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3-09-30 16: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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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引诱了我国会计造假的“现代化”

引语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整个会计行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但是,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见不鲜,会计人员素质也在不断下降。有调查显示,目前会计犯罪呈现高学历、年轻化的趋势,这与会计学历教育中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有直接关系,因此对会计专业学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本人试着在网络、书籍等相关资料中网罗一些信息,试图去完备记忆,加深理解。在查找的过程中不断有新的理解和发现,原来一个几年后将要走向会计岗位的人是要面对如何多的诱惑和挑战。

近年来,上市公司资本操纵、信息批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屡见不鲜。本文试着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成因,提出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若干建议。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将来不可避免的还会出现,人们无需大惊小怪,惟有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经济监督力度,完善经济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面本文试着用两个案例从不同的方面来剖析会计造假的事实和发展趋势。 一、案例介绍

案例(一):王某,23岁,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到某市一国债服务部工作,担任柜台出纳兼任金库保管员。2000年5月11日,王某

偷偷从金库中取出1998年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王某见无人知晓,胆子开始大了起来,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来炒股,没想到赔了钱。王某在无力返还单位证券的情况下,索性于2000年12月14、15日,将金库里剩余的14.03万元国库券和股市上所有的73.7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出后潜逃,用化名在市一处民房租住隐匿。至此,王某共贪污1998年国库券94.03万元,折合人民币118.51万元。案发后,当地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王某迫于各种压力,于2001年1月8日投案自首,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二):1998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披露:经过原国务院证券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查实:琼民源996年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所称996年“实现利润5。7亿元,资本公积增加6。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00年月5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公布消息说,中国国家审计署在对十六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00年完成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有十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43亿元人民币,涉及4名注册会计师,有七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十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披露,共计3。亿元人民币,有十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十八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有共计39。3亿元人民币的问题没有查出来。触目惊心的造假,使人们对会计信息产生了怀疑,“除了‘假’是真,其他都是假”的说法

虽有些偏激,但国务院前总理在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题下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警训,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二、案例分析

(一)会计犯罪呈现高学历、年轻化的趋势

从案例一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王某年轻,有学历,刚毕业就被安排在比较重要的岗位上工作,但其非但不勤恳敬业,反而贪欲膨胀,胆大妄为。从学校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就犯罪,说明其在学校缺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没有丝毫法制观念和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内心深处没有构筑道德防线,或者说道德防线十分脆弱,不堪一击。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分析,违背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此案例也说明了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二)会计造假源于两权分离

会计造假的原因众说纷纭,大多以独特的视角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探究。如果透过表象来思考这一问题,人们不难发现,“两权分离”才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1)、“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和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资产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两权分离”经历了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出现“企业”这个经济概念之前的两权分离,主要是国家或皇室的财产交托有关官吏管理和使用而形成的所有权与经管权的分离,以及

私人财产交托有关人员管理和使用而形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带来的经济发展,国家投资设立了国有企业,私人投资形成了私有企业。对国有企业而言,国家仅是一个抽象概念,不能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只能采取委托专人经营管理的方式。很显然,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是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相分离的。对私有企业来讲,其独资、合伙和公司的形式不同,两权分离的程度也不同。独资企业是自己出资自己经营管理,两权没有分离;合伙企业是多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或出资多者经营管理,此时的两权是若即若离;公司制企业是若干人出资,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采用指派、委托或聘任专人管理、运作,资本所有权和资本运作权完全分离。尤其是股份制的上市公司,其出资入是社会公众,不能也不可能由社会公众管理、运作公司,必然只能依靠专人进行。更何况出资入由直接投资企业转向间接投资股票,越来越远离企业,两权分离可以说是淋漓尽致。

(2)、两权分离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资本的运作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最大化的盈余。但是,在实现这个最大化盈余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对盈余的分配比例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运作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甚至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表现为薪水、福利等)。再比如,资本所有者对资本运作者的信用程度不同,总是会

采取必要手段实施对资本运作者的监督,而资本运作者则会采用反侦察手段逃避资本所有者的监督。如此等等,必然会出现资本所有者与资本运作者的矛盾,矛盾的最终结果是:资本运作者虚列成本,虚计收入,虚报盈余,会计造假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 三、深剖原因

(一)、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利益驱动

被中国证监会查处和被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批评的100多家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是因为会计造假而为。应该说,两权分离只是会计造假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不存在两权分离也就不会出现会计造假,但两权分离是不是一定会产生会计造假呢?回答是不一定。造成企业如此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是利益的驱动。

(1)、政治利益。仔细地分析一下会计造假的公司不难看出,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它们大多是一些在全国或地方比较有些名气的大公司。大企业,甚至是地方的支柱产业,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企业的领导人也都是一些头面人物,有着较深的政治背景。但是,市场在变化,竞争格局在变化,这些企业没有跟上变化了的形势,管理模式依旧,产品式样如故,从而使过去的优势逐渐消失。为了保住昔日殊荣,维护企业领导形象,甚至有个别企业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不惜一切代价,账上添彩,表中生花,虚报产值,虚报收入,虚报利润。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

(2)、经济利益。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应连续盈利等。为此,有些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大肆包装财务数据,甚至聘请一些会计“高手”来玩弄数字游戏,蒙混过关,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有些上市公司上市后更加变本加厉,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极力粉饰财务数据,以实现“最近三年内净资产平均收益率在0%以上,计算期内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6%”的配股资格线。有些上市公司竞争意识不强,经营不景气,面对“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应暂停上市的政策,不是依靠强化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解决危机,而是在单、证、账、表上做文章,以此来保住其上市的“牌位”。二是为了偷逃税款。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显示,998年有八成以上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999年有九成以上企业的会计要素失实,剔除客观失真因素,占有较大比重的是为了偷逃税款。有些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目的,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瞒天过海,浑水摸鱼,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从而达到“隐瞒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成本、多提多摊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会计造假的间接原因——监督不力

众所周知,审计是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理论上讲,审计监督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

真实性有着其他经济监督无可比拟的作用。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应该说已经相当完善,但是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这种不适应将从某种意义上削弱审计应有的功能,使审计的监督处于疲于奔命、力不从心的状态。

(1)、监督力量不足。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社会)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基本保持不变,造成现有的审计力量无法应对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量。国家审计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等原因,迫使其不得不把“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职责转向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因而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慢慢开始弱化。民间审计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已经成为审计监督的主力军,但其承担的审计任务愈来愈重,可以说已不堪重负。

(2)、监督力度不够。国家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不仅如此,有些内部审计机构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企业会计造假出谋划策,成了会计造假的帮凶。而民间审计也同样面临着一个独立性问题,最突出的是:资本经营管理者委托民间审计而不是股东大会委托民间审计,资本经营管理者委托或聘请注册会计师监督资本经营管理

者,其监督的力度、监督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了。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民间审计业务的不正当干预,强制注册会计师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3)、市场竞争无序。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三个层次的职责是明确的,国家审计主要是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内部审计仅对企业或部门内部实行监督,民间审计职责非常广泛,业务量也非常之大,因而各种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发展O民间审计的飞速发展产生了监督市场的竞争,“垄断”性的竞争演绎了竞争的“无序”性。主要表现在:审计委托人成了民间审计的“顾客”,为争得“回头客”,监督还敢当真?民间审计要对“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包括不公开审计委托人认为不能公开的“秘密”,否则审计委托人就另谋他人来“服务”了。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打造品牌,擅自降低收费标准不说,竟然承诺“保证委托人不出问题”,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不负责任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银广夏事件”、“红光事件”就是这种无序竞争的结果。监督不力,在客观上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猖孤,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三)、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

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四、建议方案 (一)优化股权结构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关键人(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不改变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就不能从根本上约束虚假会计信息的问题。通过适当降低股权集中度,在一个公司内形成几个相对较大的股东,公司治理结构就可能比较健全,会计信息的生成、提供就不会轻易地受制于关键人。 (二)建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鼓励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力度

我国证券市场的众多会计案件中,琼民源、银广夏、红光实业都或多或少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关,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刑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会计信息造假、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失误等失信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一方面要严格法律的执法工作,对失信者依法严厉制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诚信责任,细化由法律制裁的失信行为及制裁力度,便于执法操作。

(四)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建议修订法律时对董事会及董事在会计信息披露事务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降低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强化董事会代表全部股东行使职权的功能,改变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操纵的状况,淡化董事会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职能。 (五)加强监事会的监督

监事会具有监督企业财务、董事和经营者行为的职权,在维护所有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监事的提名、任命权受到关键人的控制,导致其不能独立地履行职责。目前应提高监事的素质及独立性,强化监事的监督职能,改革监事会的成员构成,允许主要债权人担任公司监事,健全对监事会成员的激励约束和淘汰机制。充分赋予监事会实际的监督权。

(六)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一是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二是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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