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更新时间:2024-05-18 20: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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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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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附件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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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发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采用包人工费、包辅材费、包机械费、包质量、包安全、包税金、包规费、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二、合同价款

□固定单价: 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安装分册执行 3

(单价见附件清单),总价暂定 元 □固定总价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或根据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时,以总日历天数为准(除非有甲方书面的工期顺延书)。

四、工程质量标准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杜绝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为: ,施工质量必须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该质量创优目标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应达到: 。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件

3、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函件、备忘录等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招标文件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6.本合同通用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1.其他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按照上述顺序做出解释,同一顺序的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优先解释:同一顺序其时间相同的内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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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及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工期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要求承担保修责任。

2.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和质量保修的连带责任。

3.乙方承诺乙方系独立法人单位,承接本分包工程绝不“挂靠”、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因违背上述承诺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乙方除须赔偿甲方损失外,还须按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保证与其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按时足额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若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万元,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乙方除须赔偿甲方损失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5. 乙方承诺知晓甲方财务付款流程、甲方的结算流程、甲方物资管理办法: 6.乙方承诺:当乙方享有甲方债权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的债权转让无效。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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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对缺陷进行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款约定期限24小时后(或特殊缺陷在2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应付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时由乙方另行支付,且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如甲方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甲方可向乙方另行收取修补费用的20%的管理费用。

5.3.2 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17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4技术及规范要求:

5.4.1本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当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 5.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书面指令或乙方提出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 甲方派驻代表

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项目管理权。甲方代表必须由甲方书面授权方可行使相关权利,合同、协议的签署权限均归甲方公司所有,甲方代表及其他人员未经过公司领导授权私自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均属无效。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应负的责任。 6.2 总包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3 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6.3.1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提供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

6.3.2考虑到需配合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或使用时间。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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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甲方提供现场道路、场地平整及材料堆场的临时堆放地点。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偿提供工人宿舍。

6.3.4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第4.3.2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6.3.5本项目除技术专用章外无其他印章,甲方的技术专用章只用于技术性资料和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资料,不得用于任何经济性资料,由此章加盖任何经济性资料及相关资料均属无效,甲方均不承但任何责任。 6.4 其他

6.4.1 甲方提供1套施工图给乙方,若乙方另需增加图纸,甲方可代为复印,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与本工程无关的用途。

6.4.2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临时用电到二级箱,二级电箱以外的施工用电设备及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4.3 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并向乙方进行图纸及技术交底。

6.4.4工地的出入口的使用、标志的安臵、场地的布臵及门卫由甲方安排。乙方须遵从有关安排。

6.4.5甲方有偿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用具乙方自理)、生活用房(生活用具等由乙方自理)及床。乙方需自费负责临时设施使用期间的维修工作。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乙方派驻现场代表及管理人员

7.1.1 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现场代表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乙方应就现场代表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内容和权限),乙方驻现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所签署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签收领料单、罚款单等)均视作乙方认同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包括专职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测量员、技术员、试验员、劳务管理员及预算员等在内的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易人须提前5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批并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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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若乙方强行更换, 乙方应承担五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甲方甚至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管理人员出勤率每月不少于25天。低于25天的,处乙方每缺一人每月3000元违约金;项目将对分包相关人员进行考勤,缺岗的对分包单位每月每岗罚款3000元。并3日内将缺岗人员调整到位。将对每月相关人员出勤率不到25天的进行每岗每天100元的处罚。

7.1.3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3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 工程施工

7.2.1 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臵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

7.2.3 乙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7.2.2款约定的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8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4 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应对各种气候的施工防护措施。 7.2.5 乙方应及时将其施工生产或丢弃的垃圾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不得随意堆放影响现场道路畅通。

7.2.6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按本合同17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7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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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会因此顺延工期。

7.2.9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3 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 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5 人员

7.5.1 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现场、生活区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

7.5.2 乙方应在施工前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把原件报送甲方存档,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特殊工种必须保证100%持证上岗,一般工种持证率不得低于60%。乙方应当按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并将社会保障费缴纳凭证上报甲方备案,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7.5.3 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政府部门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每次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以2000-5000元违约金。到政府部门索要的每次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乙方1000-30000元的违约金。

7.5.4 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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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体检健康证明(不能提供的进场前必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及入场申请表,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7.5.5 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或年满55岁及以上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金。若因乙方隐瞒甲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或年满55岁及以上及所有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出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6乙方负责对进场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接受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 7.6 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专用条件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7.7.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7.8 其他

乙方必须确保提交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照在施工期间内有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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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乙方授权材料员有义务配合甲方物资部材料员每月的对账工作(对账包括甲方供应材料和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做到日结月清。乙方对对账单材料数量有异议的,按照签字小票执行。乙方每月对账单签字工作在接到通知五个工作日未签字确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9.5月度材料耗用的分析确认

对领用的甲方材料,分包每月根据所完成工作量,进行定额耗用量与实际领用量的对比分析后签字确认。并签署“本月实际领用材料及周转料具 ,实际消耗 ,节超 ,凡因我公司超合同约定消耗的材料和周转料具,同意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抵扣,若不足以抵扣,则视为我公司欠甲方的到期债务”。 10 质量自检和验收

10.1.1乙方必须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样板、每个检验批施工完成后,认真组织进行质量自检工作,确认符合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在监理(建设单位)质量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1.2质量验收未通过时,乙方必须及时按照甲方和监理意见认真组织进行质量整改工作,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工期损失视作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在后续施工中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0.1.3当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间超过24小时但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在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情况下,单方面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至20000元/次的处罚,甲方还有权请其他人员进场进行质量整改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0.1.4当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甲方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质量有怀疑,要求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无条件按要求的部位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10.1.5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业主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业主和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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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0.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进行覆盖、掩盖工作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部位)。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及其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一个工作日后,甲方及其委托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1.7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24个小时。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但不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若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1.8 完工检验。乙方按照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和规范及变更要求施工作业完,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及完工报告各六份,甲方及其业主代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与批准或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若乙方施工内容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但工程局部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其它专业施工困难或超过规范而增加费用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48小时内自费修复、修改。乙方没有在48小时内按甲方要求加以修复修改,甲方可安排其它任何人员进行修复、修改。修复、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工程结算款(已结算的在质保金)中扣除。工程完工日期为甲方代表和业主在完工验收报告中最终批准签字之日。

10.1.9若发生甲方勒令其退场的指令行为发生,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场,乙方因此退场前已完工程的结算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标准约束,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以甲方的计算标准和所计算的金额(含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

10.1.10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质量隐患提出书面质量整改单,乙方不得拒绝签收,并按整改单的要求进行整改、验证、回复,乙方如不能按要求执行,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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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单方面处罚乙方500元/次。 11 工程保修 11.1 保修期

保修期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1.2 保修责任

11.2.1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11.2.2 如发生需要乙方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2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3 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为结算金额的5%,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无息返还。 12 合同价格 12.1 合同价格模式

下列合同价款的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固定合同总价。

(2)实物量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2.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

(3)建筑面积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2.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

(4)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5)其他方式

12.2 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2.2.1 本分包工程的第(1)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总价款和第(2)\\(3)种计价方式的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2.2.2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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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乙方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的风险范围)。

(2)经过乙方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跌。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12.3 工时或工程量的计算

12.3.1 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2.3.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甲乙双方按专用条件约定的计量规则,按图计算工程量。

12.3.3 采用劳务计时单价模式的,由乙方每日统计其用工数量,报甲方审核确认工时数量。

12.3.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2.3.5零星用工的界定:甲方确认属于零星用工的则属于零星用工的范围。 12.4 合同价格的调整 12.4.1 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2.4.2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3 合同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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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预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13.2 审核支付条件:

13.2.1具有按照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西南公司有关规定签订的有效分包合同,且合同签订生效并已开始实施履行。

13.2.2按照甲方公司“月清月结”要求完善的预(结)算资料;

13.2.3审核支付程序流程: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项目经理部申报工程(进度或结算)款申请表,项目经理部负责向公司相关部门呈报已审核的工程(进度或结算)款申请表,项目经理部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严禁乙方擅自将工程(进度或结算)款申请表呈报公司相关部门,以免影响公司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工程(进度或结算)款审核支付程序流程如下:

乙方—项目部—材料供应部门—公司财务部—公司合约部—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部—分包。 13.2.4审核内容:

13.2.4.1劳务乙方提供下述资料:

13.2.4.1.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已完工程预(结)算书、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表。 13.2.4.1.2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13.2.4.2项目部审核内容:项目部专业施工员和商务经理,审核劳务乙方实际已完工作量和实际领用及消耗材料(设备)数量,审核计算出工程造价,项目经理依据上述所审核的内容,结合项目专(兼)职质量安全员所审核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合同约定的履约情况,确定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若属合同外增加(含设计变更增加)的工作量,没有监理和业主签字确认,不能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的依据,待工程完工按照合同约定业主各项确认手续完善生效后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依据。

13.2.4.3公司工程(物资)部审核内容:对劳务乙方实际领用的材料(设备)和实际所消耗的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实际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约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13.2.4.4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依据项目部和公司工程(物资部)审核的按合同约定的履约情况,对项目部所审核的应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公司工程部所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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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2 工程概况

地点:乐山万达广场工程位于乐山市城北交通枢纽青江片区,是杨山路以南、东临乐青路、北靠文星南街、西至王河路。 3 工作内容及范围

3.1详见机电安装劳务区域划分图: 区域及对应地下室,详细划分位臵以项目部书面指令为准。 3.2包括以下内容: 编号 1 分部工程名称 水电安装及预留预埋工程 工作内容 常规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的安装,包括专业分包的消防、弱电、电梯、供电局强电、市政管网、空调等施工预留预埋及预留孔洞工作、各专业结构内(含二次结构)管线预留预埋各种管线及其穿带线、暗埋线箱盒安装等工作;消防工程中的应急照明系统、灯具安装、疏散指示系统、EPS柜安装、从风机和消防水泵末端双电源切换箱(含末端双电源箱)开始的电缆、配管等安装,所有低压配电室以后的双电源切换柜、双电源末端切换箱;通风空调末端设备配电(包括各楼层末端设备配电控制箱到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送(补)风机、排风机、排气扇之间的电线、电缆、线管安装,末端设备(空调风柜、风机盘管、送排风机)的就地启停,不包括防火阀的电源接驳);电梯配电。 2 其他工程 项目部的临时水电工程、零星工程等(详见项目部具体的施工指令) 3.2.1所有的场内运输及水平运输和二次或多次装卸、转运、堆臵和分配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 3.2.2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设备转用机具(车辆)、焊接机械、机具、材料卸车机械以及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施工机械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负责。 3.2.3调试配合:本合同范围内的调试;与各专业分包的调试配合;过程及竣工验收的配合。 36

3.2.4材料保管及成品保护:合同范围内的甲供材和甲方购买材料的保管看护,对竣工前安装完成的成品看护及保护,并由此承担责任。 4 合同工期

4.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违约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并且每延误一天工期,乙方将承担 1万元/天 的违约金,工期违约金不设上限,但工期违约金超过合同价款的 20万 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工期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5 质量标准

5.3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要求,甲方将处以乙方分包工程总造价 2% 的质量违约金,该违约金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1 甲方派驻现场代表为 吕万金 。联系电话: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1 乙方授权 为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联系电话: 8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8.10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等要求达到合同要求,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各1%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或其人员过错发生安全事故及意外死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9材料及设备管理

9.3.1 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种类: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未计价材料甲供,其余材料为乙供材料。 11 工程保修

11.1 本工程保修期为: 待甲方与业主总承包合同施工内容的全部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保期。 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限为准,在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按二倍扣除,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乙方无异议。 12 合同价格

12.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不取综合费) 形式执行2009年《四37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工程分部,具体合同单价见附件。 具体包括:乙方的人工费、乙供材料费、乙供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及风险费、队伍调遣费、市场风险费、甲供材料装卸费、周转料具的装卸车费、材料清点及验收、堆放与码垛、维修及进、退场,材料的整理、保管、基坑钎探及捡底、土方清理、基坑修坡、基础及集水井坑等土石方开挖及清理、超高部分的人工降效费、塔吊信号工及对讲机费用、结构所需的脚手架的搭拆费、工程超高部分的人工降效费、试件、试块制作、取样、治安费、卫生费、保险、实名制、合同备案、统一服装和安全帽标示等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成品保护费、现场清理打扫费、现场洒水、生活水电费、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⑴乙方的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管理费、利润、队伍调遣费、市场风险费、甲供设备及材料装卸费、周转料具的装卸车费、自身施工所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费、超高部分的人工降效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材料清点及验收、堆放与码垛、维修及进、退场,材料的整理、保管、治安费、卫生费、保险、实名制、合同备案、统一服装和安全帽、标识、成品保护费、二次结构配管切槽、施工预留预埋的管线槽及洞口的修堵和抹平费用、夜间或暗室施工照明所需的材料费(指灯泡、电线)、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现场清理费、生活水电费、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⑵安全、文明施工用工(包括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打扫卫生用工),二次倒运和超运距倒运用工,若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现场的需要标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均从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⑶施工所需要的临时电气线路(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箱设臵,(不包括现场变压器至一级配电箱主电缆、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为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直接提供三级配电箱或开关箱给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⑷包含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如上缴建设主管部门的保险、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等。 ⑸乙方须办理必要的保险费用,并确保甲方和业主不会因乙方所雇用的任何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死亡)而依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及地方政38

府的规章法令等遭受任何索赔、诉讼、处罚、开支、损失和损害等。 ⑹安全文明施工费、劳保费、现场项目部零星用工费、乙方各种管理费、利润、各种市场风险费用、材料和设备的二次搬运和倒运费;生活区及食堂环卫费用、治安费、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⑺专职安全员使用费、工人生活、生活设施、安全防护、床及被褥等费用,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理和指定堆放人工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费,检验试验用工费,与其他包括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协调和配合费用;计划生育费、保险费; ⑻除包括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乙方不再向甲方计取任何其它费用。 12.2本合同价款乙方已充分考虑了下述内容: 12.2.1市场材料价格、人工浮动因素。 12.2.2建设单位和甲方对材料、设备品牌范围的调整。 12.2.3对市场材料价格、劳务工资价格等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调整作用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或通知等任何文件,本合同价款不受该等文件的约束; 12.2.4因乙方施工作业以及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及安全责任而发生的赔偿费。 12.2.5乙方领用甲供材料设备应负责保管、办理领退料等手续,甲供材料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应分册定额的消耗量为标准,若超定额用量≤10%,乙方按照超用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价×1.2;超用量>10%,乙方按照超用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价×1.4(具体根据总包合同与业主约定条款执行)。 12.2.6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果由于乙方保管不周、看护不利的原因,在现场造成丢失、被盗或损坏,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10%由乙方全部承担其费用;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2.4本合同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除甲乙双方书面签订对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外,一律不进行价格调整 。 13 合同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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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至当月甲方确定完成工程量的%,如遇春节及工程完工,支付至甲方确定完成工程量的%;结算办理完之日起算三个月内%支付,分包结算完成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一年后的60个日历天内%;另留5%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有效、合法的当地建安营业税发票后。在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时扣除以下有关款项: ① 生产及生活水电费(结算总价的1%)。

② 除甲供材料外甲方代购,乙方领用的材料款(如有); ③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租赁费(如有);

④由于乙方原因违约、违规、违章等所发生的其它扣(罚)款; ⑤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其它费用。 16 合同价款结算

16.2.1本合同结算方式为: 。 20 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对本专用条款的修改需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特别指明是对本专用条款的修改。 22、其他特别约定

22.1合同履行当中,甲方发出指令、通知以及实施任何行为均采用书面形式,乙方收到甲方文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每拒签一次由乙方承担1000元/次的罚款。

22.2乙方在收到甲方指令、通知或者其他文书之日起超过3日仍未回复,不回复即视为默认同意。

22.3安装工程定额执行问题统一规定

22.3.1电气工程中,所有暗埋管应随土建预埋,若发生事后剔槽暗埋,一律不得计取剔槽费用,二次结构电气及给排水切槽配管不计取费用。 22.3.2电机不计调试费。

22.3.3各类泵和阀门的拆装检查费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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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h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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