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故事》二集 4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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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课本》二集第二册 信篇

一、【定姜戒诬】

定姜戒衎。神不可诬。子有三罪。奈何告无。

周卫定公之夫人定姜。生子早死。定公卒。立敬姒之子衎。是为献公。暴虐而慢侮定姜。卒见逐。献公出亡至境。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于庙。定姜曰。不可。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子有三罪。奈何告无。告亡而已。无告无罪。

舍大臣而与小臣谋。蔑视冢卿师保。侮慢先君夫人。此定姜所谓三罪也。有罪而告无。是不信也。不信于人且不可。而况神乎。刘向称定姜聪明远识。能以辞教。卫之所以不亡也。

二、【溧女投水】

溧阳史女。授食伍员。投水明信。守礼钗裙。

周楚伍员逃难。过溧水。见浣纱女携食筐。因乞焉。女授之。食已。告曰。追者至。幸勿言。女诺。伍员言之再三。女曰。吾以女而授男餐。非礼也。已诺而言之再三。疑我不信也。不信而无礼。不可以生。乃投水而死。子胥救之不及。迨入吴。破楚归。乃投千金于溧水以报之。

考溧女姓史。溧阳黄山里人。行年三十。尚未适人。今悯子胥穷饿。一再乞食。不得已。权授以餐。又因其再三叮嘱。疑己不信。遂投水以自明。烈矣哉。斯女也。

三、【贞姜待符】

贞姜守约。待符而行。江水大至。重信轻生。

周楚昭王夫人贞姜。齐侯女也。王出游。留姜于渐台上。与之约。相召必以符。会江水大至。王使迎姜。忘持符。姜不行。使者曰。水大至。还而取符。恐不及。姜曰。妾知行必生。留必死。然弃约求生。不如死。使者还取符。水涨台崩。姜竟溺焉。王悯其持信以死。谥之曰贞。

吕坤谓无符而行。纵有王命。非其初约。即偶忘符。难以信心。贞姜有死而已。或曰。贞姜随使者来。昭王罪之欤。曰。王惧其死而方喜其来也。奚罪。贞姜亦信其从召而王不罪己也。以信故。宁死不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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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越姬信心】

楚国越姬。心已许之。王病自杀。不负心期。

周楚昭王姬姒氏。越王句践女也。昭王与蔡越二姬游而乐。约同生死。蔡姬愿从。越姬未之许。及王病危。越姬请以身祷。先驱狐狸于地下。王止之。越姬曰。昔者妾虽不言。心已许之矣。妾闻信者不负其心。义者不虚设其事。妾死王之义。不死王之好也。遂自杀。

传载楚子以将相为股肱。不忍移害。越姬大其言。愿从君死。吕坤曰。贤哉越姬。不可及矣。柔情昵好。生死为轻。此淫邪者之童心耳。越姬不死于情。而死于义。不死于言。而死于心。岂非贞信君子哉。

五、【母师止闾】

鲁有母师。与诸妇期。未夕而返。止闾待时。

周鲁寡母、有九子。皆授室矣。腊月、祀毕。从少子归视私家。与诸妇约曰。尔辈慎房户之守。吾夕而返。会天阴。早还。止于闾外。至夕始入。鲁大夫从台上望见之。怪焉。使人视其家。家事甚理。益怪之。召询其情。言于穆公。穆公延入宫。使教诸姬。号曰母师。

年老归宁。必得诸子许诺。从少子俱行。返时尚早。不欲遽入。以掩人之不备。止于闾外。俟夕乃入。刘向称母师能以身教。吕坤谓母师谨而信。洵不诬也。

六、【义母践诺】

义母诺夫。善视前子。愿杀己儿。以代其死。

周齐宣王时。有斗死于道者。兄弟二人立其傍。吏讯之。各争为己杀。期年不决。王使相问其母。母曰。当坐少者。问何谓。母曰。少者、妾所生也。长者、前妻所生。其父将死。嘱曰、善视之。妾曰诺。今背言忘信。是欺死也。因泣下沾襟。相以告王。王皆赦之。号其母曰义母。

吕坤谓继母视前子。仇仇也。彼其先吾子之年。共吾子之业。又虑为吾子他日害。虽前子孝养恭诚。未必肯谅其心。而恒不乐其有。况肯救其死。又以己子代之死乎。若义母者。千载下尚能使人挥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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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行刑余】

梁媛高行。抚孤贞慎。君王聘之。割鼻全信。

周梁媛。荣于色而美于行。夫早死。抚孤不嫁。梁贵人争取之。不得。梁王闻之。遣使往聘焉。媛曰。妾闻妇人之义。从一不改。以全贞信之节。今忘死趋生。是不信也。弃义从利。是不贞也。乃持刀割鼻曰。妾已刑矣。刑余之人。殆可释矣。王乃复其终身。号曰高行。

红颜薄命。今古同然。梁寡妇既荣于色。又美于行。早丧其偶。独守其孤。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吕坤曰。王侯且不能夺其守。况卿大夫乎。坚于金石。凛若冰霜。吾于梁媛见之。

八、【陈妇一诺】

汉陈孝妇。夫戍边隅。嘱以养母。一诺不渝。

汉陈孝妇。淮阳人。年十六而嫁。未有子。有夫当行戍。托妇终养其母。妇应曰。诺。夫死不还。妇纺绩养姑不衰。母哀其年少。将嫁之。妇曰。弃托不信。背死不义。欲自杀。母惧乃止。终身养姑。姑年八十四而终。卖其田宅以葬之。文帝闻之。诏赐黄金四十斤。

吕坤谓孝妇年甫十六耳。又未有子。乃受夫所托。终养其姑。别时一诺。持以终身。旣不失信。又能尽职。几经艰苦。不二其心。设非孝妇。母也不为沟壑之枯骨乎。

九、【荀采粉书】

荀采信守。不贰其心。粉书遗字。以尸还阴。

汉荀爽女采。年十七。适阴瑜为妻。早寡。采信守不嫁。父强载采以归郭奕。采度不得免。乃伪为欢笑。命建四灯。盛妆饰。请奕入相见。坐谈终夜不辍。奕敬惮之。不敢近。及曙而出。采命左右备浴。掩户。以粉书扉上曰。尸还阴。阴字未及成。惧有来者。以衣带自缢而绝。

吕坤谓采求死不得。而委曲以成仁。花烛共谈。而此心不少变。可谓贞矣。临死遗字。尚嘱以尸还阴。可谓信之至矣。独怪爽为八龙之冠。不容其女之守节。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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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令女毁形】

夏侯令女。断发守贞。父母逼嫁。劓刵自明。

魏夏侯令女、曹文叔妻也。早寡。无子。父母欲嫁之。令女乃断发以明信守。后曹氏族灭。父母以其无依。必欲嫁之。令女又截其两耳。断其鼻。蒙被而卧。流血满床席。母譬劝不从。司马懿闻而嘉之。听乞子字养。为其家后。及卒。里人为立祠焉。

吕坤曰。曹氏之族赤矣。独令女在。父母是依。设不毁其形。宁免夺志之谋乎。令女苦节。盖不得已耳。后之信守者。倘亲志可回。则全面目以见亡人。安用自残为哉。

十一、【魏房泉壤】

房氏夫危。诀别陈辞。割耳殉葬。泉壤相期。

北魏魏溥妻房氏。年十六。溥病笃。曰、母老。家贫。子幼。奈何。房泣曰。妾承家训事君。宁肯以身贻恨。及溥大殓。房割左耳投柩中以誓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时房生子缉。未十旬。房遂鞠育室内。未尝归宁。及缉年十二。始返母家。母家尚有异议。房急逃归。不复返。

吕坤谓房氏年才十六耳。抚孤养母。守节终身。岂不难哉。割耳投棺。相期泉壤。一以成永诀之信。一以息夺嫁之谋。十二年后。始归宁其父母。卒以母家有异议。一去竟不复返。贞妇之心。金石同砺矣。

十二、【贾董封发】

董氏誓守。束发绳缠。别夫廿载。封帛依然。

唐贾直言妻董氏。河朔人。直言坐事贬岭南。以董氏年少。乃谓之曰。生死不可期。吾去汝即嫁。无须也。董氏不答。引绳束发。封以帛。使直言署之。誓曰。非君手不解。越二十年。直言始归。署帛依然。乃亲解其发。及沐。发堕无余。

今之妇女。轻于离别者有之。夫在家而暧昧其行者有之。狗彘行为。固不足论。但妇女出嫁从夫。夫命别嫁。似亦可以已矣。乃观董氏对夫封发。廿年之久。署帛依然。非贞信而能若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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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史叶遵嘱】

史妻叶氏。遵夫遗嘱。教育孤儿。守身如玉。

宋史简、为鄞县从事。尉受贿。杖平民。简悯之。尉怒。杖简几死。临终。嘱其妻叶氏曰。汝方娠。若生女、当嫁。果男也。幸谨视之。后果得男。叶乃毅然信守。邻曰。一呱呱褓中儿。宁可恃。叶不为动。子长、使从师读书。晚岁家产寖饶。益务俭约。享寿八十六而终。

一呱呱褓中儿。可恃与否。诚难预期。但临终嘱咐。寝馈不忘。茹苦含辛。抚孤成立。且尝诫其子曰。读书以行己为先。操笔作文辞。务得圣贤本旨。以身作则。宜其福寿康宁。克享天祐也。

十四、【范吕立志】

吕宗翊女。改嫁不从。夫妻守约。久别重逢。

宋吕忠翊女。为寇所掠。以妻范希周。捕兵至。女愿刎以明信。范止之。女曰。妾虽生。当为君守。范曰。我得脱。亦不更娶。城破。女缢。适其父为捕兵巡辖。解之归。欲改嫁。女誓死不从。后有贺承信以公事至吕家。女窥其貌酷肖。以告父。父询之。果希周也。亦未娶。遂復合。

愿自刎以明信。女之志坚矣。及夫止之。乃曰生当为君守。夫亦以誓不更娶答之。夫妻二人。身虽离而信不可背。厥后不期而至。久别重逢。殆冥冥中默佑之矣。

十五、【王梁死约】

梁氏诀夫。更娶告我。再生姻缘。言信行果。

宋梁氏、归王家。数月。元兵至。与夫约曰。吾必死兵。若更娶。当告我。兵至。俱被执。军千户欲纳梁。梁绐以释夫方可。迨夫去远。梁乃拒骂。被杀。越数年。夫谋更娶。屡不谐。因告妻。夜梦妻云。我死后生某家。当复为君妇。遣人聘之。一言而合。询其生。与梁死年月日正同。

吕坤曰。梁氏全夫之智。临变不迷。从一之贞。再生不易。死约之信。坚守不失。事不必其有无。然金石之操。两世犹事一夫。世顾有事一夫而怀二心者。梁氏传不可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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