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湘劳社政字13号文件

更新时间:2024-04-05 00:5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贯彻落实湘劳社政字〔2006〕1

3号文件

有关问题的意见

湘劳社政字[2007]1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各地对《意见》所指的原国有企业固定工、原城镇知识青年和城镇复员退伍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参保缴费、待遇计发等政策理解不一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有所不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明确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三类人员退休年龄的问题

三类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 二、关于三类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2006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三类人员,如本人自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按规定补缴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至2005年底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996年至2005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三类人员必须按规定补缴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至本人到达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述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最多可往后延续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关于知识青年身份认定的问题

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所指的知识青年是指:1、一九六二年以来,城镇青年由知青安置办、四个面向办、知青办作为知识青年组织动员上山下乡的;2、一九六八年以来动员城镇居民下乡随同下乡的子女,当时年龄在十六至二十五周岁的,以及城镇居民收回时,留在农村的子女年满十七周岁的;3、落实政策收回的干部、职工留在农村的子女,原属城镇户口,收回时年龄在十七至二十五周岁的。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日后,落实

政策收回的干部、职工、居民留在农村的子女不再作为下乡知识青年对待。 四、关于知识青年连续工龄计算截止时间的问题

一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返城的知识青年,连续工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一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关于三类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的问题

1996年至2005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三类人员,按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三类人员,按政策规定延期后按符合条件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以上人员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之时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2007年以后(含2007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2007年以前的调待。

湖南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

二0

0七年一月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d5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