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4-03-26 05:4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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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是在一个案件中负责起诉的检察官,我国在2000年1月起全面实施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那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什么意思?它包括了哪些内容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检察官办案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的规定。 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组织形式。

主诉检察官应当从检察员中选任。优秀的助理检察员可以参加主诉检察官的考试和考评,考试和考评合格的,经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检察员后,可确定为主诉检察官。主诉检察官承办案件,应从实际出发配备助手和书记员。 (二)主诉检察官的选任。

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公开进行,有条件的可以在本院及所属检察院进行。选任时实行资格考试与考评相结合。资格考试分为书面考试和能力测试。书面考试原则上由省级院统一组织;能力测试由分州市级以上检察院组织实施。通过主诉检察官上岗资格考试的人员,经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考评合格的,由本院检察长确定为主诉检察官。拟任主诉检察官的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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