施,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实施,不得超量超范围,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属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改变的不属于签证范围。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计划开工日期前15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5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双方签定的工期协议已充分考虑到节假日及雨季施工、材料采购、双抢、中高考、夜间施工等因素的影响,发包人不再因上述原因签证工期和费用(政府行为除外),合同工期内不另行增加夜间施工费。

因发包人做样板房及室外展示区等重大节点赶工需要缩短的施工时间,承包人对此已经充分预见,并据此确定了本合同的价款及工期,即承包人将不再就此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赶工费用且必须给予配合赶工。

因先施工主楼后再施工附楼,所造成的外架高度、塔吊垂直运输高度、超高降效高度变化,按实际情况,现场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15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详专用条款2.4条的相关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开工前承包人应做好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水电接入情况,施工进出道路、材料堆放、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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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工前承包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承包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计划开工日之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A.出现不可抗力;

B.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

C.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开工、施工障碍、停建、缓建等情况; D.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E.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自身的工作延误。

注:承包人应在7.5.1包含的事实发生或施工障碍消除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顺延工期的申请并列举相关证据。承包人逾期提出的,视为承包人不需要工期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工期连续停工15天以上(不含15天),发包方提前通知,承包方人员自行调配,可补偿周转材料、机械的直接损失,但不另计误工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或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承包人主张逾期楼栋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上限为合同工程总价的5%。

(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如期完成销售区域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其承诺单位分部工程工期完成施工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该部分工程价款或该部分暂定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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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承包人主张逾期楼栋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上限为合同工程总价的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工程总价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24小时内降水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 (2)持续1天风速达到6级以上的台风; (3) 双方另行约定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特别约定:

(1)钢材必须在发包人确认的五家厂商( )中选购。 (2)商品混凝土在发包人确认的三家厂商 ( )采购。 (3)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品牌必须为 提供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

(4)其他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范围:

室内外装饰材料、楼地面装饰材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材料、屋面瓦、排烟道、外墙砖、地面砖、水电管材、桥架、线缆、电气设备(公共低压配电设备除外)、给排水设备(变频给水泵含控制箱、排水泵含控制箱、屋顶水箱除外)等由发包人指定品牌、供应商及单价,承包人负责采购、安装,承包人应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支付合理预付款、及时支付材料设备货款,并承担因不及时采购的一切责任。承包人不按发包人指定品牌采购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导致的供货错误、供货延误、价格上涨、工期拖延、工程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应损失。承包人在采购此部分材料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拟购材料样板及采购单报发包人审批。以上发包人指定材料的结算价按照下表约定计算,按专用条款第12.1条约定的计价办法计价。

甲指乙供材料一览表

材料名称 配合管理费(含采保费) 第 23 页 共 78 页

材料结算 防水、聚苯乙烯挤塑板 屋面瓦、排烟道、外墙石材 屋面隔热材料 电缆、电线、管材、开关、线盒、桥架、配电箱、阀门等材料设备 外墙砖 地面砖 含税到工地市场价格的10% 材料结算价=含税到工地市场价格×(1+施工单位相应配合管理费) ÷(1-承包人承诺竣工结算总造价让利系数) 含税到工地市场价格的 20% 注1:若承包人未及时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而给发包人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或者导致指定供应商投诉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代扣货款给材料供应商,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出具委托付款授权书。如因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注2:由总包施工的卷材防水、聚苯乙烯挤塑板具体计价:套定额相应子目换算主材,扣除辅材,人工不变。

注3:材料设备结算价已经包含材料和设备运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的车上价、 材料和设备的卸货、保管、辅助材料、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与试验以及发生的现场内搬运、码放、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及二次以上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和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结算不做调整。

注5:承包人必须保证及时支付甲指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方”)的款项,并在进度款支付时提供相关已经付款给供方的证明(每批材料设备的《设备材料验收单》时间满30天的,必须在当期进度申请时提供该批材料设备供方支付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甲指乙供材料乙方的付款方式如下:

A.预付款:由乙方自行与材料供应商协商;

B.进度款:除外墙砖外,每批材料设备到工地、经三方(承包人、供方、监理)验收并送检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供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后,承包人支付至该批产品对应价款的80%,注:外墙砖在货到后(每批货)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最近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C.结算款:最后一批材料货到工地并送检合格,或者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且经验收合格,甲乙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30天内,供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后,承包人支付至材料设备结算金额的95%。

D.保修款:材料设备结算总价的5%将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承包人对供方产品质量无异议,则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将保修金或其余额(无息)(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由供方支付的有关维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5)每批材料设备进场前,由承包人申请检验,发包人组织并汇同监理、承包人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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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并形成记录,填写《设备材料验收单》,结算时承包人须将经验收确认的《设备材料验收单》列入结算资料中。检验费由承包人负担。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若有,按甲供材料设备供应价的1%计取给承包人。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采购前取样品及相关资料须先经发包人认可;具体要求以发包人现场通知及相关要求为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质量、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其它违约事实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0.3.3 通用条款10.3.3条修订为:“承包人收到甲方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当立即或者根据进度计划的需要予以执行,如因此变更指示不合理而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定额组价原则或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并按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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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比率进行变更价格的下浮。变更或签证发生的费用双方结算时核对后支付。

变更签证制度详合同附件六《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10.4.2 通用条款10.4.2 修订为“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在14天内未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计价申请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价格调整,但是,变更价格指示导致合同价格减少的除外。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21天内审核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变更实施完成后应计入当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9 计日工

与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因发包人变更造成返工的零星人工计价方式:“①零星用工(套定额10个工日以内),按办理签证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定额计价后,人工费另外增加15元/工日计算;②无法按第①条计算的零星用工签证按综合价120元/工日计算;列入税内独立费,不下浮。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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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一)人工单价按桂建标【2015】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执行,施工期间如遇有政策性文件按文件规定执行调整。

与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因发包人变更造成返工的零星人工,按10.9条计日工执行。 (二)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的确定:按以下约定的各施工阶段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XX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单价除外) 期间的“市场信息价”取算术平均值调整材料价差。商品砼运距超过10公里的,按10公里计算);商品混凝土(分泵送、非泵送)、自拌混凝土按监理方和发包人批准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计算。

抗渗商品混凝土按施工期间《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列入税内独立费,且不再计外加剂费用;商品砼之外的水泥均采用散装水泥结算。

信息价存在价格区间或同一种材料同一种规格的有几种价格的,按平均价计算。

上述约定的材料结算价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卸车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

(1) 土建工程施工阶段的定义:

a.各单位工程基础(含地下室)工程(包含±0.00及以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除外)),根

据发包人与监理方签署的各单位工程基础砼垫层浇捣开始日至±0.00砼浇筑完成日(包含签证予以顺延工期)时段计算。

b. 各单位工程主体部分(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及脚手架工程),根据发包人与

监理方签署的各单位工程±0.00开始日至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日(包含签证予以顺延工期)时段计算。

c. 各单位工程装饰部分(包括内外墙面及天棚面抹灰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门窗安装工

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根据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日期至发、承包人、监理方三方验收合格之日时段计算。

(2) 水电安装工程的材料市场价格按各单位工程基础砼垫层浇捣开始日至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日(包含签证予以顺延工期)时段计算。

(3) 发包人指定品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除外)、部分特殊材料或《XX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刊登的材料(含水电安装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图纸要求提前一个月向发包人报送材料工程量清单【包含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含计算书)、使用部位】、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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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样板及采购计划,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实际采购价确定材料价格,如承包人不能按前述约定如期报送材料工程量清单、材料样板及采购计划,承包人同意按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进入结算。因承包人不报或报送的材料工程量清单失实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XX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有信息价的材料,承包人不得以信息价低于市场采购价为由拒绝采购,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需按该部分材料信息价总价的0.5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4)按《XX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结算的建材,可能会由于市场供需问题,出现较大的价格波动。承包人应承担实际采购价高于《XX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信息价”的风险。

(三) 机械价格:除专用条款第12.1.6条采用固定单价的机械台班外,其余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调整计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按本条下述第12.1.1~12.1.7条相应定额标准、合同价款取费及组成约定、专用条款第11条之调价方法执行,定额计价的部分按工程总价下浮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计入下浮;此总价下浮费率同样适用于本工程签证变更及新增项目。

12.1.1工程结算执行计价定额标准: 序号 一 1 2 项目名称 主体工程 建筑工程 采用的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及与之配套的定额、补充定额及相关的政府文件 备注 装修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及与之配套第 28 页 共 78 页

的定额、补充定额及相关的政府文件 3 安装工程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与之配套的定额、补充定额及相关的政府文件 若部分专业分项工程在上述序号1、2、3项定额中没有子目可套二 配套工程 用的,可以借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中的相关子目 三 机械台班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机械台班参考价》(2005)(第12.1.6条采用固定单价的机械台班除外)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引发的对已施工完成的结构、建筑及安装的拆除、加固、修补、开孔等工程分别执行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五 其他 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相应取费标准执行建筑工程的取费标准,不参与浮动)、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中的相关子目 (相应取费标准执行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不参与浮动) 注1:各专业工程套用相对应的定额,按下限标准取费并考虑应扣除款项及下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

注2: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除桂建标【2013】39号文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外。

本合同约定计价办法中缺少计价的子目套用其它现行定额相应计价子目,并计入总造价下浮范围。

12.1.2 人材机调整方法详专用条款第11.1条。 12.1.3措施项目费用

(1) 技术措施费用中,塔吊使用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并确定规格型号,结算时按确认后的塔吊型号进行计算;

定额子目中所有有胶合板模板钢支撑子目的均采用胶合板模板钢支撑结算,结算时不因施工方法改变而增减造价。

(2) 建筑(土建)工程结算时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其他措施费费率表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按费用定额规定及市建规【2007】131号文件规定取高值,费率不下浮。承包人不得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双方共同确认判断承包人是否挪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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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费用定额 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为:本工程是否获得“广西自治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未获得该称号,则视为承包人未完全使用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同意安全文明施工费乘0.8系数计取,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未取得上述称号的情况除外。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按合同约定包含在进度款中,不按市建规【2007】131号文件支付方式执行。其中包括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包含本工程所有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施工道路及硬地面的破除和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发包人不再对施工场地内任何垃圾费用进行签证。安全文明施工费须扣除发包人已施工完成的围墙,围墙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本合同约定的相应定额及取费标准及下浮比例执行。

工程排污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

(3) 承包人已综合考虑了缩短工期增加费、交叉施工补贴、夜间施工增加费等,计算工程造价费用时不再另行计算以上费用。

(4) 定额取费费率中的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及检验试验配合费执行桂建标【2009】7号文按相应费率,有基础楼栋按50%计,无基础楼栋按40%计,地下室部分按30%计,该试验费用不含铝合金、水质、空气、节能、桩基专项检测、沉降观测。

(5) 免批灰单价(12.5元/㎡)中包含清水模、基底层处理、面层腻子。 (6) 砌体拉结筋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式均按不绑扎定额计价。 (7) 预算包干费不计,总承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

(8) 电气工程检测费由发包人按收费单价及总建筑面积计算支付给消防施工单位统一缴纳,承包人应按承建建筑面积×0.5元计向发包人缴纳相应费用或在建筑工程结算中扣除。

(9) 其余其他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率表中内容(除上述第(3)、(4)、(5)点外)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12.1.4规费税金

建安、市政工程结算时扣除费率表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如发包人报建时所缴纳的劳动保险费仍按2%计缴,则工程结算时只扣除养老保险费。承包人劳保费以其负责承建部分的建安、市政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基数计取,结算总造价与发包人报建总造价差额部分的劳动保险在财务结算时多退少补。

12.1.5根据发包人交房标准要求和设计变更情况,另行约定如下(以下均列入税内独立费不列入下浮范围):

(1)、住宅单位工程内墙面(架空层、门厅、楼梯间公共部位除外)标准提高按结算审定内墙的抹灰面积补偿0.6元/㎡。

(2)、住宅单位工程地面刻纹处理按建筑面积1.0元/㎡计算(地面压光按设计和定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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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计);

(3)、交房一年内如户均缺陷率>15%,则取消前述内墙、天棚抹灰补偿和地面刻纹补偿,该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4)、住宅单位工程室内踢脚线、阳角、门窗边刷黑线条及暗埋水电管线标识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5元/㎡计算。

12.1.6固定单价(补偿价,除第(3)条外作税内独立费结算,不列入下浮范围): (1)、机械台班单价(无论施工方法如何,合同工期内不另计机械进退场费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临时围挡单价(包含搭、拆、周转使用费,不分材质,挡板七成新以上)

序号 1 2 3 使用期 6个月内 6~12个月内 12个月以上 费用 50元/㎡ 65元/㎡ 80元/㎡ 30铲车 50铲车 风镐 炮机 自卸汽车 挖掘机 项目 斗容量 0.4~0.5m3 0.6m3 0.8m3 0.9m3 1.0m3 1.1-1.2m3 两枪 220型 后八轮 费用 1300元/台班 1800元/台班 1800元/台班 2100元/台班 2100元/台班 2200元/台班 1600元/台班 2000元/台班 500元/台班 3200元/台班 250元/车 (3)、凿桩头费用根据下表进行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按税外独立费计取: 工程量名称 1 2 400管桩 500管桩 单位 根 根 综合单价(元) 57.68 48.16 工作内容 包含桩头钢筋切断、清理桩头表面、脚手架等措施 第 31 页 共 78 页

费用,按根数计算。 桩头混凝土及砂浆人工凿除、机械破碎桩3 灌注桩 m3 185.56 头、块料场内运输、堆放整齐钢筋截断、清理平整桩头表面、脚手架等措施费用。 (4)、住宅单位工程框架结构不同界面交接处设计采用钉挂钢丝网工艺,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抹灰增加费)为减少结算工作量,按定额计算规则计价。

(5)、屋面避雷网支持卡根部填注防水玻璃胶:400元/栋,外墙给排水管管卡根部填注防水玻璃胶:400元/栋,卫生间沉坑内排水管设置砖支墩:50元/套,卫生间沉坑内二次排水处理:25元/套,排水管根部土馒头:10元/个,外墙砌体顶部细石混凝土灌缝按5元/m计价。

12.1.7总包配合管理费(以下均列入税内独立费,不列入下浮范围)

(一)、合同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款的暂定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配合管理费,具体价格为:

⑴、桩基及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如发包人分包)按桩基及地基处理等含税结算造价的2.0%计取。

(2)、土石方工程配合管理费按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3元/㎡,无地下室按楼栋首层面积×2元/㎡计取计取,地下室面积×0.3cm厚来计算人工修边坡土方。

(3)、铝合金门窗(底层门厅门除外)、格栅、阳台栏杆、楼梯栏杆扶手、楼梯单元门、入户门分包项目(不含外墙涂料)配合管理费统一按±0.00以上楼栋建筑面积×4元/㎡计取。外墙刷涂料分包工程则配合管理费按实际涂刷面积×5元/㎡计取。分包工程(不含外墙涂料)使用承包人水、电、水平垂直运输机械或其他设施的,由承包人向分包单位收取费用,费用不超过行业收费标准的1.3倍,发包人负协调责任。 (4)、各楼栋门厅与样板房精装修、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梯、燃气及市政管道工程、电视电话与智能化网络系统工程等其他分包工程,除预埋套管、基础预埋、施工水电费、使用的费用外其他配合费用不再另外计取。但上述工程需要利用承包人现有开挖好的管沟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分包工程施工水电费、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外脚手架设施或其他设施的,由承包人向分包单位收取费用,费用不超过行业收费标准的1.3倍,发包人负协调责任。

(5)、与主体非同期施工的项目或承包人未进行配合的项目不予计取施工配合管理费。 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若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则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施工配合管理费。 (6)、总包配合管理费均列入税外独立费计入竣工结算,不参与下浮。 (二)总承包商配合管理费包含的配合服务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总承包商与各专业承包商之界面划分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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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总承包配合管理责任,或不及时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影响该项发包工程施工的责任亦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规定的行为,承包可提请监理和发包人并经其认可后处以违约金。

(三)发包人有权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要求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或供货人)签订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或者要求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专业工程承包人(或供货人)签订三方合同,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积极配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及时在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或三方合同上盖章(以承包人收到分包合同或三方合同之日起计算十五天内完成),因承包人原因延迟签订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专业承包人完成以上内容要求,且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双方另有约定,计量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须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本合同约定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付款节点的时间确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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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一)以设计图建筑面积×暂定单方造价拨付进度款(如承包人认为实际面积与设计图面积出入较大,则可以与发包人重新核对一次,核对后的面积不再更改)。

(二)施工图未完全齐备的情况下,按“合同暂定单方造价”来拨付进度款。

承包人收到完整的施工蓝图后20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经图纸会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电子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工程预算书后20天内必须审核完成,并据此拨付进度款(第一次按图纸暂定单方造价拨付进度款时,需要对按“合同暂定单方造价”拨付的进度款进行修正)。

(三)合同暂定单方造价如下:

1、地下室土建工程(不含土石方工程)合同暂定单方造价筏板基础1700元/㎡,其中:主体按1550元/㎡、装饰按150元/㎡;独立柱基1500元/㎡(其中主体按1350元/㎡、装饰按150元/㎡)。

2、高层楼栋(地面12层以上,顶层阁楼不算层数)土建工程合同暂定单方造价750元/㎡,其中:主体按600元/㎡、装饰按150元/㎡。

3、小高层楼栋(地面7~12层,顶层阁楼不算层数)土建工程合同暂定单方造价700元/㎡,其中:主体按550元/㎡、装饰按150元/㎡。

4、多层(含商业、公建)楼栋(地面7层以下,不含7层,顶层阁楼不算层数)土建工程合同暂定单方造价650元/㎡(其中:主体按500元/㎡、装饰按150元/㎡。)

5、地下室(含主楼及副楼部分)、楼栋(含商业、公建)水电安装工程合同暂定单方造价60元/㎡,住户阁楼及地下室夹层水电按30元/m2。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2.4.1.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⑴、发包人按专用条款12.4.1.2条之约定付款时间及比例、第12.3.6条之计量规则向承包人拨付每笔工程进度款85%的款项。

⑵、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完成并整改合格且项目资料通过相关档案管理部门预验收获得相关证明,发包人向承包人增加拨付每项工程暂定造价3%款项,即拨付至暂定造价的88%款项,同时双方开始办理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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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工程竣工结算经终审确定之日起18天内,发包人预留结算工程总价3%质量保修金后将结算剩余款项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

⑷、保修金的退还详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5)、所有工程价款(含进度款)由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发票后(保修金税票与结算款税票同时开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拨付到合同指定的承包人专用账户,在承包人未出具税票前,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任何工程款。

12.4.1.2 进度款付款节点

(一)小高层、高层楼栋及楼栋下地下室土建工程进度款付款节点:

(1)楼栋地下室土建工程(不含土石方工程)按暂定单方造价×楼栋地下室建筑面积拨付进度款;高层楼栋土建工程按暂定单方造价×±0.00以上建筑面积;小高层楼栋土建工程按暂定单方造价×±0.00以上建筑面积拨付进度款。付款节点为:

第一阶段:每栋楼完成至预售节点时:

1)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2)楼栋地下室拨付土建主体工程暂定造价100%进度款。

3)楼栋地下室全部完成后拨付至楼栋地下室土建工程暂定价100%进度款。

第二阶段:每栋楼在预售节点后每完成5层楼面砼,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50%÷拨款次数】的进度款。

拨款次数=INT【(总楼层数-预售节点层数)÷5】 (即:去除小数点后取整)

第三阶段:每栋楼完成50%内、外抹灰,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的8%的进度款。

第四阶段:每栋楼全部完成砌筑、内、外抹灰及屋面工程,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的8%的进度款。

第五阶段:每栋楼完成装饰工程及外架拆除,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8%的进度款。

第六阶段:塔吊、井架设备拆除完成,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6%的进度款。

(二)多层(商业)楼栋及楼栋下地下室土建进度款付款节点:

(1)楼栋地下室土建工程(不含土石方工程)按暂定单方造价×楼栋地下室建筑面积拨付进度款;多层楼栋土建工程按暂定单方造价×±0.00以上建筑面积;拨付进度款。付款节点为:

第一阶段:每栋楼完成至预售节点时:

1)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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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栋地下室拨付土建主体工程暂定造价100%进度款,楼栋地下室全部完成后拨付至楼栋地下室土建工程暂定价100%进度款。

第二阶段:每栋楼在预售节点后每完成3层楼面砼,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25%的进度款。

第三阶段:每栋楼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25%的进度款。

第四阶段:每栋楼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的10%的进度款。

第五阶段:每栋楼内、外抹灰及屋面工程全部完成,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的10%的进度款。

第六阶段:每栋楼完成装饰工程及外架拆除,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7%的进度款。

第七阶段:塔吊、井架设备拆除完成,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0.00以上工程土建暂定总价3%的进度款。

(三)楼栋外附属部分(裙楼、副楼)大地下室土建进度款付款节点:

(1)大地下室土建工程(不含土方工程)按暂定单方造价×地下室建筑面积拨付进度款。 第一阶段:区域大地下室全部的结构顶板完成,发包人拨付该区域地下室主体土建工程暂定总价100%的进度款。

第二阶段:完成大地下室所有建筑装修工作内容,经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三方验收并且整改合格后,发包人按地下室土建暂定造价拨付100%进度款。

注1: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安排,大地下室分期(批)施工的,后一期(批)工程动工比前一期(批)工程完工滞后超过2个月的,已施工的工程经发包人确认后可按实际已经完成的面积申报进度款。

(四)水电安装工程(含大地下室、多层(含商业、公建)、小高层、高层等)的付款节点: (1)地下室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楼及副楼部分)按暂定单方造价×地下室建筑面积拨付进度款,付款节点为:

第一阶段:每一楼栋下的地下室顶板工程完成,发包人拨付该区域地下室水电安装暂定总价拨付30%的进度款。

第二阶段:每一楼栋下地下室室内装饰完成,发包人拨付按该区域地下室水电安装暂定总价30%的进度款。

第三阶段:每一楼栋下地下室全部的水电安装工程完成,经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三方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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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合格后,发包人拨付该区域地下室水电安装暂定总价拨付40%的进度款。

(2)楼栋水电安装工程按暂定单方造价×±0.00以上建筑面积拨付进度款,付款节点为: 第一阶段:每栋楼50%楼面结构的水电预埋完成,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水电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第二阶段:每栋楼主体验收完成,并完成结构的水电预埋,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水电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第三阶段:每栋楼室内抹灰完成后,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水电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第四阶段:每栋楼完成装饰工程并拆完外架,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水电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第五阶段:每栋楼工程合同全部水电安装内容完成,经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三方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拨付相应楼栋水电暂定总价20%的进度款。

(五)、其他配合施工工程拨款:

展示区及主体消防、强弱电、给排水及其它各项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前承包人配合进行的施工工程,按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套用本合同12.1.1条计算预算造价,拨付预算造价85%的进度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栋楼工程进度达到付款节点时,承包人可向现场监理发出《合同项目付款通知》。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在收齐承包人资料后五日内复核完成形象进度并送达发包人进行审批。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每月的5日~10日及20日~25日期间为审批拨款时间(节假日顺延),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复核的拨款通知后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包人按12.4.4.(2)条款向承包人拨付该笔工程进度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A.每年的6月、12月:在当月15日后至当月底前办齐手续,并交发包人出纳付款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次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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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6月、12月外的其他月份:在当月25日后至当月底前办齐手续,并交发包人出纳付款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次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按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2.4.6.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6.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1.3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补充约定:

(1)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承包人参加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各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共一式陆份,其中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三份。如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后7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此意见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整改,因此而发生的整改或返修费用、工期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基础工程、燃气、消防、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结算书等手续,协助发包人及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以上配合工作所需费用不另行计取。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专业分包的资料由承包人统一汇总后提交政府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竣工资料(按档案馆要求,含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延误移交的,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4)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维修、维护和保管,期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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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成品、半成品、材料等遗失、污染、破损等情况,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所产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交纳墙改及散装水泥押金;承包人有义务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足额有效的购买散装水泥、墙体材料、商品砼的发票复印件配合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原件配合备查),否则承包人承担重新开具发票的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验收不合格后,经整改后再通过验收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逐套房屋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造成发包人向购房者交楼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赔偿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在办理本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监理人的指令,从现场撤除其经监理人批准的且不属于建设工程主体附件的所有的临时设施、机械、材料和工程设备、人员,经监理人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不得妨碍发包人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如果承包人拖延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撤除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加20%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3.6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发包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30】日内 。 承包人退场工作包含:

(1)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含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准确真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存档。

(2)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属分包或发包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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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的范围和内容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限撤出临建,逾期不撤出导致影响工期的,承包人按工期延误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如下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样表应提供正版软件电子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移交证明。

(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及造价员/师资格章。 (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 (4)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材料限价单。

(5)本合同计价专用条款、合同计价程序表复印件。 (6)水电费扣款明细。 (7)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

(8)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含水电竣工图纸)。

(9)工程竣工资料: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

(10)图纸会审记录。

(11)甲供材、设备收货单及认质认价工程(材料)等相关资料。 (12)违约索赔资料。

(13)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 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如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盖章且时间满6个月,则发包人应给予调整。

以上书面结算资料详《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单》要求,同时提供结算电子文档。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和完整齐全,缺漏和事后追记补办的资料均不再接收,结算审核时均视为无依据处理。

建安工程结算采用博奥计价软件计算,土建工程量结算需采用广联达算量软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齐全的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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