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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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结构梁加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根据经审查确认的结构加固设计施工图纸明确的工程范围 。

2.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或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发包人提前五天通知承包人进场施工。 3.质量标准

按结构加固施工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4.合同价款

4.1合同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4.2固定总价合同;费用包干、风险包干;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因市场的物价变动和政府文件、定额变更而调整,也不因乙方在报价时审阅甲方文件、图纸资料、现场考察等不充分或失误而调整;

4.3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且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物力、机械、管理费、措施费、规费、保险、税金等费用,不会因为人工、物料、机械费用的浮动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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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税金、费率或汇率的变动而调整,有关固定综合单价的约定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按以下因素调整: (1)工程量的增减; (2)设计变更。 4.5结算

(1)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报送完整工程资料,并经监理、甲方代表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审工程结算。结算报审及工作程序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则》(详见合同附件)执行;

(2)乙方了解并接受:甲方有权利对结算审计结果进行复审,并以复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双方同意:有关工程的结算事项由甲乙双方进行,任何造价咨询单位所出具的相关造价文件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均不对甲方产生约束力。

(4)乙方申报结算时若高估冒算,申报金额超出最终审定造价的 5 %时,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审计费。应承担的审计费为:(某独立报审的工程报审价-该工程审定造价×1.0 5 )×5% ;此费用直接在该工程造价汇总表中以税后独立费的形式扣减,如依此计算乙方应承担的审计费用超出实际发生的审计费,超出部分,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5.发包人工作

5.1 开工前 15 日内,向承包人提供需加固的建筑物原建筑结构图 2 份,经审查确认的结构加固施工图 2 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口,水电费由承包人自理,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完毕施工依法所需的证件、批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2 指派 为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变更、签证、验收等事宜,接收承包人送达的结算、竣工资料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5.3 委托监理人 对本加固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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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监理内容、授予的权限在监理合同中明确。

6.承包人工作

6.1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加固施工图拟定施工方案交发包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6.2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监理与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以及相关施工规范、标准、施工图及甲方与监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并做到优质服务,甲方及监理方审批的施工方案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6.2 指派 为该工程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严格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办理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6.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

6.4 遵守现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线、树木、绿地等,使其不受损坏。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6.5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和各种设备管线。双方认可的局部拆除,应符合对原房屋建筑结构的保护要求。

6.6 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加固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7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6.8 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为本合同工程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6.9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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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乙方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围档、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6.10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还应自行办理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且应将此类保险有效期维持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人员和机械设备清场为止。

7.工期顺延

7.1 因变更设计和工程量增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1周内累计停工8小时,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7.2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8.安全施工

8.1乙方应遵循国家和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8.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如系乙方安全管理措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8.3乙方要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无事故。且每发生一次重伤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 5 万元作为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作为违约金;事故定性由有关安监部门确定,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应按人民币10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4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全额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此甲方对外先行赔付的,由乙方全额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5乙方须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乙方所有雇员之劳保、工伤保险以及施工机械险等的保险,并在本协议签订后7天内将上述保险的保单复印件提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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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9.材料供应

9.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的,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向发包人提交采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采购材料及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加固预算”。

9.2承包人应提供碳纤维布、结构胶、化学螺栓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发包人应查验产品合格证书,对存在疑问的可以委托抽检。抽检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抽检不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在本加固工程中使用。

9.3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责任、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各项违约责任。

9.4乙方降低工艺、技术标准及/或建筑材料质量标准、降低材料的规格,使用劣质材料、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每发现(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的)一次,乙方应承担5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所发生的费用。

10.变更

10.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提出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按变更执行。

由于变更,引起承包人返工,以及造成相应损失的,均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追加合同价款。

10.2 承包人提出变更。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设计人批准。

10.3 变更签证。如发生变更事项双方均应在48小时内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变更签证作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依据。若发包人在48小时内未办理的,视为认可。承包人48小时内不办理,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期不顺延。

11.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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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隐蔽和分部位验收。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分部位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11.2延期或复验。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发包人未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视为发包人己经验收合格。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复验程序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停工费用,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11.3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工程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为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工期不顺延。

11.4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的 5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若发包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在24小时内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不能超过72小时。如72小时内仍不能组织验收,应视为发包人已验收,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现场看管费用。

12.工程价款支付

12.1合同签订后1日内,乙方必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等额无条件银行保函 元,作为乙方履约担保,以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承担各项责任。

12.2 进度款支付:工程完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70%。 12.3 结算付款: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后15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

12.4 质量保证金:5%余款作为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起满贰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12.5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均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有不足,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12.6 乙方申报的工程进度款必须经由监理方、甲方代表、跟踪审计单位、甲方成本主管审核,并签署中期付款证书,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相关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不予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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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等额正式、合规发票,最终审计后提供含保修阶段保修金款项在内的全额发票。若乙方延迟提交报告或出具发票,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

12.8 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得到总承包单位对乙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的书面确认,甲方在得到总承包单位的确认及其他手续后支付工程款。

12.9承包人对保修金请款时须先经过该项目物业的验收,物业验收合格并盖章确认后方可向发包人请款。

13.竣工退场

13.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2 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13.3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4.违约责任

14.3 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 元。

14.4 发包人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承包人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

14.5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14.6有关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负责返工修复至验收合格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10%作为质量违约金。一次整改仍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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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工程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经2次返工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建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债务,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乙方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

本款所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且前述违约赔偿并不免除乙方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的责任。

乙方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及/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在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情况下,提供的整改方案甲方未予以接受,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撤离现场。

14.7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工程移交后,如因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任何问题而遭受(1)媒体曝光;或(2)规划、环保、建设、城管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或对甲方进行处罚,上述任一种情形每发生一次,乙方除立即整改、承担相应罚款及费用外,还应按每次20万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无法如期实现本合同目的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及时纠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除按本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款(若上述款项不足或没有可扣除款项,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乙方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日内须将属于乙方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财产运出工程现场。未在规定期限内运出的视为放弃财产,甲方有权处理。

14.9乙方降低工艺、技术标准及/或建筑材料质量标准、降低材料的规格,使用劣质材料、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每发现(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的)一次,乙方应承担5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所发生的费用。

14.10 合同一经签订,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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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 所: 地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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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协议

合同名称: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下称“主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净化甲乙双方合作的商业环境,简化双方工作人员的关系,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杜绝各种不合法行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依法开展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实施可能导致不公正的行为。

第二条 双方工作人员应回避正常工作以外的一切不必要的接触和往来。

第三条 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就材料供应、数量变化、材料质量问题、工程问题处理等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四条 甲方规定,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接受乙方或者乙方工作人员一切额外服务或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可能会影响主合同执行的行为:

1、收受各种形式的票、证、币、券、物、观赏、服务等; 2、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修建、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资助;

3、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收受回扣,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 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第四条所列的内容,甲方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对于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朗诗集团监察室举报。

第六条 乙方给予的下浮、折扣、行业内返点应在采购成本中充抵,就此,乙方保证不私自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

第七条 发生违反本协议及/或违规事件,任何人都可向双方的适当机构举报,双方须各自审核违规事件,做出相应处理并通报对方。

1、投诉甲方工作人员,或者有相关申诉、举报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邮寄: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建邺路108号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收 邮政编码:210004;

(2)直投:南京市建邺路108号集团公司本部一楼电梯口旁的投诉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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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邮:总裁投诉信箱zc@landsea.cn、监察室投诉信箱jcs@landsea.cn; (4)电话:总裁:025-84221099、监察室:025-84221045; (5)传真:025-84221089监察室收;

(6)其他(包括约见甲方相关人员等)多种有效方式。 2、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方式: (1)邮寄: ; (2)直投: ; (3)电邮: ; (4)电话: ; (5)传真: ;

第八条 双方同意,甲方一经查明或确认乙方及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协议及/或违规事件,或与该等违规、违约事件具有同等或类似效果的事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主合同或无条件解除主合同,且乙方按下述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或,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规事件所涉及金额之和的十倍作为违约金。

甲方对乙方前述违约金数额及支付方式享有选择权,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以主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为条件。

前述违约金支付不能免除在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主合同情形下,乙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放弃有关于此的任何抗辩,甲方保留追究违规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附件,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 特别约定: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行使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不受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如有)的限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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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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