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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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日期:2012-04-26 文章来源:昆仑网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宗教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是自然压迫,阶级压迫和剥削制度的产物,也是青少年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如果团员信仰宗教就是自我解除科学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思想武装,这不但不利于团员青年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自身本领,不利于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实现心中梦想,更不利于加强共青团的凝聚力。

《团章》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这就要求团员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团员入团时,就已经自觉地成为无神论者,就已经作出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选择。团员是青年中先进分子。《团章》规定:团员要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这就要求团员青年必须带头自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头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反对愚昧,破除迷信;带头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带头自觉抵制宗教、迷信思想的侵蚀,积极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带头遵守团的纪律,恪守共产主义信念和共青团组织原则,不得信仰任何宗教。

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可以自由的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共产党员不能赞同宗教教义,不应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于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教育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团章规定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一个进步青年在他入团的时候已经作出不信教的自由选择,他已经自觉地成为无神论者,而不是

有神论者。共青团员也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这是毫无疑义的。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35问

2012-10-15 张 金 林 访问次数:4430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35问

1、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和宗教问题总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它同以往一切宗教观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两个方面。理论方面,主要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阐明了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分析了宗教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关系。政策方面,阐明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并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和方针政策。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宗教产生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在社会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人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就于人们受社会盲目的异己力量的支配而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于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

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精神手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长期存在。作为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宗教同国家、民族等一样,最终也要按照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其存在的一切根源统统消失后自然地消亡。但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

宗教的本质是人们对支配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幻想反映。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通俗地讲,宗教就是幻想的反映,是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由宗教本质所决定的其社会作用的主要方面是消极的。作为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宗教不可能正确地指导人们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不可能让人们真正认识到苦难命运的根源,从而产生变革苦难世界的革命愿望和要求,只能把造成困难命运的根源归结为“命运”即神的安排,并从宗教中去寻找幻想的幸福和获得精神的慰藉。因此,在阶级社会,宗教往往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其麻醉人们的精神工具,由于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所以,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宗教也有积极作用。如,在历史上,宗教就常常被农民和下层人们用来发动起义和反

抗压迫的斗争。宗教在维护传统道德、丰富文化、扶危济困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进入阶级社会后,宗教就开始与政治结缘,为剥削阶级提供神学的理论和支持,为剥削制度进行辩护,成为剥削阶级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而剥削阶级为了使宗教更好地为其统治服务,往往利用政治权力扶植和推行宗教,因而,要推翻剥削制度,消灭剥削阶级,就必须彻底批判宗教神学。马克思主义还科学的阐明了宗教与国家、民族、文化、科学、道德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主义强调工人阶级政党在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必须彻底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世界观是对立的,不能让宗教思想影响和侵蚀党的肌体,要向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但反对用行政命令消灭宗教;坚持宗教对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但对工人阶级政党来说就不是私人事情的原则;坚持解决宗教问题要服从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总任务,任何违背和偏离这个原则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不允许的。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人类历史上最系统、最科学的关于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学说,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宗教政策的理论依据和基础,也是正确认识宗教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科学的指导思想。因此,各级各族干部和群众,都要认真马克思主

义宗教观,努力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2、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2)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4)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8)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努力建立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10)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

3、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其中,既尊重和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最基本亦既最核心的内容。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教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

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为什么说不能把宗教信仰自由等同于“宗教自由”? 答: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是含义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宗教信仰自由指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何时信仰、信何种教派,是自由的,他人不能强迫。而所谓“宗教自由”,则是主张个人或组织的宗教行为、宗教活动都是自由而不受限制的,宗教信徒和宗教组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显然,这种所谓的“宗教自由”是十分荒谬和有害的。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不能允许的。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和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要求不受任何约束的“宗教自由”,不仅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原则,而且也从根本上违背了包括信教者在内的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制国家,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6、“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民和宗教团体或组织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民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宣扬宗教;要鼓励广大爱国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

兴国战略,调动信教群众支持办好国民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公民也必须坚持不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履行国民义务教育的责任。

7、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非法宗教活动是相对于合法正常宗教活动而言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依据宪法、法律和宗教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或按照各自宗教的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宗教活动,如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等等。这些宗教活动因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宗教活动。因为非法宗教活动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所以不受保护,相反要依法严加制止。界定宗教活动合法与非法,是一个既敏感又复杂的问题,也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既要慎重又要严谨科学。在具体实践中,必须坚持以法律为界定宗教活动合法与否的唯一标准,不能凭个人的感情妄下结论。严格把非法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区别开来。非法宗教活动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其性质比较复杂,既有人民内部矛盾,也有敌我矛盾,它决定于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利用宗教进行

分裂活动,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等。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活动,是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惯用的伎俩和手段,他们的目的就是要以宗教的外衣包裹其分裂的实质,把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当作非法宗教活动来对待,其用心极其险恶。这就要求我们,在界定非法宗教活动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要一看到打着宗教的旗号,就轻易定性其为“非法宗教活动”。

8、自治区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答:自治区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

党员。每个共产党员,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成员。他不同于一般公民,他接受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承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党的世界观是唯物论、无神论,党的纲领是通过广大党员和全体人民的艰苦奋斗,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与宗教唯心主义有神论的世界观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立场。共产党员绝不能具有两重性:政治上是共产党员,思想上是有神论者;又想当共产党员,又想信仰宗教,这是不能允许的。

17、如何理解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理想信念问题是一个政党、组织和成员至关重要的带根本性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是在崎岖道路上披荆斩棘、开拓创新的历程,是从挫折乃至失败走向胜利的历程。我们党为什么能够战胜千难万险,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胜利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全党有钢铁般的意志,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过去是这样,今天仍然是这样。

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马克思、恩格斯在160多年前写出了《共产党宣言》这一光辉著作,宣告了资本主义灭亡和社会主义胜利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恩格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分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分析了资本

主义产生、发展及其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发展规律。认为这是由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个基本矛盾所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共产党宣言》的基本原理创建的,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历届党章党纲都毫无例外地载入这一理想。党的十六大党章在总纲中鲜明提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创新,是现阶段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最终目标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所以说,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灵魂,是中国共产党人党性的集中体现。如果说中国共产党人是由特殊材料制成的话,这种特殊材料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根本保证。革命战争年代,无数先烈不怕杀头,不怕坐牢,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生的伟大,死的光荣”。靠的是什么?就是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崇高的革命精神。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红军克服难以想象的困难,历尽艰难困苦,牺牲无数先烈,最终胜利到达陕北,就是因为崇高的理想信念。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涌现出来大批英雄模范,比如雷锋、焦裕禄、孔繁森、谷文昌、钱学森、邓稼先、杨善洲等等,在新疆大地上有很多各

民族的优秀儿女,他们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理想信念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全民族的兴衰,决定着每一个人的人生取向。现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理想信念始终是强大的精神动力,始终是我们力量与智慧的源泉。只有坚定理想信念,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才能取得一个有一个胜利,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才能取得成功。

坚定理想信念,是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中国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关键的一条,就是我们有一支理想信念坚定,能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起到带头作用的党员干部队伍。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旧思想以及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周边国家宗教势力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在淡化甚至发生动摇。有的崇尚资本主义的实用主义,提出要多研究问题、少谈些主义;有的在政治上浑浑噩噩,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甚至私自出国参加朝觐等等。这些人虽然是少数,但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丧失就是政治生命的完结。加强党的建设,建设合格的党员干部队伍,必须抓住理想信

念这一关键,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坚定理想信念,是同历史虚无主义作斗争,反对国际敌对势力企图“分化”、“西化”我们的需要。现在有人否定共产主义,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诋毁党的领袖,企图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对此,我们要高度警惕。苏联东欧发生剧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的思想被搞乱了,失去了科学理论指导,失去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目前正处于低潮,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加紧推行“和平演变”,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不断制造借口,对我们的正义事业造谣诬蔑,企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上的,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清醒的前提和基础。“不闻大论,则志不宏;不听至言,则心不固。”只有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才能经得起任何风吹浪打的考验。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是认真学习、刻苦学习的典范。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党中央一贯重视广大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为夺取胜利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理想信念是旗帜,是方向,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大精神支柱,是正确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行动指南。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

下,我们要扎实深入地搞好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不断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18、共产党员如何培养和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共产党员要培养和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积极投身于积极投身于新疆跨越式和长治久安的伟大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坚定理想信念,必须为实现这种理想信念而不懈奋斗。理想信念的问题,不仅是一个思想认识、理论修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为了树立正确的信仰,有必要进行知识的理论探讨,但在确立了信仰之后,如果不诉诸于实际行动,就不算真正的信仰。“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愈明。”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必须做到知与行的统一,必须根植于现实的土壤,根植于为实现远大理想而脚踏实地的具体实践。

要积极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的伟大实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把实现远大目标同完成现实任务密切结合起来,在大目标统帅下,做好正在做的事情。在现阶段,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应该表现为善于将实现远大理想和实践党的基本路线相

结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投身于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我们的全部工作都是朝着共产主义大目标的,如果忘记了这个大目标,就不成其为共产党员了;然而放松今日的努力,也就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了。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好,把新疆建设好才有可能实现我们的远大目标,到达历史的彼岸。

努力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共产主义制度说到底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制度。不断强化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实践这个根本宗旨,是每个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的有效途径。我们党从一成立就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对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措施,我们要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党的历史反复证明:凡是成功和胜利,无一不是依靠群众取得的;凡遭受失败挫折,无一不是脱离群众的恶果。离开人民群众,我们一事无成。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发扬民主作风,有事同群众商量,不能搞强迫命令。要正确处理对领导机关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关系,把两者统一起来。贯

彻上级指示要从实际出发,首先要想到群众利益,不能只看领导的眼色行事。信访是我们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我们要善于通过这个“纽带”和“桥梁”去了解民生,体察民情,做好群众工作。不能把群众来信来访当成额外负担,更不能把上访群众当“刁民”。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党执政后面临的最大的危险。现在,有些同志对这个“最大的危险”认识不足,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不强,干群关系不是鱼水关系,而变成油水关系,甚至火水关系。这是非常危险的。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脱离群众。

坚持不懈地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高尚的情操是坚定理想信念的道德基础。理想信念的动摇常常是从“小节”开始的。要从严要求自己,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就是要增强党性,弘扬共产党人的正气。不能迷恋灯红酒绿,不能一切“向钱看”。要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做出表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严格约束自己。特别是要遏制私欲。私欲是个无底洞,如任其膨胀,将会后患无穷。很多人的失足就是从放纵私欲开始的。要正确对待名、权、位,过好“金钱关、名利关、权力关、亲情关、美色关”。有些人整天想着自己的“前途”、待遇、职务、工资,这是很不好的。要多想为群众、为党做点什么,不应当计较自己的名利,许

多烈士连名字都没有留下,有的人工作几十年只是一般干部。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从事领导工作的时间是有限的,而共产党人的责任是无限的。要有高尚的精神境界,这样人生才有价值。

19、为什么有宗教信仰的人不能申请入党?

答:这是因为,信仰宗教的人是有神论者,唯心主义者,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相违背的。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也是唯物主义者。每一位政治上要求进步的青年,都应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信仰共产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党,而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因此,凡是信仰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申请入党,也不能吸收入党。如果以前曾经信仰过宗教,后来同唯心主义彻底决裂,真正放弃了宗教信仰而积极要求入党的,可以申请人党,达到党员条件时,可以吸收入党。

20、为什么要实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 答: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是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遏制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有效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

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坚持下去。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与宗教人士交朋友,“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21、如何加强对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监督?

答: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加强党员的正面教育。二是要层层建立并落实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将党员是否参与宗教活动及信仰宗教作为民主评议的一项内容。三是建立健全经常性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党组织对党员、党员对党员、群众对党员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党员是否组织和参加宗教活动的经常性监督。四是建立定期考核机制。把党员不信仰宗教和不准参加宗教活动纳入党员量化考核的范畴,定期开展考核。五是要大力宣传通俗易懂的科学常识和无神论思想,破除迷信,弘扬正气,用健康向上的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六是解决好党员不信教外部环境。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坚决制止少数宗教职业者利用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压力,迫使党员信教;要定期组织宗教人士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规,教育他们自觉遵纪守

法,尊重党员不信教的自由,不得歧视和打击不信教的党员,不得以种种方式胁迫党员参加宗教活动。

22、自治区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的教育培训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必须明确,在新疆工作,不重视宗教工作、不会做宗教工作,就是政治上不成熟、不称职的表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善做宗教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功,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提高马克思主义政策理论水平的必修课,加强经常性培训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能够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水平,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掌握必要的宗教知识,努力提高领导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校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纳入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教学计划,进行成绩考核。自治区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干部培训工作中,也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学习计划,并长期坚持下去。

23、为什么必须把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答:国家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为了对干预、侵害公民权利的各项非法或违法行为加以制止,以保证公民

个人和宗教团体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因此,决不能以强调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借口而否定或放弃对宗教事务依法进行管理;也不能因强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而损害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仅是一致的,而且是互为条件的,要贯彻落实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要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也必须贯彻落实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4、各级党委政府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答:江泽民同志在谈到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时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的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坚实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宗教还存在着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对宗教加以引导,使之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正确地贯彻

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前提下,宗教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25、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答: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乡领导,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遇到问题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掉以轻心,听之任之。要密切注意宗教方面的情况,适时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随时掌握动态,及时作出决策,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作。凡非法宗教或邪教活动猖獗的地方,要特别重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要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由村(社区)党支部成员担任的规定,并切实担负起领导和管理责任。在一些“宗教热”的乡、村和边远村寨,党组织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解决宗教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坚决改变对宗教问题放任自流的状态。要经过耐心细致而又扎实有效的工作,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到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上来。

26、党内法规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7、如何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一)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二)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四)对

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28、处理农村党员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应注意把握哪些方面?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认真妥善地处理好宗教活动问题的通知》中指出:第一,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第二,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第三,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第四,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教职人员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第五,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和非

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第六,一些年老多病的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要求他们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并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组织他们学习,参加一些有益的活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消除他们因生活困难而求助于宗教的错误做法。

29、自治区对共产党员笃信宗教、参与零散朝觐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如下明确规定:

笃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以各种形式和途径参与零散朝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自治区对共产党员违反规定支持宗教活动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如下明确规定:

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活动,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

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包庇、纵容、放任所辖地区和单位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教师以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从事宗教活动干扰工作、教学和社会秩序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31、自治区对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立宗教课程或者组织宗教活动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如下明确规定:

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规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立宗教课程或者组织宗教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2、党政领导干部带头乱批、乱建宗教场所怎么处理? 答: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指出:“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是错误的。各地党政领导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支持、参与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活动,违者应追究责任,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超标准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自治区对共产党员支持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如下明确规定:

窝藏、包庇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为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资助或者场所,以及其他支持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开脱罪责,通风报信或者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4、自治区对共产党员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如下明确规定:

公开发表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宣扬、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宣扬、传播宗教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或者参与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和带有损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内容的宣传品;组织或者参与带有损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组织、参与非法教经点学习,或者送子女亲属到非法教经点学习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5、自治区对共产党员利用宗教活动进行违法犯罪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如下明确规定:

因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依法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话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1k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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