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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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及《广东省发改委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粤发改价格〔2016〕494号)等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包括制定今年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有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方案,以下简称《制定和调整方案》)。

一、 我市污水处理的基本情况 (一) 我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

目前,我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有4座(西城污水处理厂、大站污水处理厂、东华污水处理厂、浛洸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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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其中市区西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为6万吨,现负荷率平均5.3万吨左右,其余3座污水处理厂(大站、东华、浛洸)的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为1万吨/日;平均负荷率分别为:大站0.83万吨/日、东华0.81万吨/日、浛洸0.85万吨/日。另外东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规模为5000吨/日,现已投入运行,主要处理周边工业废水。望埠镇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7月建成,各项设施已调试完毕,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两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完成80%工程,预计今年底可投入运营。

本次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范围包括“两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两德”经济合作区、英红镇、横石塘镇区域和望埠镇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望埠镇区域。本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范围包括西城污水处理厂、大站污水处理厂、浛洸污水处理厂、东华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英城街道、大站镇、浛洸镇、东华镇区域。

(二)我市目前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

我市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为英德市水务局,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全额上缴财政。英城街道、大站镇区域的污水处理费委托英德市柏顺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收,浛洸镇的污水处理费委托英德市金泰供水有限公司代收,东华镇的污水处理费委托东华镇东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代收,从2009年起,上述区域收取污水处理费标准均不分类别为0.80元/吨,按用水量的90%计算,即实收标准为0.72元/吨。2013年、2014年、2015年市财政收到上述区域污水处理费分别为:596万元、8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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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714万元;同期市财政支出污水处理服务费用(广业环保)分别为1596万元、6001万元、2940万元。根据原来优惠政策规定,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用水、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二、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二、加大征收力度和自备水源管理”规定:“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中关于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规定取消,各地不得擅自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减免”;“四、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规定:“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群众承受能力,要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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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要求:“一、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因此,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和补贴标准及补贴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中关于暂免征收的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污水处理费,按照其用水分类采用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标准。”

(四)《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我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91号)的规定,我们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德市有关污水处理厂的定价成本实施监审。经审核,各污水处理厂定价成本如下(详见:英德市各污水处理厂成本监审表)。

英德市各污水处理厂成本监审表

序名称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三年平均 根据可研报4

号 1 西城污水处理厂 大站污水处理厂 浛洸污水处理厂 东华污水处理厂 “两德”经济5 合作区污水处理厂 6 望埠污水处理厂

四、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0.57元/吨 0.54元/吨 0.52元/吨 0.54元/吨 告核定 2 1.12元/吨 1.11元/吨 1.12元/吨 1.12元/吨 3 1.76元/吨 1.39元/吨 1.39元/吨 1.51元/吨 4 1.31元/吨 1.20元/吨 1.21元/吨 1.24元/吨 1.30元/吨 1.08元/吨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我市各污水处理厂定价成本,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及国家政策要求,拟定了如下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一)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方案一:对我市新建的“两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和望埠镇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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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厂所涉及的“两德”经济合作区、英红镇、横石塘镇、望埠镇区域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用水类别的实际用水量制定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对正在运行的西城污水处理厂、大站污水处理厂、浛洸污水处理厂、东华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英城街道、大站镇、浛洸镇、东华镇区域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用水类别的实际用水量调整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方案二:对我市新建的“两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和望埠镇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两德”经济合作区、英红镇、横石塘镇、望埠镇区域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用水类别的实际用水量制定为:居民0.9元/吨;非居民1.3元/吨。对正在运行的西城污水处理厂、大站污水处理厂、浛洸污水处理厂、东华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英城街道、大站镇、浛洸镇、东华镇区域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用水类别的实际用水量调整为:居民0.9元/吨;非居民1.3元/吨。

(二)实施时间、征收范围和办法

上述污水处理费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有污水处理厂的英城街道、大站镇、浛洸镇、东华镇区域的污水处理费按原征收的范围和办法执行。对新建污水处理厂的“两德”经济合作区、英红镇、横石塘镇、望埠镇区域的污水处理费,由征收单位委托已纳入污水处理区域所在地的自来水供应单位按月随水费一并征收,具体由征收单位与所在地自来水供应单位签订代收协议实施征收,所征污水处理费要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建设投入,严禁截留、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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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挪用。财政、水务、发改、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收费资金的监管工作。

(三)、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后,对低收入群体补贴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文件(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关于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的规定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文件(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有关“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群众承受能力,要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的精神,以及根据此次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测算的结果并经市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和民政局研究,拟制定对低收入群体补贴方案:1、补贴范围:纳入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低收入群体(以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及五保对象人数为准)。2、补贴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后,相应提高低收入群体补贴标准,增加8.5元/人.月。3、补贴方式: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具体由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影响分析

(一)对居民用户的影响

对新建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两德”经济合作区、英红镇、横石塘镇)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按方案一,增加支出0.85元/立方米;按方案二,增加支出0.9元/立方米。对原有运行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英城街道、大站镇、浛洸镇、东华镇)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按方案一,比现行0.72元/立方米的价格上涨了0.13元/立方米;按方案二,比现行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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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的价格上涨0.18元/立方米。

(二)对低收入居民影响。按原政策,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因国家、省要求取消之前污水处理收费所有的减免优惠政策,按方案一,增加支出0.85元/立方米;按方案二,增加支出0.9元/立方米。

(三)对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的影响。我市原来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对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现按国家、省的规定,(1)对幼儿园、学校执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按方案一,增加支出0.85元/立方米;按方案二,增加支出0.9元/立方米;(2)对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执行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按方案一,增加支出1.2元/立方米;按方案二,增加支出1.3元/立方米。

(四)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

对新建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两德”经济合作区、英红镇、横石塘镇)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按方案一,增加支出1.2元/立方米;按方案二,增加支出1.3元/立方米。对原有运行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英城街道、大站镇、浛洸镇、东华镇)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按方案一,比现行0.72元/立方米的价格上涨了0.48元/立方米;按方案二,比现行0.72元/立方米的价格上涨了0.58元/立方米。

现以一般居民生活用水量25吨/月、低收入居民生活用水量10吨/月、一般餐饮服务业(非居民)用水500吨/月、一般卫生院(非居民)用水量1300吨/月为例,分析制定和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方案对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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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非居民支出污水处理费变化和影响(详见附表: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前后影响表):对新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区域(“两德”经济合作区、英红镇、横石塘镇、望埠镇)的污水处理费支出,按方案一计算:一般居民支出污水处理费21.25元/月、低收入居民支出污水处理费8.5元/月、一般餐饮业(非居民)支出污水处理费600元/月、卫生院(非居民)支出污水处理费1560元/月;按方案二计算:一般居民支出污水处理费22.5元/月、低收入居民支出污水处理费9元/月、一般餐饮业(非居民)支出污水处理费650元/月、卫生院(非居民)支出污水处理费1690元/月。对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区域(英城街道、大站镇、浛洸镇、东华镇)的污水处理费支出,按方案一计算:一般居民多支出污水处理费3.25元/月、低收入居民多支出污水处理费8.5元/月、一般餐饮业(非居民)多支出污水处理费240元/月、卫生院(非居民)多支出污水处理费624元/月;按方案二计算:一般居民多支出污水处理费4.5元/月、低收入居民多支出污水处理费9元/月、一般餐饮业(非居民)多支出污水处理费290元/月、卫生院(非居民)多支出污水处理费754元/月。从上述分析数据看,对原来已缴交污水处理费的居民或单位,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增加支出对其影响不大,属可接受的范围,对新缴纳污水处理费区域及取消免收优惠政策后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低收入居民、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影响较大,对低收入居民应做好相应的财政补助工作,对新开征区域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表: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前后影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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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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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t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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