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压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08 06:48:3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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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一、冲床是具有很大风险加工机床,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设备操作规程 ,严防意外发生。 1.操作工必须经过学习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熟练 操作规程 并取得操作许可方可独立操作。

2.正确使用设备上安全保护和控制装置,不得任意拆动。

3.机床在工作前应作空运转2-3分钟,检查脚闸等控制装置的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不得带 故障运转。

4、非专职操作人员严禁随意操作,因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后果有操作者自行承担。

二、作业前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检查,

1、 上班前必须检查设备工作区是否有无关工件,杂物。清除后检查上下模具、螺丝有无松动,模具松动必须重新组合模具。 2、 必须检查冲床运行模式,将切换手柄置于选定方式。

3、必须检查机床的 润滑系统 、机械系统是否正常。进行加注润滑油一次,防止曲轴铜套和套轨干磨拉伤。4、必须检查 离合器 、制动器是否灵活好用,脚踏板、拉杆、 模压板 、螺丝以及各转运装置有无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5、必须检查冲头是否能在导轨上自由移动,飞轮是否跳动,飞轮离合器是否可靠。

6、必须检查推出器的运作是否准确,胚料是否适宜冲压。

7、必须检查防护罩、冲模和压板是否安装牢固,冲床是否有重复连击情况。 8、必须检查推出器的运作是否准确,胚料是否适宜冲压。

9、必须检查电源线路是否完整,电气 接地线 是否完好、可靠。 10、当发现异常问题,如异常振动及声响等。排除故障或修理前必须将总电源关闭。

11、合模时应停机飞轮停止运转时进行,合完模具时手动检查一至二次冲压行程,无误后方可以开机。

12、开车前将活销离合器脱开,停车时先将结合脱开,方准开动或停止电机转运。

13、工具工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放置,不得随意摆放。

14、下班时如上下模具有较位或未完成合模工作应挂严禁使用警示牌。下班关闭总电源,关闭供电箱。 三、安装冲模必须注意下列几点:

1、上下冲模的接触点必须擦拭干净,冲模导轴套,不准露出导轴杆,应连在一起,必须将打棒装好。

2、上下冲模,必须平行,上冲头与下模面必须垂直,冲模压板要平整,压板螺丝要在对称方向拧紧。

3、冲模冲力中心必须与冲床 压力中心 重合,最大冲力不得超过本机的 额定压力 。

4、不准用手在冲模、托板下取拿螺丝和其它物件,以防压伤手。 5、模具装好后,用手搬转校对好然后用纸片试冲,在试车时应带防护镜不准用眼在刃口附近观看。

6、 装卸冲模、润滑机床和检修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待飞轮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7、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由一人负责指挥,夜间工作须有足够的照明。 四、在冲压过程中必须执行下列操作规程:

1、禁止在滑块运行中和已踩脚踏或操作手柄后,再去修正冲模胚料位置。 2、禁止在操纵机构和自动停闭机构运行不正常时进行工作。 3、禁止在冲床台面放任何东西和改变脚踏机构或垫任何物件。 4、禁止同时在冲模上放一个以上的胚料件和用手清理铁屑和边料。 5、禁止发现冲床冲击与自动落下有异声时工作。

6、禁止用手清扫灰渣,投放零件,送取工件时要用摄子与工具。 7、禁止将手、头伸入冲头、冲模、冲垫之间。

8、禁止运转时清洗、加油或到设备顶部观查运转情况及修理。

9、禁止在操作时与他人攀谈、说笑、打闹、玩手机,思想要高度集中。 10、禁止酒后上机床和操作时吸烟。

五、 工作完毕,随时关断电源,清除边角废料,工具工件放置整齐,通道畅通,保持车间和设备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冲压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冲压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科研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冷冲、冷压机械作业(不包括剪板机剪切作业)。 第三条 提高冲压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伤手事故,应从“人、机、物、作业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从事冲压作业的单位,应严格执行GB8176-8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专门从事冲压作业的车间应有专门负责冲压作业安全工作的人员;有冲压工段或班组的车间应设专人具体负责并协助领导作好冲压作业的安全技术。

第六条 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从事冲压作业生产的车间领导、冲模设计、世艺、冲模安装调整、维修及冲压工等人员的安全职责应具体明确。各类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冲压作业安全生产负责。

(二)冲压作业应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三)冲压工程应视同特种作业管理,应进行专业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安全技术部门签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许独立操作。 (四)冲压工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安全复训。

(五)冲压作业班组应坚持每日班前会制度。班组长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

(六)对冲压作业现场应确定危险点等级,实行重点控制。安全技术部门应做好定期检查和监督。

(七)冲压工、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冲压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冲压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待解决后,方准使用。

第七条 在用冲压设备应具有防止手进入模具闭合区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可以根据冲压设备种类、生产方式和加工件形状等不同情况,采用自动送料、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工具等方法进行冲压作业。凡经鉴定,符合要求并已安装好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调试,并不得随意拆除。

第八条 冲压作业工艺和冲模设计应考虑安全的原则,以避免操作工人手入模具闭合区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模具设计和工艺文件须经安全性审查,必要时应送交安技部门会签。未经审查或安全技术部门会签的模具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不得制造和投产使用。 第九条 在用工装模具的管理

(一)依据GB8176-8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8.1.5条的规定,对在用冲模实行分类管理。

(二)冲模具分类的确定由车间组织,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三)凡经确定类别的模具,应按照GB2893-82《安全色》第2.1和4.2条有关规定,涂安全色,以示区别。

(四)凡属危险模具一律禁止使用。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对冲模具进行改进,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方能启用。

(五)依照本规定“第八条”,审查冲模设计图纸时必须确定模具类别。 (六)坏损模具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发现模具不安全时,应停止使用,并报告领导解决。 第十条 生产作业现场

(一)冲压生产作业现扬应符合GB8176-87有关规定,做到整洁、舒适、便于操作。

(二)生产现场不得存放闲置模具。模具用后要及时入库,整齐有序地按规定存放。

(三)材料、成品、半成品码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冲压岗位每班连续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工作期间适当安排间歇休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十二条 为确保冲压工的安全操作所采取的措施而影响工时定额的完成,应相应调整冲压工时定额,以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部航天系统工程司解释。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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