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巴塞尔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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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巴塞尔III启示及对中国银行业影响

新近通过的《巴塞尔协议III》被认为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新规制定过程充满争议,究竟《巴塞尔协议III》会对中国及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何种影响?能否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对于正处于转型和开放时期的中国银行监管有着怎样的启示?中国银行业应如何适应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提高效率,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银行制度?深入剖析《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及影响对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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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塞尔III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启示和影响

谢平,1955年出生,浙江温州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长期在中国人民银行任职,后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任总经理,现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鉴于此次金融危机银行体系所暴露出的种种弊端,G20委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制定新的银行资本协议,对银行业监管进行重新厘定。随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27个成员国围绕如何提高银行抵御金融冲击的能力进行了为期数月的讨论,于2010年9月12日对Basel Ⅲ达成一致并形成草稿;在11月的G20首尔峰会上,Basel Ⅲ被提交给G20成员国进行审定,最终获得批准,形成银行业监管的新标准。 Basel Ⅲ评述

从Basel Ⅲ的内容看,它吸收了对金融危机的新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继续以资本要求、部门监管、市场约束为三大支柱,主要侧重于第一支柱的改革,在第二和第三支柱上也有所调整;二是Basel Ⅲ主导思想是以资本监管为主,同时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三是监管理念以微观监管为主,引入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四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来校准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关键参数。

从资本充足率监管改革内容来看,主要的改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和资本留存缓冲有所调整;二是设定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为0-2.5%;三是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可能定为0.5%-1%之间,具体细节正在讨论之中;四是以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在2013年至2016年的并行期,对3%的最低一级资本杠杆率进行测试,经校准和调整后于2018年纳入第一支柱。

从资本充足率的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可以看到,Basel Ⅲ对资本充

足率监管的改革涉及到分子、分母及比率三个方面。首先,从分子方面来看,Basel Ⅲ意在提高资本质量。对于核心一级资本,Basel Ⅲ规定必须由普通股构成,而符合标准的一级资本应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普通股占一级资本的比率从50%提高到75%。其次,从分母方面来看,一是改善风险覆盖面,包括提高复杂证券化产品、交易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以及涵盖表外敞口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等;二是鉴于风险权重计量中的非客观因素,使用未经风险调整的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并控制杠杆率。第三,从比率方面来看,提高最低监管资本要求:最低普通股资本比率从2%提高到4.5%;最低一级资本金比率从4%提高到6%;加上资本留存缓冲,资本充足率从8%提高到10.5%。

另外,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其他方面:资本留存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以及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体现了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图1: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和资本留存缓冲实施时间表

从流动性监管改革来看,Basel Ⅲ对短期及中长期流动性设定了不同的监管指标。一是短期流动性指标,它规定银行的30天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应大于等于100%,目的是保证银行有充足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二是中长期流动性指标,它规定净稳定融资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应大于等于100%,目的是控制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鼓励银行使用稳定的融资渠道。同时对流动性监管的时间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LCR从2011年开始观察,2015年引入最低监管标准;NSFR从2012年开始观察,2018年引入最低监管标准。

Basel Ⅲ对流动性监管的改革改善了过去对流动性风险关注不够的局面。危机中,很多银行资本充足率很高,但是缺乏流动性,货币市场突然间就丧失了流动性,全靠央行注入流动性。在本轮金融危机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发现:存款多的银行反而比其他银行更加稳定,净稳定融资比率这个概念正是针对这个观察提出的。根据传统的观点,居民存款越多的银行风险是越大的。然而事实证明情况恰恰相反,居民存款这部分是最稳定的,原因在于居民的挤兑成本比较高,特别是

对个人存款尤其如此。美国把高盛和摩根斯坦利两家银行转变为储蓄存款银行,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对于中国来说,除了国家开发银行外,绝大部分银行是储蓄银行。对净稳定融资比率这个全新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解读,一个可行的措施可以把中央银行再贷款作为稳定融资比例。

从宏观谨慎监管来看,Basel Ⅲ针对危机中出现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提出了解决措施。 一是金融危机期间银行在回购股份、分发红利和发放奖金上存在“囚徒困境”——如果其它银行都这么做,不这样做的银行会被认为经营有问题,在公众预期改变的情况下会对银行的经营产生实质的影响,最终的结果就是所有的银行都这么做,导致银行体系的资本无法从内源融资渠道得到补充。Basel Ⅲ提出用资本留存缓冲来解决这个“囚徒困境”。

二是在金融危机期间,最低监管资本要求通过信贷供给放大实体经济波动(顺周期性):经济上行时信贷风险未充分体现,对信贷供给的约束趋松,容易造成信贷过度扩张,积累系统性风险;经济下行时信贷风险体现出来,对信贷供给的约束趋紧,加大实体经济复苏难度。Basel Ⅲ提出用逆周期资本缓冲和前瞻性贷款损失拨备来解决监管资本的顺周期性问题。

三是系统重要性机构之间过度的相互关联在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间传导风险。对此Basel Ⅲ提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增加额外资本要求、或有资本(contingent capital)和跨国银行处置机制来解决系统重要性银行对经济的影响。

Basel Ⅲ对资本留存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和或有资本提出了征求意见稿,而其他一些细节则仍在商讨之中。

对于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设定,Basel Ⅲ规定资本留存缓冲固定在2.5%,由普通股构成,目的是让银行在金融经济压力情景下能由这一缓冲吸收损失;逆周期资本缓冲在0-2.5%之间并由监管当局相机决定,主要由普通股和其它能完全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构成,目的是在信贷过快增长并导致系统性风险积累的情景下让银行持有更多资本。逆周期资本缓冲是资本留存缓冲的一个延伸。

如果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最低监管资本要求、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之和,它们在回购股份、分发红利和发放奖金等方面要受限制。而且资本充足率越接近最低监管资本要求,限制越大。这是Basel委员会对于银行监管在方法论上的一个很大的思维上的突破,如果银行资本充足率达不到一定标准,则分红就会减少,甚至不分红,而且后续的政策还可能要求如果核心资本达不到一定标准,则未分配利润必须强制性转化为股,就是强制内部配股。 图2:资本充足率与银行利润留存比例关系图

对逆周期资本缓冲水平的确定,Basel委员会建议主要参考私人部门信贷/GDP比率。 首先,定义信贷/GDP比率的缺口(GAP)=信贷/GDP比率的当前值 – 趋势值。其中趋势值可根据H-P滤波器估计。

其次,逆周期资本缓冲达到区间上下限的条件是(参数有待校准):信贷/GDP比率的缺口< 2%,逆周期资本缓冲=0%;信贷/GDP比率的缺口 > 10%,逆周期资本缓冲=2.5%。 Basel委员会认为除信贷/GDP比率外,还应参考银行业税前利润、CDS价差、融资成本和资产价格等指标。

图3:私人部门信贷/GDP比率缺口与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关系(以英国为例)

从私人信贷和GDP比例的角度来看,中国的这个比例是很高的,这会对中国宏观经济和银行定价产生重大影响,而银行业税前利润、CDS价差、融资成本和资产价格等指标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则是次要的。

而对于或有资本,Basel Ⅲ规定或有资本是指内含以下条款的资本工具:在监管当局认为银行没有生存能力(non-viable)或者银行接受了公共部门的资本注入并且该资本注入是银行生存的必要条件等情况下,该资本工具可被注销或转换成普通股。或有资本的目的是提高私人部门对银行危机处置的贡献,降低对公共部门救助的依赖,从而控制“大而不倒”机构的道德风险。或

有资本的设计隐含了银行应将私人部门作为普通股融资的首要来源。 图4:监管强度的收益与损失

Basel Ⅲ还考虑了宏观经济影响和参数校准。

从Basel Ⅲ的内容来看,加强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成本是提高信贷成本和降低信贷供给,抑制消费和投资,造成GDP损失;收益是降低未来金融危机的可能性,避免相关GDP损失。Basel委员会测算表明:在一定范围内加强监管力度,收益超过成本。

对于中国银监会来说,要充分意识到监管加强所带来的正的收益,中国向来有一个“在发展中规范”的说法,而现在的事实亦证明事前监管的加强可以有效降低危机发生的概率,从长期来看对一个国家是有好处的。这次危机后,在理论上在监管和经济增长这个问题上有很多新的文献,对现在的政策分析和制定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从更宏观、更长期的角度来看,在资本市场上,监管质量和增长之间有很强的正向关系,根据我及IMF的一些研究,监管得越好,资本市场发展也越好,从而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也就越大。

我们可以分析加强监管的收益与损失。收益是,在当前水平上将资本充足率提高1%并满足流动性监管要求,未来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从4.6%降为2.3%,由此避免的损失为GDP的1.4%;而损失则是,如果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在四年内逐步推进,资本充足率每提高1%,GDP水平下降0.19%,相当于年均GDP增长率下降0.04%。 Basel Ⅲ对第二和第三支柱改革也做了一些规定。

第二支柱就是监管部门,对于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的水平,我们看流动性管理、估值实践、压力测试、薪酬制度、公司治理和监管协调等,这些都会纳入第二支柱,都会增加我们国家三个监管当局的工作。第三支柱就是市场约束,主要是对所有上市和非上市金融机构,将加强对其证券化敞口、表外敞口、监管资本构成以及薪酬制度的信息披露,这些将作为一个主要的市场约束。目前银监会已经有所行动,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银行部门都要求对有些信息进行披

系列原因造成的房地产泡沫,引发了全球性的投资问题。我相信今后越来越多的危机都会以房地产或者矿产资源作为目标。矿产资源毕竟还有生产价值,房地产则很容易产生泡沫。所以美国次贷引发的危机,有一定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反过来,现在关注房地产,也应该从系统性风险角度来考虑。过去的监管措施普遍只关注系统重要性机构,却忽视了企业和公司的行为反映经济气候特征,没有充分认识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所以,在 2008年9月危机已经很严重的时候,我们与OCC进行监管双边磋商时,OCC的副署长还认为银行总计200亿的次级房贷只是很少一块,可以很容易核销,实际上根本没有认识到整个系统性风险。

考察中国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行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其超高回报率伴随的风险不可忽视,包括政策风险、基金延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相较而言,房地产行业的基金投资现在还算比较稳健,最不稳健的是pre-IPO。再有就是业务交叉和行业渗透最终可能演化为系统性风险。另外,过量中期票据发行也会带来系统性的风险,票据对企业约束力较小,远小于银行贷款对企业的约束力,企业滚动式发放中期票据,其实是把风险一直滚下去,一旦大量资产票据不能兑现,将导致企业破产、银行业面临清算和贸易结算等一系列的问题,我认为对此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现在,微观监管已经在向宏观监管转变。宏观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不是靠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可以解决的,所以我们的监管要从过去只关注单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要更多地考虑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有系统性风险监控部门来防范系统性风险行为。一个是监控房地产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为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监控措施包括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借鉴杠杆率、自营率、债券市场的监督经验等。第二,对于中期票据,需要加强对相关系统性风险的考量和控制。第三,监督金融机构需要处理好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关系。

监测系统性风险的方法有很多,基于模型的方法有CoVar法、系统性预期短缺法、风险依赖矩阵/联合概率分布法、Shapley值测算法等。基于指标的方法有规模、关联度和可替代性等指标。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的宏观稳定评估,指标比较全,但是规模和关联度不足。网络分析法是一个新的方法,目前银监会进行的关于系统性稳定评估的研究,更多是基于对微观机构行为的网络分析法,我希望以后网络分析法能够应用到宏观方面。

对于系统性风险的识别方法,是指标和模型的后检验和检测。政策工具有:资本缓冲、流动

性缓冲、征费、经营活动限制,道德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降低融资杠杆率,提高贷款门槛和授信条件等。

在中国,现在特别要强调全面杠杆约束机制和行为约束机制,通过降低融资杠杆率、提高证券化资产池的标准等,来有效管控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要控制融资规模、提高资本金比例;对于金融机构,要提高资产标准和资本金比率、控制借贷比例。此外,还应对全国家庭的负债和收入比例,乃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杠杆比例,进行相应约束。

构建监管组织架构,首先要明确是系统性风险行为导致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制定最低监管要求、避免监管套利。在此基础上合理监控风险,措施包括:定义、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识别风险并排序、提示风险预警和建议等。

监管的任务和挑战,一个是宏观审慎分析和监测,包括监控系统性风险行为、金融市场和新产品,评估市场间的联系和依存度,以及建立全球化的风险预警系统。二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确定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国际影响力,联合进行风险评估,进行跨境的监管行动合作。

需要明确有效监管的几点原则。一是建立系统宏观的监管机制,识别、监控系统性风险行为;二是明确纯粹宏观指标的局限性,金融市场活动具有扩散性、传导性和体系性,指标本身不能揭示风险的演变和传输机制;三是单家机构的识别不能避免行业风险,四是确立有效合理的市场机制和规则,五是运用可测、可量化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行为。

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一点是,我国在2004-2007年间为对抗外汇储备的增加投放了很多货币,2008年到现在又因对抗金融危机发放了巨量信贷。在亚洲几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当中,中国的货币投放量在近五到七年远远高于常规。因此,我们已经面临一个系统膨胀的宏观环境。从2007、2008年开始,PE、影子银行、表外业务等也在全面膨胀,我们必须警惕这一发展趋势,避免重蹈美国的覆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和监管,在目前的机构范围、框架范围内还要有更广泛的思考。

文章3

3巴塞尔Ⅲ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

第一,巴塞尔Ⅲ对西方银行具有重大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巴塞尔委员会允许各家银行在2019年前的过渡期内逐步实行调整,从而避免对脆弱的全球经济复苏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巴塞尔Ⅲ在若干方面对中资银行的影响有限——从某种角度讲,由于中资银行业务模式不同,巴塞尔Ⅲ与中资银行的关系不大。然而,由于中国是G20成员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我相信中国银监会将沿用巴塞尔Ⅲ并可能明确或暗示地提高最低监管资本标准,这对中资银行、资本市场及投资者就可能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监管部门所设定的最低资本比率标准。

第三,如果巴塞尔Ⅲ的实施导致银行业需要补充大量资本(例如,每隔几年需要8,000亿人民币),监管部门则应考虑允许银行以新的形式募集资本以缓解募集股本的压力。此外,监管部门还应考虑发展资本市场,以减轻公司为发展需要而融资的压力,同时让银行通过新产品和服务来创造非利息收入。

第四,若视乎巴塞尔Ⅲ的最终实施情况,这一新监管机制有可能出人意料地使西方银行变得更加精简(例如,减少或出售15%风险最大的资产或业务),而使中资银行变得适度复杂起来,因为它们会从资本密集型的借贷业务逐步向产生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实行多元化发展。

第五,很大一部分非利息收入(如在美国约为70%)来自更加稳定的收费业务。中资银行应当考虑跟随资本市场一起成长,并发展能够产生更稳定非利息收入的业务(相对于高度波动的自营交易或直接投资业务)。

巴塞尔Ⅲ涉及的范围非常宽广,其中某些方面尚有待确定。我希望能够就此与大家进行深入交流,增进我们对巴塞尔Ⅲ对西方及中资银行影响的理解。

巴塞尔Ⅲ对西方银行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公开资料,高盛估计美国排名前100位的银行的总风险加权资产和欧洲排名前54位的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增加约20%并资本扣减额据估计为当前核心一级资本的10%左右,因此在目标核心一级资本比率的假设之下,美国和欧洲的资本需求据估计达6,550亿美元(假设立即全面实施并不考虑未来留存收益)。此外,根据巴塞尔Ⅲ的新流动性要求(NetStableFundingRatio),欧洲缺少6260亿美元资金(假设立即全面实施;美国银行业披露不足以计算流动性要求)。最后,

巴塞尔Ⅲ设立的新杆杠比例要求不低于3%。根据我的测算,欧洲杠杆比例平均为3.94%,因此部分银行需要进行去杆杠(如融资600亿美资本金元或出售20,000亿资产)。美国于全球危机之前已实施不低于5%杆杠比例,因此巴塞尔的新规定对美国银行业基本上没有任何影响。由于巴塞尔Ⅲ对单家银行及整个银行系统的影响如此之大,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允许各银行在2019年前的过渡期内逐步提高盈利、重组资产负债表。尽管如此,根据我与市场参与者们的讨论,我认为美国和欧洲最大最强的银行将会尽早(2011或2012年,视乎相关规则的最终确定)实施巴塞尔Ⅲ,以便让自身脱颖而出、形成强弱银行的两极分化。

图表1:巴塞尔Ⅲ对西方银行的影响(高盛分析,基于公司披露信息)

注:1.按资产规模排名的前100家银行

2.包括整个欧洲的50多家银行,样本的选择基于资产规模

3.核心级资本缺口(瑞士13%、英国10.0%、其他欧洲国家9.0%) 4.达到100%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的总资金缺口 5.达到3.0%杠杆比率的一级资本缺口 图表2:巴塞尔Ⅲ对部分银行的影响

注:高盛模型估计数与基于公司披露信息的隐含模拟核心一级资本比率大致一致,相差约0.96%。模型结果作为参考点值得考虑。

我们模型得出的结果有多大用处或者可靠程度如何?从图表2中可以看出,采用公司披露的预测与采用高盛模型的预测之间相差约100个基点,值得作为参考。 巴塞尔Ⅲ对中资银行的影响

中国的银行业具有独特性,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西方市场。第一,银行贷款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复杂的资本市场和直接投资业务较少;二,5大行(工农中建交)均得到中国政府的明确支持,例如温总理表示中国对5大行的所有权不会低于50%;三,中资银行已拥有较高的贷款减值准备金;四,受衍生工具、证券化和其他风险资产以及资本扣减项目的影响有限;第五,鉴于贷款及其他资产的期限较短而隐含的杠杆比率较高,流动性较强。由于这些差异,从某个角度可以认为巴塞尔Ⅲ对中资银行的影响有限,中资银行的传统业务模式不会受到显著影响,中国没有必要实施巴塞尔Ⅲ。由于中国是20国集团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我认为中国监管部门将在考虑到本国市场的情况下实施巴塞尔Ⅲ。 图表3:巴塞尔Ⅲ对中资银行的影响 2中国应该如何对接巴塞尔协议Ⅲ

即使没有巴塞尔Ⅲ,中资银行仍需要筹集资本,根据如下基础情形的前提假设,我预测每隔三年平均是3,240亿元人民币:

(1)分析对象包括五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占整个银行系统资产的约75%;

(2)根据高盛对GDP增长速度的预测和1.4倍的贷款/GDP乘数,假设贷款与风险加权资产的年均增长速度为15%;

(3)2012盈利(推动因素是平均为1.9%的风险加权资产回报率)与股息基于历史平均水平并与分析师截至2012年末的估值一致;

(4)目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5%,与分析师对未来3年资本比率的估计一致(模拟2010年已完成和预计进行的融资项目);

(5)未考虑银监会将拨贷比提升至2.5%的因素(银监会尚未对此做出最后决定) 图表4:一级资本需求(单位:亿元人民币)

我对于基础情形进行敏感分析包括增长速度、股息政策和信贷成本等各种操作考虑因素。根据我的分析,每隔三年平均3,240亿元人民币可能降低一半或提升一倍,关键前提假设如下: (1)以下对增量资本需求的分析方法是根据单一因素进行调整并保持其它因素不变,柱形

图代表除每3年平均3,240亿元人民币以外的增量资本需求,线形图代表总额(即3,240亿元人民币加上增量资本需求);

(2)风险加权资产增长率每年上浮2%、风险加权资产增长率每年下降2%、派息比率每年减少到25%,信贷成本占总贷余额的比例增加10、25和50个基点;

(3)未考虑银监会将拨贷比提升至2.5%的因素(银监会尚未对此做出最后决定) 图表5:各种情形下的增量一级资本需求(单位:亿元人民币)

图表5:各种情形下的增量一级资本需求(单位:亿元人民币)

如果中国银监会将实施巴塞尔Ⅲ并明确或暗示地提高最低监管资本标准,这对中资银行、资

本市场及投资者就可能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目前国际市场对新的核心一级资本比率预计在8-10%左右。部分银行已披露的核心一级资本目标水平为:花旗8-9%、法国兴业银行8%、Dexia8%、Commerzbank8%、渣打银行配股发行模拟核心一级资本比率为11%。部分监管机构也表明了类似的水平: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主席Turner表示最低核心一级资本比率可能为10%、瑞士提议新的最低核心一级资本比率为10%(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的最低一级资本比率为13%)。我认为中国监管机构较西方同行更为保守并将会参考国际市场的标准。

据媒体报道,中国银监会正在考虑将一级资本比率要求提高到9%至13%,中位数为11%。保持其他因素不变,我重点考虑巴塞尔Ⅲ的因素,并对不同最低要求的增量一级资本需求进行分析。根据示意性估算,大型银行需要每隔数年募集大约8,000亿元人民币资金,才能实现11%的最低一级资本比率。关键前提假设如下:

(1)以下对增量资本需求的分析方法是根据目标一级资本率要求进行调整并保持其它因素不变。柱形图代表除每3年平均3,240亿元人民币(基于9.5%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假设)以外的增量资本需求,线形图代表总额;

(2)未考虑银监会将拨贷比提升至2.5%的因素(银监会尚未对此做出最后决定)

图表6:基于不同最低要求的增量一级资本需求(单位:亿元人民币)

图表7:中国公司的股权融资(仅限A股)

如此庞大的融资需求可能会对银行体系,市场,A股投资者(约70%为散户投资者)政府机构股东及监管机构带来很大的影响。比如,今年A股银行融资为占A股融资的40%,带来很大

压力,包括占据管理层相当部分的注意力、大量资本供应对A股和H股市场造成的压力,对股价形成压力并降低投资者投资组合的价值,同时迫使政府股东考虑是否以及如何参与融资。 图表8:中国公司的股权融资(A+H股)

图表9:中资银行股权融资的投资者明细(过去12个月)

注:2010年迄今数据包含中行和工行拟议的配股发行

资料来源:Dealogic,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公司呈报材料,农行招股书

缓解重大资本需求带来的影响

在巴塞尔Ⅲ实施过程中,如果中资银行需要筹集大额资本,监管机构应考虑向银行提供除普通股和附属资本以外的其他备选工具,以满足新的资本要求。在全球市场,监管机构、银行和投资者正在积极讨论哪一种工具(如或有资本、“保释”资本等)最合适,既能平衡管理层、股东和投资者目标,又能实现安全和稳健。尽管尚未制定明确的最终指导意见,但为了示意起见,假设现有核心一级资本的15%代表新形资本的筹集规模,中资银行每三年需筹集8,000亿人民币的负担(按11%核心资本充足率计算)可减少到3,000亿人民币,从而缓解对股票资本市场的压力。

此外,监管机构应考虑发展资本市场,允许企业直接向投资者筹资,减轻银行系统融资的负担。在中国,银行业目前占到全国信用市场的70%左右。由于此信用市场的特殊结构带动GDP的增长,给银行体系带来很大的压力。因此,中国的金融体系有高度的集中风险。

我认为监管机构也认识到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比如,近期资本市场发生几项创新以便银行业更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和银行间贷款转让交易。发展资本市场可能可以减轻银行为GDP增长做贡献的压力,并让银行业通过新产品来发展非利息收入业务。巴塞尔Ⅲ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中资银行迫于压力发展资本密集型借贷以外的领域、发展能产生非利息收入的更为复杂的业务。 图表10:信用市场组成(2009年)

注:1、信贷市场包括非金融类公司、家庭和非盈利组织的金融负债。2、其它包括非金融类公司、家庭和非盈利组织的应付账款、应付贸易款及其它金融负债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德意志联邦银行、日本央行、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

图表11:对中国金融市场组成的示意性预测(单位:亿美元)

中资银行起初应重点关注最为稳定的非利息收入形式

非中介化将成为一种长期趋势。美国和欧洲(程度略低)正在经历一个非中介化的长期过程。除其它因素外,监管的放松和资本市场的崛起正在推动银行发展多种业务以促进非利息收入的增长。中国正处于非中介化过程的初始阶段。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承销及其它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业务机会将相应涌现出来。 图表19:按资产划分的美国金融板块(占总资产的百分比)

注:政府资助企业包括联邦机构和GSE支持按揭证券池。经纪自营商包括融资公司。其它包括共同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融资公司等。 资料来源:美联储

中资银行可能追求“更加稳定的非利息收入”。中资银行拥有庞大的客户群和专营权,具备将这项资产变现的良好条件。今后,中资银行可能发展资本市场相关业务能力,选择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资本市场当中。

图表20:美国金融业按收入划分(占总收入%)

注:稳定的非利息收入包括信托业务、服务收费、银行与顾问业务、偿债服务费、保险佣金及其他稳定非利息收入;资本相关非利息收入包括交易、风险投资、证券化和出售资产的净利得。 资料来源:SNL

非利息收入为信贷成本提供缓冲。信贷周期难以预测,但对所有银行而言,若有足够的非利息收入日积月累形成资本,就会有效地帮助银行消化信贷冲击及其它厚尾事件,而无需匆忙冲向市场以较高成本筹融资本。

规模效应对于非利息收入的产生非常重要。过去2年,按资产排名的美国前20大银行在非利息收入方面获得了超过80%的市场份额,拥有交叉销售实力的大型银行将继续主导这一领域。大多数成功的银行选择了发展那些能够提供稳定且不断增长的手续费收入的轻资本型业务,而非那些让银行承受收益波动的资本密集型业务(例如自营交易)。 图表21:美国所有银行的资本市场业务vs.稳定的非利息收入vs.拨备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SNL

图表22:美国前20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市场份额

图表23:美国前20大银行资本市场业务vs.稳定的非利息收入

注:1.复合年均增长率指从1990年至2009年;2.复合年均增长率指从2001年至2009年 资料来源:SNL

2中国如何对接巴塞尔协议Ⅲ

2.1殷剑峰:若巴塞尔协议Ⅲ紧盯贷款,对中国影响不利

殷剑峰 中国社科院结构金融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目前在中国社科院结构金融研究室工作,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金融学专业硕士导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多所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导师李扬(李扬新闻,李扬说吧);长江证券公司博士后研究员;英国学术院(The British Academy)访问学者。

巴塞尔协议Ⅲ提出,要考虑设定信贷占GDP比例的逆周期监管指标。这里说的信贷的英文是credit,credit是不是仅指贷款?还是也包括其他?在美联储的统计中,credit不仅包括贷款,还包括证券化资产、各种形式的债券等。如果将credit理解为贷款,中国肯定是吃亏的,因为中国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主导的,贷款余额数量巨大。

我想举一组数据,说明这个指标的定义存在一些问题,并且说明美元流动性泛滥的程度被大家高估了。今年二季度末,美国全部信用资产——包括贷款、证券化资产、债券——是52万亿美元,其中贷款只有20多万亿,剩下30来万亿是证券化资产和债券。与危机前的2008年相比,美国的信用资产是在萎缩的,2008年时美国全部信用资产是52.437万亿美元。两相比较,美国的信用资产萎缩了4370亿美元,其中贷款从2008年的22.6万亿美元萎缩到今年二季度末的22.4万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美国扩张货币的政策不再像危机之前那么有效。我们可以计算一下美国的货币乘数,在2008年是5倍,而现在是4.3倍;如果计算美国的信贷乘数(美联储扩张一美元导致信用资产增长的数量),2008年是53倍,而现在是23倍。

通过这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两个问题:第一,如果巴塞尔协议Ⅲ仅仅盯着贷款,中国肯定会受到不利影响。第二,美元流动性的扩张可能不是像大家想象得那样严重。

现在的流动性形势是内松外紧。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比较好,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受到太大影响,所以货币扩张政策能够很快起到效果。

现在中国的M2已近70万亿元人民币,但M2不能反映中国全部信用资产的情况,比如银行通过银信理财产品放出的信贷。因此,M2不能反映信用扩张程度。目前狭义货币供应量M1也不能反映实际的活跃货币,因为它没有包括企业的定期存款和居民的活期存款。如果考虑这些存款,实际狭义货币量——也就是活跃货币量——要比现在统计的M1高出1.8倍左右。这就是说,如果未来我们要建立一个系统性风险监控机制,就需要改进货币统计。

2.2陈卫东:巴塞尔协议Ⅲ未必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针对这次金融危机的,但它未必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巴塞尔协议Ⅲ涉及的内容非常多,但最大的改革是对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巴塞尔协议Ⅲ未来能不能真正规避金融风险?我看未必。风险是多种多样的,每个国家的市场结构不一样,面临的金融风险也会不一样。资产的币种结构可能成为影响风险的因素,尤其是在外汇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下;资本流动有时也会成为风险因素;国际化程度也是影响风险的因素,国际化程度高,受外部的影响就大。巴塞尔协议Ⅲ并没有针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改进。 我们国家应该重点考虑市场本身的健康发展,不能有太多泡沫,不能有太多投机,这对市场稳定是至关重要的。现在大家都说,巴塞尔协议Ⅲ是针对这次金融危机的,似乎危机是由银行引起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有人说,既然巴塞尔协议Ⅲ要管银行,那我们就发展资本市场。我的想法恰好相反。我觉得,这次危机首先是由资本市场过度发展和监管缺乏引起的,它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我们一定要首先从系统性风险的层次考虑问题,在此基础上再决定如何监管银行。 因此,对巴塞尔协议Ⅲ是否要完全引用,我觉得还需慎重考虑。另外,在监管银行的同时,对其他机构的监管也不能放松。如果市场不能健康发展,即使把银行管住了,也会有新的风险形成。有人认为银行不应该发展,而市场其他部分可以放任发展,这种思路是不适当的。 李祥林:中国不能完全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思路走 2010-11-28

中西方的经济和银行处在完全不同的阶段。巴塞尔协议Ⅲ提到的好多问题都是发达国家的问题。中国也可以从中学习借鉴,但不能完全按照那个思路走。 ... ? 武剑:对于巴塞尔协议Ⅲ应审时度势积极稳妥推进 2010-11-28

我们应该认真执行巴塞尔协议Ⅱ,而对于巴塞尔协议Ⅲ,我们没有必要急着赶时髦,应该根据宏观形势变化,审时度势,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

? 陈超:巴塞尔协议Ⅲ中的反周期机制对中国意义不大 2010-11-28

国有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服从于政治目标,其顺周期的特征远不如西方的银行明显。那么,我们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迫切需要通过巴塞尔协议Ⅲ来扭转银行的顺周期行为。 ... ? 刘勇:应结合中国国情和银行业发展阶段完善监管 2010-11-28

中国的国情和银行业的发展阶段与欧美不同,因此,我们应在学习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和银行业发展阶段,完善监管。 ...

? 周昆平:中国的商业银行还是应执行巴塞尔协议Ⅲ 2010-11-28

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是必然趋势。既然如此,我们中国商业银行就应该遵守国际通行的准则,巴塞尔协议Ⅲ就是其中之一。 ...

? 范文仲:我们会执行巴塞尔协议Ⅲ,但要结合国情 2010-11-28

在外界看来,我们是在适应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但实际上,我们考虑的是中国未来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我们会执行巴塞尔协议Ⅲ,但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 ... ? 李伏安:中外有别,执行巴塞尔协议Ⅲ会同曲异工 2010-11-28

中国和外国的情况不同,执行巴塞尔协议Ⅲ会是同曲异工,同样的标准会带来不同的效果,解决不同的问题。 ...

? 张健华:中国尽快引进巴塞尔协议Ⅲ未必是件坏事 2010-11-28

中国尽快引进巴塞尔协议Ⅲ不见得是个坏事。在这方面,我同意银监会专家的观点。我们可以利用这个契机完善我们自己的监管制度。 ...

3 相关文章

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前景展望

武剑 [ 2010-12-22 ]

巴塞尔协议Ⅲ于2009年3月由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后经匹兹堡峰会、多伦多峰会的探讨修改,最终在2010年11月的G20首尔峰会的获得批准,这标志着新一轮银行监管改革的正式启动。十七届五中全会后,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提到:“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宏观审慎监和微观审慎监管,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同时对整个银行业的经营业绩和竞争能力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内容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反映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理念的最新变化。一方面,经过此次金融危机,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选择上,安全已经超越了效率,加强资本监管成为国际共识。巴Ⅲ要求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7%,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加强资本监管的共识和决心。另一方面,资本监管的重点发生了改变。巴塞尔协议Ⅱ关注分母,强调对风险资产的准确计量,以反映风险变化的敏感性,而巴塞尔Ⅲ则更关注分子,直接表现就是诸多条款要求均指向增加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2相比,巴塞尔3突出了体现了风险敏感性的资本要求和非风险敏感性杠杆率要求相结合,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上述监管准则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资本定义:巴塞尔3强化了合格资本定义,要求银行确保一级资本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其中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在一级资本中应占主导地位,二级资本仅在破产清算时承担损失;取消三级资本,简化资本结构。对资本扣减要求进一步严格,将全部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减。

2.一级资本比率: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是本轮国际资本监管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最低要求将从现在的2%提升至4.5%。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从4%提升至6%。

3. 资本留存缓冲: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一旦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这一机制可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从而将建立一个更加安全的资本边际,使银行有更大的余地来应对经济衰退期的困难。

4.反周期缓冲:它是指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资本要求设定为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目的是达到更加广义的宏观审慎性,即在经济扩张时期加强对银行部门的保护,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5.杠杆率: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各国对3%的杠杆率在同一时期进行平行测试。基于平行期的测试结果,于2017年进行最终调整,并希望在2018年1月1日进入新协议的第一支柱部分。杠杆率的补充可以控制银行系统构建过度的杠杆,并引入额外的保障措施应对模型风险和度量错误。

6.流动性指标:该协议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PR),加强对银行流动性的监管。其中LCR用来确定在短期极端压力情境下,银行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的流动性资产的数量,以便应对此种情境下的资金净流出;而NSPR用于确保各项资产和业务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

7.系统重要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然而,就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各国未能在首尔G20峰会上达成一致,这也导致巴塞尔3正式版可能推迟到2011年公布。

表-1 巴塞尔3的资本要求框架

最低要求 资本留存缓冲 最低要求+缓冲资本 逆周期资本区间 系统重要银行资本要求 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4.5% 核心资本充足率 6% 2.5% 8.5% 0-2.5% X% 10.5% 总资本充足率 8% 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世界各成员国实施期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而且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将协议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巴塞尔Ⅲ的严格要求将于一系列不同的过渡期分阶段执行,这也有助于确保全球银行业能在满足更高要求的同时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并进行融资,为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最终达成一致的落实期各项规则虽有所不同,但最晚均至2019年1月1日。 二、巴塞尔协议Ⅲ存在的不足

1.重点强调资本补充,但对风险管控重视不够。

巴塞尔协议Ⅲ的特点是过于关注分子的变化,也就是一味强调增加资本,以此来确保银行的危机抵抗能力。而从历史上看,很多银行出问题的时候,资本充足率都比较高。比如,巴林银行1995年2月倒闭时,资本充足率是11.9%,远远高于当时8%的监管要求;1997年在因亚洲金融危机而倒闭的众多银行中,一半以上资本充足率都超过10%。这说明只要银行存在风险隐患,资本充足率再高,也有可能迅速垮掉。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充足率越高,越会粉饰太平、掩盖风险,银行就越是处于危险境地。如果没有配套的风险管理措施,单纯增加资本既不能保证一家银行的安全,也不能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相比之下,巴塞尔协议2的基本思路显然更有远见,从长期看,银行业就是应该把监管重点更多地放在分母上,即通过风险管理水平,增加风险敏感性,控制风险资产的非理性扩张。

越来越多的危机告诉我们,有时资本规模越大,所造成的破坏就越具毁灭性。这就好像我们处在地震频发的地区,越是增加钢筋、水泥,力图使房子更坚固,一旦倒塌就损失越大;反之要更多地考虑正确选择居住点,改善房屋的抗震结构,使用轻便安全的建材,增强灾害预报能力、加强紧急救助安排等等。总之,对银行而言,增加资本是有必要的,但单靠增加资本则是远远不够的。 2.巴塞尔协议Ⅲ推进速度过于缓慢

巴塞尔Ⅲ规定要到2019年起才生效,而且允许银行在2023年前停止使用其他工具替代普通股即可。身处当前如此快节奏的金融时代,这就无异于等上一辈子。国际社会在银行监管问题上,总是迅速达成一致,但总是迟迟不予落实,直到金融危机爆发,再重新制定新的框架。按照巴塞尔3,要到2019年才能全面实施,到时恐怕新的危机已经爆发了。回头看看,2004年巴塞尔2就已经完成修订,此后在一些细节问题上磨来等去,迟迟不予实施。当时,美国提出2009年开始实施,而到了2007年次贷危机已经爆发。于是,有人说巴塞尔2有问题,没能阻止危机爆发。如

果2006年就开始有步骤的实行这个协议,即便危机不能完全避免,也可以提早发现并且减少损失。因此,无论巴塞尔2还是巴塞尔3,关键在于迅速行动,使之及时发挥作用。我们正处在一个危机频发的时代,国际金融界要在G20框架下,尽快建立起规范和高效的协调机制,推进巴塞尔协议3乃至巴塞尔4、5的制定和实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Jeremy Stein开玩笑称,他不知道2019年巴塞尔3生效时,他是否还在人世。他认为,巴塞尔3要想防止危机再度爆发,应该在三年内就开始实施。从目前情况看,各国未能就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在首尔G20峰会上达成一致,从而导致巴塞尔3再度推迟。

3.巴塞尔协议3无法克服系统性风险。

巴塞尔3之所以强调增加资本,主要是为了抵御以前曾经被忽视的系统性风险,并认为这才是现代金融危机的症结所在。这一理念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将对增强未来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积极作用。但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现代金融危机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来自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而并非监管失当。水放多了,再怎么堵,它也会到处流,接着就形成泡沫。二是当前全球系统性风险的源头是美国的单边扩张的货币政策,它为一己之利,不断制造新的巨大流动性,如果G20不能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遏制世界主要货币的滥发,那么再严密的监管、再充足的资本也将无济于事。日前,美联储推出第二轮6000亿量化宽松政策,与“强劲、可持续与平衡增长框架”不相吻合,实际上破坏了G20峰会一向倡导的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一致”精神。在接下来的一系列金融改革中,如果美国凭借其尚存的大国威慑力,始终不能成为“被治理”的对象,那就难以对其不顾国际金融稳定的货币政策起到制约作用。如此一来,系统性风险源源还将不断地被制造出来,巴塞尔协议III又能如之奈何呢?

4.监管标准不统一可能引发新一轮监管套利行为。在巴塞尔3框架下,不同国家、不同监管体制将被允许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这样,监管套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资本出于逐利的动机,将从那些实行严格监管标准的地区和领域转移到监管标准相对宽松的地区和领域。这样,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这一问题不是简单地增加资本就能解决的。而且,许多风险被暂时地转移至监管疏松的区域并隐藏起来,一旦出现某种诱发因素,这些风险会很容易再次波及整个金融体系。也就是说,因为巴塞尔3可能会鼓励银行进行新一轮的监管套利,比如根据新协议中对不同资产风险加权的规定,银行可能选择更多投资政府债券,无形之中可能又会孕育新的风险。

5.巴塞尔3未能给零售业务和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支持。由于新协议制定过程中广泛使用了2008-2010年期间的危机数据和模型参数,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对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风险判断,于是对这类客户提出了较高的资本要求。这样就加大了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获得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的难度。而从全球经济角度看,广大中小企业对各国就业的贡献度相当大,而解决就业压力又是走出经济困境的必由之路。如果这一经济群体得不到必要的金融支持,将可能导致本次经济危机的复苏进程受到阻碍。

6.逆经济周期的资本要求,理论上很完美,实际上难操作。解决以往的亲周期问题是巴塞尔协议3针对本次经济危机提出的一个重要举措。但这种根据经济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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