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更新时间:2023-10-14 01:5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浅析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摘要】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理论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出发,讨论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讨论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刑事证明标准并对两者进行了比较,最后重点说明了我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这一证明标准在我国现阶段能够胜任司法实践,能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刑事证明标准 内心确认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理论问题,对于各种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等活动都必须遵从证明标准。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于证明标准的概念说法不一,虽然表述有些许不同,但是究其本质,对于证明标准的解释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说证明标准是诉讼证明应达到的“度”或是一种要求。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为证明待证事实而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在刑事诉讼中,原则上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在特殊情况下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控辩双方均围绕证明责任展开诉讼活动。为了完成己方的证明责任,阻碍对方完成证明责任,控辩双方均以此为目的收集证据、提出证据并向法官论证自己的主张、削弱对方的证明。刑事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诉讼活动的指南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一证明标准实际上起到了引导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作用。侦查机关的整个侦察过程都以其为目标进行证据的收集活动,从而能够确保侦查的质量,能够经受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检验。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证明标准通常表述为“内心确认”,法国最先将其刑事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明确规定为内心确认,1795年,法兰西国民议会制定的《罪刑法典》第372条规定;“法律不要求陪审员说明他们是如何获得心证的。法律也不要求他们必须遵守关于证据的规则。法律命令他们以真挚的良心问自己:为了证明被告有罪而提出的证据和被告方面的防御给了他们的理性以何种印象,法律只向他们提出一个能够概括他们职务上全部尺度的问题;你们是真诚的确信的吗?[1]该制度又在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42条重新确立,现行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53条则只在文字上做了一些简化,前后精神始终一致,即:“法律并不考虑法官通过何种途径达成内心确认,法律并不要求他们必须追求充分和足够的证据,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集中,凭自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和辩护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法律只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你是否已经形成内心确认、这是他们全部职责所在[2]此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a1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